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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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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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题
(二)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15分)
1.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
2.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4.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5.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二)填空题(10分)
1.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 以及由此产生的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中央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 和 。
3.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在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作为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时效只有 。
4.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划分与 行为和 行为的划分相联系。
5.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入有依法取得 的权利。
(三)单项选择题(5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D)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之情形下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予
。
(C)
A.确认无效 B.废止
C.撤销 D.确认有效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 另行规定。
(B)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交通部 D.公安部
4.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干警万某在执行巡逻任务巡逻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该受害人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C)
A.干警万某 B.深圳市公安局
C.福田公安分局 D.深圳市人民政府
5.对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四) 多项选择题(10分)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
()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2.下列行为,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有 。
()
A.购买办公用品 B.罚款
C.清理“三无”人员 D.扫“黄”
3.下列属于声誉罚的有 。
()
A.警告 B.记过
C.通报批评 D.公布开除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
A.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B.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C.若无B项,则为A项
D.原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5. 有权提起再审案件。
()
A.各级法院院长 B.上级人民法院
C.审判委员会 D.人民检察院
(五)简答题(16分)
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2.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4.什么是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
它包括哪些内容?
(六) 论述题(24分)
1.论行政立法程序。
2.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3.论述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4.试举例论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七) 案例分析题 (20分)
1.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
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
(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
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4)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2.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
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问:
(1)乙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丙与此案是何关系?
综合练习题
(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
1.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在于:
(1)监督的主体不同。
行政监督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组织与个人。
(2)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相对方,客体为相对方的守法和执行行为,而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客体为行政行为。
(3)监督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法制监督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确有法律意义。
2.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三种类型。
派出机关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是指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工作机构代表该职能或工作部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某些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其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机关不同。
派出机关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构关批准而设立的,而派出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
(2)法律地位不同。
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属于行政机构,是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构成单位,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
(3)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不同。
派出机关是自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是在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规定下,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和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在于:
(1)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行为的标的不完全相同。
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能否取得补偿不同。
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应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执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的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
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害和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都属于强制执行,带有强制性,不同之处在于:
(1)行政强制措施虽常带有紧迫性,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很多都有批准程序,并必须作出书面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但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情况紧急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采取即时强制手段,如对酒醉者的拘束,救火时拆除毗邻房屋;即时强制大都是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因而没有事先程序,它无须也不可能作出即时强制决定。
(2)行政强制措施针对的常常是有违法的嫌疑,即时强制则主要是由于情况紧急,可能会出现危害本人或他人的情况,如由于地震、水灾、疫情等灾害的发生,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即时强制手段,救灾防病,减少损失。
(3)行政强制措施常与行政强制执行紧密联系,在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时,常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即时强制一般与行政强制执行没有联系。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而执行罚所针对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
(2)目的上存在差异。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并教育行政违法行为入,而执行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履行法定义务。
(3)继续适用上存在差异。
行政处罚是一次性适用,对违法行为既已处罚即告结束,而执行罚的适用以义务履行为止,因而可以反复多次适用。
(4)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制裁性行政行为,执行罚只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二)填空题
1.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
2.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
3.26个月
4.羁束裁量
5.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
(三)单项选择题
1.D2.C3.B4.C5.B
(四)多项选择题
1.CD 2.BCD 3.AC 4.BC 5.BCD
(五)简答题
1.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可以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其主要有: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权法律解释;
(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等。
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的特征如下:
(1)行政合同的当事入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只能在行政主体之间,或与其工作人员,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而不能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
(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若行政主体订合同时不具备上述目的条件,所签合同则不是行政合同。
(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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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