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docx
- 文档编号:20269625
- 上传时间:2023-04-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43KB
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docx
《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
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的浅思
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和今年《戒毒条例》的实施,对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要求不断提高,戒毒矫治工作向着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教育模式迈进。
其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体系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基础上,对于戒毒矫治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终极目标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其实质是在法定的矫治期限内,对劳动教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简称劳教、戒毒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使其矫正恶习,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由于劳教、戒毒工作的特定性质,劳教、戒毒场所的教育比社会教育更具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矫治对象回归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其心理特点和矫治规律的新型教育模式,建立一套科学、理性、规范的教育矫治新机制。
本文通过从分析当前劳教、戒毒场所工作现状入手,对劳教(戒毒)场所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浅思。
一、正视当前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劳教、戒毒场所认真履行教育矫治职能,在教育方式、管理行为、执法手段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为劳教、戒毒人员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勿容置疑,当前劳教、戒毒教育仍存在着一些值得反思的共性问题:
(一)民警队伍现状与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不适应。
对劳教、戒毒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教育,必须有高水平、高素质的民警队伍与之适应。
但从当前民警队伍现状看,不仅构成比较复杂,而且水平参差不齐,除部分“科班”毕业的民警外,大部分只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军转干部,职工转警的人员较多,民警未受专业培训,自身文化知识、专业水平、法律素养达不到合格教师的条件,难以担当新形势下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的重任。
(二)教育内容与劳教、戒毒人员的矫治需要不适应。
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要取得成效,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内在需求。
但劳教、戒毒人员成分比较复杂,年龄、文化程度、罪错性质适用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在教育内容的设置上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与体系,各单位很难结合劳教、戒毒人员的不同实际安排适宜内容;特别是各单位没有统一的新教材可用,只能继续沿用上世纪九十年代统编的老教材,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理论说教多,触动心灵少;职业技术教育虽然有少部分劳教、戒毒人员有偿参加了汽车驾驶、电工电焊、电脑操作等专业培训,但绝大多数仍是采用“干什么、学什么”的培训模式,很难对劳教、戒毒人员解教后的就业产生积极作用。
(三)教育手段与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变不适应。
教育本身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应该坚持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特别是对劳教、戒毒人员的教育更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方法更要灵活多样,而现实中的劳教、戒毒教育工作方式单薄,方法单一。
一是重共性、轻个体,对劳教、戒毒人员的个性特征、个体需求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缺乏系统研究,也缺少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二是重义务、轻人格,过多地强调劳教、戒毒人员的义务,考虑尊重劳教、戒毒人员不够,太多采用训导式的教育方式,容易引起劳教、戒毒人员的对立情绪;三是重灌输,轻交流,管教民警往往讲得头头是道,劳教、戒毒人员却认为是“对牛弹琴”,由于缺乏与劳教、戒毒人员的沟通交流,他们的思想很难有所触动。
特别是在当前劳教、戒毒工作经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劳动已不完全是一种辅助教育的手段,基层单位更多的是把劳务创收、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了劳动的主要目的。
基层单位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难免出现以劳动代替教育、将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效果的不良倾向。
(四)社会帮教与劳教、戒毒部门的期望价值不适应。
少数部门和领导认为教育矫治劳教、戒毒人员纯属劳教、戒毒所的事情,对劳教、戒毒工作的关注、支持力度不够;劳教、戒毒人员家属把教育责任一味的推向劳教、戒毒场所,不能主动配合劳教、戒毒部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教作用异化;社会媒介,特别是网络媒体从正面宣传劳教、戒毒人员转化、建功立业的事迹不多,而负面的宣传和不实的谣传却不孔不入。
劳教、戒毒工作受职能影响,地位不高,对外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社会帮教往往流于形式。
二、完善劳教、戒毒场所机制
针对当前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现状,劳教、戒毒场所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的工作理念,着力由防范性管理向矫正性管理转变,由强势管控性管理向教育引导性管理转变,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一)加强民警队伍素质建设。
劳教工作民警的素质如何,对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矫正至关重要。
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把紧“入口”。
重点引进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急需的专业人才,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并为人才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是要加强培训。
经常对在职民警开展专业培训,鼓励民警自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知识化水平,实现民警由看守型向教育型转变。
三是要抓好管理。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要求,不断提高民警依法、文明、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各级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的质量评价标准,科学确定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目标,界定教育工作考核内容,指导教育课程设置,明确相关要求和措施,对劳教执行、管理、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生产等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特别是要突出体现对劳教民警作用发挥、劳教、戒毒人员认知结构、改好程度、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通过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达到矫正劳教、戒毒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提高个体改好程度、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目的。
(三)积极探索教育性管理新模式。
实行教育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创新教育矫治理念,创新教育矫治形式,使劳教、戒毒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真正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窗口。
笔者认为,当前劳教、戒毒场所教育工作机制的完善首先应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入手,对接社会管理创新,落实综合性矫治。
各级政府及劳教、戒毒主管部门要为基层劳教、戒毒场所提供分类管理教育的条件,如配齐警力、改善基础设施、配齐教学器材等。
特别是在经费保障体制上要实行改革,基本经费应全额保障,不能把创收作为劳动的目的。
在教育内容上,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社会生活,组织劳教、戒毒人员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如观看专题片、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寓教于乐;在方式方法上,要改变说教式、灌输式倾向,引入互动性教育机制,突出启发式教学、个别教育、心理咨询,培育劳教工作民警与劳教、戒毒人员的良好情感,更好地促进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变;在工作手段上,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教育工作,可建立电教中心,定期播放专题教育片和时事新闻节目,以及全面反映劳教场所变化和劳教、戒毒人员生活、学习场景的资料片、录像等,发挥电化教育直观、形象、快捷的功能,促进劳教场所管理目标由过去的“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到“收得下,不想跑、矫治好”的转变。
(四)建立综合性矫治工作新机制。
劳教、戒毒场所要以延伸矫治手臂为载体,创新开展综合性矫治工作,通过劳教、戒毒场所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搭建综合性矫治专业化平台,构建“劳教、戒毒所—劳教、戒毒人员家属—社会帮教组织”三位一体的双向互动网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社会帮教。
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协助做好政策解答、疑难化解、信息提供、就业安置等工作;邀请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技术行家、法律工作者开展形势教育、法制讲座和职业技术培训,丰富劳教、戒毒人员知识;拓展劳教、戒毒人员家属入所帮教方式,给劳教、戒毒人员提供更多人性化的关怀;建立解除劳教、强戒人员回归安置就业基地,为劳教、戒毒人员加快思想转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创新强戒人员诊断评估体系
强戒人员诊断评估并不只是一次性的诊断性评价,更不仅仅是作为强戒人员是否能提前解除强戒的一组量化依据而已。
它是一个包括诊断性评估、过程中的检验性评估和最终戒治效果评估的有机统一体,贯穿于强戒人员教育矫治的全过程。
为此,强戒人员诊断评估体系是过程评估和目标评估相结合的动态评估,它应该是一项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完善,内容充实,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戒毒矫治职能,实现戒治效果最大化的科学的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诊断评估运行机制。
只有科学地设置考核评估内容,运用合理的评估方式,才能使诊断评估工作有的放矢,才能使评估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强戒人员的戒治实际。
在具体操作中,既要看强戒人员的一贯性表现,又要看突发性的异常行为;既要看当前对毒品的抵制能力,又要预测其回归社会后的应对能力。
唯其如此,才能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估强戒人员的戒治效果。
根据司法部规定的诊断评估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项内容,评估体系设计为“三五六一”诊断评估法,即划分为所内三个评价阶段,进行五次综合评价和采用六种评估方式,最后诊断评估出一个总分。
三个评估阶段。
结合强戒人员管理模式规范运行的需要,分为入所集训期、矫治康复期、回归适应期三个评价阶段;
四次综合评价。
不能把诊断评估体系设计为入所和阶段性的两次评价。
评价次数可按照三个评估阶段分为四次综合评价。
即:
入所集训期终结性评价、矫治康复期阶段性评价、矫治康复期终结性评价、回归适应期终结性评价。
六种评估方式。
诊断评估是一系列系统连贯工作的结果,是强戒人员在所发展、变化的真实反映。
要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主观判断和客观测评、静态状况和发展变化相结合的办法。
可以采取六种评估方式。
即:
季考核、体检、知识笔试、测验(体能测验和心理测验)、问卷调查、回归前面试。
一个诊断评估总分。
结合入所集训期、矫治康复期的评价和季考核情况,综合强戒人员的戒治表现,对符合条件的强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
生理方面采取体检、查看就医记录和体能测验的方式,心理方面采取心理测验(符合强戒人员实际情况的心理测量量表)及对比三个不同阶段心理测验结果的方式,认知、行为方面采取季考核与知识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家庭和社会功能方面采取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评分,以上评估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强戒人员进入回归适应期,在回归适应期重点对强戒人员应对高危情境、拒绝复吸的能力和技巧进行评估,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情境模拟。
最后将以上评估分综合得出诊断评估成绩。
(二)积极探索诊断评估体系的标准化建设。
司法部《诊断评估办法》中明确了将“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个方面作为诊断评估的内容,但具体标准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
因此,强戒所应加强实际探索,努力提高诊断评估的标准化建设。
笔者结合我省强戒所整体软硬件实际水平,提几点拙见:
1、制定“躯体健康、心理健康、戒毒认知、社会适应”四个基本指标的诊断评估依据
“躯体健康、心理健康、戒毒认知、社会适应”这四个基本指标是教育矫治强戒人员的目标,涵盖了诊断评估五个方面的内容。
建议安排专业专职人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四个基本指标的诊断评估依据,明确强戒人员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能得出什么等级的诊断,提高诊断评估的操作性。
2、科学选择使用心理测试量表
诊断评估涉及的毒瘾戒断、认知状况、情绪情感状况、意志品质状况、人际交往能力和抗复吸技能等诸多内容都与心理状况有关,因此,心理评估是戒毒效果诊断评估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其标准化程度会对整个诊断评估的标准化程度带来很大影响。
心理测验法是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人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进行客观的标准化的测量,它可以对心理现象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系统评定,并采用标准化数量化的方法,将所得结果与常模进行比较,故可避免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说心理测验是心理诊断中最常用的且较科学的测试方法。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多数强戒所对强戒人员进行心理评估时采用SCL-90、SDS、SAS、16PF等,而这些心理健康测评量表不是专门针对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量表,将其测量结果作为评估戒毒效果的依据之一,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第二版(MMPI—2)比较适合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测验。
它在犯罪研究领域用得最为广泛。
该量表有567条自我报告形式的题目,分基础量表、内容量表和附加量表三大类,其中基础量表包括10个临床量表和7个效度量表。
首先,分析效度量表的几种典型组合模式可以较好地反应被试者的测验态度和测验动机;其次,对10个临床量表综合考察,进行两法编码或对整体剖面图模式进行仔细解析,可以判断被试者的人格特征、认知及情绪状态、人际关系特点和症状严重程度等指标;再次,多种附加量表也具有较好的临床意义。
例如,其中的酗酒可视为测量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易感性的指标;吸毒可能性量表可以测量吸毒可能性;吸毒态度量表可以反应被试者对自身存在的酗酒及吸毒问题所持的态度。
因此,可以通过这些指标来测查被试者复吸的可能性及能否正确面对这些问题。
(三)切实发挥诊断评估的作用。
科学诊断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强戒人员实施戒毒矫治。
考核评估是手段,考核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
将评估结果有效地运用于戒毒矫治、心理疏导、行为养成的全过程,使诊断评估成为正确的戒治工作导向。
1、进行强戒人员个案研究分析,提高其诊断评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事强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的民警通过诊断评估,对影响强戒人员戒治效果的因素进行个案分析研究。
由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领导小组组织,通过强戒大(中)队专题会议的“会诊”,提高强戒人员认知、行为等各方面诊断的准确性、真实性。
据此研究和制定出具体到人、具体到不同的时间段的个性化特征的戒治方案,适时调整矫治策略进行针对性矫治,才能促使强戒人员真正做到自觉戒除毒瘾,心理得到康复,从而达到提高戒治效果的终极目标。
2、建立所内、所外评估链接工作机制,实现戒治成果的延伸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复吸率是衡量强戒所教育矫治质量的基本标准和首要标准。
为此,必须根据强戒工作的发展需要,建立适合戒治成果延伸的所内、所外评估链接工作机制。
解除强戒人员回归后,强戒所应将其在所期间的五个方面的诊断评估情况,以及三个阶段发展变化的评估档案一并转交当地公安机关,由分管片警继续进行所外评估和针对性提示教育。
所外评估指的是所内戒治成效和诊断评估的验证性评估,每年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解除强戒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微机录入,实行回归人员社会表现的信息化管理。
有利于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再次复吸的现象发生,同时,强戒所可以根据所外评估的信息对诊断评估进行有效验证,并及时调整矫治和评估方略,实现强戒人员戒治成果的社会性延伸。
(四)建立“四位一体”科学的诊断评估体系,实现诊断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常态运行。
建立强戒人员自我评估、班组评估、民警评估、社会评估“四位一体”科学的诊断评估体系。
按照制定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努力追求评估激励、矫正拓展的效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横向和纵向交叉相辅相成的评估体系。
自我评估,是指强戒人员按照评价质量的要求,对自己的戒治情况进行的自我主观评估。
班组评估是在民警组织和指导下,对班组成员进行的班组总结性评估。
推行“四位一体”的诊断评估体系,能够有效发挥各自评估的积极作用和评估优势,有利于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戒毒矫治影响。
一方面,增强了强戒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找出差距,激发自我矫治活力,调动其矫治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使评估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常态运行,使我们能够有效把握戒治工作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完善,更加便于操作,更具有戒治成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教 戒毒 场所 社会 管理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