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委托管理合同UP TO WEN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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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委托管理合同UP TO WEN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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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委托管理合同UPTOWENK
XXXX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双方
业主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
管理方:
北京xxx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
鉴于:
(a)业主方拥有中国省市宗地代码为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业主方将在此地块投资建设一座五星级酒店,暂定名为XXXX酒店。
(以下简称“酒店”。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5,土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6)。
(b)业主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聘请管理方为酒店提供前期技术支持服务并委托管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
管理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方委托,在酒店建设工程和开业筹备阶段提供前期技术支持服务,并在酒店开业后对酒店进行委托经营管理。
(c)业主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聘请管理方为酒店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争取酒店利润最大化,提升酒店知名度;管理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并扩大XX品牌的影响力。
业主方与管理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1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
本合同于2018年8月20日在北京签订。
1.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酒店开业日起,至连续营业满5年止。
1.3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酒店因故中断营业,则合同期限应按照营业中断时间顺延。
顺延事宜需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4
如业主方认为管理方所提供的服务满足酒店项目管理需求的,可于期满前6个月向管理方发出书面续约通知,通知管理方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向后延续5年,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向后延续5年。
2.
委托事项
2.1
管理方受业主方委托为酒店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其中包括:
(a)在酒店开业前,按照国家现行的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和管理方品牌标准,以提供意见、建议、要求等方式,在酒店的建设期提供必要的前期技术支持服务,使酒店达到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管理方“XX”品牌标准;并在酒店开业筹备期安排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开业筹备技术支持服务;
(b)在酒店开业后,由管理方委派的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2.2
本合同签署后,酒店拟命名为“XX酒店”,为酒店注册的企业名称命名为“XXXX酒店有限公司”。
酒店酒店的VI设计制作应按照管理方的《XX品牌形象识别手册》(附件4)进行设计,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在总经理到岗之后由管理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业主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附件1)约定使用管理方所有的“XX”字号及商标。
3.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3.1
一方或对方:
指单称业主方或管理方。
3.2
双方:
指合称业主方与管理方。
3.3
“酒店”是指位于省市宗地代码为号的XX酒店,包括但不限于:
(a)约300间(套)客房,且酒店开业后投入运营的客房数量不得低于上述约定数量的90%。
(b)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餐厅、酒吧、会议室、多功能厅、商场、商务中心以及康体、娱乐、健身等附属设施。
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员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更衣室、餐厅、活动区域等)、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最终功能设施由双方以清单方式予确定。
(c)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运营设备和运营用品。
3.4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是指酒店所拥有的所有家具、陈设品、酒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强弱电、供水、燃气、消防等)、酒店固定设备及装置、仪器、交通工具和其它在酒店经营中使用的或需要的用于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运营设备和运营用品。
3.5
“运营设备”是指在酒店餐厅、厨房、工程及客房区域使用的,或仓库中储存的供酒店使用或与酒店经营有关的所有资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瓷器、银器、玻璃器皿、棉织品、各种服务设备、制服、工具、器具、设备及附属品以及充足的备件。
3.6
“运营用品”是指在酒店运营中所需的所有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燃料、肥皂、清洁材料、火柴、文具、纸制品、菜单等。
3.7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
但第一个会计年度为酒店收到第一位付费客人支付款项当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为合同终止当年的1月1日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3.8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会场、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商务、网络、洗衣及其它各项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3.9
“经营毛利润”(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相关附加税、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后的余额。
3.10
经营毛利润率(GOP率)是指经营毛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经营毛利润除以营业收入后乘以100%。
3.11
“附加税”是指按税法规定的,按增值税税额计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税费。
3.12
“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以及电话成本、洗衣成本等。
3.13
“营业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
(b)人工成本费用:
管理团队及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福利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它福利费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
(c)公众责任保险费、现金险保险费、各类机动车辆保险;
(d)交际应酬费:
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品等
费用;
(e)能源燃料费:
水、电、燃气、供暖、排污等费用;
(f)广告宣传费:
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
(g)低值易耗品:
玻瓷银、日常消耗的棉织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的补充替换;
(h)日常维修费:
酒店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于施工质量、设备质量所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
(i)坏账及存货亏损:
酒店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及贬值;
(j)其它经营费用:
差旅、洗涤、邮电、运输、包装、保管、佣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订系统服务费)、收视费、短期租赁租金、银行手续费、车船牌照使用税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k)酒店管理系统年度维护费。
3.14
“业主方非营业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管理方无法控制,由业主方处置的费用。
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酒店经营毛利润(GOP)之后列支:
(a)管理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b)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c)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它资产摊销;
(d)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e)土地使用费;
(f)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g)贷款利息;
(h)财产一切险保险费;
(i)业主方董事会经费;
(j)业主代表的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
(k)受业主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费用;
(l)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3.15
“开办费”是指业主方为了使酒店按照约定的星级标准达到运营要求,在酒店筹备开业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酒店所有营业所需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包括全部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运营设备、运营用品、管理软件(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管理系统实施费)和装饰品等;
(b)开业日之前所有与管理团队和员工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往返交通、食宿、招聘和培训费用等;
(c)开业日之前的办公费用、包括场地、设备、网络通讯等;
(d)开业日之前的市场宣传费用、网站设计和建设费用等;
(e)开业典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宴会、住宿、交通、礼品等费用;
(f)办理酒店开业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
如酒店为分期开业,分期开业的开办费支付参照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16
“年度经营预算”指管理方外派管理团队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为酒店编制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a)市场营销计划书,包括定价策略、广告和促销计划;
(b)经营预算,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经营毛利润;
(c)经营预算说明;
(d)资本性支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换、增加和处置;
(e)现金流预算。
3.17
“开业日”是指酒店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的对外营业的日期:
(a)酒店所有设备系统验收合格;
(b)经营需要的所有用品已经到位;
(c)酒店开业所需的证件已办理齐备;
(d)本合同第5.3条约定的酒店所需保险已投保;
(e)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已汇入酒店经营账户。
3.18
“开业”是指酒店对外开始营业。
3.19
“管理团队”是指管理方为酒店选聘的提供开业筹备技术支持服务及委托经营管理的专业酒店管理人员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管理人员。
3.20
“员工”是指管理团队以外的所有为酒店工作,并由酒店负责提供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人员。
3.21
“品牌标准”是指北京首旅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XX酒店”品牌相应品牌标准。
4.
前期技术支持服务
4.1.
管理方向业主方提供“XX”品牌设施概要,并根据品牌标准就酒店的建设提出要求。
业主方同意按照管理方的品牌标准要求建设酒店,并接受管理方基于酒店经营管理需要所提出的意见。
4.2
业主方保证已取得酒店所在国家及酒店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酒店建设而要求的一切必要合法手续,并为酒店建设投保建筑保险及其他与建筑有关的保险。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方承担。
业主方违反此款约定的,管理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3
业主方向管理方提供一份酒店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4.4
管理方为业主方推荐有酒店设计经验的高水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设计单位以及灯光顾问、厨房顾问、洗衣房顾问、弱电顾问等专业人员。
业主方在聘用以上专业单位和人员时应听取管理方的意见。
4.5
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管理方标准的要求。
4.6
业主方负责协调酒店建设中涉及的各方关系,并组织相关会议及活动。
4.7
业主方为管理方派出的在酒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前期技术支持服务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酒店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办公场所和设备等。
管理方技术人员赴酒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及往来交通费,由业主方按照附件2中的标准执行。
4.8
为确保酒店能够达到国家酒店星级评定标准及“XX”品牌的硬件要求,业主方应向管理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供管理方审阅:
(a)概念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酒店规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酒店的位置以及与周围道路、城市街区的关系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总图、分析图纸、效果图、主要层平面、主要立面、主要面积指标和说明。
(b)方案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方案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酒店内的主要功能流线,位置关系和空间比例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资料包括总图、各层平面图、主要建筑立面和剖面,效果图。
图纸应清楚地表示所有客房,公共空间和后勤空间,并包括所有面积指标和设计说明。
(c)初步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酒店的各项技术指标包括新的预算、时间表、水暖电的信息、空调的信息、室内空间设计的信息、厨房、洗衣、电梯、园林等信息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资料包括:
一套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所有面积指标和设计说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主要外墙剖面、水暖电、空调各专业图纸;室内设计平面布局和设计概念:
包括效果草图、平面、主要立面;园林景观的设计概念:
包括平面、效果草图;厨房设计概念:
包括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图纸;洗衣房图纸;电梯的技术信息等。
(d)施工图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是否将初步设计的各项设计和技术问题贯彻到施工图纸中有所了解。
所需图纸包括:
设计说明、所设计空间的平面、立面、天花图、所有涉及到的放大节点图、各专业图纸及设计说明、材料选择与说明、家具选择与说明、艺术作品和配饰的设计等。
4.9
管理方在酒店设计阶段向业主方提出以下书面正式意见或建议:
(a)概念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b)方案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c)初步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d)施工图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e)样板间审查:
实地审查样板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4.10
管理方在酒店施工阶段提供以下服务:
(a)管理方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需要,分批向业主方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家具等的选择建议。
(b)管理方不参与工程的中间验收,但参与酒店工程竣工验收,并对未达到国家酒店星级标准及“XX”品牌相应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4.11
在酒店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编写一份“硬件缺陷”清单,业主方应安排对清单上列出的“硬件缺陷”进行整改,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4.12
管理方对酒店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材料、设备的任何建议和意见,只是基于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和“XX”品牌的要求,不涉及任何对国家相关规范的把握。
业主方及业主方聘请的设计师应对酒店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负责。
4.13
如因业主方不采纳管理方意见,而使酒店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达到“XX”品牌标准要求,管理方有权拒绝业主方使用“XX”品牌,直到这些缺陷被弥补。
4.14
管理方委派的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必要的开业筹备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
(a)为酒店建立一套完整可行且科学先进的管理程序、工作程序、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系统。
(b)对酒店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运营设备和运营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管理方标准的要求,并为业主方制定采购计划;
(c)确定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各部门运营程序,并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惯例和原则制定采购、职员、内部控制、一般会计及向客户发出账单的有关操作程序;
(d)根据业主方审批的人员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招聘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到任后,由管理团队招聘员工,并对其进行开业前培训;
(e)拟订销售计划,包括各种促销活动和开业前广告、公关活动;
(f)建立酒店订房系统;
(g)调查酒店经营所需消费品的市场和供货源;
(h)协助业主方就签订关于商店、办公场地和大堂场地的租赁、许可、租让和经营合同进行谈判;
(i)编制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年度经营预算;
(j)与信用卡公司、旅行社、批发商及其他类似公司和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k)建立内部保安系统及防火程序;
(l)协助业主方取得酒店运营所须的执照和许可证;
(m)总经理到任后,在预计开业日前4至6个月之间向业主方提供开业所需的费用清单,包括开业前员工培训费用、客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费用、初始流动资金、开业前广告费、促销和宣传活动的费用、开业仪式的费用、开业之前所需的其他商品、服务及设施的费用;
(n)管理团队到任后,负责开发设计酒店标志、制服、文具、客人用品、宣传材料和菜单;
(o)管理方餐饮总监到任后,根据酒店的特性和地区内的竞争情况向业主方建议餐厅、酒吧和类似设施应采用的食物和饮料概念及其菜单和价格;
(p)管理团队估算酒店的食物和饮料、客人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初始存货数量;
(q)编制一份关于最初供应的运营设备的接收、储存和布置的方案;
(r)制定开业仪式方案及预算,并实施。
4.15
业主方应最迟在计划开业日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酒店的计划开业时间;在酒店计划开业日2个月前,业主方应保证员工设施符合管理方标准并可投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更衣室、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等;在酒店计划开业日2个月前,业主方应配合管理方保证所有计划编制内的员工到岗;酒店计划开业日前1个月,业主方应保证酒店施工队全部撤出。
如上述条件不能按时满足,双方也可协商择定计划开业时间。
4.16
业主方应保证酒店开业日前的酒店硬件标准基本达到国家现行颁布并实施的《旅游酒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五星级酒店的标准及《XX酒店设施标准手册—品牌及设施概要》,并达到本合同3.17条约定的“开业日”所需条件。
4.17
如酒店在不具备3.17条约定的条件下,业主方要求开业,管理方有权推迟开业时间。
4.18
业主方应在开业日前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通讯、网络等设备设施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设施。
4.19
业主方同意酒店采用管理方统一使用的中央预订系统、西软科技有限公司的X6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和久其酒店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初始实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内容)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含税),每年的系统维护费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含税)。
中央预订系统从每一笔成功预订的房费收入中收取9%的平台服务费。
入住客人为会员并享受积分礼遇时,酒店应承担该笔房费收入中的1%的会员营销费。
上述系统初始实施费、系统维护费、平台服务费,在业主方付费前,软件公司或管理方应先向业主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管理方应保证业主方所采用的中央预订系统及西软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及其他软件系统均为最新版本且能够保证酒店客房、餐饮系统的正常运营。
4.20
在管理方的协助下,业主方负责在酒店开业前取得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验收证、电梯、压力容器验收证件等。
4.21
双方对在酒店开业前咨询管理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
5.
开业后委托经营管理
5.1
酒店的经营管理
5.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方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方,包括人事任免(不包括业主方人员)、财务在预算项下的支配等权利,并同意在授权范围内无特殊必要情况下不干涉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管理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酒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5.1.2
管理方使用其宣传网络和销售预订网络,在国内为酒店提供市场推广和预订服务。
5.1.3
管理团队制定预算内采购计划,酒店采购部门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实施采购计划;预算外采购需事先报业主方批准。
业主方应就管理方提出的采购申请及时给予批准。
5.1.4
业主方每月至少与酒店总经理召开一次会议,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评议、建议,并就酒店经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对管理方提出的建议、意见、计划、方案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给予回复。
5.1.5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业主方不得将酒店的任何经营场所自营或交由第三方承包或租赁经营。
如业主方征得管理方书面同意的,双方或三方应就自营、承包或租赁经营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作为双方酒店管理合同的补充。
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业主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不得影响酒店正常经营,也不得损害管理方权益。
上述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业主方(自营时)或第三方(承包或租赁经营时)独自承担,与管理方和管理团队无关;如果因此给管理方造成任何损失,业主方(自营时)或第三方(承包或租赁经营时)应当对管理方进行赔偿。
5.1.6
双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
5.2
财务、税务及预算管理
5.2.1
酒店按照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5.2.2
管理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由管理方承担。
(本合同7.6已明确约定的,按其约定)
5.2.3
酒店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5.2.4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双方。
5.2.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行业会计制度及管理方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2.6
业主方有权审批总经理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预算。
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60日,由管理方向业主方提交该会计年度的年度经营预算。
业主方在收到年度经营预算的45日内应予以批准。
如果业主方在该45日内未就年度经营预算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业主方已批准该年度经营预算。
如业主方在4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合理说明,双方应就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协商。
如双方在该会计年度开始前仍未就年度经营预算达成一致,则在该年度经营预算获得批准前,将上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作为经营预算。
5.2.7
业主方有权审批酒店年度财务决算。
业主方在收到总经理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后,由酒店委托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酒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在60日内向双方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该年度审计所需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5.2.8
业主方有权在年度审计以外的任何时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酒店进行审计,但需保证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审计所需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5.2.9
距酒店计划开业日30日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
酒店经营所收到的一切款项及管理方经营酒店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通过该账户收取或支付。
业主方在开设该经营专用账户的同时,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到该账户。
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方需保证在酒店经营期内,根据需要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2.10
所有使用经营专用账户的支出申请均需双方授权签字人签署后方可支出。
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使用该账户所需的签字。
为了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营,在遇有紧急事项情况下,如业主方授权签字人未能及时到现场签署支出申请的,可由双方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沟通确认情况,暂由总经理签署,待业主方授权签字人到达现场后的首个工作日进行补签。
5.2.11
酒店的所有收入均须存入经营专用账户,管理方代表业主方按照以下优先次序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或计入应付资金:
(a)各种税金及附加;
(b)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支付给管理方的费用;
(c)管理团队及员工的薪金和福利;
(d)营业成本(包括已发生的和应付的);
(e)保险费;
(f)资本重置基金;
(g)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
5.3
保险
业主方负责为酒店投保双方认为必须的酒店财产险种,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管理方备案。
具体险种须包括:
(a)财产一切险
(b)公众责任险
(c)各类机动车辆保险
(d)现金险
(e)机器损坏险
(f)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a、b、c、d为必须投保险种,e、f为建议投保险种)
5.4
人力资源管理
5.4.1
管理团队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制定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奖惩制度等,并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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