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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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工程:
主路面长420m;
(2)雨水管道840m;
(3)污水管道405米;
(4)给水管道608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合同方式
综合单价及总价一次性包死
6
质量标准
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始缴纳凭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件。
开标时持以上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7.1
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时间:
2015年09月24日至2015年09月30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6:
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
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8.1
投标需澄清的问题
发标后2日内送到招标代理公司
13
12.1
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14
14.1
投标有效期
为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柒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
17
18.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2日9时30分
18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9
28.1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价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
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10%
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欢迎愿意承建本工程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1.2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个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本须知前附表
2.2工期要求: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本须知前附表,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本须知前附表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3资质证书(副本);
4.2.4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及本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2.6投标保证金原始缴纳凭证;
4.2.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8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出示原件,复印件与原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证明证明材料。
以上全部通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的单位方为合格的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4.3经确认正式参加投标的企业,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陈述原因并报县招标办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而放弃投标的,按扰乱招投标秩序论处,录入不良行为记录。
5.勘踏现场
5.1若投标人需对拟投标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进行联系。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
7.2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7.3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和解释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止日于投标截期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疑问,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书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授权委托书(注: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不用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证复印件
10.2.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开户行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原始缴纳凭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证件。
10.2.6报价部分包括:
(1)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项目总价表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同时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师章。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2.7其它投标资料
10.3.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
(2)施工方法及主要措施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及防止建筑通病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1)施工过程对城区、市民影响管理与措施
(12)项目管理机构
(13)其它
10.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打印。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详见前附表
12.2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12.3编制依据
12.3.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12.3.2参照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C-2012)、《全国统一市政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HEBGYD-D-201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B-2012)、《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2012)、冀建质{2012}195号文、当地市场价格。
12.3.2.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要单独列项。
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5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等。
1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踏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的工程量,如施工图与清单的数量不符,请及时在答疑时间通知招标人。
答疑时间过后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外)一次性包死。
12.8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9投标总价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填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12.10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相应综合单价按其综合单价增减,若没有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11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内容不得修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及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
12.12钢筋砼所含钢筋及铁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2.13投标企业商务报价应不低于承包该工程的企业成本价。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货币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参加投标,需在2015年10月19日17:
00前向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向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转付。
15.2收款人: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账号:
130********050503137
附加信息:
项目投标保证金
15.2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评标开始前,公共资源中心把已提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名单通报给评标专家委员会,以此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最后依据。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标、陪标行为的;
15.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3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协议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分别包装,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若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书写)并胶装订成册。
16.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6.5拟派出建造师按附表填写,同时附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6.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投标文件应胶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密封,档案袋封面应注明“XX单位XX工程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档案袋封口处该骑缝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须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签署、标记、密封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4由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评委会认定后按无效标书处理。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填写的;
22.1.3投标文件正、副本未按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师章;
2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1.6开标时所带证件不全及无效的;
22.1.7未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编制报价的、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函报价不一致的;
22.1.8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22.1.9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2.1.10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及相关规定的。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委托代理单位主持。
23.3.2通过密封检查和检验的有效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3.3.3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本工程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评委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4.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接投标文件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须知第28.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0.2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同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1.4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开工后按形象进度予以返还。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分包
中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招标人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三、材料供应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2、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的共同认可。
未经认可不得使用。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
五、工程拨款与结算方式
甲方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拨款时间及拨款数量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拨付到80%时,甲方不再拨付进度款,待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付清余款。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不计利息)。
六、工程质量
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接受建设工程监督加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3、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其它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条款)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章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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