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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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本市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备注:
1.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统招毕业生;
(2)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统招毕业生;
(3)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4)本市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困难家庭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深圳市“低保边缘户”家庭;
(3)五保供养家庭;
(4)特困职工家庭;
(5)贫困户家庭;
(6)零就业家庭。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此表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在系统中填报,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打印后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收复印件):
(四)城乡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证”(必要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辅证);
2.深圳市“低保边缘户”家庭提供深圳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证”(必要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辅证);
3.五保供养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
4.特困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贫困户家庭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卡”;
6.零就业家庭提供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备注:
1.以上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并由乡镇以上政府职能出具,乡镇以下机构出具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授权办理的证明材料;
2.高校毕业生属于该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关系)。
(五)残疾人认定证件
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在学期间向所在高校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2.在生源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的,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七)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校本部出具的未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证明文件。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所在深圳市高校或技工院校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平台注册
毕业生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信息填报及提交:
(1)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下载安装打印控件(安装后方能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浏览器);
(2)点击主栏目菜单“高校生补贴”,选择页面左侧树形菜单“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根据系统展现页面和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填报与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
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信息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或完成后续操作。
a.页面中灰色框表示只读项,不可进行修改。
如须修改,请与本校就业指导部门老师联系;
b.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毕业生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
C.毕业生须在规定受理期限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书面材料
毕业生通过系统打印《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确保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高校受理与初核
1.受理:
毕业生所在学院受理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核对申报材料与原件一致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校验受理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如发现书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毕业生需要补正的内容。
2.初核: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受理材料是否齐全且形式符合规定,审核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与系统上传资料的一致性。
(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高校对本校所有初核通过的申请补贴资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五)公示
高校将经复核通过的本校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属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予以支付。
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属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不予支付。
(六)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高校公示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业务流程图
附件1
时 限
毕业年度内4月底前向本市高校递交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办理。
收 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附件2
状态查询
附件3
附件1: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与修改撤销
一、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一)功能描述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外网)”(地址:
(二)具体步骤
具体步骤选择菜单“高校生补贴——高校生补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系统出现如下画面:
图1.1.1
在该页面里用户填写完信息,拍好照后,然后点击按钮——“下一步”,进入下一页,如图1.1.2所示:
图1.1.2
进入该页面后,用户按需求填写,上传需要上传的材料,最后点击按钮——“提交申请”,即可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如图1.1.3所示:
图1.1.3
完成申请后可点击打印按钮来打印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修改撤销
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但高校尚未在系统中受理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操作人)可以在网上修改或者撤销该补贴数据。
1.具体步骤选择菜单“高校生补贴——补贴修改撤销——求职创业补贴修改撤销”,系统出现如下画面。
按照提示进行修改,点击按钮——“下一步”,进入下一页,如图1.1.2所示:
图1.1.2
进入该页面后,用户按提示修个页面信息,修改完后点击按钮——“保存”,即可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修改,如图1.1.3所示:
点击按钮——“撤销申请”,可以撤销此次申请,如图1.1.4所示:
图1.1.4
附件3:
补贴进度查询
对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查询补贴申请进度。
具体步骤选择菜单“高校生补贴——高校生补贴——补贴进度查询”,系统出现如下画面:
图5.1.1
系统自动加载已申请补贴人员信息,或者通过查询条件——“办理状态”,查出需要查看的记录,如图5.1.2所示:
图5.1.2
通过表格里的数据可以了解任意一条记录的补贴申请办理状态和补贴详细信息。
2017年4月11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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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