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压井开挖安全技术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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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
物供部门应采购合格的用于安全生产及劳防的材料和产品。
2.2
工作制度
每半月结合项目生产例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商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制度详见附图-2)。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分包商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分包商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质安部负责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开挖过程中,根据需要布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施工中,要加强观测,密切注视井壁围岩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3
基本规定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班组长应进行轮训;
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
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上报安全培训记录到监理部备案。
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管理,应对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
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
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的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在危险作业场所处,设置必要的、明显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牌,明确工作中注意安全事项,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作业,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在井、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严格坚持出入洞登记制度,切实做到出入洞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导井洞口设必要的防护栏,清除一切杂物防止落物砸伤导井内施工人员。
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杜绝裸露灯头、开关及输电线路投入使用,对裸露的灯头,损坏的开关进行更换。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标准。
2.4
行为控制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
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自卸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工程监理部备案。
施工时,必须对洞内、导井内工作面及躲避洞中进行通风,保障作业环境的空气流通,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施工中做到通信可靠,施工指挥人员与导井下部除渣人员、卷扬机操作人员做到指令统一,通信设施工可靠。
做到装渣完毕除渣人员进入躲避洞后,提升洞渣,倒渣,落除渣斗车,落地后,除渣人员再出躲避洞装渣。
起吊设施做好调试工作,地锚、吊点要牢固,爬梯焊接牢固,出渣斗车质量要可靠;
起吊设备做到定期维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形成记录。
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其结构是否完整,运转部分是否灵活,以及充油部分是否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洗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手工或用简单工具搬运的安全要求:
手工搬运是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果互相配合不好、工具使用不当,也容易造成工伤事故。
常用的手工搬运及其安全要求一般是这样的:
肩扛。
其重量以不超过本人体重为宜。
最好有人搭肩,搭肩应稍下蹲,待重物到肩后,直腰起立,不能弯腰,以防扭伤腰部。
肩抬。
两人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
换肩时重物须放下。
多人抬运时,必须有一人喊号,以求步调一致。
使用撬杠。
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长短大小不同的撬杠。
长的为1.6m,短的为0.5m。
操作时,撬杠应放在身体一侧,两腿叉开,两手用力。
不准站在或骑在撬杠上面工作,也不准将撬杠放在肚子下,以防发生事故。
使用滚杠。
移动较为沉重的重物时,一般多采用滚杠,即在重物的下方,放入托板,在托板的下方放入滚杠。
这样在移动重物时可大大减少推移的力量。
使用的滚杠须大小一致,长短适合,光滑笔直,没有弯曲或压扁的现象。
一般滚杠直径以60~70mm为宜,长度最好不超过托板两侧100~150mm。
在移动中需要增加滚杠时,必须停止移动。
调正方向时,应用锤击,不得用手调。
拿取滚杠时,四指伸进筒内,母指压在上方,以防压手。
使用跳板。
有时候手工装卸时需要使用跳板。
如果对它选择不当,搭架不好,往往会造成摔伤。
为此,在使用跳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使用厚度大于50mm的跳板,凡腐朽、扭纹、破裂的跳板,均不得使用。
单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0.6m。
双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1.2m。
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
凡超过5m长的跳板,下部应设支撑。
跳板两头应包扎铁箍,以防裂开。
2.5
劳务用工管理
各分包商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分包商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分包商人员上岗前须由项目综合部负责人将队人员名单提供给项目质安部,由质安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教育制度详见附图-3),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分包商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分包商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
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制度详见附图-4、安全例会制度详见附图-5),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强化对分包商人员的管理。
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2.6
临时用电管理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36V电源照明。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2.7
施工机械管理
机动翻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
行车中严禁带人。
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挡墩。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数应大于5,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联接器联接,联接设备应以最大牵引负荷值验算。
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1.39m/s),牵引荷载不准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准降低钢丝绳及联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卷扬机筒外沿,距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明确规定。
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
电源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丝绳时卷扬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2.8
消防工作管理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就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救火以人为本,做到领导意识到位、消防投入到位、消防设施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强全员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切实抓紧抓好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
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
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
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尤其是住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
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9
竖井开挖
2.8.1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中。
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
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2.8.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2.8.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人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2.8.4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2.10
竖井提升
2.10.1升降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
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明示。
6、提渣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井底不得停留人员。
2.10.2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
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3个月试验一次。
其安全系数规定为:
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
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10%。
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0%,其它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15%。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3、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a、防止过卷装置;
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b、防止过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c、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d、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
e、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f、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4、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2.11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2.11.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11.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11.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
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2.11.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2.11.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
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m~1.5m左右。
2.11.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2.11.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2.11.8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
2.12
通风、排水
2.12.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保障作业环境的空气流通,避免中素窒息事故发生。
2.12.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12.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
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
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
不大于4m/s,
2.12.4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2.12.5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2.12.6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
2.12.7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2.8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
2.12.9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5.8节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
2.13
石方爆破作业
2.13.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b、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c、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d、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e、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b、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c、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d、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e、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f、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f、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13.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1、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2、光面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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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压 开挖 安全技术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