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作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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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氐亦正相反相对。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当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见许氏发挥转注之旨。
有好学深思者,当能心知其意也。
许慎在《说文》序中明确阐述了汉字六书之说,其中转注为“建类一首,同意相授。
考老是也。
”这是六书中最令人难解的。
历来学者们对何为“转注”有着不同的意见,现在尚无定论。
但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出段玉裁对转注的理解是以训诂为转注。
也就是以文字的辗转相互训释,如:
A,B也;
B,A也。
许书中的互训有同部互训和异部互训。
且不论段氏对转注的理解是否合乎许意,把互训用作校勘《说文》却是很合理的。
字与字之间既然是互训就应该有着一致性,若不一致就可能存在错误。
祡:
烧柴尞祭天也。
尞各本作燎,非也。
火部曰:
尞:
祡祭天也。
此曰祡,尞祭天也。
是为转注,冣较然者。
祡与尞既然互训,那么就不应该一个写作“燎”,另一个写作“尞”。
《说文》中“燎”训为“放火也”,“火田曰燎”,是一种耕种方式,用来去除杂草,烧死昆虫。
这与“尞”作为一种祭祀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燎”应当改为“尞”。
画:
介也。
介各本作畍,此不识字义者所改。
今正。
八部曰:
介,画也。
从八从人,人各有介。
介:
画也。
画部曰。
画,畍也。
按畍也当是本作介也。
介与画互训。
田部畍字盖后人增之耳。
介畍古今字。
分介則必有间。
故介又训间。
礼擯介,左传介人之宠皆其引伸之义也。
“畍”是后起字,义为境也,即边界、疆界的意思。
汉代疆界的意思有“介”字承担,后来另造了“畍”字。
所以《说文》中“画”和“介”互训,段玉裁的校正是正确的。
安:
竫也。
竫各本作静。
立部曰。
竫者,亭安也。
与此为转注。
青部静者,审也。
非其义。
方言曰。
安,静也。
以许书律之。
假静为竫耳。
安亦用亦语词。
从女在宀中。
此与寍同意。
“安静”本作“安竫”,“静”的本义为审度,后来假借为安静。
所以“安静”本字当从立部“竫”字。
恚:
怒也。
怒各本作怨。
下文曰:
怒者,恚也。
二篆互训。
记:
疋也。
疋各本作疏,今正。
疋部曰:
一曰疋,记也。
此疋、记二字转注也。
读:
籀书也。
籀各本作诵,此浅人改也。
竹部曰:
籀,读书也。
读与籀叠韵而互训。
跟:
足歱也。
歱,各本作踵,误。
止部曰:
歱,跟也。
跟和歱互训,而许书中踵的解释是:
追也。
这是一个动词,显然与歱义有别。
这些错误大多是由于转写者因为字形相近而错写为其他的字,或者以其音改其字,用同音字代替原字,形成了别字。
更重要的是汉字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之中,或分化出新字,或合并旧字。
如果用自己时代的汉字去改《说文》里的字,就会改变许书的面貌,以致不能后人正确理解。
互训除了用于纠正讹字外,还可以对脱文进行勘补。
蔡:
艸丯也。
丯读若介。
丯字本无,今补。
四篇曰:
丯,艸蔡也。
此曰:
蔡,艸丯也。
是为转注。
互训还可以用来对许慎的释文进行勘正,从而得到正确的理解。
爨:
齐谓炊爨。
各本谓下衍之字。
炊,爨也。
然则二字互相训。
孟子赵注曰:
爨,炊也。
齐谓炊爨者,齐人谓炊曰爨。
段氏通过互训知道炊就是爨,爨就是炊。
那么如果在“谓”后面加上“之”字,意思就变成齐人把爨称作炊爨。
这就与许书本来的齐人称炊为炊爨的意思相乖戾。
这个例子中虽说只衍了一个“之”字,但意思却变得不合当时的方言实际。
此与“脙:
齐人谓臞脙也。
”同例。
段玉裁在利用转注进行勘正许书的释文时,也利用其进行增删篆文。
蹲:
居也。
尸部曰:
居,蹲也。
各本作踞也,以俗改正。
又增一踞篆于蹲后,今正删之。
这条注解中段玉裁表达了其使用本字的思想。
他所谓的“俗字”是相对于本字来说的后起字。
可能是由于造字形成的,也可能是写字造成的。
俗字一般用于记账、打欠条等书写,由于使用人数多,很多俗字反而取代了正体字。
上面这个例子中表示蹲的居的本字是居,后来俗字踞代替了表示蹲的居,于是人们就用俗字踞改写了说文。
但是说文中本来没有踞字,这就不合许书的条例,就在蹲后面增了一个踞篆。
段玉裁用互训的体例精确的校正了释文,并且据此删除了踞篆。
据互训来勘正《说文》,就是“以许正许”的典范。
但是段玉裁在利用这一方法时,有时候过于拘泥于所谓的互训,反而误改了许书。
調:
龢也。
龢各本作和,今正。
龠部曰:
龢,調也。
與此互訓。
龢:
调也。
言部曰。
调,龢也。
此与口部和音同义別。
经传多假和为龢。
从龠。
禾声。
读与咊同。
禾各本作和。
此言其音同而已。
和:
相应也。
从口。
古唱和字不读去声。
许慎用“和”字解释“调”字,是因为“和”的字义为“相应也”,可以引申为指协调。
而“龢”字在甲骨卜辞中有所记载,像编管吹奏乐器,是后来小笙的前身。
因此“龢”是专为“和”的“音乐调和”这一个义项所造的字,并不包含“和”字的其他引申义。
若按段玉裁的意思将“调”训为“龢也”,就把“调”字的含义给缩小了,用于指音乐调和。
实际上“调”不仅指音乐协调,也可以指各方面的相协调,范围比“龢”要大。
所以段玉裁在这里讲“和”改为“龢”没有考虑到字义的范围,反而不符合许慎的体例。
这种错误其实很多训诂学家也犯过,用王力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偷换概念”。
我们不能由于“调”、“龢”都可以训为“和”,就说“龢”和“调”是同义的。
二、据《说文》前后文说解进行勘正
《说文》是一部非常具有条理性的著作,在解说字形、字义和字音时,往往能够做到前后连贯。
所以段玉裁根据《说文》前后文的说解对其进行勘正,对不一致的地方做出辨别,成就颇多。
(一)据前后文说解改正误字,衍文、脱文
珌:
佩刀下饰,天子以玉。
毛传云:
天子以珧。
说文珧字下亦云:
天子珧珌。
此当云天子以珧,诸侯以玉。
浅人妄篡改之。
段玉裁根据珧字解释为天子珧珌,从而推断出珌下释为天子以玉是错误的。
“玉”当是“珧”之误。
鬱:
芳草也。
十叶为贯。
十当作千。
百字下曰:
十百为一贯是也。
“十百”即一千,为一贯,则这里“十”当为“千”也。
奠:
置祭也。
从酋,酋,酒也。
丌,其下也。
礼有奠祭。
各本下有者字,韵会无。
说文礼有刷巾,礼有柶,礼有缙缘。
句法皆同,无者是也。
《说文》:
刷,刮也。
《礼》有刷巾。
柶,《礼》有柶。
柶,匕也。
从木四声。
帛赤色也。
《春秋传》“缙云氏”,《禮》有缙缘。
从糸晋声。
这几个字有引用了《礼》里面的话,但是都没有在后面加上一个“者”字。
据此可以判断“《礼》有奠祭”后的“者”字是衍文。
蔈:
苕之黄华也。
玉裁按许君茏字下云:
一曰艸之白华为茏。
不云苕之白华,则蔈字下亦当云艸之黄华,不当如郭说也。
今本苕字恐是后人用郭说改之,许于苕下云艸也,亦不云陵苕。
许书中茏字下不用苕之白华而是用艸之白华,再者苕字本身也释作艸也,前后文相联系就知道“蔈”下当云艸之黄华也。
萌:
草木芽也。
木字依玉篇补。
说文以草木芽、草木榦、草木叶联缀成文。
其实这不光是依《玉篇》补,也根据许慎的前后文说解。
因为有“茎,草木榦也;
葉,草木之葉也。
”所以才在草木芽后面加了一个“也”字。
谁:
谁何也。
各本少谁字,误删之也。
敦字下云:
一曰谁何也。
可证。
《说文》体例是先列出小篆,然后再进行解说。
但是汉代小篆已不是当时的通行字体,许慎在编撰《说文》时,就在小篆下用当时的隶书复写篆体,以便于人们学习。
后来的抄写者将隶体字删去,但是有的没有删尽,有的又将非复写字误删了。
所以后人对此进行了研究,以辨别哪些是复写字未删尽,哪些又是误删。
这个例子中,各本少了“谁”字,就是误把“谁”当复写字给删了。
段玉裁根据敦下的说解,将“谁”补充进去,“谁何”表示责问。
(2)据前后文修改释义
莺:
鸟有文章皃。
从鸟,荧省声。
诗曰:
有莺其羽。
各本作鸟也,必浅人所改。
……自浅人谓莺即鹦字,改说文为鸟也。
而与下引诗不贯,于形声会意亦不合,不可以不辨也。
各本说文将莺训为鸟也,就是说它是鸟的一种。
但是段玉裁根据毛诗把莺释为鸟有花纹的样子,这样就与下文所引“有莺其羽”的意思贯通。
羌:
西戎。
羊种也。
各本作从羊,人也。
……其实非也。
下文言僰焦僥字乃从人,东夷字乃从大。
南方蛮闽字从虫,以其蛇种也;
北方狄字从犬,以其犬种也;
东北方貉字从豸,以其豸种也。
故字皆不从人。
假令羌字从人牧羊,则即人之矣。
何待僰僥字始从人哉?
且何不入儿部而入羊部哉?
是则许谓为羊种,与蛇种、犬种、豸种一例。
各本作牧羊人,似取风俗通篡改。
许书中在解释蛮、狄、貉字时,根据它们的字形释为蛇种、犬种和豸种。
这几个字都是少数民族的名称,释义体现了对他们的轻视。
虽然他们并不真的是蛇种、犬种和豸种,但是造字时传达的信息的确如此。
所以,段玉裁根据这几个字的解释,把羌字释为羊种是比较合理的。
而且如果释为牧羊人,根据全书的通例应该放在人部。
现在放在羊部,说明许慎认为羌跟羊的关系更进一步。
(3)据前后文进行增篆、删篆
(食丑):
襍饭也。
从食,丑声。
按米部曰:
粈,襍饭也。
此?
篆盖俗增,故非其次,宜删。
米部既然有了一个“粈”字,且释义与?
篆相同,?
篆当是后人所增。
飤:
糧也。
从人,食。
按以食食人物,其字本作食,俗作飤,或作饲,经典无飤。
许云:
䬴,食马谷也。
不作飤马。
此篆浅人所增,故非其次,释为糧也,又非,宜删。
“飤”是“食”的俗字,许慎主张用本字,所以不太可能收入一个俗字。
䪙:
軶裹也。
从韋,尃声。
考许书韤,足衣也。
绔,胫衣也。
则当别有尻衣,即史、汉万石君传所谓中裙也。
而广韵九麌曰:
䪙,尻衣。
集韵九麌曰:
䪙,(巾松)也。
(巾松)即许之幒字。
疑说文本有䪔,尻衣也。
从韋,甫声之文。
因与䪙相似而佚之。
如?
、鼏,袀、袗皆佚其一之比。
许书中有表示足衣、胫衣的字,应当还有表示尻衣的字。
根据《广韵》、《集韵》中对“䪙”字的解释,段玉裁推定说文中本来还有一个“䪔”字,表示尻衣。
因为“䪙”“䪔”两个字的字形相近,在传抄的过程中丢失了。
三、据全书通例勘正《说文》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的价值之一是,他在注文中将许书的体例作了详细的阐发。
从而使后人能够在了解《说文》体例之后,更好的理解整体的内容。
段玉裁不光将这些通例加以阐述,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通例对各本《说文》进行校勘。
我们知道许书中的通例是就全书的面而言的,若是经过后人改动,只是点的改动而已。
所以某个点如果跟整个面显得格格不入,就有可能是篡改了原文。
(一)据“合二字成文”进行勘正
瑾:
瑾瑜,美玉也。
从玉,堇声。
瑜:
从玉,俞声。
(大徐本)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将“瑜:
”改为“瑜:
瑾瑜也。
”理由是:
凡合二字成文,如瑾瑜、玫瑰之类,其义既举于上字,则下字例不复举。
俗本多乱之,此也字上有美玉二字是。
段玉裁在注中多次提到“合二字成文”或“合二字成名”,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联绵词。
什么叫作“合二字成文”?
就是一个两个字必须合在一起才能表达词义,如果单看其中一个字只是一个音节。
比如“瑾瑜”这个词表示美玉,是一个语素。
单看“瑾”或“瑜”只是音节,不表达任何意思。
许书中凡涉及到“合二字成文”,就必定在上字中举出词义,下字中就不再复举词义。
“瑾瑜”的上字是“瑾”,因此在上字中先列出联绵词,然后举出词义。
到了下字就直接再列一次联绵词“瑾瑜”,而不必复举“美玉”义。
段玉裁根据“合二字成文”的通例,勘正了很多被改写与通例不一致的地方。
謑:
謑詬(段注:
二字今补),耻也。
从言,奚声。
詬:
謑詬也。
从言,后声。
(段注:
依全书例订。
)
大徐本作:
耻也。
詬:
謑詬,耻也。
“謑詬”是联绵词,所以义只须举于上字,下字不必复举。
趞:
趬趞也。
从走,昔声。
一曰行皃。
趬:
行轻皃。
从走,堯声。
一曰趬,举足也。
按趬趞双声字,疑篆大当先趬后趞。
趬下曰:
趬趞,行轻皃。
趞下云:
今本盖浅人所乱。
趬趞本是双声联绵词,根据“合二字成文”的通例,应该如段玉裁所说。
“趬趞”连呼是“行轻皃”的意思,单说“趬”则是举足的意思。
段玉裁认为“凡合二字为名者,不可删其一字以同于他物。
如单云蘭非芄蘭,单云葵非凫葵是也。
”这说明段玉裁已经认识到字和词的区别,以及联绵词不能分释的思想。
虽然有的联绵词中的字可以单用,却是另一个意思。
特别是名物类的联绵词,单呼为一物,双呼为另一物。
藸:
艸也。
从艸,豬声。
铉本移此字于荎篆下,以荎藸二字当类列。
而不知许意单呼藸者,别是一物也。
《说文》中“荎”下说:
荎藸艸也。
从艸,至声。
单说“藸”是艸,“荎藸”连起来说就又是另一物了。
所以段玉裁根据许书的字序排列原则,认为铉本《说文》把“藸”移到“荎”篆下是不正确的。
许书中虽没有明确提出类似“合二字成文”的概念,但段玉裁却根据全书体例将这一现象作了概括。
以上举的例子都是同部里的“合二字成文”,这种通例在异部字之间也同样适用。
例如
狻:
狻麑,如虦苗,食虎豹。
苗各本作猫,今依虎部正。
虦苗谓浅毛也。
释兽曰:
虎窃毛谓之虦苗,狻麑如虦苗食虎豹。
许所本也。
于此详之。
故鹿部麑下只云狻麑也,全书之例如此。
凡合二字成文者,其义详于上字。
同部异部皆然。
《说文》中犬部的狻和鹿部的麑本来是合二字以成文的,所以在狻篆下将“狻麑”的意思作了解释,麑篆下只须言“狻麑也”就行了。
段玉裁的“合二字成文”思想对联绵词有着较正确的认识,对训诂学和词汇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段氏的解说也有着不足之处,术语不能一以贯之,说法不一致。
校勘时有的没有加以说明就改为“合二字成文”的通例,需要读者前后连贯加以辨别。
(2)据“成字者必曰从某”进行勘正
“《说文》之例成字者必曰从某而下释之也”。
就是许慎在说解字形时,若是构成字的部件是可以单独成字的,就必当会先说从某,然后再对这个部件进行解释。
彤:
丹饰也。
从丹,从彡。
彡,其画也。
“丹”和“彡”都是成字的部件,所以先说从丹,从彡,然后再解说“彡”的含义。
既然许书的通例是如此,那么就可以用来勘正其中不合通例之处。
舍:
市居曰舍。
从亼,屮,囗。
屮象屋也,囗象築也。
屮、囗二字今补。
全书之例成字则必曰从某而下释之也。
屮、囗都是许书中所收的字,是成字部件。
各本只说“从亼”,没有说从屮、囗。
而后面又对屮、囗进行了解释,这是不合许书之例的,所以应当补上屮、囗二字。
豊:
行礼之器也。
从豆,象形。
上象其形也。
林罕字源云:
上从册。
郭氏忠恕非之。
按说文之例,成字者则必曰从某。
假令上作册,则不曰象形。
有人认为汉代时豐和豊是不分的,豊作,象鼓里装着玉,后来以“豊”字为基础创造了豐作,意思为鼓上插着树苗来庆祝豐收。
根据字形,豊的上面不是册,而是玉形,所以林罕的“上从册”的说法是不对的。
而且若是如他所说,上面果然从册,册是成字部件,许慎就不会说“上象形”了。
许慎在说解汉字时,都以六书为出发点。
若是象形则说“象×
×
之形”,或者“从×
,象×
形”,例如:
牙,牡齿也。
象上下交错之行。
若是会意则说“从×
,从×
”,“从×
省”等术语。
我们现在一般把象形归为独体造字法,会意归为合体造字法。
《段注》以为“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
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
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
如从目而以象其形。
”“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
附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
说解中往往经浅人删之。
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兼有二者。
会意则两者皆成字,故与此别。
”段玉裁认为象形字和会意字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实际分析中,他又有前后矛盾之处,例如:
亼:
三合也。
从入,一,象三合之形。
许书通例,其成字者必曰从某。
如此言从入,一是也。
从入,一而非会意。
则又足之曰象三合之形,谓似会意而实象形也。
段玉裁认为虽然许慎在这里说从入,一,但是确实象形字。
许慎之所以会把象形字说成从×
,×
,是因为入和一都是成字部件。
徐铉认为:
此疑象形,非从入,一也。
我觉得徐铉的观点更正确,因为段玉裁自己也说“会意则两者皆成字”。
既然“入”和“一”都是成字的部件,为什么不能理解为会意字呢?
“亼”是象形字,就不必说是从入,一,只用说“象三合之形”就可以了。
段玉裁在这里过于执着于“成字者必曰从某”的条例,说解也变得有点牵强。
(3)据许慎“正人物之名”进行勘正
许慎在编排字序时,严格按照人、物有别的原则,将表人的字和表物的字分开排放。
同时,表人的字可以用来表物,但表物的字绝不用借用来表人。
膏:
肥也。
肥当作脂,脂不廁于此者,许严人物之别。
自胙篆以下乃谓人所食者。
膏谓人脂,在人者可假以名物,如无角者膏是也。
脂专谓物,在物者不得假以名人也。
“膏”是形容人的,“肥”是形容动物的,不能用形容动物的来形容人。
所以要把“肥”改为指人的“脂”,以区别人和物。
脟:
脅肉也。
从肉,寽声。
一曰脟,肠间肥也。
一曰膫也。
肥当作脂。
此别一义,谓禽兽也。
下文云:
膫,牛肠脂也。
肠脂谓之脟,一名膫。
与上例相同的是,“脟”说的是禽兽,所以当用脂。
臑:
臂。
羊豕曰臑。
各本皆作臂,羊矢也。
……许书严人物之辨。
人曰臂,羊豕曰臑,此其辨也。
禽有假臂名者,如周礼内则马般臂是也。
人臂无称臑者,如仪礼、礼记肩臂臑皆为牲体也。
许书之体本多言曰某,转写者多改曰某二字为一字也。
既改为曰臑为也,又误羊豕为矢,袭谬者久矣。
不曰羊豕臂曰臑,而先言臂者何也?
尊人也。
“人曰臂,羊豕曰臑”,禽兽可以借用“臂”名,但是人臂却没有称为臑的。
各本作“臂,羊矢也”,则体现不出许书尊人的思想。
(4)据《说文》“一曰”例进行勘正
文字有本义、基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等等,许慎在《说文》中紧紧抓住字的本义,并且只讲本义(由于历史的局限,有的字的本义讲得不对),这无疑等于抓住了词义的核心问题,因为一切引申义、假借义等都是以本义为出发点的,掌握了本义,就能够以简驭繁,可以推知引申意义,解决一系列有关词义的问题。
《说文》在对所收篆体作了解释之后,有时还在后面加以另一解说,并冠以“一曰”、“一名”、“又曰”、“一说”、“或说”等词语。
其中以“一曰”出现的次数最多。
段玉裁说“凡一曰,有言义者,有言形者,有言声者。
”“《说文》言一曰有二例:
一是兼采别说,一是同物二名。
”大多数后面附有一个“一曰”,还有一部分附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
祝:
祭主赞词者。
从示,从儿、口。
一曰从兑省。
易曰:
兑为口、为巫。
此字形之别说也。
此乃言形者,来说明“形体不同而并存的情况”。
玤:
石之次玉者,以为系壁。
从王,丰声。
读若诗曰:
瓜瓞菶菶。
一曰若蛤蚌。
此为言声者,用“一曰”引出被释字的其他读音。
莹:
玉色也。
从玉,荧省声。
一曰石之次玉者。
此字义之别说也。
齐风传曰:
莹石似玉也。
卫风传曰:
莹,美玉也。
蘆:
蘆菔也。
一曰荠根。
此字义别说,谓荠根谓之蘆也。
藉:
祭藉也。
一曰艸不编狼藉。
此别一义。
以上“一曰”乃言义者,《说文》中大多数“一曰”是就字义来说的。
“一曰”义跟字的本义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有的跟本义相同或相近,有的是本义的引申,有的则是本义的假借义。
段玉裁指出“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曰之列。
但《说文》多有浅人疑其不备而篡入者。
”对字义的解说历来都是众说纷纭的,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对“一曰”的字义别说加以辨别和研究。
清人王筠的《说文释例》对《说文》中的“一曰”有专门的研究,指出《说文》中有很多“一曰”不是许书的原文。
段玉裁通过对《说文》“一曰”义通例的把握,也指出了其中一些并非许书原文的“一曰”。
禋:
洁祀也。
一曰精意以享为禋。
山海经、韩非子、故训传皆然,但说文多有浅人疑其不备而窜入者。
周语、内史过曰:
精意以享,禋也。
洁祀二字已包之,何必更端称引乎?
举此可以隅反。
制:
裁也。
从刀,未。
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
一曰止也。
前义可包此义。
恫:
痛也。
从心,同声。
一曰呻吟也。
按前说可包后说,此等恐皆后人入也。
治也。
幺子相乱,受治之也。
一曰理也。
与治无二义。
当由唐人避讳,致此妄增。
以上所举的例子中“一曰”与本义相近或相包含,实际上为同一义。
例
中,“禋”的本义是洁祀,已经含有“精意以享”的意思。
中“制,裁也”,和“一曰止也”相近。
“痛”和“呻吟”二义讲的是同一件事,呻吟是痛的表现。
是唐代人为了避李治的讳而增加的“一曰”,因为“治”和“理”的意思完全相同,没必要出“一曰”例。
“一曰”既然可以指字形,就可以用来给出字的异体。
22達:
行不相遇也。
从辵,羍声。
挑兮達兮。
达達或从大。
或曰迭。
下脱字字。
或曰此迭字之异体也。
鸟部隼,一曰鷻字;
䖵部
,一曰螟字;
彳部?
,一曰此与馺同。
是其例也。
“或曰”同“一曰”,若“迭”字后面不加“字”,有可能理解为字义别说。
段玉裁进一步将“迭”字下也作了修改:
迭:
更迭也。
一曰達。
下脱字字,一曰此達字之异体也。
盖達迭二字互相为用。
但是段玉裁没有进一步给出文献中这两个字互用的例证,使得他的说解少了一份说服力。
总而言之,虽然《说文》中很多“一曰”是后人增加进去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其不是许书原文就一味的排斥它。
字义在不断的演变,许慎时期的本义到了后代可能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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