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管理手册329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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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9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20
四、信息统计管理制度…………………………………………..21
五、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22
第三节质量监督制度………………………………………………..23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23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24
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制与审批制度………………………..25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26
五、监督人员工作手册制度……………………………………..27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28
七、监督档案建立、编制及归档制度…………………………..29
八、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制度…………………………………….29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30
第四节其他制度…………………………………………………….31
一、风险识别及预防管理制度………………………………….31
附件1:
监督室人员状况表…………………………………………….33
附件2: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目录……………………………………….**
附件3: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4: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标准清单…………………………….**
附件5:
工程质量监督室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大庆油田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室基本情况
一、业务范围
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投资的所有固定资产、生产维护等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质量事故处理、质量鉴定、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及人员状况
(1)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室组织机构图
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室组织机构图
(2)质量保证体系
(3)人员状况
监督室现有监督人员7人,6人具有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监督人员岗位证书,其中2人具有一级监督工程师岗位证书,4人具有二级监督工程师岗位证书,并且配备了一名无损检测资格人员。
人员状况详见附件1。
三、检测仪器和设备配备情况
监督室配备了经纬仪、水准仪、安平仪、测距仪、靠尺、等各类检测设备共台(套),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检测仪器和设备配备情况详见附件2。
第二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质量方针
1、以科学、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行使政府监督职能。
2、以完善的制度、规范的运作,开展监督工作。
3、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严格执法监督。
4、以高效求实、廉洁奉公的作风,为油田持续发展服务。
二、质量目标
1、监督覆盖率100%
2、监督程序执行率95%以上
3、工程质量结论符合率95%以上
第二章监督依据
第一节监督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体系
一、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图
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目录清单
1、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详见附件3。
2、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标准清单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常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等,详见附件4。
第二节监督工作流程
第三章监督工作职责
第一节部室职责
一、监督室工作职责
1、负责事业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2、负责事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
3、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4、负责事业部建设工程监督方案、监督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实到位。
5、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能,依据监督计划对受监项目的监检点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选定、监督、考核。
7、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监督资料,完善监督档案,并及时归档。
10、负责编写事业部建设工程的监督报告,并报监督站审批。
11、完成矿建中心和监督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监督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受监督站委托,组织开展事业部所属区域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事业部所属区域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负责组织所属区域所受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
组织查处工程质量问题。
4、全面准确掌握本监督室、本区域的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监督站汇报受监工程的质量情况和监督工作情况。
5、组织制定监督室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
6、负责落实、完成矿建中心和监督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协助监督室主任对监督室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对监督室主任负责。
3、组织对受监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订监督室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查、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负责监督室外部事务的协调管理。
7、完成监督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管监督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监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对主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
2、审核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编制主管工程项目的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4、组织实施主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5、参加主管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等级核查。
6、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
7、负责编制主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编制。
9、完成监督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监督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项目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
2、协助主管监督工程师开展受监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负责受监工程项目本专业监检点的编制,在监督交底中对本专业监检点进行说明。
4、负责实施受监工程项目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是实施本专业现场实物质量监督检查和本专业质量保证资料的监督检查。
5、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映给主管监督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受监工程项目本专业主要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等级核查。
7、负责受监工程项目本专业监检点的检查和签认。
8、负责受监工程项目工程竣工资料专业部分核查。
9、完成监督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无损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区域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检测队伍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无损检测工作方案。
3、审查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
4、开展无损检测抽查,为其他专业提供依据。
5、审查工程中的无损检测资料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6、完成监督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工作计划、检查、汇报和总结制度
1、监督室根据年度油田基本建设计划及上级部门的安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受监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2、监督室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编制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
3、监督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并且不定期对工程项目、预制产品及检测单位等组织专业、专项抽查和系统检查。
4、每次大检查后,针对出现的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剖析问题出现原因,汇总总结,避免下一步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5、监督室每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和文字形式将本月质量监督月报上报监督站。
6、监督室每月自行组织月度工作总结,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动态。
二、廉政建设制度〔职业道德守则〕
1、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公开办事制度,监督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受监单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行业及所属地区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
4、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
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设各方。
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受监单位搞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不准介绍承包施工任务和建筑工程设备材料的销售业务,不准在受监单位兼任职务;
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6、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坚持原则,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维护监督人员形象。
三、监督室管理制度
1、监督室作为监督站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接受监督站领导、代表监督站在辖区或专业范围内行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2、监督室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监督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监督室在接受监督任务后15个工作曰内,编制出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计划。
4、监督室代表监督站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工程实物质量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抽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
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
5、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定期上报监督站。
6、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
7、工程完工后,监督室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并将监督情况列入监督报告。
8、监督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上报监督站审核。
9、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监督档案。
10、监督室对矿区服务事业部管理区域内所承担的监督项目承担监督责任。
第二节技术管理制度
一、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建立本单位标准体系,并及时跟踪标准、规范的修订、更新情况,掌握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动态,及时更新规范标准,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建立规范标准信息及采购渠道,专人负责登记、发放、借阅的管理。
3、监督检查矿区建设各行为主体的标准、规范的使用情况,督促其规范、标准的及时更新。
4、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应定期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
5、积极参加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标准。
规范学习。
6、监督室存技术标准、规范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确需暂借应经监督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做到按时归还,损坏赔偿。
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监督站检测仪器设备和常用检测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检定和日常管理。
2、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专人负责。
3、监督室每年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和常用工具购置计划。
4、对购置的仪器设备严格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5、仪器设备按物资设备存放要求合理放置、保管。
按要求定期保养,提高完好率。
6、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7、仪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凡精密贵重型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专职培训取得合格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固定使用。
其他仪器设备的使用者也应接受过专门操作技术培训。
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精心保护,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
8、使用仪器设备时,办理借用手续。
用后及时归还设备室,不得由使用者个人保管。
9、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需经专职人员提出建议,经主任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10、凡因个人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损,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室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归矿区服务事业部矿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矿区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一周内报矿区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2、计算机设备未经矿区建设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
3、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4、计算机设备实行定机定人保管,专人负责操作,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所以启动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5、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外来盘片,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先经计算机病毒防护系统检验确认无病毒后,才能上机运行。
四、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监督室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本监督室上季度受监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向监督站汇报。
2、监督室在12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本监督室年度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向监督站进行汇报。
3、监督室要在每月5号之前,把本监督室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是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问题、现场实物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等)以通报形式在授权监督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4、监督室每月25号之前,把本月将要发布的工程质量监督通报以电子文档形式向监督站汇报,监督站审核后再行发布。
5、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及时发布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和行业有关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信息;
监督站和各监督室的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大庆油田年度工程质量大检查通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信息。
五、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室必须主动、积极、认真地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其主要职责是: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室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参与审核事故的处理方案;
(7)当事故处理完毕,认真核查工程,确认符合继续施工条件后,对工程发出复工通知;
(8)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9)对事故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处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其他处罚的建议。
2、监督室知悉承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3、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监督站做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单》,报送监督室。
第三节质量监督制度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2、监督注册以计划下达的项目为单位。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按“关于印发《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及质量核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庆油工监发[2008]8号)文件执行。
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前,需到监督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有关资料。
监督室对申报资料进行验收,确认申报资料齐全后,由监督室发给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作为建设单位领取开工报告的依据,否则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内容,呈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
5、监督室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按《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予质量核定,不出监督报告。
7、竣工资料中没有监督室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得结算和转资。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
1、在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工程质量监督室负责人根据受理监督范围及工程的具体情况,指定受监督工程项目的主管监督工程师,成立以主管监督工程师为负责人的项目监督组。
2、监督组成员在熟悉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需编制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工作方案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由主管监督工程师组织编制。
3、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根据有关法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
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
4、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主要内容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
包括:
工程概况;
监督范围及依据;
监督工作的目标;
项目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仪器、设备配备和监督设施建设;
监督工作程序;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要点;
对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及难点(特别要对施工阶段实体监督的监督检查项目及其抽查方法、抽查数量做出规定);
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监督工作制度;
记录和报告;
监督档案等。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审批,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监督室的监督工作方案由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主持,专业监督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督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重点工程的监督工作方案需报监督站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当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监督工作方案应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监督工作完成后,监督工作方案同其他监督资料一同归档。
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制与审批制度
1、监督站受理工程质量注册后,监督室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编制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2)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重点和方式,尤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监检点做出详细的监督计划安排;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4)需要受监单位配合的工作和相关要求;
5)项目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岗位及联络方式等。
监督计划可按工程进度分单元编写。
可将某分部(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做为一个编制监督计划的单元,监督计划应在开工前完成。
2、监督计划书中停监点和必监点,应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监检点设置的规定进行设置。
有必要时,监督人员可根据受监工程实际,对停监点、必监点作必要的调整。
3、监督计划的审批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执行。
监督计划由项目总监督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督工程师参加编制。
监督计划经监督站各专业科室审查,监督站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督站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监督计划编制审批完毕,监督室及时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
明确建设各方的职责,解释监督计划,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5、监督交底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执行。
监督计划下达后,项目监督机构以会议形式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监督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通知各责任主体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责任主体应负责的事项、解释监督计划,提出监督工作具体要求,解答相关方提出的与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问题。
监督交底过程中应做好监督交底记录。
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人员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依据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计划进行。
3、施工阶段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
(1)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监督工作方案,对实物工程的停监点、必监点和巡监抽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重要进场原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抽查。
(4)对主要分项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重要隐蔽工程质量的验收实施监督。
4、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监督活动中,监督人员应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公正性。
5、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除停监点外,监督活动可在不提前通知被监督方的情况下进行,但监督检查活动应尽可能在有被监督方代表或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时,监督人员应尽可能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并及时通知被监督方代表及监理人员,并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6、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检查记录。
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8、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健康、环保意识,注意现场高空落物、坠落等危险的发生,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9、监督人员在从事无损检测工作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防护,以防止射线损伤。
10、监督站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计划和监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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