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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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行业代码
135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4
绿化面积
30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7%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2010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为了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罗田县九资河镇肉类食品公司充分利用罗田的生猪资源,新建一生猪屠宰场,为市场提供肉产品。
1.建设规模及内容
罗田县九资河镇肉类食品公司拟新建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年屠宰生猪1500头。
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1334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约300平方米。
2.供电、给水
供电:
由罗田县九资河镇供电所为项目提供生产、生活用电。
给水:
该项目用水由罗田县九资河镇自来水公司提供。
3.主要原料和能耗:
详见原料及能耗一览表。
原料及能耗一览表
名称
用量
来源
运输方法
生猪
1500头/年
本地
汽车
电
500度/年
供电所
本地输变电线路
水
250吨/年
自来水公司
输水管网
4.主要设备
该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1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电麻
1台
2
洗猪机
3
泡猪机
4
刨毛机
5
提升机
6
电割机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为6人,年正常工作日300天,实行每天一班制。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
该项目位于罗田县九资河镇九资河村长垸岗,属于新建项目,没有与之有关的原有污染。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罗田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南麓、黄冈市北部,地跨东经115006′至115045′,北纬30001′至31012′之间,东邻英山,西与麻城、团风接壤,南接浠水,北与安徽省金寨县交界。
该县西距省会武汉160公里,距黄冈市驻地黄州90公里。
罗田县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属鄂东北丘陵山区,东北部重峦叠嶂,西南部为低山丘陵。
凤山镇属低山丘陵地带,地形复杂,山冲、河谷冲地较多。
项目建设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
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影响,罗田县原生植被为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及针叶阔叶混生林带,林植为多层覆盖,目前多为人工林、混交林,森林覆盖率为%,植被达3千余种,主要有松、杉、栗、桑等。
罗田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能充足,降水充沛,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小时,年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
年均降雨量1320毫米,降水峰值在6—7月,蒸发量平均毫米;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s。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罗田县辖7个镇、5个乡、4个林场,县域总面积2144平方公里。
城区凤山镇版图面积为257平方公里,全县人口密度293人/平方公里。
2008年底罗田县总人口万人,其中乡村人口万人;
生产总值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65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城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均用地平方公里;
城区人均居住用地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供水普及率90%,城市绿化覆盖率30%。
农业是罗田的传统产业,全县已建成桑蚕、板栗、甜柿、药材等为支柱的多种经济商品基地100多个,板栗产量居全国第一,蚕茧、甜柿全省第一,形成了以粮油为主体、多种经济为支柱的农业生产格局。
工业初步形成了以开发优势资源为基础的食品、丝绸、纺织、医药化工、建材、小水电等工业体系,主要工业产品有80余种,其中9个产品获部优、省优称号,有6个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评价区内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罗田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资料,项目所在地水质现状见下表。
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
BOD5
悬浮物
监测结果
标准
6~9
≤20
≤4
—
由上表可见,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罗田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Ⅲ类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水质现状尚好。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项目所在地地理特征、气象条件、建成后气态污染物排放情况,选择TSP、SO2、NO2为监测因子,在该区域共布设三个环境空气监测点,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频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结果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mg/Nm3]
方
位
距离(m)
TSP
SO2
NO2
功能
日均浓
度范围
小时浓度范围
~
拟建
厂址
ES
200
上风向
NW
400
下风向
超标率
标准限值
表中数据显示,各测点TSP、SO2、NO2小时平均值、日均值都符合《罗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标准划分方案》二类区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测值超标率均为零,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现状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评价区周围声环境状况,在该区域布设8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见下表。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单位[dB(A)]
测点编号
Leq(昼间)
Leq(夜间)
功能
监测值
标准值
1#
55
45
厂界
2#
3#
4#
5#
6#
7#
8#
表中结果显示,各测点昼间噪声在~(A)之间,夜间噪声在~(A)之间,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由此可见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拟通过对该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达到: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罗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标准划分方案》二类区标准,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受纳水体水质符合《罗田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Ⅲ类标准,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符合《罗田县城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1类区标准,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罗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标准划分方案》二类区标准
3.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罗田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Ⅲ类标准
5.《罗田县城区<
适用区域》1类区标准
6.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4.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废渣
废渣废水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大气
施工期
地面扬尘
TSP50~120mg/m3
~m3
营运期
臭气浓度
NH3-N
800~2000mg/L
500~1200mg/L
100~178mg/L
800~1000mg/L
≤100mg/L
≤30mg/L
≤15mg/L
≤70mg/L
固体
废物
施工弃渣
d
不外排
猪下水废物、粪便及皮毛
12t/a
噪
声
施工期声源主要来自切割机、运输车辆、材料装卸等,声源值在70~85dB(A)之间;
营运期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生猪宰杀,声源值在65~75dB(A)之间。
主要生态影响
1.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厂区范围内的地表植被产生破坏,施工期产生的一定量的弃土碴及生活垃圾,将改变原有地面坡度并造成地表扰动,引起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但由于施工期不长,其弃土区的水土流失将随工程结束而中止。
因此,施工期对该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不多,周围地理环境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加之项目启动后相应环保设施的运转使污染物达标后排放,将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面扬尘、废水、噪声、施工弃渣。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及运输产生的地面扬尘。
汽车和各种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主要对作业点及运输线附近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经类比监测分析,比本工程量大的情况下,空气中汽车尾气排放的CO、NO2的最大浓度分别为mg/m3、m3,低于GB3095—1996二级标准。
本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挖掘量不大,类比相似规模工程,由机械作业、车辆运输产生的地面扬尘主要影响施工区局部范围。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悬浮物,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
类比监测表明,施工期日均排放废水100m3/d,主要污染物悬浮物、CODcr、BOD5浓度分别为500~1500mg/l、100~200mg/l、30~100mg/l,超过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须经处理方可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污染源分析可知,由于施工场地的噪声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振捣机、搅拌机等)产生的噪声。
因此,施工期间机械噪声是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
根据类比资料,一般施工机械噪声可达75~100分贝。
施工机械噪声较高,但只要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严格施工操作规程,噪声强度可以控制,且施工完成后噪声即消失,因此,不会长期影响环境。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少量的房屋拆除弃碴、施工弃碴及生活垃圾。
根据施工规划,施工的弃土弃碴均集中堆放,用于建筑基础填料,少量不能使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
生活垃圾要及时联系环卫部门清运出场。
营运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罗田县九资河镇肉类食品公司主要以宰猪为主,年宰猪1500头。
拟建项目废水来源于屠宰前冲洗的废水、烫毛、清洗胴体废水、清洗内脏废水、冲洗车间地面、器具废水、冲洗圈栏废水等。
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毛,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BOD、氨氮。
废水排放量为d,经类比监测同类企业,相似规模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产生情况见下表:
未经处理废水排放情况
PH
COD(mg/l)
BOD5(mg/l)
油类(mg/l)
SS()mg/l)
NH3-N(mg/l)
浓度
由上表可知各项污染物均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因此,废水必须通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屠宰废水的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各种形态的有机污染物。
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可采用生化法为主的处理方法,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生产车间排出的废水首先经过格栅、隔油沉淀池去除污水中碎肉、内脏杂质、浮油、毛皮悬浮物、粪便等杂质、沉淀比重较水大的污染颗粒等,进入预曝调节池均衡水质、水量,将大分子有机物初步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由潜污泵提升至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生物处理,废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降解后经气浮机进行泥水分离。
只有按以上规范的处理工艺,所排污水才能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需通过规范排污口外排。
2.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生猪宰杀,声源值在65~75dB(A)之间。
由于拟建项目工作时间采取一班制,屠宰加工的生产一般要安排在凌晨3点至5点进行,预测昼间噪声~dB(A),夜间~(A),分别符合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GB3095-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区标准。
本项目选址周围200米无敏感居民区,故营运期噪声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小。
3.臭气浓度及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臭气浓度主要来自作业现场固体废弃物—猪下水废物,主要成分是猪胃内容物和粪便,年产生量约12吨,只要及时清理转运,清洗作业现场,避免臭气浓度扩散,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粪便可卖给当地农民作农肥,皮毛可外卖;
气浮机排出的污泥,进污泥池后回流至预曝调节池和接触氧化池。
沉淀隔油池拉截的浮渣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项目
类别
排放期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作业区加强施工管理,定期喷洒水雾
场区空气符合GB3095-1996二级标准
汽车及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
安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无铅汽油
臭气
及时清理转运,清洗作业现场
水污染物
进入污水处理池
外排废水符合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CODcr
SS
氨氮
固体废物
施工废碴
分类处理、及时转运
处理率100%
猪下水废物、粪便和皮毛
及时清理转运,用作农肥或外卖
噪声
通过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合理设计厂区布局、对产噪设备采取隔音、消音、降噪、减震等措施,使施工期、营运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标准,厂外环境噪声达到《罗田县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1类区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对厂区地面尽快进行植被复原,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搞好厂区绿化,在厂内绿化地带及厂界四周多种植吸尘能力较强的乔木、花草,既能美化环境,有能净化环境。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现状评价与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均符合《罗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适用标准划分方案》二类区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纳污水体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罗田县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适用标准》Ⅲ类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满足义水河水质功能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内各测点环境噪声值均符合《罗田县城区<
适用区域》1类区标准,即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区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交通运输产生的地面扬尘、汽车尾气,废水、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及固体废物。
由于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区内,且施工时间不长,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外排废水、噪声、恶臭及固体废物。
(1)外排废水影响:
经类比分析,该项目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悬浮物、COD、BOD、氨氮浓度均超过了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必须通过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外排。
(2)噪声影响: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生猪宰杀,本项目工作时间安排在早上3点至5点,时间较短。
经预测各噪声监测点监测值分别符合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GB3095-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区标准,营运期噪声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3)恶臭及固体废物影响:
营运期臭气浓度主要来自作业现场固体废弃物——猪下水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猪粪便和皮毛,全部外卖。
只要及时清理转运,清洗作业现场,避免臭气浓度扩散,就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结论及建议
3.建议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产噪设备作业时间,避开人们休息时段,严禁夜间(22:
00-6:
00)施工。
搞好区域绿化,尽快进行植被修复,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在厂内建立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集中处理,使外排废水符合GB8978-1996一级标准;
加强生化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故障。
生产中及时清运清洗作业现场,避免臭气浓度扩散。
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总结论
罗田县九资河镇肉类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符合国家生猪屠宰定点集中相关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便利,布局合理。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我们认为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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