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山园区旭岩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00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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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必须为枣山园区的城市居民户;
2.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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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在广安一区三园区(广安区、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在广安一区三园区虽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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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8年;
2.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在广安一区三园区(广安区、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在广安一区三园区虽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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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剩余年限需长于2年,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了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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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请前两年内(2016年8月至今)在广安主城区有房产交易记录的;
4.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拥有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非营运汽车;
5.房屋被拆迁并已进行安置补偿的(含拆迁过渡期);
6.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枣山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3.收入证明原件。
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
无用工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如实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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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情况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情况证明。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枣山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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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房屋情况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情况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2.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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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自行申请和单位组织职工申请两种方式: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向园区规划建设局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初审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财产、社保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送园区规划建设局复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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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及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居住地(暂住地或营业执照地址)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并将公示情况登记在《枣山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送园区规划建设局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初审结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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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规划建设局复审。
园区规划建设局收到材料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并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享受的租金类别、申请人配租条件相对应的房源及数量等情况进行复核。
复审结束将审核情况公示3天。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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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园区管委会审批。
公示期满,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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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租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园区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本次没有获得房源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次轮候选房;
本次集中分配后,如有剩余房源,将持续接受公租房租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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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赁管理
1.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2年,租赁期满,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申请机关提出资格复核申请。
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为1年,如租金、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届时发生变化,按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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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屋租金0.5元/平方米·
月,物业费用0.6元/平方米·
月;
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房屋租金3元/平方米·
月,物业费用0.6元/平方米·
月,房屋租金与物业费用一年一交,租期中,每年的前十个工作日缴纳当年房屋租金与物业费用。
所有承租人在入住前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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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15日内,到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承租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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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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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广安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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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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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不履行城市卫生管理,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8.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四)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
不符合租赁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
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或按市场价缴纳租金,必要时由园区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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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枣山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枣山园区规划建设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枣山园区旭岩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
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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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枣山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族别
年龄
性别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工作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家庭人口
户籍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员工 □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月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是否在主城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在主城区有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子女现住房情况
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主城区是否有房地产交易
□是□否
地点
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收入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住房情况
关系
广安一区三园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m2)
房屋性质
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车辆情况
审核意见
社区、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经审查,并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申请人以上基本情况属实,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同意申请。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住房保障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房屋情况属实,同意申请人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
枣
山
园
区
管
委
会
意
见
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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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园 区旭岩 公共 租赁 住房 分配 方案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