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概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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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554
37085
江苏
28
29817
4
4350
31242
广东
21
23235
/
41493
山东
16
14700
3
600
312280
福建
13
12300
5
2200
16495
湖北
11
10950
7200
四川
7460
570
5240
河北
7
6500
8640
云南
6360
6450
安徽
6
4950
5650
上海
8300
19457
山西
3350
2
730
7030
天津
4300
6900
河南
3950
7000
北京
5200
12900
黑龙江
1000
3200
海南
1650
1825
辽宁
1780
6340
吉林
3450
湖南
1600
1
450
7900
广西
160
7270
重庆
3600
11000
内蒙古
1200
4400
江西
4000
贵州
420
西藏
陕西
甘肃
1800
青海
宁夏
800
新疆
新疆兵团
610
总计
187
185957
42
14644
588137
1.22013年焚烧厂运行情况
1.2.1截止2013年已投运焚烧厂数量及规模
2013年我国运行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总体情况如表4-2所示,其中焚烧包括焚烧和以及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两大类,焚烧厂合计206座,处理能力合计153968吨/日,建设总投资为612.52亿元,占地面积为1697公顷。
平均没做焚烧厂处理能力为747.42吨/日,占地面积为8.24公顷,每吨处理能力所需的建设占地面积为0.0111公顷。
和填埋相比焚烧吨处理能力所需占地面积约为填埋的1/8。
城市焚烧厂座数和处理能力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1.6%和92.5%。
从焚烧和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所占比例来看,全国范围内分别占比82.5%和17.5%。
从在城市和县城的分布看,城市焚烧和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分别为88.7%和11.3%,而县城两种处理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55.3%和44.7%。
由此可见,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主要分布在县城。
从焚烧厂的流域分布来看,除不属于任何重点流域的焚烧厂以外,主要在太湖,淮河,海河,三峡库区及上游,滇池,环渤海,南水北调东线和辽河流域等建有焚烧厂。
其中,太湖流域焚烧厂分布最多,流域焚烧厂总数为19座,处理能力为17530吨/日,处理设施建设投资71.9亿元,总占地为109.1公顷。
其次为淮河流域和河海流域,相关统计数据分别为12座、焚烧总规模9620吨/日、建设总投资29.66亿元、总占地面积105.73公顷和11座、焚烧总规模7700吨/日建设总投资39.34亿元、总占地面积86.86公顷。
另外三峡库区及上游、滇池和环渤海流域焚烧厂也较多,分别为5座、4座和4座。
1.2.22012-2013年新建成焚烧厂分布、投资和处理技术
2012-2013年新建成的焚烧厂40余座(含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设施),新增焚烧处理能力约34000吨/天。
新建成的焚烧厂主要集中在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和福建等省,其他建成焚烧厂分别位于四川,云南、广东和重庆等,如图4-3所示。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见表4-3),新投运的焚烧厂仍旧以炉排炉技术为主,流化床为辅。
新建成的流化床炉主要分布在湖北、山东、江苏、内蒙古和山西等地。
从投资来看,顿投资超过50万元/吨的占20%,低于30万元/吨的占16%,30万元/吨至50万元/吨之间的占64%。
炉排炉焚烧厂的平均投资为42.1万元/吨,流化床炉焚烧厂的平均吨投资为32.7万元/吨。
在焚烧厂渗滤液处理方面,75%的焚烧厂设置了渗滤液处理设施,设施投资在1-5万元/吨垃圾左右,均值1.6万元/吨垃圾。
从生活垃圾投资和运行方式来看,仍旧是以BOT投资模式为主,BOO投资模式也有所应用。
1.32013年在建焚烧厂情况
如表4-4所示,截止2013年底全国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厂合计50座,总处理能力为42145吨/日,总投资约为198.8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842.9吨/日。
其中焚烧厂10座,占比20%,处理能力8480吨/日,平均吨投资46.2万元。
就占地面积而言,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占地面积要高于焚烧。
在建焚烧设施在城市和县城的分布而言,城市在建焚烧厂和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厂合计38座,总处理能力为34465吨/日,总投资约为165.3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907吨/日,平均吨投资47.96万元。
县城在建焚烧厂和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理厂合计12座,总处理能力为7680吨/日,总投资约为33.5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640吨/日,平均吨投资43.62万元。
县城在建焚烧设施比例较高。
达24%,相比较城市而言,县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平均处理规模较小,平均吨投资也更低一些.
从焚烧厂和以焚烧无助的综合处理厂在城市和县城的分布来看,城市在建设焚烧厂为32座,总处理能力为29065吨/日,总投资约为139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908.3吨/日,平均顿投资47.82万元。
在建以焚烧为主综合处理厂6座,总处理能力为5400吨/日,总投资约为26.3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900吨/日,平均吨投资48.7万元。
县城在建焚烧厂为8座,总处理能力为4600吨/日,总投资为20.6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575吨/日,平均吨投资44.8万元。
在建以焚烧为主综合处理厂4座,总处理能力为3080吨/日。
总投资约为12.9亿元,平均每座处理能力约为770吨/日,平均吨投资41.9万元.
4.2产业政策发展
2013年,一系列有利于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的环保政策频频出台,为垃圾焚烧行业带来宠重大利好,使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
其中2013.8.11,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确保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方向。
意见明确指出需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
采取开展示范应用、发布推荐目录、完善工程标准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
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4.3焚烧标准发展
4.3.1标准体系
4.3.2国家标准
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2013年年底,环保部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完成了第二次修订意见公开征集,2014.4.9由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标准。
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控制污染,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前后对比如下图
4.3.4烟气排放指标将更加趋于严格
近年来,随着垃圾焚烧技术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我国污染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垃圾焚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将逐渐趋于严格,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经走在了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前列,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所有指标均言语国家标准。
例如,2013年5月启动运行的上海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烟气排放污染物指标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实际运行质量已经达到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标准的提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投资建议和运营树立了新的标杆买它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技术产业长期和健康发展,也给有实力、负责任的固废企业提供了新机遇。
4.4趋势展望
4.4.1垃圾焚烧产业快速发展,产业并购、整合将进一步深化
一系列有利于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等的密集出台表明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
2012年国家相继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为垃圾焚烧产业发展提供了助力。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相继出台更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业的健康稳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垃圾焚烧产业目前已经进入了大规模重组的时代,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各路资本竞相涌入,通过投资与并购等渠道在这场盛宴中分一杯羹。
中国水业、中铁一局、宝钢节能、三菱重工等原先并不长期关注环境卫生行业的多方主体均高调宣布进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中国的经济转型也将对垃圾焚烧产业的市场竞争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混合经济体由于政策支持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的持续升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将通过市场拓展、业务整合纵向或横向并购等方式,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业务规模的扩张,焚烧产业并购整合将进一步深化。
4.4.2垃圾焚烧项目的园区化和协同处理或将成为行业的热点
近年来,由于城市生活垃圾量日益增多,填埋设施能力日趋不足,焚烧设施选择困难,
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比例不断上升并将向大型化、园区化趋势的方向发展。
例如即将运行的北京鲁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投资规模在20多亿元,建成后日处理垃圾将超过3000吨;
深圳、上海等地已建成并投运日处理规模达3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杭州正规划建设30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由于垃圾焚烧厂设施复杂,运行维护要求高,垃圾焚烧项目的专业化运营模式必然是大势所趋。
垃圾焚烧项目只有实现大型化,专业化运营,垃圾资源才能实现优化调配,垃圾的经济效益也会更加明显。
此外,多种固废,多种技术的协同处置,以及污泥与垃圾焚烧厂、污泥与水泥窖、垃圾或污泥与发电厂之间的协同处置,可能更有利于以废治废、形成良性的循环和互补关系。
4.4.3高标准烟气净化和焚烧余热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发展
我国焚烧厂烟气处理主要针对焚烧产生的烟尘、酸性气体、氮氧化合物(NOx)进行处理,重点减少二噁英与重金属污染,根据具体焚烧项目状况与投入采用不同配置的烟气处理组合工艺,在环境要求提高、修订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烟气污染控制指标日趋严格的趋势下,烟气治理技术将进一步升级。
其中最大变化为脱硝和除酸环节,SNCR脱硝技术逐渐得到应用,脱酸由单一“干法”或“半干法”向组合工艺方向转变,如“半干法+干法”或“干法+湿法”工艺。
该技术已在光大国际、浦发集团、上海城投部分项目上得到应用,据此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均将提高50%以上。
在焚烧余热利用方面,随着焚烧技术工艺研究的完善国产化成套焚烧设备的开发,生活垃圾焚烧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4.4.4垃圾焚烧技术应用日趋多元,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解、气化等技术不断涌现
我国早期虽然也建设了一些简单的没有环保设施的小型垃圾焚烧炉,但真正的大规模清洁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的起步较晚。
目前,垃圾焚烧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种来源于国外的炉排炉技术,从引进国外设备到引进国外技术从而实现设备和技术国产化的技术路线;
另一种技术流派是国内自行开发的,拥有我国完全自主知识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
其他的处理技术还包括回转式焚烧炉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垃圾等离子体气化技术等也在不断探索,由于该类技术发展时间尚短,建议对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其处理技术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4.4.5焚烧厂邻避事件引人注目,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
伴随着环境管理政策强化和公众参与的发展,由垃圾焚烧引发的邻避运动正逐步走向理性。
但在土地资源极其紧张的大城市,“邻避时间”仍然时有发生,“哪里有选址,哪里就有反对”,由此造成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2013年底,上海、温州、武汉三地接连被曝光焚烧厂污染事件,“邻避效应”余波未息。
由垃圾焚烧厂选址为题引发的争议此起彼伏,垃圾焚烧厂项目的选址与开工饱受公众的质疑与反对,并往往从单一的环境维权,发展成社会公共事件。
如2013年7月广州花都垃圾焚烧厂选址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当地数千人上街抗议。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市政公益设施,其产生的社会效益有全体市民共享,但不可避免的产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效应”(NIMBY),焚烧厂选址的顺利解决更有赖于公民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和理性态度。
公众对垃圾焚烧存在误解,政府给予受影响地区居民一定生态补偿是推进垃圾焚烧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
2013年5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少有的针对具体项目而制定的生态补偿方案。
此举为广东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只有建立“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才可能最终缓解居民与垃圾焚烧厂建设之间的矛盾,避免此类事件频繁发生。
4.4.6焚烧厂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垃圾焚烧市场呈现出月进士发展的局面,众多企业纷纷进军垃圾焚烧市场。
然而垃圾焚烧持续升温却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公众对于垃圾焚烧厂选址不断地质疑与反抗,担心我国垃圾焚烧厂监管不力,焚烧厂信息缺乏主动公开且难以获悉,喜多焚烧厂监管处于既无人员、也没有设备、更无资金的“三五”状态。
垃圾焚烧监管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针对目前垃圾焚烧厂存在的污染监管和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加强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
检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在焚烧烟气监管方面,除了安排政府监管外,还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并引入居民驻场监督等机制。
(2)鼓励公众开展焚烧厂污染物排放实地监测。
各地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公众监督小组实施监督,建立公众与企业以及政府间有效的沟通渠道。
(3)加强垃圾焚烧厂监管与惩罚力度。
定期监测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对超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厂应当予以惩罚并公布其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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