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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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内容提要】日本农业标准化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
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对中国正在探索中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由于日本国内没有系统提出农业标准化概念,农业标准实施分散于农业系统的不同部门,本文尝试从农业生产标准和最终农产品标准两个纬度,系统整理日本农业标准化体系及实施过程,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启示。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促进中国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
日本与中国一衣带水,在人多地少、农业小规模经营、农产品的消费和流通等农业经济客观条件方面与中国极其相似,不同的是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
由于完善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日本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因此,以日本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体系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其发展历程和现状,对中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提升中国农产品竞争力,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业生产作业标准
(一)地方农业生产作业标准
各地农业改良普及机构以及农业协同组织根据地方气候、土
壤等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标准。
《日本农业改良助长法》规定,为了使农民学到与农业经营及农村生活相关的实用知识,并能
进行有效运用,日本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展“协同农业普及业务”。
农业改良普及机构根据每年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以及施药时间调整建议,帮助农户根据当地气候情况使用农药和化肥,灵活
变动实施。
为了使农作物的种植技术、农业经营技术等相关信息能够传递到更多农户,农业改良普及员还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的优势,把各种农业信息,如区域病虫害的调查统计数据、有针对性的病虫害对策研究数据、气温及降水等气象信息以及相应的农业技术指导策略等,公布在农业改良普及机构的主页上,供农户决策使用。
另外,《日本农业协同组织法》规定,日本农协必须帮助农协成员提升农业经营水平及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因此,日本地方农协都配备了营农指导员,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在农协成员之间进行农业技术的巡回指导(其他工作还包括生产小组的组织管理、农产品的集中收购和运销等)。
200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日本农协的营农指导员数为15598人,农业改良普及员数为9880人(包括专门技术员),按照当年总农户数303万户折算,农协的营农指导员人均负责194个农户,而农业改良普及机构的农业改良普及员则人均负责307个农户。
由于专业大户和自给自足型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不同,一般而言,专业大户由政府的农业普及员负责,而兼业农户和自给自足型农户则
主要归农协营农指导员指导
(二)县级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
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已经高度发达,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始密切关注。
为了吸引消费者,许多农业生产者在生产的蔬菜、水果的标签上打上了“无农药”、“减农药”或者“低农药”等字样,但是没有具体标准,市场比较混乱,甚至引发了消费者对这些表示方式的怀疑。
因此,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3年出台了《关于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以规范“无农药”、“减农药”或者“低农药”等的表示。
1999年日本重新修订了《日本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法律》,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表示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把针对有机农产品的相关规定从1993年制定的《关于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中剥离,仅留下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有关指导方针,成为《关于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
2000年开始,《关于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规定了“无农药”、“减农药”、“无化学肥料”、“减化学肥料”等4种农产品生产方式的表示方法。
2003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对特别栽培农产品的表示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把“无农药”、“减农药”、“无化学肥料”、“减化学肥料”等生产方式生产的农产品统称为特别栽培农产品,并允许生产者在名称后加注说明农药和化学肥料减少使用的百分比。
2003年以后《关于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规定的表示方式如表1所示。
特别栽培农产品特
指在栽培过程中,通过减化肥、减农药等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的农产品,一般而言,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为当地传统栽培方式使用量的50%以
下。
与常规农业生产相比,运用特别栽培技术的产量几乎相同,但价格优势比较明显,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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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级JAS
JAS是“日本农林标准”的英文JapanAgricultural
Standard的缩写,是日本农产品标准化的核心内容。
日本在1950年
就制定了《日本农林物资①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法律》(1950年
第175号法律),并于1970年增加了质量表示基准制度。
因此,现行的JAS由JAS制度和质量表示标准制度等两部分组成。
其中,JAS制
度为自愿性标准制度,而质量表示标准制度为强制性标准制度。
农林
物质的JAS—般须由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提出制定,也可由相关利益者向农林水产省大臣提出JAS制定的申请,经大臣认可后制定。
在制定标准后,必须经过农林物资标准调查会(JAS调查会)的审议通过。
截至2008年3月,日本已经制定了各种农林物资标准216项,涉及67种产品。
经认证的农林物资可以根据需要加贴一般JAS标识、特
殊JAS标识、有机JAS标识或者生产信息公开JAS标识,具体描述见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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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其他农林物资的JAS而言,有机JAS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3年开始实施《关于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品质表示的指导方针》,但由于该准则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的使用比较混乱。
为了保护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末着手修改《日本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法律》,加入有机JAS,于1999年提交日本国会批准。
2000年6月10日,日本开始正式实施有机JAS
认证机构如准备从事日本有机JAS认证,须向农林水产省大臣提出开展认证业务的申请,通过农林水产省的审批之后,该认证机构成为注册认证机构,开展有机JAS认证业务。
截至2009年6月,日本国内注册认证机构为63个。
另外,由于日本的食物自给率很低,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农产品,为了对大量的进口农产品的进行有效管理,JAS规定,具有与日本相似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国家的认证机构,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向农林水产省大臣申请成为注册认证机构,也可
以开展认证活动。
截至2009年6月,有15个国外机构被认定为有机JAS注册认证机构。
生产制造商、分类包装商、进口商、经销商和国外的出口商等如果想获得有机JAS认证则向注册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注册认证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组织实施认证,主要的检查的生产原则为:
谋求和增进农业的自然循环机能,以避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农药为根本,在尽可能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负担。
在获得
有机产品认证以后,注册认证机构的检查员每年必须对被认证的组织进行例行检查,以确认它们是否按JAS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被认证组织必须在每年6月底之前向接受认证的注册认证机构汇报有机JAS标识的使用情况,包括有机产品的产量以及有机JAS标识的使用数量等。
二、日本最终农产品标准
(一)最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最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指农产品中残留农业化学投
入品的检测标准,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最低级标准。
现行关于农产品
的最终产品标准的制度是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在2003年5月30日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提出,并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生效。
肯定列表制度是日本政府为加强农产品、食品中农业化学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残留管理而制定。
该制度基本覆盖了世界各国目前在使用的所有农业化学品,对于原制
度中已有的各种农业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肯定列表制度基本
沿用;而对于原制度中没有的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肯定列表
制度根据其他国家的最大残留标准制定“暂定标准”或规定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mg/kg。
日本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时,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日本认可的参考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二)最终农产品质量表示标准
1.强制性品质表示标准。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正确传达消费者选择商品时作为参考依据的各种信息也越来越重要,因此,1999年日本对JAS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面向一般消费者的农产品品质表示标准,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JAS规定,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即无论生产者、销售商还是进口商都必须传递正确的信息。
对于农产品而言,必须要表示农产品的“名称”和
“原产地”两项信息。
但是在下列情况,可以不注明农产品的名称和原产地:
①指生产者将生鲜食品在生产地直接销售(水产品在上岸地点)的情况;②设置有提供生鲜食品的烹饪设备,指饭店、咖啡馆、
食堂等提供饮食的场所。
2.自愿性品质表示标准。
2003年出现疯牛病后,日本消费者普遍对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担心。
因此,日本农林水产省先后制定了牛肉生产信息公开JAS猪肉生产信息公开JAS和农产品生产信息公开JAS,并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7月和2005年7月开始实施。
如果生产者能够按照生产信息公开JAS规定的方法公开生产信息(包括生产者的姓名、地址、农场的所在地、饲料使用信息、兽药使用信息、肥料及农药的使用状况等),经有关机构论证的牛肉、猪肉等畜产品、农产品及部分农产品加工品可以加贴生产信息公开标识。
农产品的生产信息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生产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法;②农田的所在地;③收获日期;④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农药(按用途分类)、种类及使用次数;⑤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特定农药(按用途分类)、种类及使用次数;⑥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肥料的种类及其施用量;⑦生产过程中使用过的土壤改良剂的种类及其施用量;⑧生
产过程中使用过的除④〜⑦外的生产资料名称及其使用目的。
经认证
的农产品或畜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个体识别号码、消费者取得生产
信息的途径,消费者可以使用农产品识别号码通过店面的张贴资料、互联网和传真等途径了解该农产品的生产信息。
(三)最终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
农产品质量分级是指根据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将不同质量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归类的过程。
日本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农协十分重视对农产品分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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