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省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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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
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
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项。
—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项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参加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标段的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
—7—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
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
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详细地址)持下
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8—
5.3招标人项(□提供;
□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9—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10—
(1)招标人应对本资格预审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
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关于资格预审方法的规定: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包括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方
法。
采用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
许参加投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按照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5家;
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少于5家的,应全部选取。
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
标准文件中的合格制即强制性标准法,有限数量制即综合评分法。
(3)关于资格预审采用何种方法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十六)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
—11—
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
“八、……。
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核准实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按照我省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规定组建。
评审地点按评标的规定执行。
资格预审的监督及违法违规的处理按招标评标的规定执行。
因此,经核准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现阶段一律采用合格制
(强制性标准法)。
(4)招标人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资质的,应允许(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5)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申请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申请的条件,在审查时也不得作不通过处理。
(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如“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12—
(7)“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中有两个5.1款,具体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只能在两个5.1款中选择其中一款(以备案为准)。
具体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
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8)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证件查验: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要的证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加盖的申请人单位章应是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下同。
(10)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关于申请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三十三)资质证书的续期:
—13—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
申请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人,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人(即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1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除5.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申请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申请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应以物价部门规定为准。
(14)招标人如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申请人邮购资格预
—14—
审文件的,招标人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出,招标人不承担邮件丢失
或延误责任。
(15)1.2、3.2、5.3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
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没有选择的项,删除。
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
注明
“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
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收”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5.3选择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的,“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一句删除。
没有被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
除,下同。
(1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至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4天”。
期间14日的计算方法为:
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
如某项目资
—15—
格预审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
年12月15日。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
16日。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
年12月10日及之前。
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
3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某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定为五个工作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由于2008年12月6日、2008年12月7日不是工作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
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8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16—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17—
资质等级要求:
财务要求:
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个
(0至3个)类似项目。
□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0至5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
级别,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
[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对申请人资质的规定:
“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
—18—
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
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申请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
(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申请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申请人的能力而以申请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申请人。
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为准。
(4)“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5)招标人在“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申请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
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申请的条件。
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申请条件限制或者排斥申请人。
(6)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
容相衔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为单项选择。
—19—
1.4.3
限制资格预审
申请的情形
除申请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申请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申请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
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
—20—
还可以都不选。
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
没有选择的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
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申请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
人不再另增加限制申请的情形。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
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与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
件澄清的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与递交资格预审
2.3.2
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
的其他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3.2.1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格式
(1)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
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
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1—
3.2.4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3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年
应与1.4.1和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衔接。
3.2.7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3.3.1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
定代表人亲自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3.2
文件副本份数
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申请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
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3.3.3
文件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
—22—
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资格预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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