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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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一、现场
未按《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号)的要求进行质量终身制、质量举报的现场公示。
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施工脚手架搭设需进一步加固封闭、增加横向斜撑、悬挂防坠网,搭设脚手架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布置较为混乱,钢筋、木工加工场硬化范围较小、场区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制作质量终身责任制、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塔吊施工时应加强专职安全员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基坑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安全。
低压配电柜电缆沟线缆布设较乱,自动化传输线布设需进一步整理。
柜体表面渣杂物应进一步清理。
施工通道防护标准低,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强条要求。
钢筋、黄沙、砌体砖等材料未进行标识。
管道安装基槽底未整平、管道底部两腋处回填土方未进行压实。
涵洞上下游进出水连接不顺滑。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表面无光泽、不洁净,且多处施工缝处存在露砂、漏浆、蜂窝等现象,不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4-2002)第6.3.1款、第6.3.4款规定。
(污水处理厂)
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存在跑模、气孔、麻面现象,且部分混凝土顶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3261-2017)第8.3.6条规定。
现浇素混凝土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第5.3.14条规定。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存在少量蜂窝,建设单位应校核实体混凝土强度后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缝采用冲击钻进行凿毛,造成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形成沟槽且表面存在混凝土松动现象,混凝土清除不彻底,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7.4.19条规定。
混凝土施工缝凿毛、水泥土搅拌桩、混凝土灌注桩桩头破除工序严禁使用冲击钻。
个别部位混凝土存在施工冷缝处理,应处理并进行缺陷备案。
翼墙均存在漏振现象,不符合DB32/T2334.2-2013表B.60混凝土外观质量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处理,并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备案。
个别混凝土框架柱顶端约10cm左右外观质量较差,存在少量气泡、裂缝等缺陷,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8.3条第4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规定。
混凝土对销螺栓封堵不符合《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第7.4.46条要求。
部分sps材料已脱落。
池壁对拉螺杆孔眼封堵不密实,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6条规定。
进一步加强钢筋制作安装及保护层控制。
出水涵洞顶板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保护层垫块密度不够,涵洞边墩钢筋顶部锚固长度不足,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5条规定。
钢筋安装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
筋搭接长度不足、接头面积百分比达到100%,箍筋弯钩制作。
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目测孔隙率偏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三节闸室部分斜向加强筋制作长度不足、安装不规范,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4.4.5条规定。
部分钢筋焊焊接接头存在烧伤现象,且焊缝不平整、不饱满,存在气孔,焊渣未清理等焊接缺陷,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3款第6条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安装不相符,清水调节池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
灌注桩桩身钢筋笼保护层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查明原因,制定可行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同时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规范表C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翼墙墙后土方回填目测粘土浆涂刷厚度不均匀,且未做到随刷随填等工艺要求。
翼墙墙后回填土/基础回填土含在块石等杂质,未整平、未压实,回填土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应清除;混凝土与土料结合面涂刷的粘土浆不均匀,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5.3.4条规定,应进行处理。
目测钢管内外防腐厚度不足,外防腐存在起鼓现象,管壁表面灰渣、铁锈、氧化铁清理不到位,防腐涂层涂刷不均匀,存在气泡、皱皮、流挂、漏涂等缺陷。
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5.4.5条第2款规定。
构筑物防雷接地体方式与施工图纸说明不相符,施工单位自行增设接地极焊接接触点连接面积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3.4条规定;施工防雷接地图纸设计说明不明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偏差。
闸室基础左侧混凝土搅拌桩中心线偏差较大,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放线,并由设计单位对中心线位置进行校核。
施工单位管道功能性试验未提供打压、冲洗消毒依据,未提供第三方对水质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9.1.10强条规定。
清水管线。
污水处理厂。
钢管、PE管功能性试验(重要资料),工作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打压试验包括试验前准备,池子、压力表、管子;试验中,打压记录,打压、注水、浸泡;试验后,结论。
闭水(满水)试验,
紫铜止水焊接不规范/水平止水与垂直止水接头焊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形成封闭的止水系统,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10.2.4款规定。
钢筋混凝土箱涵橡胶止水片现场穿孔拉挂固定,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10.2.3、10.2.4条规范要求,应采用硫化热粘接。
多处橡胶止水带安装质量存在偏差,存在止水带与缝面不垂直、止水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偏差较大现象,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措施进行整改,经我站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
苏水基2018[11]号文。
二、建设单位
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各责任主体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停工整改,待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报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
项目法人内设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较为简单,缺少必要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没有重点突出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未能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未开展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现场未制作质量责任主体公示牌。
未提供强制性条文学习、检查等记录。
未提供交桩记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附表B.0.3归档要求。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日期应晚于质量监督批复。
(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这期间监理可发开工令)
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规范,未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未报质量监督站核备。
(有质监站签字盖章)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eg:
水下)
项目划分调整后至少报到单位工程。
法人验收计划不全、缺少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且未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检测项目需进一步修改,检测数量应以第三方检测计划中数量为主。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制定不满足规范要求、且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未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报规计处)重大设计变更未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报水利局,在报审表中签字盖章)
质量缺陷报质监站核备不及时,需要有质监站盖章签字。
项目法人委托抽检检测单位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同体。
未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包括高程、垂直度、过程控制
对历次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账。
未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方委托检测缺少电气、房建等内容。
第三方委托检测要工作留痕,最好签协议就明确检测后三天出检测结果,有利于过程质量的监管控制。
不能到最后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书。
施工图审查滞后,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项目法人未与中标监理单位未签订监理合同,不符合工程建设基本建设序。
三、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
现场监理机构应以红头文件成立,监理人员如变更应及时完善手续。
人员履历,资质证书附后。
考勤表。
进一步加强质量巡视。
质量控制制度应设置执行检查强条的环节和要求。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旁站记录未体现钻孔护筒高程、钢筋笼安装高程及混凝土浇筑最终高程等质量参数。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2013)表B16、B17有关参数要求。
监理机构未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核查与签发,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5.2.4款第1条、第4条规定。
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问题、未形成监理月报。
对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设备核验、检查不规范,未对报验所需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9款规定。
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性试验方案审批不严,堤防回填碾压试验未确定碾压工艺参数,钢筋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电流、咬合度、电焊条质量,灌注桩完成后做单桩承载力试验,形成试桩报告,破桩报告。
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原材报验、监理通知回复等资料把关不严,如监理回复未见整改台账、原材报验附件不全、专项施工方案引用的规范过期、监理对存在的问题未签署意见建议,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2款规定。
监理检测计划不规范,存在检测内容不全(原材、中间产品、实体:
高程、垂直度等过程控制)、检测频次不具体、未明确检测项目等问题,且未见工序平行检测记录、未建立检测不合格台账。
监理单位应按平行检测计划将泡沫板、沥青、抗冻试块、紫铜止水焊缝、水泥、黄砂、碎石及时送检。
并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
已提供的基础工程图纸监理单位未签字施工单位就开始用于施工,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5.2.4条规定。
基槽高程与尺寸部分数据描述与后附测量图不一致,且勘察、设计单位签字手续不符合规范要求。
开工资料监理未签字审核,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SL288-2014)4.3.1条要求
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或未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报告。
(1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艺试验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2现场工艺试验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现场工艺试验成果。
3监理机构应依据确认的现场工艺试验成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的施工的施工工艺。
4对承包人提出的新工艺,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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