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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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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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完整版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加强乙方承租甲方市区路号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独有处分权或具有向乙方出租合法,有效的权利2在交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到场,按照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家具和设备进行核对检查,在确认房屋本身,家具和设备具备正常,安全使用条件下,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至此,视为完成租赁房屋的交接工作。
3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乙方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消防安全的世界责任,故乙方应切实做好租赁期间房屋的防火和水电气使用安全,并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按照承租房屋,各类家具和设备,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物品的使用和方法及性质,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规范操作,妥善的照管。
应乙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力,导致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善或添附,不得擅自迁移和私拉乱接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
甲方同意的,乙方也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
4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储存易燃,一报,危险级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级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同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安全造成危害,否则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
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液化气煤气炉等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
乙方的电器在使用
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
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
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确因需要,必须经小区物业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位于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惠风小区2号楼5单元601东户房屋租赁給乙方,租期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款,租金为550元每月。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是甲方与乙方的共同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保证租户的各项安全权益,现与各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天然气用完要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泄漏,热水气达到用水温度后,先断电再使用。
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自己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需保证房屋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7,以上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照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
(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或液化气桶等)的;
(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
(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使用管理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
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一)出租方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
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置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谨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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