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盖山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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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山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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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限期整改,及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
(一)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一通三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组织复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应急
预案。
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副矿长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
(二)负责检修维护主要通风机以及供电和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
(三)负责检修维护井下机电设备确保正常运转,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四)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
(一)负责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二)协助矿长定期检查落实生产系统“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三)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
(四)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工程建设。
六、安全副总工
(一)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
(五)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
(六)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七、安全管理部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通风管理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包括井下爆破、瓦斯检查、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
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
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
(二)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四)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
(五)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检查监督和“一通三防”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
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
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及各种通风仪表。
(六)按照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编制矿井年度、月度供风计划,坚持以风定产。
(七)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八)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请示及反风演习总结。
(九)负责建立合理的全矿通风系统并及时调整。
(二)
(十)负责“
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特别应加强对爆破工、瓦斯检查工、通风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
八、调度室
(一)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
(四)熟悉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
(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六)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
九、生产技术部
(一)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二)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三)对矿井主要通风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
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四)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
(五)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六)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
十、供销部
(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器具、材料、仪器仪表及设备设施的供应采购。
(二)负责按时供给矿井“一通三防”计划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
(三)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备齐配足,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四)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和火工品发放,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发放。
十一、通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兼代)
(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十二、采掘区队
(一)负责本区队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二)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三)负责工作面开工前,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
(四)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
(五)做好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部申请,由安全管理部监督实施。
(六)对本部门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其事故的追查工作。
(七)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保证不产生引爆火源,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
(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九)负责本区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十三、机电维修队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和电气、机械设备防爆管理。
(二)负责“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三)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
(四)对生产管理区域内巷道的防尘喷雾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
(五)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工作,负责变电所、硐室等防灭火工作。
(六)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七)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华盖山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通风系统安全合
理有效,井下各用风地点配风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简单合理、稳定可靠。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3、所有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避免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等。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
5、通风设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装闭锁装置。
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处理。
6、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按计划生产。
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7、矿井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严格按照《规程》103条配风原则进行计算,并保证矿井空气质量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井巷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温度符合102条规定。
8、建立健全测风管理制度,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
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并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7%和严重失修率控制在3%以下。
9、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
每月补充填绘一次通风系统图,按季上报有关部门(交换图)。
10、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旬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作暂由生产技术部代理)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安全管理部编写好反风安全技术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申请单(由生产技术部制定),操作申请单要有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切换时生产技术部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副矿长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操作申请单,办完手续后,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切换风机操作。
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切换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门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部门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在跟班矿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安全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如果停风时间可能过长,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第三节井下通风系统管理
1、生产技术部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其巷宽不小于3.6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
2、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各生产基层队科(队)长及主管技术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安全管理部做好会议记录。
3、安全管理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
4、安全管理部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需要施工风门时,由安全管理部根据设计给出月度通风设施建造与维修计划,安全管理部按计划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安全副矿长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
施工前由安全管理部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
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采用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安全管理部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安全管理部报安全副矿长,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管理部、使用部门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7、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安全管理部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部门。
风门管理一直到工作面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严重“三违”处理。
8、施工队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安全管理部联系,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9、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
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安全管理部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
10、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重新构筑时,由安全管理部编制下月度通风设施建造维修计划,安全管理部按计划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安全管理部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扩修巷道。
11、由安全管理部做好失修巷道统计,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2、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安全管理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总工程师安排进行修复。
13、风门、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严重“三违”处理。
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安全管理部制定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进行实施。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大于10m,距风门距离大于5m,由安全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m。
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与采煤工作面分开,由生产技术部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按生产技术部的设计方案进行接电,煤巷必须达到“三专两闭锁”,岩巷实现“风电闭锁”,由生产技术部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局部通风机
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
4、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
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n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由调度室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安全员、调度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
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要向调度室汇报。
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
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安全管理部,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
计划停风的施工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审批,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审批。
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
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员组织追查、处罚;
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生产技术部和机电维修队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追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
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7、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
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队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由生产技术部于次日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维修队、调度室、施工队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班长组织撤出该作业点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m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立即返回。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瓦检员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10、《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
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
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
11、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
12、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方案由生产技术部提供,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班由瓦检员进行一次,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
13、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施工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
14、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
二、风筒的管理
1、施工队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5m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
爆破过程中不准掐风筒。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m,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延接,瓦检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
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节。
4、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由瓦检员负责安装、拆除;
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风筒破坏严重,对责任队给以严重处罚,掘进巷道施工结束2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
5、施工队要积极配合瓦检员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
发现风筒破口,施工队要及时通知瓦检员进行处理。
6、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
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
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
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
施工队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维修队,由机电维修队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
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
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电维修队必须在5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
2、由生产技术部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
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都必须在台帐上记录清楚。
3、检修好的风机,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机电维修队、安全管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验收内容包括:
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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