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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澹足萬物。
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徙,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錶也,君唱臣和,主先臣隨。
如此,則主勞而臣佚。
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黜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
神形蚤衰,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孝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
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
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上堯、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斫;
飯土簋,歠土刑,糲梁之食,藜藿之羹;
夏日葛衣,冬日鹿裘。
”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
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率。
故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
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也。
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不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
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不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剸決於名,時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
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
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
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
不為物先後,故能為萬物主。
有法無法,因時為業;
有度無度,因物興舍。
故曰“聖人不巧,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也。
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款。
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
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
光耀天下,複反無名。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合,故聖人重之。
由此觀之,神者生之本,形者生之俱。
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
有子曰遷。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
年十歲則誦古文。
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沅、湘。
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夫子遺風,鄉射鄒嶧;
厄困蕃、薛、彭城,過梁、楚以歸。
於是遷仕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略邛、莋、昆明,還報命。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發憤且卒。
而子遷適反,見父於河、洛之間。
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
“予先,周室之太史也。
自上世嘗顯功名虞、夏,典天官事。
後世中衰,絕於予乎?
汝複為太史,則續吾祖矣。
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予不得從行,是命也夫!
命也夫!
予死,爾必為太史;
為太史,毋忘吾所欲論著矣。
且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也。
夫天下稱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風,達大王、王季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後稷也。
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
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義士,予為太史而不論載,廢天下之文,予甚懼焉,爾其念哉!
”遷俯首流涕曰:
“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
”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史記石室金鐀之書。
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建於明堂,諸神受記。
太史公曰:
“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而明之,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
’意在斯乎!
意在斯乎!
小子何敢攘焉!
”
上大夫壺遂曰:
“昔孔子為何作《春秋》哉?
”太史公曰:
“餘聞之董生:
‘周道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
孔子知時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錶,貶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
‘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經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與,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
《禮》,綱紀人倫,故長於行;
《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
《詩》,記山川、溪穀、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
《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
《春秋》,辯是非,故長於治人。
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
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
《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
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數。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
故《易》曰‘差以豪氂,謬以千裏’。
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
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
為人君父者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
為人臣子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誅死之罪。
其實皆為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不敢辭。
夫不通禮義之指,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
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
以天下大過予之,受而不敢辭。
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
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
“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
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鹹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
“唯唯,否否,不然。
餘聞之先人曰:
‘虙戲至純厚,作《易》八卦。
堯、舜之盛,《尚書》載之,禮樂作焉。
湯、武之降,詩人歌之。
《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
’漢興已來,至明天子,獲符瑞,封禪,改正朔,易服色,受命於穆清,澤流罔極,海外殊俗,重譯款塞,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
臣下百官,力誦聖德,猶不能宣盡其意。
且士賢能矣,而不用,有國者恥也;
主上明聖,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
且餘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
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春秋》,謬矣。
於是論次其文。
十年而遭李陵之禍,幽於累絏。
乃喟然而歎曰:
“是餘之罪夫!
身虧不用矣。
”退而深惟曰:
“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
《五帝本紀》第一,《夏本紀》第二,《殷本紀》第三,《周本紀》第四,《秦本紀》第五,《始皇本紀》第六,《項羽本紀》第七,《高祖本紀》第八,《呂後本紀》第九,《孝文本紀》第十,《孝景本紀》第十一,《今上本紀》第十二。
《三代世表》第一,《十二諸侯年表》第二,《六國年表》第三,《秦楚之際月表》第四,《漢諸侯年表》第五,《高祖功臣年表》第六,《惠景間功臣年表》第七,《建元以來侯者年表》第八,《王子侯者年表》第九,《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第十。
《禮書》第一,《樂書》第二,《律書》第三,《曆書》第四,《天官書》第五,《封禪書》第六,《河渠書》第七,《平准書》第八。
《吳太伯世家》第一,《齊太公世家》第二,《魯周公世家》第三,《燕召公世家》第四,《管蔡世家》第五,《陳杞世家》第六,《衛康叔世家》第七,《宋微子世家》第八,《晉世家》第九,《楚世家》第十,《越世家》第十一,《鄭世家》第十二,《趙世家》第十三,《魏世家》第十四,《韓世家》第十五,《田完世家》第十六,《孔子世家》第十七,《陳涉世家》第十八,《外戚世家》第十九,《楚元王世家》第二十,《荊燕王世家》第二十一,《齊悼惠王世家》第二十二,《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留侯世家》第二十五,《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絳侯世家》第二十七,《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五宗世家》第二十九,《三王世家》第三十。
《伯夷列傳》經一,《管晏列傳》第二,《老子韓非列傳》第三,《司與穰苴列傳》第四,《孫子吳起列傳》第五,《伍子胥列傳》第六,《仲尼弟子列傳》第七,《商君列傳》第八,《蘇秦列傳》第九,《張儀列傳》第十,《樗裏甘茂列傳》第十一,《穰侯列傳》第十二,《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平原虞卿列傳》第十五,《孟嘗君列傳》第十六,《魏公子列傳》第十七,《春申君列傳》第十八,《範睢蔡澤列傳》第十九,《樂毅列傳》第二十,《廉頗藺相如列傳》第二十一,《田單列傳》第二十二,《魯仲連列傳》第二十三,《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刺客列傳》第二十六,《李斯列傳》第二十七,《蒙恬列傳》第二十八,《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魏豹彭越列傳》第三十,《黥布列傳》第三十一,《淮陰侯韓信列傳》第三十二,《韓王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田儋列傳》第三十四,《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張丞相倉列傳》第三十六,《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傅靳崩阝成侯列傳》第三十八,《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十九,《季布欒布列傳》第四十,《爰盎朝錯列傳》第四十一,《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萬石張叔列傳》第四十三,《田叔列傳》第四十四,《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魏其武安列傳》第四十七,《韓長孺列傳》第四十八,《李將軍列傳》第四十九,《衛將軍驃騎列傳》第五十,《平津主父列傳》第五十一,《匈奴列傳》第五十二,《南越列傳》第五十三,《閩越列傳》第五十四,《朝鮮列傳》第五十五,《西南夷列傳》第五十六,《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淮南衡山列傳》第五十八,《循吏列傳》第五十九,《汲鄭列傳》第六十,《儒林列傳》第六十一,《酷吏列傳》第六十二,《大宛列傳》第六十三,《遊俠列傳》第六十四,《佞幸列傳》第六十五,《滑稽列傳》第六十六,《日者列傳》第六十七,《龜策列傳》第六十八,《貨殖列傳》第六十九。
惟漢繼五帝末流,接三代絕業。
周道既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鐀、玉版圖籍散亂。
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
自曹參薦蓋公言黃、老,而賈誼、韓錯明申、朝,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
太史公仍父子繼籑其職,曰:
“於戲!
餘維先人嘗掌斯事,顯於唐、虞;
至於周,複典之。
故司馬氏世主天宮,至於餘乎,欽念哉!
”網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三代,錄秦、漢,上記軒轅,下至於茲,著十二本紀;
既科條之矣,並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
禮樂損益,律曆改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
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運行無窮,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
扶義俶儻,不令己失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
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
序略,以拾遺補缺蓺,成一家言,協《六經》異傳,齊百家雜語,臧之名山,副在京師,以俟後聖君子。
第七十,遷之自敘雲爾。
而十篇缺,有錄無書。
遷既被刑之後,為中書令,尊寵任職。
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遷書,責以古賢臣之義。
遷報之曰:
少卿足下:
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
意氣勤勤懇懇,若望僕不相師用,而流俗人之言。
僕非敢如是也。
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遺風矣。
顧自以為身殘處穢,動而見尤,欲益反損,是以抑鬱而無誰語。
諺曰:
“誰為為之,孰令聽之?
”蓋鐘子期死,伯牙終身不復鼓琴。
何則?
士為知已用,女為說己容。
若僕大質已虧缺,雖材懷隨、行,行若由、夷,終不可以為榮,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
書辭宜答,會東從上來,又迫賤事,相見日淺,卒卒無須臾之間得竭指意。
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從上上雍,恐卒然不可諱。
是僕終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
請略陳固陋。
闕然不報,幸勿過。
僕聞之:
修身者,智之府也;
愛施者,仁之端也;
取予者,義之符也;
恥辱者,勇之決也;
立名者,行之極也:
士有此五者,然後可以托於世,列於君子之林矣。
故禍莫憯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官刑。
刑餘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也,所從來遠矣!
昔衛靈公與雍渠載,孔子適陳;
商鞅因景監見,趙良寒心;
同子參乘,爰絲變色:
自古而恥之。
夫中材之人,事關於宦豎,莫不傷氣,況忼慨之士乎!
如今朝雖乏人,奈何令刀鋸之餘薦天下豪雋哉!
僕賴先人緒業,得待罪輦轂下,二十餘年矣。
所以自惟:
上之,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譽,自結明主;
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岩穴之士;
外之,不能備行伍,攻城野戰,有斬將搴旗之功;
下之,不能累日積勞,取尊官厚祿,以為宗族交遊光寵。
四者無一遂,苟合取容,無所短長之效,可見於此矣。
鄉者,僕亦嘗廁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議。
不以此時引維綱,盡思慮,今已虧形為掃除之隸,在闒茸之中,乃欲卬首信眉,論列是非,不亦輕朝廷,羞當世之士邪!
嗟乎!
如僕,尚何言哉!
尚何言哉!
且事本末未易明也。
僕少負不羈之才,長無鄉曲之譽,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技,出入周衛之中。
僕以為戴盆何以望天,故絕賓客之知,忘室家之業,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務壹心營職,以求親媚於主上。
而事乃有大謬不然者。
夫僕與李陵俱居門下,素非相善也,趣舍異路,未嘗銜杯酒接殷勤之歡。
然僕觀其為人自奇士,事親孝,與士信,臨財廉,取予義,分別有讓,恭儉下人,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
其素所畜積也,僕以為有國士之風。
夫人臣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趙公家之難,斯已奇矣。
今舉事壹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其短,僕誠私心痛之!
且李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深踐戎馬之地,足曆王庭,垂餌虎口,橫挑強胡,卬億萬之師,與單於連戰十餘日,所殺過當。
虜救死扶傷不給,旃裘之君長鹹震怖,乃悉征左右賢王,舉引弓之民,一國共攻而圍之。
轉鬥千裏,矢盡道窮,救兵不至,士卒死傷如積。
然李陵一呼勞軍,士無不起,躬流涕,沫血飲泣,張空,冒白刃,北首爭死敵。
陵未沒時,使有來報,漢公卿王侯皆奉觴上壽。
後數日,陵敗書聞,主上為之食不甘味,聽朝不怡。
大臣憂懼,不知所出。
僕竊不自料其卑賤,見主上慘淒怛悼,誠欲效其款款之愚。
以為李陵素與士大夫絕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雖古名將不過也。
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漢。
事已無可奈何,其所摧敗,攻亦足以暴於天下。
僕懷欲陳之,而未有路,適會召問,即以此指推言陵功,欲以廣主上之意,塞睚眥之辭。
未能盡明,明主不深曉,以為僕沮貳師,而為李陵遊說,遂下於理。
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
因為誣上,卒從吏議。
家貧,財賂不足以自贖,交遊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
身非木石,獨與法吏為伍,深幽囹圄之中,誰可告訴者!
此正少卿所親見,僕行事豈不然邪?
李陵既生降,頹其家聲,而僕又茸以蠶室,重為天下觀笑。
悲夫!
事未易一二為俗人言也。
僕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蔔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
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異!
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比,特以為智窮罪極,不能自免,卒就死耳。
何也?
素所自樹立使然。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
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詘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支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
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
猛虎處深山,百獸震恐,及其在阱檻之中,搖尾而求食,積威約之漸也。
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入,削木為吏議不對,定計於鮮也。
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膚,受榜箠,幽於圜牆之中,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
何者?
積威約之勢也。
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足貴乎!
且西伯,伯也,拘牖裏;
李斯,相也,具五刑;
淮陰,王也,受械於陳;
彭越、張敖,南鄉稱孤,系獄具罪;
絳侯誅諸呂,權傾五伯,囚於請室;
魏其,大將也,衣赭,關三木;
季布為硃家鉗奴;
灌夫受辱居室;
此人皆身至王侯將相,聲聞鄰國,及罪至罔加,不能引決自財。
在塵埃之中,古今一體,安在其不辱也!
由此言之,勇怯,勢也;
強弱,形也。
審矣,曷足怪乎!
且人不能蚤自財繩墨之外,已稍陵夷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
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為此也。
夫人情莫不貪生惡死,念親戚,顧妻子,至激於義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
今僕不幸,蚤失二親,無兄弟之親,獨身孤立,少卿視僕於妻子何如哉?
且勇者不必死節,怯夫慕義,何處不勉焉!
僕雖怯耎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湛溺累絏之辱哉!
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況若僕之不得已乎!
所以隱忍苟活,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也。
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記,唯俶儻非常之人稱焉。
蓋西伯拘而演《周易》;
仲尼厄而作《春秋》;
屈原放逐,乃賦《離騷》;
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兵法》修列;
不韋遷蜀,世傳《呂覽》;
韓非囚秦,《說難》、《孤憤》。
《詩》三百篇,大氐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來者。
及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
僕竊不遜,近自托於無能之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草創未就,適會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
僕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僕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
然此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
且負下未易居,下流多謗議。
僕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為鄉黨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複上父母之丘墓乎?
雖累百世,垢彌甚耳!
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如往。
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
身直為閨閣之臣,寧得自引深臧於岩穴邪!
故且從俗浮湛,與時俯仰,以通其狂惑。
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僕之私指謬乎?
今雖欲自雕瑑,曼辭以自解,無益,於俗不信,只取辱耳。
要之死日,然後是非乃定。
書不能盡意,故略陳固陋。
遷既死後,其書稍出。
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佈焉。
王莽時,求封遷後,為史通子。
贊曰:
自古書契之作而有史官,其載籍博矣。
至孔氏籑之,上斷唐堯,下訖秦繆。
唐、虞以前,雖有遺文,其語不經,故言黃帝、顓頊之事未可明也。
及孔子因魯史記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論輯其本事以為之傳,又籑異同為《國語》。
又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
春秋之後,七國並爭,秦兼諸侯,有《戰國策》。
漢興伐秦定天下,有《楚漢春秋》。
故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於天漢。
其言秦、漢,詳矣。
至於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
亦其涉獵者廣博,貫穿經傳,馳騁古今,上下數千載間,斯以勤矣。
又,其是非頗繆於聖人,論大道而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賤貧,此其所蔽也。
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烏呼!
以遷之博物洽聞,而不能以知自全,既陷極刑,幽而發憤,書亦信矣。
跡其所以自傷悼,《小雅》巷伯之倫。
夫唯《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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