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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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境内银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前添加“()”(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境内居民应分别按照其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当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时,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其非居民客户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字样。
境内收款银行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间接申报。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字样。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当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时,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就收款人情况询问境内居民,以便判断对方收款人是否为非居民。
如对方收款人为非居民,则应当要求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非中国居民,包括境外中央银行、银行、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境外居民”是指在境外办理收付款业务的中国居民。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应根据真实交易性质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不考虑业务合规性。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认定
.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根据《细则》第五条,个人居民身份在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
即,持有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关于驻华机构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
其中,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驻国家(地区)应填写为“(国际组织(中国注册))”。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关于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及其客户身份的认定
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境内银行的内设部门。
在“离岸
业务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和有效证件判断其居民非居民身份。
(三)关于涉外收付款币种和金额的确定
.《涉外收入申报单》中的“收入款币种及金额”是指收款人实际从境外收到款项的币种及金额(含国内银行扣费和国外银行扣费)。
其中,“收入款币种”为实际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币种,而非客户入账的币种;
“收入款金额”为实际从境外收到的金额,而非扣除银行费用后贷记客户账的金额。
“收入款金额”应大于等于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和其他金额之和。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境外汇款申请书》中的“汇款币种及金额”是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币种及金额。
其中,“汇款币种”是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币种,而非客户账户的币种;
“汇款金额”为汇款人申请汇出的金额,其中可能包含境内银行扣费。
银行通过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接口程序从自身系统中提取数据时,可提取“汇款金额”,也可提取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不包含境内银行已扣除费用)。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付款币种及金额”指付款人支付款项的币种及金额,可能包含境内银行费用。
“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指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币种及金额,不包括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
因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付款金额”。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关于境外结汇和境外购汇中收付款币种的确定。
境内主体从境外收到一笔外汇款项,解付前境内银行代其进行境外结汇,之后以人民币汇入境内并贷记境内客户账,此类交易的实质是境内银行代客境外结汇,“收入款币种”应申报为人民币,“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应申报为实际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而非境外结汇国家(地区),同时,交易附言需注明实际交易性质、结汇国家(地区)及结汇币种,如“**业务在**(国家或地区)**(币种)结汇”。
反之,境内主体需对外支付外汇时,境内银行收取其人民币款项并代其进行境外购汇,之后款项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此类交易的实质是境内银行代客境外购汇,“付款币种”应申报为人民币,“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应申报为实际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而非境外购汇国家(地区),交易附言需注明实际交易性质、购汇国家(地区)及购汇币种,如“**业务在**(国家或地区)**(币种)购汇”。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二、专项业务申报
(一)关于通过境内交易所进行涉外交易的申报
.场内清算模式下现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
场内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将交易资金通过交易所账户与居民交易商完成清算。
该模式下,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在与非居民交易商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申报,并按照资金拟进行的交易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等项下。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场外清算模式下现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
场外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的交易资金不通过交易所账户进行清算,而是由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商双方自行清算。
该模式下,相关居民交易商应作为申报主体,在与非居民交易商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申报,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等项下。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期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
期货交易所涉外交易主要指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等非居民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该模式下,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在与非居民交易商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申报。
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如买卖期货合约,则申报在“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收入支出”;
如交割基础标的,则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等项下。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等非清算资金时,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如现货交易佣金申报在“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如为期货合约交易佣金,申报在“金融服务”项下。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二)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
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的跨国公司总部主办企业财务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企业)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即在实际涉外收付款项时)对两类数据进行间接申报:
一类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后集中收付企业的实际涉外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收付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各成员企业或实际收付款机构及个人的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
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原申报时,账号栏位应填写支付机构备付金账号主办企业国内主账户账号。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
对于实际收付款不为零的数据,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办理实际涉外收付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实际涉外收付款项中的交易编码标记为“有实际资金收付的集中或轧差结算”。
对于实际收付款为零(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的数据,境内银行应虚拟一笔结算值为零的涉外付款,交易编码标记为“无实际资金收付的轧差结算”,集中收付企业应按照《细则》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要求,通过经办银行进行申报,“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为“中国”,其他必填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半角大写英文字符)。
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轧差净额结算合计值为零时为轧差结算日或会计结算日,下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午前,完成实际收付款数据的报送工作。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还原数据的申报。
集中收付企业在申报实际收付数据的当日,根据全收全支原则,以境内成员企业或者实际收付款个人或机构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由集中收付企业集中提供或填报(提供或填报方式由银行自行确定,银行应保留企业提供或填报的有关凭证个月),并按实际交易性质填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对私居民客户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时,若实际对私居民客户的单笔金额低于等值美元(含),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进行还原申报;
如实际的单笔金额高于等值美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客户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境内银行应按照实际收付业务发生的日期编制还原数据的申报号码,同时应将还原数据的“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号码。
因交易失败造成的退款收付业务可轧差办理,其国际收支申报适用上述原则。
境内银行应在实际收付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午前,完成还原数据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个工作日(+)前,完成还原数据申报信息的报送工作。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三)关于、、、相关业务的申报
.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如意向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应申报在“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对于有多个投资意向的,根据从大原则,选择最主要交易性质申报,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或“”字样。
、项下资金在境内与居民之间的资金收付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机构名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机构名录”栏目查询。
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应区分以下情况申报:
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汇出境外时申报在“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本金”或“项下买卖价差收入汇出”;
股息或红利汇出境外时,若能够区分,则将投资股票所得收益申报在“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股息等汇出”;
投资投资基金份额所得收益申报在“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投资基金份额股息等汇出”;
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短期债券利息”或“中长期债券利息”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出”。
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参照以上要求申报并注明交易附言。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对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间接申报。
、项下资金汇出,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如意向投资于境外股票市场,应申报在“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等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资金汇出”。
对于有多个投资意向的,根据从大原则,选择最主要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项下资金汇出参照以上要求申报并注明交易附言。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项下资金汇入,即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款项时,应区分以下情况申报:
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或买卖证券价差收入时,应申报在“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本金汇回”。
在收到股息或红利时,投资股票所得收益应申报在“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股息等汇回”;
投资投资基金份额所得收益申报在“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下投资基金份额股息等汇回”;
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短期债券利息”或“中长期债券利息”项下,并在交易附言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中注明“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回”。
项下资金汇入参照以上要求申报并注明交易附言。
(四)关于沪港通业务的申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涉外收付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应将沪股通相关涉外收付款项申报在“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并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沪股通”字样,将港股通业务相关涉外收付款项申报在“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或“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投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并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港股通”字样。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五)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申报
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间接申报,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申报资金流的真实用途。
.国际贸易融资的申报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若最终只发生一次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根据贸易性质将该笔资金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编码下。
若发生多笔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其中一笔应根据贸易性质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编码下,若借贷双方没有直接投资关联关系,另外几笔交易申报在“获得偿还境外贷款”项下;
若借贷双方有直接投资关联关系,另外几笔交易申报在直接投资相应项下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国内贸易融资的申报原则
在国内贸易中,若发生跨境融资,则视为贷款。
原则上,若借贷双方没有直接投资关联关系,则将跨境资金申报在“获得偿还境外贷款”项下;
若有直接投资关联关系,则申报在直接投资相应项下(见附《国内贸易融资间接申报实例》)。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六)关于优惠贷款、买方信贷业务的申报
.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
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若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则境内企业应按照与境外借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货物或服务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使用境内银行对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字样。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
对于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者买方信贷,如果资金汇入境内,则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获得境外贷款”。
若贷款未汇入境内,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或服务,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则境内企业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的同时进行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货物或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附言还应注明“接受境外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字样。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七)关于转让信用证和代开信用证的申报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由转让人全额收取货款后再向受让人划拨的,应由转让人进行全额申报;
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分别划入转让人和受让人账户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间接申报,具体应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对于境内一家银行()委托境内另一家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情况,申报主体应当在代理开证行()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时,通过其委托开证行(原始经办行)办理间接申报。
代开保函、保付加签等贸易融资业务参照代开信用证进行申报。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八)关于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申报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资金收付涉及货物、服务、初次收入及直接投资等项目。
原则上,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等实体的承包工程属于建设服务,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上述实体的承包工程属于直接投资。
“项目办公室”是指居民为运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为长期项目)设立的办公室,负责管理项目及项目的财务收付。
关于境外建设承包工程项下各类交易的申报具体如下: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境内承包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等实体的境外承包工程,且未将该工程委托给其他机构的申报。
工程设备、物资款项的申报:
一是由境内承包方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用于境外项目建设的支出款,实质为境外建设投入,申报在“境外建设”项下。
二是境内承包方在我国采购设备、物资出口,收到境外工程发包方汇入的设备、物资款项,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未设境外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从境外获得的工程收入款项的申报:
境内承包方从境外发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应申报在“境外建设”项下。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境内承包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等实体,且未将该工程委托给其他机构的境外承包工程的申报。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境内母公司在境外新设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直接投资实体,由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一是由境内母公司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供工程所在地境外直接投资实体使用,所汇出资金应申报在“新设境外子公司资本金汇出”项下。
二是境内母公司在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由境外直接投资实体向境内母公司付款,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一是境内母公司从境外发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资额之内的部分,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撤回,申报在“因境外子公司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二是超过原投资额的部分,作为直接投资收益,申报在“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另外,如果境内母公司在境内的子公司(分公司)替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采购设备、物资垫付款项,若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该支出应申报在“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若从中国采购,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境内子公司(分公司)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从境外获得的工程收入款项:
全部申报在“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
()境内母公司在境外新设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直接投资实体,由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与境外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一是由境内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所汇出资金应申报在“对境外子公司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
二是境内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资实体,由境外直接投资实体向境内母公司付款,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境外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境内母公司从境外获得的工程收入款项:
全部申报在“收回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境内承包方在境外成立项目办公室等非法人实体。
一是由境内承包方从第三国工程所在地采购设备、物资供工程所在地境外实体使用,所汇出资金应申报在“非法人投资款汇出”项下。
二是境内承包方在境内采购物资出口给工程所在地实体,收到境外实体汇入款项时,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方式申报在“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注明“设立项目办公室等非法人实体承包工程出口”字样。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一是境内承包方从境外发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资额之内的部分,视作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撤回,申报在“非法人投资款撤回”项下。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境内承包方与境外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通过委托合同委托境外公司(含境内公司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体承包该工程的申报。
此类交易视为承包工程外包服务。
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内公司从境外发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均应申报在“境外建设”项下。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三、其他业务申报
(一)货物贸易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关于转手买卖的申报
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该货物,但货物没有进入居民一线关境。
()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次付款申报时,如交易性质不为“离岸转手买卖”,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进出口的申报
()一般原则
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货物进出二线关境是指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域外的二线流转环节。
如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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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银行 进行 国际收支 统计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