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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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对资产核算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第三条“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1.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2.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为:
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风险变动很小的投资。
第因条“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公司存人银行的各种存款。
1.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科目。
3."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2)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三章外币核算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中间汇价作为折合率。
第七条月份终了,公司应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中间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第八条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与在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予以资本化,无关的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第四章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预付账款
第九条“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面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毎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十条“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十一条“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订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该科目应按不同的订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账。
应收账款计价采用总价法,即直接以发票价格为依据对应收账款入账。
第十二条“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通过“环账准备”科目核算。
1.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一一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仍无法收回造成的债权损失,可确认为坏账损失。
2.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账龄分析,按照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标准为: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0.5%
1〜2年
6%
2〜3年
10%
3年以上
20%
第十三条“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五章存货
第十四条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面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十五条公司的存货通过“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晶”“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枝算。
1•“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公司购人尚未验收人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
公司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账。
2.“原材料”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等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
原材料明细账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3.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股东投入的原材料,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账。
盘盈的存货以重置价值人账,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该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及同类实物的国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账。
4.“包装物”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包装物于领用时釆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5.“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按低值易耗晶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6.“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
公司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设置明细账。
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7.“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的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和数量。
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8.“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9.“受托代销商晶”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
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10.期末结存的存货,按比例计提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
期末由于存货遭受损毁、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髙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并计入当期存货跌价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已确认的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十六条各种存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损毁等需要报废的应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待摊费用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酶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
第十八条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二十条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章对外投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拥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投资归为短期投资;反之,为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又可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短期投资通过“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短期投资”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计价。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人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外。
第二十三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日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标准: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单个投资项目的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分别提取,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长期债权投资通过“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长期债权投资指公司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投资收益采取成本法核算。
1.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债券投资。
(2)其他债权投资。
2.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款项入账,实际支付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账。
3.溢价或者折价购人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债券投资在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账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5.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投出的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1.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股票投资。
(2)其他股权投资。
2.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中。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加经纪人的佣金计价;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
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釆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超过50%(含)或者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时,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记录的投资额与按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在“长期股权投资一一般权投资差额”科目进行核算,按10年平均摊销。
4.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重新估值后,估价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属于短期投资的,作为当期损益;属于长期投资的,作为递延投资损益,在投资期内逐年摊销。
第二十六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标准:
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预计不可收回部分应计提持有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期末按长期投资个别项目的估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二十七条1年内到期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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