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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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钻孔记录数据不详、涂改、意见签写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15、图纸、资料等出现问题(造成集团公司检查级以上检查罚款的)的每条罚款100元,有较大或低级问题的(造成集团公司检查级以上检查罚款的),罚款200-500元,同时对科长罚款500元。
16、打钻没有使用持捕尘器罚款200元。
打区域探测、本煤层钻孔没有使用铺尘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4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没按使用规定使用扑尘器的、使用弄虚作假的视为未使用。
(通风科)
17、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求现场处理而当班负责人未进行落实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较大隐患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8、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的,各区队未按期处理落实隐患问题时,对责任单位一处问题罚款500元。
拒不整改的区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19、矿井出现重大灾害时(包括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火灾、水灾、冒顶等)井下人员不服从调度室(包括通风调度)指挥安排的,一经查处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错过最佳救灾时机造成重大后果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0、安排工作不落实或未按期完成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2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的,罚款20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22、接近积水区域或水患可疑区域,没有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地测科罚款1000元,科长罚款100元。
不按设计和安全措施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23、石门揭露煤层未编制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责任部门科长罚款200元。
误揭煤层对责任部门科长罚款1000元。
未按措施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款500元。
24、未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科长罚款50元。
25、未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26、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27、未执行集团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28、破坏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29、未按规定于每年年初向集团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
30、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私自停产检修的,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
31、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32、采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老空等未制定专项措施,对系统部门罚款500元,对系统科长罚款200元。
未按措施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33、掘进工作面施工交叉点、开门处、过老巷、过地质构造带、煤层变薄破顶、底等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系统部门罚款1000元,对系统科长罚款200元。
未按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34、安全仪器、仪表未按期校验,每台罚100元,并责令限期校验;
到期仍未效验的,每台罚款200元。
35、破坏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仪器、仪表或人为造成失控不起作用,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并进行“三违”帮教。
36、无措施、巷道没放线、无开工(口)通知单而开工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37、正常采煤、掘进、扩修等无跟班队长、现场负责人不到位,罚款500元并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300元;
对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3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39、不按期反馈整改指令者,对接受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0、污水不经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仓,一次罚款200元,队长罚款50元。
41、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或参加安全办公会未带笔、记录本的罚款50元,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周检或不按规定人员陪检的罚款100元。
42、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
43、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44、发生重伤事故私自运伤员罚款500元,对跟班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45、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工程及事故隐患的,除责令定期整改外,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员视情节罚款200~500元,上大屏幕亮相,对一般“三违”人员罚款200元,对严重“三违”人员罚款300—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46、态度蛮横或谩骂、殴打、打击报复安检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47、未按规定召开周五安全例会或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公差例外)、没有会议记录、无故不召开班前会或班前会没有常务副队长以上干部主持、未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的对责任单位罚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100元。
48、不走涮脚池或未经同意行走-175运输大巷的罚款10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300元;
区队文明卫生区域胡写乱画的(对卫生区主管单位)罚款200元。
修改为:
不走涮脚池或未经同意行走-175运输大巷、不按顺序排队上罐、上下行人车的罚款100元,故意涂抹墙壁的罚款300元;
49、凡是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戴矿帽的(区队人员戴黑色;
部门管理人员戴黄色;
瓦检、安检、救护跟班人员戴红色),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0、井下各种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区队安全活动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规罚款100元。
51、在外区队卫生区丢放杂物、翻煤或渣和水罚款200元。
52、未按公司安培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外出培训期间,违犯学校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队长罚款50元。
53、井口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入井登记、验身;
井口20米吸烟、携带点火物品、烟草下井的,发现一人次,对井口管理人员罚100元,对下井人员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54、串岗、顶岗、打连班罚款100元。
55、罐笼或上下罐笼打闹,井上下把钩工在罐笼停稳20秒不能把帘子门掀开或其它人员掀帘子门罚款100元。
5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罐人员指挥挤罐、抢罐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57、放飞车、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溜子,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超过两次给予辞退。
58、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本人罚款100元;
私自伪造证件或使用他人证件、特殊工种未加盖安培中心公章罚款200元。
59、井下或平地一般工作岗位睡觉罚款100元。
60、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的罚款3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61、凡发生事故,经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并进行“三违”帮教。
62、井下标志被破坏,主管单位48小时没修好的罚款200元。
63、井下乱扔班中餐、食品袋、塑料瓶的罚款50元,材料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一处罚款200元。
64、工程移交达不到文明生产标准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65、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上岗卡容不会背每人次罚100元(背不全罚50元),队长罚款50元。
66、重要岗位人员(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放炮员、信号工、把口工、拥罐工、配电工、司泵工、溜子司机、皮带司机等)脱岗的,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67、偷盗火工品的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给予辞退。
68、井下拆卸矿灯罚款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69、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求现场处理而当班负责人未进行落实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70、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现场负责人拒绝处理的,对其罚款3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建议增加:
措施会签后没有送安检科备案贯彻学习开始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二章采煤
71、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没有补充修改作业规程,对业务部门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
施工区队安全措施未落实的,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该条与第32条前后矛盾,建议统一标准。
72、采面未进行物探,擅自开帮生产的,罚款500元,科长、队长各罚款100元。
73、坡度25°
以上回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对业务部门罚款500元,科长罚款100元;
对施工区队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74、安装、拆除液压支架以及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按措施作业的,对业务部门罚款200元,科长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安装、拆除液压支架以及更换支架、拆除顶梁、立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按措施作业的,对业务部门罚款200元,科长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75、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10m2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76、采煤工作面仰采、俯采超过10°
以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或措施未落实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77、冒顶四棚以(含四棚)每棚罚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超过四棚的每棚罚5000元,队长罚款500元,不及时汇报加倍罚款。
其它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罚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风流罚1000元,队长罚款100元,按冒顶处理时间每分钟加罚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78、擅自移动瓦斯探头,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79、采面用皮带、溜子运送支护材料的,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班组长罚款1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三违”帮教。
80、采面未按《作业规程》编制“三图一书”罚款200元,没有按规定悬挂的,罚款100元。
81、皮带机保护装置不齐全,缺一项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
有一项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82、未按规定进行煤壁浅孔注水的,罚款200元,并对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采掘工作面注水地点现场无注水设计的罚款200元,注水设计不符集团公司规定的罚款100元,未按设计进行煤壁浅孔注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班组长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并对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83、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84、采面无炸药箱罚款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100元;
有炸药箱没有上锁的或使用坏锁的,罚款2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50元。
85、采面上隅角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86、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500元。
87、采煤工作面缺柱或失效柱的,每根罚款100元。
88、采面支柱初撑力选点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
罚款200元。
采面支柱初撑力选点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
生产科
89、综采面相邻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或有挤架、咬架、死架、架间空隙超过200mm的,出现一项罚100元;
支架间煤矸清理不净,一架罚款50元。
90、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现一处放煤窗口卡渣关不严的,罚款100元。
91、检修采煤机或运输机时采煤机不闭锁罚2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92、综采工作面无专项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罚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1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三违”帮教。
93、采掘机割煤不使用外喷雾罚100元。
9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围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架设,一处罚100元(专项措施规定除外),长度不够每缺一米罚100元。
95、采煤工作面高度不足1.6m或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够的,每米罚款100元。
96、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向外20m围两巷净高炮采低于1.6m,综采低于1.8m,每一米罚100元。
97、巷高不符合《作业规程》或单项措施规定,每棚(架)低于0.1m,罚款100元。
9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罚200元。
99、工作面棚梁旋扭的,每一棚罚款100元;
采面出现连续3根支柱迎山不照为一处,每处罚500元。
100、溜子机头压柱打在减速器上,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
101、支护材料未按指定地点码放,影响通风、行人的,罚款200元。
第三章掘进
102、无设计或未审批、未编制《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无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的,立即停掘罚款1000元,对主管科长、队长罚款200元,当班跟班队长及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03、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及空顶作业的,罚款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04、煤巷掘进(扩修、回收)未注水或无注水设计的,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105、未按照工艺标准顺序进行掘进、扩修、回收施工作业的,罚款100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06、架棚巷道未按规定(措施)要求采取防崩倒措施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07、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没有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注水,顶煤超过6m、巷道超高未按规定进行连锁加固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108、岩巷掘进工作面架棚段没有采取壁后注浆或注浆没有达到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109、坡度大于25°
的掘进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措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与116条重复,建议删除)
110、空帮、空顶形成隐蔽工程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100元。
111、特殊施工地点(过老巷、断层)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元,对跟班队长、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112、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的,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11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贯彻学习的,罚款500元,主管部门科长、队长罚款50元。
114、掘进工作面冒顶堵塞风流罚款5000元,超过巷道断面二分之一但不堵塞风流的罚款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与77条相同,建议删除)
115、掘进工作面没有压风管路或水管、联系的,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
116、坡度大于25°
的掘进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对业务部门罚款100元,科长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117、回收支架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罚款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50元。
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18、地质变化、巷道压力大,未及时修改支护设计的,对业务部门罚款200元。
(差异化支护需不断探索,开拓科建议去掉)
119、掘进工作面安排外边扩修,里面掘进不停或同时有两个作业场所作业的罚款5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20、不进行敲帮问顶或敲帮问顶不严格而作业罚3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并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三违”帮教。
121、掘进工作面迎头没有悬挂便携仪,临时支护、防倒装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罚款2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50元,并对现场责任人(或)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122、岩巷掘进工作面基础不够、配比不当罚200元,造成喷层脱落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元。
123、工字钢支护巷道缺撑杆或用椽子代替的,不使用肩口垫的,一棚罚100元;
荆笆、塑料网不搭接或不到底的,椽子脱节的,一处罚100元。
124、U型钢支护巷道卡缆螺栓松动或梁柱耳间隙大于15mm的,一棚罚款200元。
(开拓科建议去掉,使用力矩扳手检查,用具体数据说话)
125、岩巷掘进面干打眼的,不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12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50元,对跟班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127、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贯通剩余5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只准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否则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掘进巷道贯通前煤巷20米、岩巷15米,不停止一个头作业的,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并对当班责任人进行帮教。
128、爆破后巷道成形不规整的,积渣超过一个循环的,罚款200元。
建议修改为:
积渣超过一个循环的,罚款200元。
开拓科
129、岩巷头耙碴机无护栏、缺腿的,老桩固定不牢的,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仍在使用的,耙斗与钢丝绳用铁丝连接的,缺照明或照明不亮的、照明灯落地或不使用的,一项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130、喷浆所用材料及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喷层表面平整度在1m2超过50mm的,喷层厚度超过允许误差的,一项罚款200元。
喷层表面平整度在1m2超过50mm的,喷层厚度超过允许误差的,一项罚款200元。
(开拓科)
131、锚杆角度、间排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锚杆外露长度超过托板50mm,托板不密贴壁面、螺帽未上紧的,每处罚款100元。
132、岩巷工作面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距离迎头长度超过规定的,罚款200元,对当班组长进行“三违”帮教。
133、斜巷施工时,施工地点以上不设置有效的防跑车装置的,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134、岩巷掘进时,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和机电设备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135、锚喷巷道露金属网每处罚200元。
(开拓科建议去掉,工艺改为薄喷)
136、巷道赤脚处理不及时的,岩巷水沟滞后的(耙渣机滞后20m的)每米罚款200元。
137、掘进工作面连网不合格每处、卡缆不紧、锚杆布置不符合要求、锚固力不够每个罚200元,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200元。
138、施工单位不及时打挂风筒孔,造成通风工无常悬挂风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四章巷修
139、在回风巷道扩修,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或不开机监测瓦斯的,对施工单位罚500元,对跟班组长罚2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140、巷道扩修造成冒顶(漏顶)堵人、阻断风流的,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巷道扩修造成冒顶(漏顶)堵人、阻断风流的,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对等处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141、无措施扩修或未按措施扩修的,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42、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有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43、未按措施要求加固扩修(回收)作业场,独头巷道从里向外扩修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三违”帮教。
144、未经评价擅自进行扩修回收作业的;
扩修(回收)作业场安全退路不畅通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45、修复旧巷不排放瓦斯施工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46、未按规定先注水而进行扩修的,罚款500元。
147、未按中腰线扩修的,罚款200元。
148、没有备用支护材料或退路不畅通就进行扩修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49、巷道扩修前局部烂帮、烂顶严重,未及时补打整修的,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本条建议增加:
独头巷道除外。
150、巷道扩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电缆的,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51、扩修巷道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每棚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五章机电、运输
(一)机电部分
152、出现矿井单回路供电,无措施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行“三违”帮教。
15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科长、队长各罚款100元。
154、各种设备保护不按期试验、标校的,电气保护不起作或甩掉不用,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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