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现场管理产能项目部正式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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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机具及设备………………………………………………16
基本要求……………………………………………………16
6电气安全管理…………………………………………………17
专业人员要求………………………………………………17
电气防护……………………………………………………17
配电线路……………………………………………………17
配电箱及开关箱……………………………………………18
配电室………………………………………………………19
用电设备……………………………………………………20
7管理措施………………………………………………………20
1总则
目的
为贯彻落实油田公司HSE管理方针,提高油田基本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组织实施的油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房屋建筑工程、油气处理厂站、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送变电工程、道路工程、系统配套工程等。
编制依据
GB2894《安全标志》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Q/CNPC124-200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
油田建设》
2现场布置
基本要求
2.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规定。
2.1.2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性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时,不应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2.1.3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
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1.4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应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应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2.1.5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2.1.6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有效。
2.1.7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2.1.8在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应擅自进人施工现场。
2.1.9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具体规定
2.2.1大门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采用钢结构搭设,具体效果图如下:
2.2.2七牌一图设置:
施工现场大门外设置七牌一图,具体具体效果图如下:
2.2.3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宜选彩钢板与架管搭设完成,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除施工现场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确保围挡无破损,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2.2.4场地硬化:
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应硬化,道路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2.2.5材料堆放:
2.2.5.1现场内各种材料应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
2.5.5.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2.2.6库房管理:
施工现场库房应符合建筑结构和防火要求,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设专(兼)职库房管理员,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2.2.7目视化管理:
目视化管理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现场目视化管理标准执行。
2.2.8属地管理:
2.2.8.1属地应根据区域划分,设属地管理牌,并安排具有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且熟悉本区域职责的管理人员担任属地主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理念。
2.2.8.2属地主管管理所辖区域,保证其自身及在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安全。
2.2.8.3属地主管制定和落实辖区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确保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2.2.9门卫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大门处设置门卫岗,有遮阳防雨等基本防护功能,门卫应具备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能力。
3安全卫生防护
防护设施配备
3.1.1登高架设、交叉作业及洞口、临边的防护设施,应包括:
a)登高架设防护设施:
脚手架、梯子、安全网、操作平台;
b)交叉作业防护设施:
防护棚、防护门及各类隔离、屏蔽设施;
c)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等设施。
3.1.2安全保护装置,应包括:
a)机械卷扬系统的行程限位器、起重变幅指小器、缓冲器、制动器、轨道终点车挡等。
b)电气控制系统的过流、过压、接地、接零、熔断保护以及各用电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和小刑电动工具的触电、漏电保护器等。
c)受压容器的安全阀、汪力表、水汪计、温度计及警铃、警笛。
d)各类金属外壳的工具材料库房及办公、休息室的接地、接零保护。
e)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
f)各类信号装置及施工作业场地和道路的夜问照明。
3.1.3电气防护用具,应包括:
a)电气绝缘用具:
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b)登高安全用具:
升降板、脚扣。
3.1.4坑支护及降水设施,应包括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防护设施及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集水明排、截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设施。
3.1.5消防设施,应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自动报警及喷淋系统。
3.1.6卫生防护设施,应包括通风、除尘、降噪、隔离、屏蔽等设施。
3.1.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包括头部、面部、听觉、呼吸、手部、脚部、坠落及个体全身防护用品。
3.2.1安全防护设施的选刑、配套安装及使用时应做到:
a)产品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b)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纸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c)配套安装应与设计或施工方案(措施)相符。
d)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
3.2.2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
3.2.3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保护装置如因施工工序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的,应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移,同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防护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3.2.4当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3.2.5拆除复杂和危险胜比较大的设施和装置时,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监护。
登高架设、交叉作业及洞口、临边的防护设施
3.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130的规定。
3.3.2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应符合JGJ128的规定。
3.3.3满堂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应符合JGJ128的规定。
3.3.4梯子:
梯子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80的规定。
3.3.5安全网:
安全网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5725的规定。
3.3.6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的设计、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GB的规定。
3.3.7防护盖板:
防护盖板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JGJ80的规定。
3.3.8防护棚、门:
防护棚、门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JGJ80的规定。
3.3.9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设置与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80的规定。
3.3.10基坑防护: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JGJ120的规定。
电气防护装置
3.4.1接地:
接地装置安装及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3.4.2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设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3.4.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应符合GB13955及JGJ46的规定。
3.4.4防雷:
防雷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3.4.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制造、选择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
3.4.6电气防护用具:
电气防护用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DL和DL的规定。
消防设施
3.5.1管理要求
3.5.1.1易燃仓库四周,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3.5.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a)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
b)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日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3.5.1.3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之问,防火问距不应小于30m。
3.5.1.4仓库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3.5.1.5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0kg的灭火器,大刑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m2的,应配备专用的消防捅、消防水池和黄沙池等设施,且周围不应堆放物品。
3.5.1.6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及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个种类的灭火器。
3.5.2消防水池
3.5.2.2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0m。
3.5.2.3消防水池周围应有消防车道,且该车道应能通向被保护区域。
3.5.2.4消防水池的水一经动用,应恢复,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
3.5.2.5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保护措施。
3.5.2.6独立的消防水池的水应经常处于流动状态。
3.5.2.7冬季时,消防水池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3.5.3灭火器材
3.5.3.1手提式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的结构性能要求应符合GB的规定。
3.5.3.2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的结构性能要求应符合GA,GA107和GB8109的规定。
3.5.4配置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应按如下环境要求配备:
a)灭火器不应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b)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地点,当必须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环境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c)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d)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e)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f)灭火器箱的配置要求应符合GA139的规定。
3.5.4.2灭火器进场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以下方面进行外观检查:
a)灭火器的铅封应完好;
b)可见部位的防腐层应完好;
c)可见零部件应完整,无松动、变形、锈蚀或损坏;
d)压力表指针应指小在绿色区域;
e)灭火器喷嘴应畅通。
3.5.4.3灭火器的配置及使用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3.5.5安全警示标志
3.5.5.1颜色:
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T的规定。
3.5.5.2标志类型: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与基本型式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3.5.5.3结构:
a)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有衬边,衬边宽度应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倍。
b)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c)标志牌字迹、图形应整齐、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3.5.5.4设置:
a)下列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小标志:
1)作业场所的大门口;
2)作业场所的主要道路两旁和交叉路口;
3)作业场所内所有易发生事故的特种作业岗位和危险区域;
4)正在施工的主体工程上;
5)固定的职工休息场所;
6)其他应设置安全标志的部位和场所;
b)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c)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和GB16179的规定。
3.5.5.5使用:
a)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人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b)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日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c)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
,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应低于75°
;
d)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e)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f)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g)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3.5.5.6维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每半年至少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环境管理
环保设施
4.1.1施工现场应作业性质和作业分布,设置固定垃圾箱,每一作业班组应配备流动的废品回收装置,对施工产生的废品进行分类回收处置。
4.1.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垃圾箱(容器)或专门的管道运输。
4.1.3现场应修建临时污水沉降池和清水池,池底与四壁应作防渗处理,其容积应能满足现场规模和处理的需要。
4.1.4现场产生的废液或被废液污染的土壤,应回收单独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
存放点应远离火源,并应采取防渗、防雨、防火措施。
4.1.5油料储存区和加油出应采取防渗、防雨、防晒、防火措施,加油口下方应设置具备防渗性能的集油池,其容积应能满足在阀门失效情况下应急抢修的需要。
4.1.6油料、油漆、涂料或其他化学溶剂设专门的库房,应做防渗处理,其位置应远离水源、沟渠。
4.1.7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
4.2.1现场各类环保设施应完好,污水管线连接正确可靠,指定专人管理,并运转正常。
4.2.2现场应合理布局,废气、噪声排放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场界噪声的控制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4.2.3土地及制备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现场作业时,应按技术标准规定,限定施工作业面;
b)对于土方开挖造成的表层土破坏,应进行分类存放、分类回填;
c)对于地表植被,可采用移植或施工后补栽的防护措施;
d)竣工后,应按当地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
4.2.4废气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取无铅汽油及其他低铅燃料;
b)设备清洗时,不应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
4.2.5在风力较大的天气,应定期或定时洒水降低大气中扬尘的浓度,该水质应能达到排放标准。
4.2.6燃油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储存容器应远离水源;
b)燃油储存时,应防止泄露,并应定期检查容器完好状况;
c)容器出口和加油软管之间应有阀门,并备有软管和接头的应急修理设备。
4.2.7野外加油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远离水域,加油过程中,应避免滴漏或泄露;
b)如出现滴漏,应在滴油处放上盛油盘或其他稀有材料;
4.2.8车辆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凡被车辆破坏的沟渠、河坝应及时恢复;
b)应减少车辆的活动,定期改变车辆运输的路线;
c)定期检查车辆泄露情况,排放尾气超标的车辆应加装尾气净化器;
d)车辆修理应采用防止燃油、机油泄露的措施,且不应随意丢弃废气零件。
4.2.9环境恢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回收各类固体废物,应包括:
旗、桩、废品等;
b)恢复作业面内所有自然排水道;
c)拆除所有的建筑设施,清楚建筑材料;
d)废弃开辟的通道;
e)对未污染的污水坑,按土质情况分类回填。
4.2.10作业区或运输路线应避开重要野生动物繁殖区和迁徙途经,受特殊保护的制备应积极保护。
4.2.11施工现场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
4.2.12现场环境设施配置与环境管理应符合JGJ146的规定。
5施工机具及设备
入场检查及安装、管理制度及属地主管、拆除及撤出
5.1.1应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不应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5.1.3不应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指定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5.1.6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量?
)、按质更换。
5.1.7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检定和校验,并保留记录。
5.1.8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JGJ33的规定。
6电气安全管理
专业人员要求
6.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1.2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d)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
e)移动电气设备时,应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养处理后进行。
电气防护
6.2.1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防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6.2.2电气设备防护:
电气设备防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配电线路
6.3.1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6.3.2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6.3.3室内配线:
室内配线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配电箱及开关箱
6.4.1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
6.4.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设,箱体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6.4.1.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6.4.1.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具备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以及灌木和杂草。
6.4.1.4箱体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mm-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6.4.1.5箱体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
6.4.1.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一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8m-1.5m。
6.4.1.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应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应有接头。
6.4.1.8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6.4.2电器装置选择:
6.4.2.1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可靠完好,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6.4.2.2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应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6.4.2.3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6.4.2.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不应采用活动的插头和插座。
6.4.3使用与维护:
6.4.3.1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和系统接线图。
6.4.3.2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4.3.3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时,应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6.4.3.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应放置任何杂物,且不应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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