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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施工、生活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费用自理,水电价按施工期政府定价上浮25%计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结算
(一)、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详见附件一工程项目价格表,按本条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暂定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暂定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分栋、分阶段工程量及暂定总价款见附件一工程项目价格表。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方式,即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如有),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进退场,包税金,包利润,包保修,包质量,包场地清理清运,包二次搬运,包脚手架,包安全防护,包保险,包风险,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的承包方式。
(三)、计价依据:
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适合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
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下任何性质的工程及合同外工作、洽商和变更的计量。
如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算规则或约定,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的原则,或者用甲方与监理和乙、丙方商定任何的补充规则用于工程计量的目的。
(五)工程量变更和计价规则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丙方应遵照执行: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
(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以下计价原则。
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
(1)丙方的违约或毁约;
(2)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
(3)施工措施需要;
(4)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
(5)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报价清单中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丙方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保证按本款发出的上述变更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需要,甲方应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变更和计价。
(a)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如果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因为施工图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则甲方和监理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
施工图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不属于本条中所指的变更。
(b)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
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丙方不得异议。
(c)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丙方不得异议。
(d)任何情况下,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如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工程签证单须具备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的确认签名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
(六)、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按实计算,结算单价按附件一中相应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签字的工程量为准。
2、附件一工程项目价格表以外增加的幕墙、雨篷或按甲方要求规格、样式发生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其单价按附件一中规格、样式最相似的项目单价并结合材料含量确定,如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按如下规定进行结算:
(1)装饰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
(3)土建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
(4)以上1-3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如果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使用材料则按招标主材价格,否则须由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主材不下浮,辅材材料、人工价差按工程所在地当期发布的信息价调整。
3、外墙石材作为“A”类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按指定品牌甲方“[集团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发布的当期价格(中标价+采保费(中标价*3%))-合同指定价格]×
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调整所得价差除计算税金外,不可计算利润和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其中A类材料是指甲方指定价格及供货厂家的材料。
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甲方于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给丙方,由丙方采购。
4、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5.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丙方配合核对的,丙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核对。
丙方逾期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不结算及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丙方。
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单重复计算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
第三条进场时间、地点及工期
(一)进场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在要求丙方进场之日2天前向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具体进场时间与地点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2、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如丙方发现在指定的日期内现场尚不具备施工条件,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进场时间。
(二)、工期需在甲方确认进场通知的进场时间后30日历天完成。
(三)、如遇下列情况,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否则视为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合同第十五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对丙方的付款
1、本工程在丙方进场施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
2、工程形象进度达到30%时,经甲、乙、丙三方及监理确认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
3、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经甲、乙、丙三方及监理确认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3、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0%时,经甲、乙、丙三方及监理内部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5%。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应在15日内向甲、乙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甲、乙、丙三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在审定的结算书签字认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竣工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
5、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丙方结清。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7、每次付款时,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且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时必须提供完全额工程价款的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二)履约担保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并且形式(或格式)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
如果采取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甲方同意。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在乙方按照本款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之前,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到甲方签发的完工移交证书上所标明的签发日期28天后截止。
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任何时间,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将按甲方的要求延长直至满足本款关于履约担保有效期的约定。
在约定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之后,甲方即不应就该担保提出任何索赔,并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28天内将该担保退还给乙方。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按照上述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乙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合格。
(二)验收
1、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规范执行,行业规范、企业标准大于国家规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139-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延料的供应时间、数量必须与工程进度相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验收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及设计提出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相应的材料及安装质检报告,并通过节能分项验收及甲方、乙方、监理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验收。
其中丙方提供安装质量验收检验合格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渗透、雨水渗漏、风压变形、保温隔热、节能、气密性、平面内变形等性能指标。
3、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乙方指定的位置做一套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丙方制作的样板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丙方安装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乙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5、丙方应于通过竣工验收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达到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标准)。
甲、乙、丙三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为指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丙方必须在投标前对其设计的合理性及缺漏予以复核,如有设计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应立即作出书面响应,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丙方,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并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日后施工过程中,如丙方对设计合理性及错漏有异议,其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为弥补设计错漏或不合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和责任由丙方承担,该弥补方案须经甲方及设计批准;
同时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施工,对此甲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
2、对于施工过程中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提出为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该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乙方和监理的批准或认可后方可执行,丙方为实施该类合理化建议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丙方,丙方才予实施。
4、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预算总价款增加或减少,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按实际工程价款结算。
第七条保修条款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或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
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第八条三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会同乙方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
2、提供本项目样板、施工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负责组织甲方、乙方、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如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4、接丙方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5、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丙方书面材料起3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6、接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负责会同乙方协调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丙方承担并直接向乙方支付。
8、按相关规定办理幕墙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9、甲方在收到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会同甲方及时对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2、乙方应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负责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将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丙方人员使用;
(2)、允许丙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临时工程或乙方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如果有);
(3)为保证乙方和丙方的工作不发生冲突,乙方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场所等负责提供;
(4)为丙方提供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配合;
(5)对包括丙方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
(6)为丙方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7)临时水、电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设施并承担所有丙方消耗或发生的水电费;
(8)在丙方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品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
(9)乙方提供丙方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3、丙方进场时,乙方书面就工地管理制度、规定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丙方交底。
4、为丙方施工人员有偿提供生活、办公场地,费用标准由乙方、丙方协商确定。
5、负责代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丙方不申报,罚款由丙方负责。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乙方应在收到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甲方、乙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7、任何本合同之所载,及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盖章,都不应减轻乙方对指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内应负之责任;
在任何方面不能免除乙方作为总承包人应对丙方的质量管理、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负责的责任。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丙方负责,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本合同所附的单价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的总价内,并由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
施工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
成品保护、现场临建、赶工措施、垃圾清运、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乙方的指令及监督管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施工地点、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丙方负责办理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丙方承担。
4、负责按照甲方、乙方总体进度要求进场施工,货到现场自行卸车,在工程进行中注意保护成品和半成品。
由于丙方导致乙方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丙方负责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修补,修补费用按发生费用并增加15%管理费由丙方承担。
5、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乙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负责。
6、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乙方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违者一次罚款1000元。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售楼部、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8、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乙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丙方负责。
10、丙方负责协调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验收等程序所需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社区联系协调的全部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1、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自费负责修复。
12、合同规定由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丙方负责。
13、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4、丙方进度滞后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丙方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做任何补偿,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5、负责该合同工程的保修及其他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并由丙方承担因其工程工期、质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执行本合同中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7、委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18、丙方项目经理即为丙方现场代表,代表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和监理。
19、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和监理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20、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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