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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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罪聚,名有餘罪;
他勝罪聚,名無餘罪。
卯二、不積聚非不積聚
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
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
與此相違,非不積集。
卯三、已顯說未顯說
若所犯罪,已從於他如法發露,方便悔除,名已顯說。
與此相違,名未顯說。
卯四、有期願無期願
若所犯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
與此相違,名無期願。
卯五、有制立無制立
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
與此相違,名無制立。
卯六、等運非等運
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
與此相違,名非等運。
壬三、補特伽羅遍知4 癸一、徵
云何補特伽羅遍知?
謂由五相應知差別。
一、由行差別故;
二、由眾差別故;
三、由增減差別故;
四、由證得差別故;
五、由觀察差別故。
癸四、釋5 子一、由行差別
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
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由貪等行有差別故等者:
聲聞地說:
由行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謂行差別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乃至廣說。
(陵本二十六卷七頁2193)如彼別釋其相應知。
子二、由眾差別
由眾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苾芻、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
子三、由增減差別2 丑一、辨2 寅一、約俱生辨
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
其餘一類則不如是。
寅二、約加行辨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
丑二、結
若能遍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遍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
子四、由證得差別2 丑一、標
由證得差別者,謂能遍知,從隨信行,俱分解脫以為後邊七種差別,預流果向乃至最後阿羅漢果八種差別。
丑二、指
諸如是等補特伽羅差別分別,如聲聞地已辯其相。
由證得差別等者:
此中補特伽羅差別,初說七種,後說八種。
言七種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
言八種者,一、預流向,二、預流果,三、一來向,四、一來果,五、不還向,六、不還果,七、阿羅漢向,八、阿羅漢果。
如聲聞地辯相應知。
(陵本二十六卷三頁2177)
子五、由觀察差別2 丑一、辨2 寅一、觀察所舉
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
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
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寅二、觀察能舉2 卯一、能舉品類
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顛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
為是智者,非狂非騃?
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卯二、能舉所為
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
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壬四、引攝義利遍知2 癸一、徵
云何引攝義利遍知?
癸二、釋2 子一、標列
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
何等為三?
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
子二、隨釋2 丑一、初一種2 寅一、辨五支5 卯一、真實
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
卯二、能引義利
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
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
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卯三、應時
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任受用,是名應時。
卯四、有伴
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
卯五、離破僧
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
寅二、結無罪
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
丑二、後二種2 寅一、引攝他身出罪義利2 卯一、辨五支5 辰一、真實
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
辰二、能引義利
若復自知:
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辰三、應時
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
辰四、有伴
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
辰五、離破僧
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
卯二、結出罪
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汙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
寅二、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2 卯一、例同
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
卯二、顯別2 辰一、舉引義利
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
辰二、翻無義利
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不與能擯命為障礙者:
謂不由彼擯斥因緣,令他於自壽命能為障礙故。
壬五、損惱遍知2 癸一、徵
云何損惱遍知?
癸二、釋3 子一、標
謂有五種現法損惱,凡夫所趣,愚癡所趣,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子二、徵
子三、釋2 丑一、列損惱5 寅一、第一損惱
謂有一類,傷悼死亡,以無量門而自煎迫,傷淪喪者。
是名第一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乃至廣說者:
謂如前說:
智者所離,雖實非狂,如狂所作,乃至唯有虛誑稽留,都無增長所有義利。
是名廣說應知。
寅二、第二損惱
復有一類,幸有所餘易活方便,而於衢路大市鄽間,分解支節,疑命殆盡,邪苦逼己以自存活。
是名第二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寅三、第三損惱2 卯一、標種類
復有一類,為性慳貪,慳垢所蔽,幸有種種養命資緣,而大艱辛以自存活。
是名第三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卯二、釋慳垢4 辰一、徵
云何慳垢?
辰二、標
謂八慳垢。
辰三、列
一者、宿習慳貪,不串惠施慳垢;
二者、現法上品顧戀身命慳垢;
三者、於同分友共住隨轉諸有情所,不串習悲,悲心微劣慳垢;
四者、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
見田寡德毀犯正行慳垢者:
謂若見彼無勝功德,或復暴惡犯戒,而不惠施故。
五者、於諸財物起難得想慳垢;
六者、三時憂悔慳垢;
七者、於諸財寶唯見功德、不見過患慳垢;
八者、邪施迴向慳垢。
辰四、結
當知是名八種慳垢。
寅四、第四損惱
復有一類,愛樂天趣,求欲生天,不如實知生天道路,斷食、投火、墜高巖等自加逼害。
是名第四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寅五、第五損惱
復有一類,愛樂清淨,不如實知清淨道路,謂加苦法而得清淨,以無量門自為逼害。
是名第五現法損惱,凡夫所趣,乃至廣說。
丑二、結應離
如是五種現法逼惱,依毗奈耶勤學苾芻,當正遍知,應速遠離。
庚八、信不信2 辛一、舉令信4 壬一、標
復次,依毗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法,未生信者令其生信,已生信者令倍增長。
壬二、徵
壬三、列
一、尸羅圓滿,二、正見圓滿,三、軌則圓滿,四、淨命圓滿,五、遠離展轉鬥諍圓滿。
壬四、釋5 癸一、尸羅圓滿
尸羅圓滿略有十種,如聲聞地已辯其相。
謂初善受持,不太沈聚,不太浮散,乃至廣說。
尸羅圓滿略有十種等者:
尸羅律儀,由十因緣,當知虧損;
即此相違十因緣故,當知圓滿。
云何十種虧損因緣?
一者、最初惡受尸羅律儀,二者、太極沈下,三者、太極浮散,四者、放逸懈怠所攝,五者、發起邪願,六者、軌則虧損所攝,七者、淨命虧損所攝,八者、墮在二邊,九者、不能出離,十者、所受失壞。
(陵本二十二卷八頁1911)如彼辯相應知。
癸二、正見圓滿
正見圓滿略有五種。
一者、增益薩迦耶見及邊執見已永斷故;
二者、損減撥無邪見已永斷故;
三者、取見,謂諸見取及戒禁取已永斷故;
四者、妄計吉祥處見已永斷故;
五者、妄計非有為有、有為非有諸顛倒見已永斷故。
癸三、軌則圓滿
軌則圓滿亦有五種。
謂或依時務應所作事,或依善品應所作事,或依威儀應所作事,隨順世間及毗奈耶所有軌則。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軌則圓滿亦有五種等者:
云何名為軌則圓滿?
謂如有一,或於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
隨順世間,不越世間;
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陵本二十二卷三頁1895)如彼廣釋應知。
今此總說三所依事,及彼軌則,故成五種。
癸四、淨命圓滿
淨命圓滿亦有五種。
謂能遠離矯詐等五起邪命法。
遠離矯詐等五起邪命法等者:
謂依矯詐、或邪妄語、或假現相、或苦研逼、或利求利種種狀相,而從他所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是名五種起邪命法。
聲聞地中廣辯其相應知。
(陵本二十二卷九頁1918)與此相違,名五淨命。
癸五、遠離展轉鬥諍圓滿2 子一、標遠離
遠離展轉鬥諍圓滿略有六種,謂離六種鬥諍根故。
子二、釋諍根2 丑一、指經說
此中六種鬥諍根者,謂忿恨等,廣說如經。
謂忿恨等者:
等取覆憍、誑諂等應知。
丑二、明建立5 寅一、標
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鬥諍根。
寅二、徵
云何六處?
寅三、列
一者、不饒益相;
二者、樂隱己過,憍慢執持;
三者、利養恭敬欲愛現行;
四者、毀犯增上戒行;
五者、毀犯增上心行;
六者、毀犯增上慧行。
寅四、配
應知依第一處,建立第一鬥諍根本;
乃至依第六處,建立第六鬥諍根本。
又依六處應知建立六鬥諍根等者:
謂依不饒益相,建立忿恨為第一鬥諍根本。
依樂隱己過,憍慢執持,建立覆憍為第二鬥諍根本。
依利養恭敬欲愛現行,建立誑諂為第三鬥諍根本。
依毀犯增上戒學,建立無慚無愧為第四鬥諍根本。
依毀犯增上心學,建立惛沈、睡眠為第五鬥諍根本。
依毀犯增上慧學,建立掉舉、惡作為第六鬥諍根本。
又決擇分說:
毀增上心、毀增上慧由三門轉。
一、由毀止相門,二、由毀舉相門,三、由毀捨相門。
惛沈、睡眠,由初依處生;
掉舉、惡作,由第二依處生;
不信乃至尋伺,由第三依處生。
(陵本五十五卷十一頁4432)其義應知。
寅五、釋2 卯一、別辨二處2 辰一、樂隱己過憍慢執持2 巳一、辨彼相2 午一、樂隱己過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眾所識知,廣從他處多獲利養。
由是因緣,有所毀犯,於所犯罪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
有諸苾芻既了知已,對一、對二、或對眾多舉其犯事,彼由此故,一向憂慼燒惱身心。
午二、憍慢執持
又由憍慢所執持故,多生熱惱,勿彼復對他眾人前咎責於我。
巳二、結建立
如是彼人先隱所犯,說名為覆,又復發起憍慢煩惱,此二合名樂隱己過,憍慢執持,由是建立鬥諍根本。
辰二、利養恭敬欲愛現行2 巳一、出所為
復有苾芻,利養恭敬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
巳二、釋思惟2 午一、行矯偽行2 未一、於依止師
如是思惟:
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
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
未二、於同梵行2 申一、不作應作
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
申二、不悔所犯
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
午二、起諸鬥諍
如是名為行矯偽行誑諂處所,由此因緣,起諸鬥諍。
卯二、應知餘相
餘隨所應,當知其相。
餘隨所應當知其相者:
六鬥諍根,前已顯二,所謂覆憍及與誑諂。
餘忿恨等諸所有相,隨應當知。
辛二、翻不信
與是相違,有五種法,令未信者轉增不信,令已信者尋還變革。
庚九、力等3 辛一、五力4 壬一、標
復次,依毗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於一切種等意正行所有加行。
云何五力?
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
壬四、釋5 癸一、加行力
若有樂學一切身分,於諸學中正善修學,又於所學最極恭敬,為自調伏,為般涅槃。
如是當知名加行力。
若有樂學一切身分者:
思所成地頌云:
諸身分劬勞,未極底未度。
長行釋云:
未離欲者,未得源底,未到彼岸,於二種法猶未具足。
一、未得內心勝奢摩他;
二、雖已得,增上慧法毗鉢舍那未善清淨。
由闕內心奢摩他故,乘如所得聖道浮囊,為證內心奢摩他故,運動如足勇猛精進。
又復為令增上慧法毗鉢舍那善清淨故,運動如手勇猛精進。
(陵本十八卷十一頁1564)此應準釋。
癸二、意樂力
若有所犯,由意樂故,速還出離。
如是當知名意樂力。
癸三、開曉力
若於學處,時時請問持三藏者,所有自愛諸善男子應所修學,亦能開示。
如是當知名開曉力。
癸四、正智力
從他聞已,若於其中是真是實,無倒攝受。
若於其中偽毗奈耶像似正法,諸惡言說違背法性,如實了知。
雖不至彼躬申請問所未開曉,而多聞故,於佛世尊所不遮止、亦不開許,能自思惟於沙門性是能隨順,是能違逆。
既了知已,如其所應,能正修行,能正遠離。
如是當知名正智力。
癸五、質直力2 子一、辨相
若信解力離諸誑諂,無有少分詐妄分別。
非於少分所開許中增益多分,而起現行;
非於多分所開許中損減少分,而起現行;
其所現行不增不減。
子二、結名
如是最初自生欣慶,後令自他安樂而住,修行正行,非眩惑他。
如是當知名質直力。
辛二、五補特伽羅2 壬一、出差別2 癸一、標
復次,依毗奈耶所學加行,應知有五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癸二、釋2 子一、初四類2 丑一、辨過失4 寅一、第一類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依出家法始將發趣。
雖欲發趣,仍未出家,便生煩惱邪欲尋求。
以是緣故,遂不出家。
寅二、第二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煩惱熾盛故思犯罪。
由是因緣,多諸憂悔,便生煩惱邪欲尋求。
寅三、第三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於出家法不生喜樂,於捨所學將欲發趣,及於出家發生憂悔,而作是念:
非我好作所謂出家。
彼由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
寅四、第四類
復有一類,既出家已,命難因緣,不起故思違越所學,乃至盡命愛樂出家,勤修梵行。
彼非二緣,發生煩惱邪欲尋求。
丑二、結異生
如是四種補特伽羅,是異生類。
子二、第五類2 丑一、出有學
復有一類,謂諸有學,未得解脫,即此為依,於後第一心、慧解脫通達昇進,如實了知,是名第五補特伽羅。
丑二、簡異生
即此第五,望前第四諸異生類,由調善可愛有學解脫,於後解脫通達昇進而有差別。
即此當知已見諦跡。
壬二、簡所應
此中前三補特伽羅,如其所應,於發趣所生、憂悔所生及俱所生所有煩惱邪欲尋求應正除遣,於上解脫應正了知。
第四唯於後上解脫應正了知。
若能如是,一切當得平等平等。
一切當得平等平等者:
謂解脫身無有差別,是名平等平等。
辛三、三學邪行2 壬一、標
復次,於三學中,當知略有三種邪行。
壬二、釋3 癸一、於增上戒第一邪行
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求涅槃而樂出家。
出家已後,為天妙欲愛味所漂,所受持戒迴向善趣,唯護尸羅便生喜足。
是名外結補特伽羅,於增上戒第一邪行。
癸二、於增上心第二邪行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不唯護戒便生喜足,而能趣證上諸世間隨一靜定。
即於此定深生味染,不進上求聖諦現觀。
是名內結補特伽羅,於增上心第二邪行。
癸三、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是其有學,已見諦跡。
由住放逸,於現法中不般涅槃。
當知是名於增上慧第三邪行。
戊四、結指所餘
如是略引隨順此論境智相應調伏宗要摩怛理迦,其餘一切隨此方隅,皆當覺了。
攝事分中本母事序辯攝
丁三、分別法相摩怛理迦3 戊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毗奈耶事摩怛理迦。
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
戊二、標釋別相2 己一、標
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毗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
雖更無別摩怛理迦,然為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己二、釋2 庚一、略序廣辨2 辛一、嗢柁南標
嗢柁南曰:
要由餘釋餘 非即此釋此 於前略序事 自後當廣辯
辛二、長行釋3 壬一、標義
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
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非即此門先總標舉,還以此門後別解釋。
壬二、舉事
如先總舉:
云何有為?
後別釋言:
所謂五蘊。
非先總舉:
所謂有為。
如是一切應隨覺了。
壬三、顯相2 癸一、標列
略由二相,應知建立分別法相摩怛理迦。
一者、先略序事;
二者、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癸二、隨釋2 子一、略序事2 丑一、徵
云何名為先略序事?
丑二、釋2 寅一、辨染淨3 卯一、總標
謂略序流轉雜染品事,及以還滅清淨品事。
卯二、別釋2 辰一、雜染
云何流轉雜染品事?
謂六識身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事;
若蘊、界、處事;
若諸緣起、處非處事;
若三受事;
若三世事;
若四緣事;
若諸業事;
若煩惱事;
若三界事,謂欲界等;
若十有事,謂欲有、色有、無色有、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天有、人有、業有、中有,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
由別離欲等者:
別別離欲,謂於欲有、色有、無色有。
善趣,謂於天有、人有。
惡趣,謂於那落迦有、傍生有、鬼有。
招引,謂於業有。
趣向,謂於中有。
由如是別,建立十有。
若十一識住事,謂四識住與七識住總合說故;
若九有情居事,如經廣說;
若五趣事;
若四生事;
若四入胎事;
若四得自體事;
若四食事;
若四言說事;
若四法受事;
若四顛倒事;
若苦諦事;
若集諦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流轉雜染品事。
辰二、清淨
云何還滅清淨品事?
謂滅諦事,若道諦事,若三摩地事,若諸智事,若此所引諸功德事,若七正法事,
若七正法事者:
聞所成地說:
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
一、聞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
三、修所成慧;
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
五、正求財法;
六、無增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揀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
(陵本十四卷二十二頁1265)此應準釋。
若七正作意觀察事,若三十七菩提分法事,若四行跡事,若四法跡事,若奢摩他、毗鉢舍那事,若四修定事,若三福業事,若三學事,若四沙門果事,若四證淨事,若四聖種事,若三乘事,若四問記事。
如是等類,名為略序還滅清淨品事。
卯三、結指
如是等事廣辯建立,隨其所應,如前所說彼彼地中及諸攝分應知其相。
寅二、攝一切
又一切事以要言之,總有五事。
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法事,三者、色事,四者、心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
子二、廣辨相2 丑一、徵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辯?
丑二、釋4 寅一、標
謂略由四相廣辯彼事。
何等為四?
一、異門差別故;
二、體相差別故;
三、釋詞差別故;
四、品類差別故。
寅四、釋2 卯一、釋前三種
異門、體相、釋詞差別,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異門體相釋詞差別等者:
攝釋分說:
由四種相,當說別義。
一者、分別差別名;
二者、分別自體相;
三者、訓釋言詞;
四者、義門差別。
(陵本八十一卷十三頁6205)於中前三,如次即此異門、體相、釋詞差別。
第四義門差別,即此品類差別應知。
卯二、廣辨第四3 辰一、標列種類
品類差別復有八種。
一、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二、建立界地差別;
三、建立時分差別;
四、建立方所差別;
五、建立相續差別;
六、建立分位差別;
七、建立品分差別;
八、建立道理差別。
由如是等八種差別,於一切事品類差別,應隨覺了。
辰二、隨釋其相8 巳一、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2 午一、總徵
云何建立有非有、異非異性差別?
午二、別辨2 未一、有非有2 申一、舉有性2 酉一、標列
謂若略說,有三種有。
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三者、勝義有。
酉二、隨釋3 戌一、實有
云何實有?
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
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
當知是名略說實有。
此名於事無礙而轉等者:
為簡不遍一切言論假相有法,是故此說無礙而轉。
為簡非常言論假相有法,是故此說非或時轉、或時不轉。
不遍一切及與非常言論,如思所成地辯相應知。
(陵本十六卷四頁1376)
戌二、假有2 亥一、簡差別
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
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亥二、廣種類2 天一、標列
又此假有略有六種。
一、聚集假有,二、因假有,三、果假有,四、所行假有,五、分位假有,六、觀待假有。
天二、隨釋6 地一、聚集假有
聚集假有者,謂為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於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眾生等想。
此想唯能顯了此聚,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地二、因假有
因假有者,謂未來世可生法行。
由未生故,雖非實有,而有其因當可生故,名因假有。
地三、果假有
果假有者,所謂擇滅。
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
唯約已斷一切煩惱,於當來世畢竟不生,而假立故。
地四、所行假有
所行假有者,謂過去世已滅諸行,唯作現前念所行境,是故說名所行假有。
已謝滅故,而非實有。
地五、分位假有
分位假有者,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如前意地已標辯釋。
即於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
非此生等離諸行外,有真實體而別可得。
如前意地已標辯釋等者:
本地分說: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乃至廣說。
(陵本三卷十四頁252)是名為標。
決擇分說:
生、老、住、無常離色等蘊無別實有,乃至廣說一切不相應行。
(陵本五十二卷五頁4154)是名辯釋。
於此諸行前後、有及非有、同類、異類相續分位,假立生等,如應當知。
地六、觀待假有2 玄一、出體
觀待假有者,謂虛空、非擇滅等。
玄二、釋相2 黃一、虛空無為
虛空無為待諸色趣而假建立。
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說虛空。
非離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虛空實體可得,非無所顯得名實有。
黃二、非擇滅無為
觀待諸行不俱生起,於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
無生所顯假說為有,非無生所顯可說為實有。
戌三、勝義有
云何勝義有?
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設皆悉永斷,離諸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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