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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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7.公务标志:
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则属非执行公务行为。
这一标准是用来表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
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
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督: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15.不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17.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9.即时强制:
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0.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1.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22.行政处罚:
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4.行政监察:
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25.审计监督:
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
26.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7.行政违法: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8.行政不当:
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29.行政救济: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0.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1.行政赔偿:
即行政侵权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2.行政追偿:
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3.行政诉讼/司法机关救济:
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34.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6.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7.公务员:
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9.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0.代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1.执行罚: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2.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的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二、论述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什么是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
: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4.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x7]4Q#|/T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
特征是:
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
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6.行政职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7.行政机关组织法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
A、法律依据。
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否合法的条件之一。
B、隶属关系。
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
C、职责权限。
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
D、任职期限。
指对行政首脑任职期间有明确的规定。
E、机构设置。
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F、人员编制。
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
G、其他事项。
如生效条件等。
8.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
(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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