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矿山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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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矿山爆破物品管理制度doc
矿山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严格管理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破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破物品的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等必须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3、仓库必须建在远离矿区、居民集聚的地方。
库房建筑与周围的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4、保管、使用、押运、运输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事先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5、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再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储存、购买、运输、押运、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爆破物品储存、运输、押运、使用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7、经常了解爆破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调整。
8、公司保卫科依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本规定对公司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物品的储存
1、爆破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把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章爆破物品运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宣传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物品前不准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需派人押运时,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押运员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
3、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途中不准吸烟,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4、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持《运输证》和《购买证》,车辆要限速行驶,安全运输,途中休息时,要远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人看守,到达仓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使用
1、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科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
对爆破员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就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指挥,按规定设置好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撤至安全地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处理瞎炮,确认安全后,按规定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爆破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必须经班组长批准。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
发现被盗立即报告,剩余的要当班清退,不得私自存放。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破物品或器材,严禁炸鱼、兽等活动。
5、严禁个人携带爆破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寄信件中夹带爆破物品。
第五章惩处
1、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不及时改正,保卫科、安全科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
2、违反本规定,私藏、私带、私用、偷盗爆破物品的,保卫科除没收其爆破物品外,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中,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由于各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数量较大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矿山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矿山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有合格证,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并加锁。
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
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
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按规程要求执行。
装完药未连线前,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挂起扭结,严禁与一切导体接触(特别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即:
一声装炮,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并设好警戒。
9、放炮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放炮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
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
矿山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严格办理各种手续。
2、炸药、雷管的库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炸药库应对最大库存量进行标识,对当前库存量也也进行动态标识,以做到帐物对照。
3、炸药、雷管的入库必须有记录,并认真办理有关手续。
发放时必须按入库的先后顺序依序进行,以防止火工品过期。
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库内必须保持干燥,夏季潮湿时期,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确保火工品保质保量存放。
4、雷管的保存必须使用专用加锁箱保存,严禁零乱存放。
5、炸药、雷管必须有专职放炮员领取,严格按开票单位同一签发的单据发放,不得出现差错,要保证数量准确,帐物相符,严禁发放不合格品。
6、炸药库要勤检查,严禁存放其他杂物,保持库内清洁卫生,保证消防器材数量充足、完好。
7、炸药库发放硐室要按规定安装照明灯,以便于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地方严禁装配照明灯。
炸药库周围严禁火源存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严防破坏。
炸药库非发放火工品时间严禁开门,院门必须上锁。
矿山火工品入库管理规定
1、火工品入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查验证单,确保物单相对照无误。
2、在搬放中由炸药库保管员监督检查、安排存放、不得乱扔乱放,要轻拿轻放,炸药箱要放在壁槽内,雷管按段别放在保险柜内,炸药箱严禁紧贴墙面,要离墙5公分、高度原则不超四层。
3、入库过程中,跟车押送人员必须有一人在停车处,一人在炸药库通路中进行全程监督,防止私拆包装等不良现象发生,保管员必须在存放室按要求整理放置,存放室内不能超三人,并必须由保管员统一指挥。
4、炸药、雷管存放完成后,由保管员清理人员出库,并进行详细检查,新入库的数量与入库单进行对照,同时检查存放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查验数据后重新进行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办理有关手续,存放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入库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记入入库专帐,记清入库时间、炸药、雷管的具体名称、数量,由保管员、跟押送人员共同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必须由上述人员签字后,同时建立台帐管理。
矿山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库内的爆破材料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和公安部门核定的储存量。
2、库内不准储存任何其它东西,不准做任何其它工作。
3、库房内空气的温度,不准超过摄氏30度。
4、堆放炸药箱时,箱子的下面应垫有10公分厚的垫木,箱堆的高度原则不得超过四层箱子的高度。
5、雷管必须用专用保险柜存放,柜内要置放绝缘垫或木垫,不得将雷管直接放入或靠近柜壳。
6、摆炸药箱时,有字的一面应朝外,以便查看。
7、修理库房或装设库房内的设备时,必须将炸药全部搬出。
8、炸药库要上锁,钥匙由保管携带。
9、为能够及时消灭可能发生的火灾,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矿山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各施工作业队在领取火工品前,必须按现场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开领料单,一式三份,由本队负责人签字后,到火药库进行领取。
领取时,库内保管存两份,一份用以登记入帐和作为原始存根,一份月末统一交到生产技术科存档。
2、库房保管员根据开单量,认真验证登记后进行发放。
3、发放炸药、雷管必须在发放室进行,严禁领料人员进入存放峒室。
发放雷管,保管员要进行导通检查,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
4、领取火工品必须由作业队的专业放炮员领取。
5、当班剩余的火工品,要求由当班班长和当班跟班专职安全员签字核实,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交班时严禁在工作面存放。
6、放炮员领取到炸药、雷管后,要分别放在合乎安全要求的箱子内进行搬运。
矿山爆破材料购置、装卸、运输制度
1、火工品的购置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消耗情况提出申请计划,按有关规定购置。
2、购置火工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直接送至火药库。
3、火工品的装、运、卸派专人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场保护。
4、装运火工品应在白天进行,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条件。
5、交接班时间不准往井下运输火工品。
6、雷管、火药在购置、装卸、运输过程中进行有效分离。
矿山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1、如炸药无爆炸性或丧失了爆炸性,经申请由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2、用燃烧方法销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公斤,销毁地点距离住宅、火药库房、交通道路及建筑物不得近于400米。
3、用导火线或易燃物构成的引火线长度不得短于5米,工作人员在点燃导火线或引火线后,应立即隐蔽到掩蔽所内或安全地点。
4、销毁火药时,只能在证实火药已经完全燃烧后,工作人员才能走向燃烧地点。
5、在证实销毁场内没有残留火药,以及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可以销毁下一批火药。
矿山电雷管导通检测制度
1、每班发放的电雷管必须用电雷管导通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要求认真仔细,准确无误。
2、检测时,一定要按检测仪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漏检。
3、检测完准予发放。
电雷管编号登记制度
1、每班必须把当班检测合格、发放给放炮员的雷管编号清楚登记在发放记录上。
2、每班对于施工队当班退回的电雷管,保管员必须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登记并放入库内,不合格的按要求单独存放并汇报,等待安排集中处理,但必须清楚地登记在退回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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