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星历考原卷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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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天一日而一周,日月星辰亦随天而不动,则皆一定之物,而一岁如斯者,终古亦如斯,又安有所谓历者哉?
[1]
画一:
一致、一律。
五纪
《洪》曰:
“四五纪:
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
”岁者,日与天会也,日一日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匝天一周,复与天会,是为一岁。
而春、夏、秋、冬统于其间矣。
月者,日与月会也,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有奇,二十七日有奇而匝天一周,又二日有奇而与日会,是为一月,而晦朔弦望统于其间矣。
日出地而为昼,入地而为夜,以右行论之,则为东行一度,若以左旋论之,特不及天之一度耳,亦一周也。
故合昼夜以为日,而晓午昏暮统于其间矣。
星者,森列之名;
辰者,躔次之舍。
垣宿则附天而行,五星则迟速不一。
天分十二辰,辰有三十度,迭运循环,周而复始。
是故一寒一暑以为岁,一盈一缺以为月,一明一昧以为日,一经一纬以为星。
岁月日星纪于辰,合岁月日星辰而为历数,以调四时之气,以正晦朔之期,以定晨昏之节,推步以稽其运,行观候以窥其躔舍,所以成岁功,而齐七政者,莫大于,此故以历数终焉。
八卦
乾南、坤北、离东、坎西、震东北、兑东南、巽西南、艮西北,是谓先天入卦。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乾、坤、艮、巽位以四维,是谓后天八卦。
自汉以来,但知有后天而已,至焦延寿、京房辈,纳甲卦气之学则又自为一家,与先后天各不相溷也。
卦气起于中孚,有十二辟、公、侯、卿、大夫之号。
古今历家注历皆用之,及宋邵子乃得先天之学,以传其说,则以复姤为二至,临遁为二分,左右顺逆出於画卦自然之序,与汉儒卦气迥然两说,今人因朱子本义用十二辟卦,遂误以为邵子之说,则非也。
五行
六经论五行者,始见于禹,其作《洪》也,“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告帝也曰,水火金木土,谷惟修其作,贡也曰,六府孔修皆言五行也,说者谓其源皆起於河固洛书之数,盖图书之一六水也,二七火也,三八木也,四九金也,五十土也,在图则左旋而相生,在书则右转而相克也。
然土於图书居五十中宫之数,本无定位,无专体者也,惟吕氏月令则以土直季夏之月,以顺相生之序,汉人之学又以土直辰戊丑未之四季,而分旺於四时,要之其说皆不可废,考文王後天图象坤艮二土,独居夏秋冬春之交,葢火必得土而後能成金,水必得土而後能生木,则土虽寄旺於四时五行之间,而於此二处则其用为尤切,子朱子亦言水火非土所能制,惟木金为土之所生也,其义精矣。
甲历
《通监纲目·
前编》曰,天皇氏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尔雅曰,太岁在甲曰閼逄,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丁曰强国,在戊曰著雍,在已曰屠维,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元黓,癸曰昭阳,是为岁。
阳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閼,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戊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是为岁名,盖支以配地故有定方,干以象天故无定所,支干相配六甲而天道一周,是为甲历。
然则干支者,其历之所由起乎?
十干
蔡邕《独断》云:
“干干也,其名有十,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
《礼记月令》:
“春月其日甲乙,夏月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月其日庚辛,冬月其日壬癸。
”注曰:
“乙之言轧也,日之行春,发生万物,月为之佐,时万物皆解孚甲,自抽轧而出,因以为日名焉。
乙不为月者,君统臣功也。
丙之言炳也,日之行夏长,育万物,月为之佐,时万物炳然著见而强大,又因以为日名焉。
戊之言茂也,已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时之间,万物至此,皆枝叶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为日名焉。
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成熟万物,月为之佐,万物皆肃然改更,秀实新成,又因以为日名焉。
壬之言任也,癸之言揆也,日之行冬,闭藏万物,月为之佐,时万物怀任于下,揆然萌芽,又因以为日名焉。
孔疏曰:
“&
lt;
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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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出甲于甲,则甲是孚甲也。
’又云,奋轧于乙,则乙轧也。
又云,明炳于丙,则丙炳也。
又云,大成于丁,则丁成也。
又云,丰茂于戊,则戊茂也。
又云,理纪于已,则已理也,谓理正纪纲也。
又云改更于庚,则庚更也,谓物改更也。
又,云悉新于辛,则辛新也。
又云,怀任于壬,则壬任也。
又云,揆于癸,则癸揆也,谓物之列可揆度也。
震圭曰:
“甲乙配,木也;
丙丁配南方,火也;
戊己配中央,土也;
庚辛配西方,金也;
壬癸配北方;
水也。
按十干配五行,则五行各二,十干分阴阳则,阴阳各半。
故甲阳木,乙阴木也;
丙阳火,丁阴火也;
戊阳土,己阴土也;
庚阳金,辛阴金也;
壬阳水,癸阴水也。
如注所谓月为之佐者是也。
周子曰:
“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
”又曰:
“五行一阴阳也。
”其是谓欤!
十二支
蔡邕《独断》曰:
“支,枝也。
”其名一十有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
“子、寅、辰、午、申、戌为六阳辰,以配乾也。
丑、卯、己、未、酉、亥为六阴辰,以配坤也。
按阳生于子,于律为黄钟,是为天统。
以次寅为大簇,辰为姑洗,午为蕤宾,申为夷则,戌为无射,皆以阳律配之,故属阳。
阴生于未,于律为林钟,是为地统。
以次酉南吕,亥为应钟,丑为大吕,卯为夹钟,已为仲吕,皆以除吕配之,故属阴。
《汉书·
律历志》云:
“孳萌于子,则子者,孳也;
纽牙于丑,则丑者,纽也;
引达于寅,则寅者,引也;
冒茆于卯,则卯者,茆也,谓丛生也;
振美于辰,则辰者,振也;
已盛于已,则已谓阳气已出而盛也;
咢布于午,则午者,布也;
昧薆于未,则未者,昧也;
申坚于申,则申者;
坚也;
畱孰于酉,则酉者,畱也;
毕入于戌,则戌者,入也;
该阂于亥,则亥者,该也。
以四时言之,则寅卯辰为春,巳午未为夏,申酉戌为秋,亥子丑为冬。
以五行言之,则寅卯木,巳午南方火,申酉西方金,亥子北方水,辰戌丑未四维土。
”
十二月辟卦
月建月将附
正月建寅,泰卦,月令孟春。
注曰:
“孟春者,日月会于娵訾,而斗建寅之辰也。
正月三阳之月;
泰,三阳之卦,故以配之。
二月建卯,大壮卦,月令仲春。
“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之辰也。
二月,四阳之月;
大壮,四阳之卦,故以配之。
三月建辰,夬卦,月令季春。
“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
三月,五阳之月;
夬,五阳之卦,故以配之。
四月建巳,乾卦,月令孟夏。
“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
四月,纯阳之月;
乾,纯阳之卦,故以配之。
五月建午,卦姤,月令仲夏。
“仲夏者,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
夏至,一阴始生;
姤,一阴之卦,故以配之。
六月建未,遁卦,月令季夏。
“季夏者,日月会于鹑火,而斗建未之辰也。
六月,二阴之月;
遯,二阴之卦,故以配之。
七月建申,否卦,月令孟秋。
“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
七月,三阴之月;
否,三阴之卦,故以配之。
八月建酉,观卦。
月令仲秋。
“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
八月,四阴之月;
观,四阴之卦,故以配之。
九月建戌,剥卦。
月令季秋。
“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戊之辰也。
九月,五阴之月;
剥,五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月建亥,坤卦。
月令孟冬。
“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亥之辰也。
十月,纯阴之月;
坤,纯阴之卦,故以配之。
十一月建子,复卦。
月令仲冬。
“仲冬者,日月会于星纪,而斗建子之辰也。
十一月,冬至,一阳始生;
复,一阳之卦,故以配之。
十二月建丑,临卦。
月令季冬。
“季冬者,日月会于玄枵,而斗建丑之辰也。
十二月,二阳之月;
临,二阳之卦,故以配之。
按:
《史记》曰:
“用昏建者,杓;
夜半建者衡;
平旦建者,魁。
”《春秋运斗枢》云:
“第一天枢,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合而为斗。
”如正月初昏则用斗杓指寅;
夜半则用斗衡指寅,平旦则用斗魁指寅也。
其日月所会之宫谓之月将,娵訾亥也,降娄戌也,大梁酉也,实申也,鹑首未也,鹑火午也,鹑尾巳也,寿星辰也,大火卯也,析木寅也,星纪丑也,元枵子也。
子曰神后,丑曰大吉,寅曰功,卯曰太冲,辰曰天罡,巳曰太乙,午曰胜光,未曰小吉,申曰传送,酉曰从魁,戌曰河魁,亥曰登明。
月建运天道而左旋为天关,月将禀地道而右转为地轴。
二十四方位
四正四隅分配八卦,是为八方。
然正隅之间相距尚远,又以十二支象地,皆有定方。
然十二不能均分于八方,惟子、午、卯、酉又正,应四正之位,故以子代坎,以午代离,以卯代震,以酉代兑,余则夹处于四隅。
又以十干分五行,惟戊己配中央,余则夹处于四正,合卦四、地支十二、天干八、共二十四。
每方各三,戌乾亥也,壬子癸也,丑艮寅也,甲卯乙也,辰巽巳也,丙午丁也,未坤申也,庚酉辛也,分配八卦二十四方位,由是而定焉。
二十四气应二十四方位
立春艮,雨水寅,惊蛰甲,春分卯,清明乙,谷雨辰,立夏巽,小满巳,芒种丙,夏至午,小暑丁,大暑未,立秋坤,处暑申,白露庚,秋分酉,寒露辛,霜降戌,立冬乾,小雪亥,大雪壬,冬至子,小寒癸,大寒丑,四立、二分、二至,正应八卦,是为八节。
日出入昼夜时刻
日行黄道,出入于赤道之外。
春、秋分,则正当黄、赤道之交,而与地平交于卯酉,日出卯正,日入酉正,地平上下其度相等,故昼夜适均,所谓日中、宵中也。
春分以后,行赤道北,夏至而极北,天度分界,地平上多下少,故昼长夜短,所谓日永也;
秋分以后,行赤道南,冬至而极南,天度分界,地平上少下多,故昼短夜长,所谓日短也。
两分前后,日行二道之交,其纬行疾,故数日而差一刻。
二至前后,日行二弧之背,其纬行迟,故半月而差一刻,此一岁之大略也。
自京而北,夏昼较长,冬昼较短,为近北也;
若至于北极,下则赤道,为地平,夏则有昼而无夜,冬则有夜而无昼,此北之极也;
自京而南,夏昼较短,冬昼较长,为近南也,赤道之下,则赤道为天顶,冬至在南,夏至在北,相去适均,则冬夏相等。
赤道以南,则北极入地下,南极出地上,冬至日去天顶近,昼反长;
夏至日去天顶远,昼反短;
若至于南极下,则赤道又为地平,冬则有昼,而无夜夏,则有夜而无昼,此南之极也;
南北不同,时刻亦异,故各省日出入昼夜时刻,皆以地之纬度而定焉。
节气时刻
一岁之,日一周天,历十有二宫。
其交每宫十五度者,为节;
其交每宫初度者,为气。
然七政之行起于子,正有今日子正尚未交,而明日子正已过者,则以三率之术求之,而知其为某时刻也。
但地之经度不同,故京师为午正者,自视之则已过矣,自西方视之则犹未及也。
是以在东者交节晚,在西者交节早,东西不同,时刻亦异。
故各省节气时刻皆以地之经度而定焉。
晨昏朦景
日体光大,未出之前已入,之后距地平十八度以皆有光,是为朦景。
然以算术推之,则十八度一也。
而各时、各处时刻不同,各时不同者,天度使然也。
盖赤道当天之腰,其度阔。
自赤道而南、北,渐远则渐狭,故近二分者,朦景为时少;
近二至者,朦景为时多也。
各处不同者,地势使然也。
近赤道则日行直,直则径近;
二极则日行斜,斜则纡。
故愈北则朦景为时愈多,愈南则朦景为时愈少也。
然地体浑圆,人之所处如在球面,四边卑而中高,故日出入于正东西者,其朦景短。
春秋分,日,出卯入酉,晨昏朦景各六刻五分。
然其在地平下十八度,犹斜向北也,惟日道在地平下九度与卯酉圈相交者,则在地平居卯酉圈之南,在地平下十八度居卯酉圈之北,皆正当球面之最高,故京师朦景最短之日,一在惊蛰,一在寒露,晨昏各六刻四分。
其术则半径与赤道距天顶,正弦之比同于九度,正弦与距纬正弦之比也,冬至日出入偏南,其地面卑故,晨昏朦景各六刻十三分,是为较长,然其在地平下十八度则犹斜向正东西也,既斜向正东西,则犹当地平之高处,故虽长于春秋分,而犹不甚长也。
若夏至则出入,皆已偏北,其在地平下十八度益斜向北,故晨昏朦景各八刻八分,是为最长。
若地愈北,极愈高,日行愈斜,则夏且有昼而无夜,更不特长而已。
赤道之下,则赤道即卯酉圈,日行直而度阔,故二分之日,朦景最短,止四刻十二分。
赤道以南与是相反,此天度地势之分,兼以地球南北之异,所以朦景之时刻,有随时随地之不同也。
五行用事
《神枢经》曰:
“五行旺各有时,惟土居无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
《历例》曰:
“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总三百有六十而岁成矣。
七十二候
《汲冢周书》曰:
“立春之日,东风解冻,又五日,蛰虫始振,又五日,鱼上冰今作鱼陟负冰;
雨水之日,獭祭鱼,又五日,鸿雁来今作侯雁北,又五日,草木萌动;
惊蛰之日,桃始华,又五日仓庚鸣,又五日,鹰化为鸠;
春分之日,元鸟至,又五日,雷乃发声,又五日,始电;
清明之日,桐始华,又五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
谷雨之日,萍始生,又五日,呜鸠拂其羽,又五日,戴胜降于桑;
立夏之日,蝼蝈鸣,又五日,蚯蚓出,又五日,王瓜生;
小满之日,苦菜秀,又五日,靡草死,又五日,小暑至今作麦秋至;
芒种之日,螳螂生,又五日,鵙始鸣,又五日,反舌无斧;
夏至之日,鹿角解,又五日,蜩始鸣,又五日,半夏生;
小暑之日,温风至,又五日,蟋蟀居壁,又五日鹰乃学习今作鹰始挚;
大暑之日,腐草为萤,又五日,土润溽暑,又五日,大雨时行;
立秋之日,凉风至,又五日,白露降,又五日,寒蝉鸣;
处暑之日,鹰乃祭鸟,又五日,天地始肃,又五日,禾乃登;
白露之日,鸿雁来,又五日,元鸟归,又五日,群鸟养羞;
秋分之日,雷始收声,又五日,蛰虫坏户,又五日,水始涸;
寒露之日,鸿雁来宾,又五日,爵入大水,为蛤爵今作雀,又五日,菊有黄华;
霜降之日,豺乃祭兽,又五日,草木黄落,又五日,蛰虫成俯;
立冬之日,水始冰,又五日,地始冻,又五日,雉入大水为蜃;
小雪之日,虹藏不见,又五日,天气上腾腾今作升;
地气下降,又五日,闭塞而成冬;
大雪之日,鹗鸟不鸣鹗鸟今作鶡鴠;
又五日,虎始交,又五日,荔挺生生今作出;
冬至之日,蚯蚓结,又五日,麇角解,又五日,水泉动;
小寒之日,雁北向向今作乡,又五日,鹊始巢,又五日,雉始雊今无始字;
大寒之日,鸡始乳今无始字,又五日,鷙鸟厉疾鷙今作征,又五日,水泽腹坚。
是则五日一侯,一月六候,一岁七十二侯所,以验天地之气、观鸟兽草木之时,即尧典分命申命之意也。
然日行有盈缩,故第三候至第四候,第六候至次月第一候,或四日,或六日者,有之至于注释,则月令言之详矣。
闰月
《左传》曰:
“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人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蔡氏书传》曰:
“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
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为气盈。
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
故一岁闰,率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三岁一闰,则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单一;
五岁再闰;
则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
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
《汉志》曰:
“至朔同日,谓之章;
同在日首,谓之蔀;
蔀终六旬,谓之纪;
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纪法,千五百二十;
蔀法,七十六;
章法,十九。
故十九年为一章,四章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三纪为一元。
“中气以著时应,闰无中气,斗柄指两辰之间,故闰前之月,中气在晦;
闰后之月,中气在朔;
当闰之月,节居月中以前,作前月用事;
以后作后月用事。
所以定四时成岁者,不越乎此矣。
五行生旺
木长生于亥,火长生于寅,金长生于已,水长生于申,土则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盖坤艮之位也。
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按天道循环,生生不已。
故木方旺,而火已生;
火方旺,而金已生;
金方旺,而水已生;
水方旺,而木已生。
由长生而顺推,穉则必壮,盛则必衰,终而复始,迭运不穷。
此四时之所以错行,五气之所以顺布也。
至于土则旺于辰、戌、丑、未,为四库,盖水火木全皆藏于土,而位乎中央。
故易于坤曰万物皆致养焉,于艮曰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可与此互相发矣。
干支五行
天干则甲乙属木,丙丁属火,戊己属土,庚辛属金,壬癸属水。
地支则寅卯辰属木,配也;
巳午未属火,配南方也;
申酉戌属金,配西方也;
亥子壬属水,配北方也;
而土寄旺於于辰、戌、丑、未之间,配四季也。
此古今说者之所同,然星命家又以寅亥属木,卯戌属火,辰酉属金,子丑属土,而午则为日,未则为月,其说不同,何也?
盖星命家以十二宫排定上下四方,子丑在下,故为土;
午未在上,故为日、为月;
寅、卯、辰、巳、申、酉、戌、亥分布左右,则如四时之流行于天地之间,故以其左右之合宫,而别为木、火、金、水之序也。
至于纳音之五行,则有以六十日之隔八相生,推配为说者,又有以干支起数相配,及分纳五音者,详具后篇。
纳音
《通鉴·
纲目前编》曰:
“黄帝令大挠探五行之精,占斗柄所建,始作甲子,支干相配以名,而定之以纳音。
然从来言五行者,以气始形终,为次则洪之水、火、木、金、土是也。
以播于四时相生,为次则月令之木、火、土、金、水是也,以饬庀五材相克。
为次则禹谟之水、火、金、木、土是也。
纳音五行始金、次火、次木、次水、次土、既非本其始终,又无取于生克,故说者,莫知其所自来。
今按诸术源流,无非祖述易象之意,纳音之法,盖亦兼先后天之理而用之者也,各为之图以明之。
纳音五行应先天图
先天之图,乾兑居首,属金;
次以离,属火;
又次震巽,属木;
又次以坎,属水;
终于艮坤,属土,故始于金终于土者,乾始坤成之义也。
金取与天之刚,土取于地之柔,火附于天,水附于地,而木以生气居中,此纳音所本于先天之序也。
纳音五行应后天图
后天之图,亦以乾居首而逆转,自乾兑之金,旺于西方;
次转而为离火,旺于南方;
次又转而为震巽之木,旺于;
次又转而为坎水,旺于北方;
而土旺于四季,故退艮坤以居终焉,此纳音所本于后天之序也。
纳音五行
甲子乙丑金
丙寅丁卯火
戊辰己巳木
庚午辛未土
壬申癸酉金
甲戌乙亥火
丙子丁丑水
戊寅已卯土
庚辰辛巳金
壬午癸未木
甲申乙酉水
丙戌丁亥土
戊子己丑火
庚寅辛卯木
壬辰癸巳水
甲午乙未金
丙申丁酉火
戊戌己亥木
庚子辛丑土
壬寅癸卯金
甲辰乙巳火
丙午丁未水
戊申己酉土
庚戌辛亥金
壬子癸丑木
甲寅乙卯水
丙辰丁巳土
戊午巳未火
庚申辛酉木
壬戌癸亥水
旧有海中金炉中火之类,于义无取,兹不载。
纳音五行分三元应乐律隔入相生图
右图以甲子乙丑为金上元,壬申癸酉为金中元,庚辰辛巳为金下元,三元既周,则传于戊子己丑为火上元,丙申丁酉为火中元,甲辰乙巳为火下元。
自此以后,皆依前图金、火、木、水、土之次而用。
乐律同位,娶妻隔八生子之法,以终于丁巳,而纳音小成矣。
又自甲午乙未为金上元起,如前法以终于丁亥,而纳音大成矣。
十干十二支相错为六十五音十二律,相乘亦为六十,故纳音之法兼二者而用之。
甲子金,而乙丑亦为金者,同位娶妻也。
乙丑金而壬申又为金者,隔八生子也。
一行各三元,而后传于次行,犹春有孟仲季三月,而后传于夏也;
自甲子至丁巳而五行之三元一周,犹易之三画,为小成也;
自甲午至丁亥,而五行之三元,又一周,犹易之六画,为大成也。
其立法皆与律吕相应。
纳音干支起数合五行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属四数。
此扬子云太元论声律所纪数也。
凡两干两支之合,其余数得四九者,为金;
得一六者,为火;
得三八者,为木;
得五十者,为水;
得二七者,为土。
如甲子皆九,得数十八,乙丑皆八,得数十六,合之三十有四,故为金。
壬六申七得数十三,癸五酉六得数十一,合之二十有四,故亦为金也。
其余按图推之,莫不皆然。
但所配一六、二七等数,与河图之数不同。
今按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以两干两支之合数于四十九,减之余数,又满十去之,余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各取所生之五行,以为纳音,如是则与河图相同。
又揲蓍之法,用余策以定奇偶,此用余数以定五行,其理正相合也。
如甲九子九,乙八丑八,其合数三十四,于四十九减之,余十五,逢十不用,余五属土,土生金,故曰金。
如丙寅、丁卯共合数二十六,四十九减之,余二十三,十不用,余三属木,木生火,故曰火。
如戊辰、己巳共合数二十三,四十九减之,余二十六,十不用,余六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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