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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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学期无违法行为,未受校内纪律处分。
休学学生不参加休学期间奖学金评审,专升本学生以升入本科后的各方面表现作为奖学金测评依据,转专业学生转入前的奖学金评审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学业表现(A)、品德行为表现(B)、文体表现(C)三个方面构成,各计100分。
学业表现、品德行为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70%、20%、10%。
计算方法如下:
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A的基本分为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B的基本分为60分,C的基本分为60分;
附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
A、B、C三项的总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综合测评的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A*70%+B*20%+C*10%
学业表现(A)、品德行为表现(B)、文体表现(C)三部分所有附加分中相同加分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扣分均累加。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主席团、学习部组成,负责全学院的测评工作。
班级由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负责审核班级评审工作。
初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一天,充分收集各方意见,进行二次评审。
如初评结果确有错漏,予以更正。
二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
第七条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考评人员、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业表现测评细则(权重:
70%)
(一)测评范围
1.在目前全校英语分级教学背景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中,对英语、计算机考试采取过级导向、过级加分原则,期末考试成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学业成绩测算。
2.校级、校际通识选修课成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成绩测算;
专业选修课中考查课成绩不纳入综合奖学金成绩测算,考试(含开卷、闭卷)课程成绩一律纳入综合奖学金学业表现成绩测算。
3.综合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除以上规定的课程不纳入成绩测算外,其他需要排除到成绩测算范围外的课程,需班级统一意见并报请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学业表现基础分
公式为:
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附加分-扣分。
(三)学业表现附加分
1.学生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前四个学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加2分;
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加2分。
2.学生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前四个学期)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1.5分。
大学三年级通过计算机二级(含重庆考区和国家级)考试,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加1分。
3.普通话考核达到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者在考试通过学期一次性分别加2、1.5、1、0.5分。
4.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分细则如下:
权威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刊物、校级学生学报、院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7、5、3、2、1分。
5.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加分细则如下:
国家级刊物、市级刊物、校级刊物、院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分别加3、2、1、0.5分。
同一篇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分。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
评选时需上报所登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原件至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凡在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
(1)在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分别加8、7、6、4分;
二等奖分别加5、4、3、2分;
三等奖分别加3、2、1.5、0.8分;
参与者分别加0.8、0.6、0.4、0.3分。
(2)凡参加各级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如师范生技能系列比赛等),荣获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竞赛一等奖者分别加8分、7分、6分、1.5分;
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0.8分;
优秀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特等奖加分分值在对应一等奖标准上增加20%。
7.凡考取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认证书,在考取学期一次性加2分。
(四)学业表现扣分
1.凡考试作弊被处分者,除在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此项扣10分。
2.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人每次扣2分。
3.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
三、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权重:
20%)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计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
60分)。
(一)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满分:
40分)
1.全勤分
测评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周末集中、组织生活、班团活动、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经考勤无一次迟到、早退和旷勤者(因公请假、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除外),得全勤分10分;
由于私人原因(事假、病假由辅导员签字正式批准),请假最多不超过2次并无迟到、早退、旷勤者,加6分。
2.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校、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干事满半年,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加分,不累计加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协会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加4—5分;
(2)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协会副会长、班委(团支部书记、班长除外)加2—4分;
(3)校、院优秀干事、各部门学生助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最高加2分;
(4)室长、课代表、学习小组组长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5)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由辅导员和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分别认定后加分;
其余学生干部加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认定。
学生干部涉及多项职务的,加单项最高分,不重复叠加。
3.先进表彰加分
寝室受表扬及荣获“文明寝室”、“优秀学习寝室”等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1)受校级、院级表扬,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2)获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文明寝室”、“优秀学习寝室”等荣誉称号,寝室各成员每次相应加5、3、2、1分。
4.通讯报道加分
制作院通讯报道黑板报积极者(学生干部除外)每次加0.5分,每人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活动比赛加分
参加由市级各部门以及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处、各社团等部门举办的各项思想品德方面活动(如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寝室文化周、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等)者,获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者分别加5、3、2、1.5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者分别加3、2、1.5、1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胜)奖者分别加1.5、1、0.8、0.5分。
6.献血加分
献血者在献血学期一次性加0.5分。
7.志愿者加分
义务为市级以上、校、学院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依次加2、1、0.5分,获“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
8.其他突出贡献加分
有其他突出贡献及优秀事迹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团活动及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无故不接受班、团、组织及所分配的任务者,无全勤分,每次加扣2分;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凡因寝室脏、乱、差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无责任人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有责任人寝室,每人每次扣4分,寝室室长每次加扣0.5分(无上限)。
寝室无故阻碍、拒绝学校、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每人每次扣5分。
寝室检查发现大功率违章电器,无直接责任人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
有直接责任人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直接责任人扣10分。
3.凡违反校规校纪,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受黄牌警告者一次扣5分;
红牌警告一次扣10分;
警告处分扣15分;
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记过处分扣40分;
留校查看处分扣50分。
四、文体表现测评细则(权重:
10%)
文体表现主要从体育课、课外文体活动、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计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份构成。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础分:
(一)文体表现附加分(满分:
1.活动比赛获奖加分
(1)参加国家级、市级、校级文体比赛荣获一等奖者分别加10、8、4分;
荣获二等奖者分别加8、6、3分;
荣获三等奖者分别加6、5、2分;
入围参与者分别加3、2、1分;
(2)获得优胜奖者,其加分在相应类别三等奖基础上加分减半;
(3)校级运动会获奖加分标准单列:
获得校级运动会项目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8分、6分、5分,第四至八名加3分;
凡破纪录者在同等级别基础上加倍记分;
(4)同一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活动参与加分
(1)市级以上文体比赛或活动,参加一项加4分;
(2)校级文体活动(如:
啦啦操、运动会参加项目者。
运动员和志愿者除外)参加一项加1分;
(3)院级文体活动(参加迎新晚会志愿者除外)参加一项加0.5分;
(4)院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主持人,一次加1分;
(5)志愿者活动参加一次加0.5分;
(6)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活动组织,不加分;
(7)同一项活动不累加,有获奖加分则不计参与加分;
参与团队项目加分减半;
个人一学期活动参与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文体表现扣分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3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其他院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缺勤者,每次扣0.5分。
五、附则
(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综合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认定的评审原则,本人不申报不予认定、不予第二学期补报。
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
(二)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奖励认定范围从2012年9月起执行。
政治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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