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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管理评审专家库,按规定确定参加评审成员;
(三)组织签订商务合同和采购项目考评,协助商品验收;
(四)负责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五)发布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第十条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是采购商品需求统筹管理和提交采购申请的部门。
(一)审核商品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
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时间要求等按规定权限和流程审核把关;
(二)向采购中心提交其归口管理商品的集中采购申请,协助评标工作;
(三)组织商品使用部门进行商品验收,并提出付款申请;
(四)协助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项目考评。
第十一条商品使用部门,是直接使用商品的部门。
(一)向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需求。
需求应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数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
(二)负责商品验收以及参与采购项目考评。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审计和监察部门,是集中采购的合规监督部门。
法律合规部,负责集中采购的法律咨询,对招标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查。
审计、监察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检查、监督职责。
第三章集中采购类型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分为总公司集中采购、总公司选型采购、分公司集中采购三种类型。
(一)总公司集中采购:
由总公司统一确定商品型号,统一组织采购,统一签订采购合同。
(二)总公司选型采购:
由总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范围、商品型号、最高限价等,分公司在总公司拟定的框架内组织商务谈判,确定采购商品品牌、型号和实际采购价格,并支付款项。
(三)分公司集中采购:
由分公司确定商品型号、组织采购并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总公司选型采购商品选型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重新论证选型,重新组织采购。
选型有效期内,选型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且低于总公司选型采购价格的,总公司采购中心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总公司每年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总公司集中采购、总公司选型采购及省分公司集中采购商品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原则上在当年不予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目录内容,须经总公司预算财务部组织,报经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
省分公司可以根据总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发布全辖集中采购目录。
第十六条符合本暂行办法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暂全部采用总公司集中采购类型进行集中采购。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形式与方式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按采购结果时效性分为单次采购和年度性采购。
(一)单次采购:
是指采购条件、结果仅对当次采购有效。
(二)年度性采购:
是指当次采购条件、结果在年度内后续采购中有效、无需重新实施采购审批、招标流程。
对采购频繁、采购数量大的商品,可实施年度性采购。
需实施年度性采购的商品,应由商品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年度性采购必须以招标方式实施。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按采购实施者分为委托采购和本公司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一)委托采购:
是指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采购形式。
由委托公司提供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规格要求、技术参数等,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本公司自行采购:
是指由本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自行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形式。
第十九条本公司自行采购分有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其中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二家以上(含二家)达到规定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服务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及服务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单次采购大宗物品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30万元(含)以上、网络工程和软件开发类项目2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采用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单次采购大宗物品200万元(含)以上、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2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商品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对电脑、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型号标准便于统一及市场竞争充分的商品,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所有总公司选型采购,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必须委托采购,并根据当地基建工程招标规定实施招标。
分公司对于CI标识、灯箱、消防及机房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与主题工程分离分项招标。
第二十二条各类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对于应采用招标方式而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采购中心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商品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三)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四条对于应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必须是采购金额较小、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由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于应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拟采购商品的质量、种类具有市场唯一性,没有其他供应商的;
(二)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紧急采购的;
(四)涉及国家秘密、重要商密的;
(五)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上年(次)招标有效期内的;
(六)其他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采购中心应尽可能直接向源头供应商采购,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对办公用品、小型电器等单价较低、无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商品,在全省或全国连锁的大型超市内购置,视同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第五章集中采购程序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由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投资预算、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分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和业务发展需要向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需求报告。
(二)根据分公司采购需求,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报告,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提供项目预算、技术参数、时间要求及采购清单等,按规定流程审批。
如由总公司安排预算,但未纳入年度预算内的项目,必须先经总公司预算财务部审核。
(三)总公司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立项报告和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集中采购申请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商品不得超过立项报告的预算范围和规格。
(四)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实施审查后,由采购中心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五)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的付款清算方式分为总公司统一付款和分公司自行付款。
总公司统一付款,是指供应商履约后将发票、分公司确认的收货清单,提交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
经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对发票、收货清单、合同及相关附件审核确认后,填制付款申请单,一并报送总公司预算财务部。
总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并向分公司寄送发票、收货清单,与分公司进行资金清算。
分公司自行付款,是指供应商履约后将发票、相关部门确认的收货清单,提交分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
分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对发票、收货清单、合同及相关附件审核确认后,填制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付款申请单,一并报送分公司预算财务部,由分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
第六章招标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公开招标采购,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邀请招标采购,应当向二家(含二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第三十条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项目介绍和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以及签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三十一条对已发出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第三十三条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统一收取投标书,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密封,核对无误后,与投标人办理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
未按招标公告及相关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迟报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人员主持并组织实施。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评标由采购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人员主持并组织实施。
评标小组为五人以上的奇数,由采购中心确定;
同一部门在每次评标小组中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评标小组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涉及下级分公司使用的项目,评标小组成员还应包括下级分公司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
监管部门对特殊采购项目聘请评标专家有具体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前3天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接触。
第三十六条评标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过程不得中断,由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明确评标结果。
第三十八条采购中心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九条参加采购活动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信息。
招标文件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与采购项目有利益关系的评标小组成员和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七章商品验收与资金结算
第四十条合同签订及执行。
(一)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工作,并会同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商品使用部门等监督合同执行。
(二)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三)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正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纳入正式合同之中。
(四)合同签订必须遵循先审后签的原则,合同文本审查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所签订合同涉及下级分公司采购项目的,应将合同抄送下级分公司。
第四十一条商品验收。
条线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商品使用部门进行商品验收,采购中心可协助验收。
验收时,应与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货时间、技术参数等要素一一核对。
验收完毕,商品使用部门在供应商出具的收货清单上签章确认。
条线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收货清单填制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第八章采购项目考评
第四十二条每年至少一次,由采购中心组织商品使用部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分批对采购项目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供应商替换的依据之一。
考评主要包括对商品和供应商考核两方面内容:
(一)商品使用情况,包括商品价格、质量以及对本公司业务的适应性等;
(二)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参与的态度和诚信、合同履约情况、服务响应速度以及商品使用部门满意度等。
第四十三条采购项目考评的主要流程:
(一)总公司集中采购商品,由总公司采购中心会同总公司条线归口管理部门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组织省直分公司及总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考评。
(二)采购中心根据考评结果,结合日常服务情况认真审核评定供应商,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预算财务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和商品使用部门。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核确认,并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立即停止向其采购,该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内投标:
(一)当年采购项目考评不合格的;
(二)履约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的;
(三)履约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
(四)后续服务难以满足公司业务需要的;
(五)其他。
第九章采购信息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公司招标供应商信息统一由总公司采购中心发布,其他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招标供应商信息。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采购中心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的商品(含基建工程)的名称、品牌、型号、采购价格、服务承诺和供应商基本情况等具体采购信息公布在公司网站上。
第四十七条集中采购档案管理,由总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章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商品使用单位对总行集中采购的商品有异议,应及时向条线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预算财务部、审计部和监察室反映。
第四十九条合规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总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集中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对全公司重大采购事项,总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条对集中采购行为违规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一条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总公司预算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总公司集中采购流程图
2.单次集中采购申请表
3.年度集中采购申请表
4.集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
5.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附件1:
总公司集中采购流程图
总公司统一付款
附件2:
单次集中采购申请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及
立项文号
固定资产预算
费用预算
采购申请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需求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集中采购中心意见:
预算财务部意见:
公司领导(或授权人)意见:
签章:
附件3:
年度性集中采购申请表
项目
年度预算总额
当次申请额度
当年累计使用额度
固定资产
费用
年度采购性质
(请打“√”)
年度内初次采购○
年度内后续采购○
注:
年度内后续采购无需再报预算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附件4:
集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应实施的采购方式
实际采购拟实施的采购方式
变更采购方式原因及依据
附件5:
集中采购商品验收单
合同号
商品
情况
设备类
工程类
软件及其他类
名称型号
数量
建筑面积
使用期限
单价
合同金额
总价
结算金额
年维护费
供应商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验收情况
验收日期
验收结论
条线归口
管理部门意见
采购中心意见
预算财务部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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