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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查施工现场放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22
(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监督24
(九)、监理安全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25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确保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成效,有效规避监理工作责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该安全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中新浐灞半岛A10地块住宅工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浐霸半岛项目A10地块;
建设地点:
西安市北郊浐、灞两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南邻东湖路。
结构形式:
住宅楼及公寓楼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商铺及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基采用天然砂石地基。
地下室为二级防水。
主要包括14栋高层住宅楼和小区配套工程以及室外小市政园林景观工程。
其中住宅楼工程包括:
3栋24层、5栋23层、2栋18层、3栋17层、1栋31层、地下车库2座,建筑总面积32.365万㎡。
本项目建设单位:
中新集团西北区管理总部佳园项目部;
设计单位:
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监理单位:
杭州中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编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e《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治局);
f《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g《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h《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j《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
k《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m《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
n《技术公告》(建设部109令);
p《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令);
r《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59号);
s《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修改稿,待颁布);
t《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u《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v《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w《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306—85);
x《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00—2003);
y《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z《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企业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以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
在巡视、检查、旁站时也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来达到预防的目的。
2、以人为本
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
一是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
二是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提高安全度;
三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质量、进度、成本”中落实安全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应该注意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状态然后才是质量水平。
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
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由保障,不返工才有进度。
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更没有经济效益。
1、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布置与检查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方面的工作布置,并经常对监理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定期组织学习,要求每个监理人员常抓安全工作不懈怠;
3、内部检查安全隐患,分析安全形势;
4、重点审查安全方案,在巡视中加以检查落实;
5、在巡视检查中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一、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框图:
席小平:
负责整个工地施工安全督促检查及协调指导工作;
马文川马选民:
负责整个工地施工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向总监或安全监督员汇报;
费虎娃、周万禄、程彦宏:
负责督促检查土建施工安全,及时向总监或安全监督员汇报;
杨战:
负责督促检查临时用电安全;
及时向总监或安全监督员汇报;
蔡天新:
负责督促检查设备、水暖施工安全;
岳垠:
负责安全方面的资料收集和管理。
二、工作制度
1、方案审查制度。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巡视检查制度。
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视施工现场,并记录有关状况,督促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应要求项目经理部立即处理并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等。
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主要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安装消防安全资格认证。
同时,核实工地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
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点焊与氧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打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
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①组织形式;
②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数量、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注意审查花名册,资格证书、上岗证书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查施工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建立了该项制度;
②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
③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④本工程项目各部门、各层次、各个岗位以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⑥定期和专项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及相关规定。
B、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包括:
①安全劳保用品资金计划;
②安全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③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资金计划。
C、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分别是: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审查时,应注意制度中是否有对项目经理、在职安全员、特种工程、待留、转岗、换岗员工、新进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以及安全教育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办法、培训结果的考核要求等;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点审查是否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和复查要求的内容。
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心,是要规定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必须建立和实施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和规定;
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度
a、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传染病应急救援预案
•防冰雹、暴雨、洪水应急救援预案
b、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
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
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
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配备;
•安全事故救护单位。
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⑤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⑦安全设备和工艺选用制度(主要是不选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等);
⑧设备拆装安全控制规定;
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⑩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⑩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
D、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现行有效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的配置,现场的悬挂等;
E、本工程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对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是对塔吊、施工用电梯、提升机等,应作为监理企业审查的重要内容:
①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注意允许生产的有效期,现场使用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许可证上允许生产的规格型号是否一致,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设备的出场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不具备上述证件的起重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④起重机械目前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点之一。
塔吊发生事故的原因:
1)原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
2)塔吊的安装和拆除企业素质低下,(拆装单位的资质审查是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职责);
3)国内塔吊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特别是在监测显示器等关键安全设备方面与国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群塔作业防碰撞技术”,国外早已普及,国内因其成本高,而得不到普及;
4)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低,更缺乏比较完整的培训与管理;
F、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G、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H、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是否合理。
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的审查内容:
①办公、生产、生活(宿舍、食堂、卫生间等)是否分开设置;
②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05年1月21日发布,3月1日起执行)以及西安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规定。
全生产技术措施:
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因素所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术措施,亦即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道路、出入口、给水、排水、排污、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b办公设施、宿舍、生产区域是否分开,是否有医疗设施,办公设施、宿舍是否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2米;
高度30米以内,坠落半径为5米。
施工用电1KV以下,安全距离为8米;
330KV—550KV,安全距离为15米);
c材料加工、堆放设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B、对工程项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表述和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实施监控的措施、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涵盖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隐患消除和监控措施是否具体、可靠。
a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
b施工现场的脚手架;
c“三宝”、“四口”、“五临边”;
d施工机械尤其是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等的装拆和安全使用;
e有无安全教育培训;
f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证书;
g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h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明确界定。
C、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查内容:
a防护棚、防护栏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b安全网(包括密目网、平底兜网)、踢脚板、挡脚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c各种洞口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d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整、正确。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砼浇筑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支撑施工和模板拆卸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门窗安装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外墙、内墙装饰装修工程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包括作业人员立足点、防护栏杆、安全网设置、操作平台、安全警示设置等内容。
e施工工艺安排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过程中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f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设置的位置、内容、数量、颜色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g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使用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审查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规定)。
h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布料机等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必须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员审查。
——审查施工方案技术可靠性、合理性;
——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以及对使用过程中最大荷载限制的要求等);
——安全门、闸和制动、开启装置是否可靠;
——相应配件的质量证明书;
——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原件,项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对上述设施、装置的审查从严进行。
审查批准程序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审查过程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施、装置一律不准使用。
i审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如是否向操作人员告知高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可能带来危害,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等。
D、对冬期、夏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审查。
E、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其落实情况。
其审查内容应包括:
1、用电方案中的外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包括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对施工用电方案中所采用配电箱、开关箱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之规定;
4、对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措施、湿作业使用低压(36V)措施等是否齐全、准确;
5、对配电线路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使用的材料、线路过路(包括过路高度、两端支点位置、过路保护措施等)、架空线路(包括线路位置、架设高度、架设支架等)、架空或埋设电缆(包括线路走向、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正确;
6、对电器装置的审查。
主要是审查所选用的闸具、溶解器的参数选定是否正确可靠,是否有计算书;
7、对用电档案的审查。
主要审查诸如塔机、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等大型用电机具(设施)专项用电技术方案(是否编制以及编制正确与否)和现场施工维修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包括制度、记录格式、巡视、维修岗位责任等);
8、对电工(包括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岗位证书的审查。
8、对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审查应包括的施工机械种类:
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械等。
2、审查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第34条、第35条等)及其《释义》;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2)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3)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是否齐全、正确;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证书原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是否正确,项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4、对施工机械、设施应重点审查的种类和审查内容:
(1)重点审查的施工机械
A.塔机;
B、各种物料提升机;
C、钢筋加工机械;
D、打桩机械;
E、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
(2)审查的内容:
还应补充审查如下内容
A、审查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塔机、各种物料提升机的拆、装方案(内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等)和拆、装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D、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设备租赁(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参加的塔机、各种提升设备安装后的验收记录和验收合格证;
E、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F、安装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备案手续的审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G、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查(主要指塔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打桩机械司机及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等)。
9、对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模板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脚手架工程
A悬挑脚手架;
B卸料平台。
C起重吊装工程
10、对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土方开挖分部工程的概念:
凡不作专项基坑支护的地基土石方开挖(包括整体开挖和开挖深度大于2米以上沟槽开挖)工程,通称“土方开挖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依据:
A《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B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土方开挖施工图。
(3)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应包括:
a土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技术安全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
b专项施工方案的开挖边坡坡度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纸的规定值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如正式土方开挖图无坡度值或明确边坡值由施工单位现场决定字样时,边坡值不得小于地质报告中的建议值);
c土方施工机械应履行报验手续,进场前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确认合格;
d土方开挖方案(机械或人工开挖)的审查内容应包括土方开挖工艺、分层开挖深度、开挖顺序等;
e土方开挖机械出入、人员出入通道的审查(包括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道路硬化措施等);
f现场堆放土方数量、位置以及外运土方的运输机械、弃土地点、环保措施的审查;
g土方开挖上开口线、边坡底线线位、标高控制措施的审查;
h土方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沟槽四周防护栏杆设置的审查;
i机械操作人员(主要是挖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证书的审查(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j现场照明方案以及施工作业班次的审查。
11、对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审查依据:
A《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B《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C《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D《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待颁布)。
(2)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A模板布置图、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结构特点和砼施工工艺、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B模板支撑体系(包括模板和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重点对上述“三性”设计计算的审查,并应特别注意计算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及其荷载标准值取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C模板支撑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的承载力的计算;
D模板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构造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3的要求;
E模板存放措施的审查。
其内容应包括大模板的防倾倒措施、组合模板的堆放要求以及分类堆放要求等;
F对安装、拆除模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的工艺流程及稳定措施(包括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立足点的设置、高度3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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