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常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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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申请,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个人,可向市政府国资委直接提出申请;
(三)直接指定,经本人同意,由市政府国资委直接指定专家人选。
市政府国资委对受聘专家颁发《青岛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聘书》。
第三章专家评审事项
第七条专家评审要结合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操作规程,对重要资产评估项目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进行论证,进而形成论证意见。
第八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日常评审与集中论证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评审由受聘专家逐一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意见,集中论证主要以召开有关专家论证会方式进行。
第九条集中论证的评估事项:
(一)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属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
(三)企业集团或其重要子公司涉及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的评估项目;
(四)非正常评估增减值率30%以上,且资产增减值额超过1000万元的评估项目;
(五)其他需由专家评审论证的评估项目。
第十条受聘专家应依据资产评估行业操作规范,从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实施评审,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依据是否正当、合理、充分;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资产范围一致性;
(三)采用的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适当性;
(四)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因素的全面准确性;
(五)评估计算的准确性和选取评估参数的适当性;
(六)在不同评估结果间所做选择的合理性;
(七)其他评审内容。
第四章专家评审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国资委不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专家组,对相关评估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
涉及特殊评估事项时,可临时选聘其他相关专家。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主要负责召集专家组成员讨论被评审的评估项目,综合专家组成员意见,形成最终论证结果。
第十二条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业务的处室,收到企业递交的核准或备案申请后,应及时确定评审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及参与评审专家名单等。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会议召开之前,应将拟评审的评估报告提交专家组成员,或听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成员实地考察评估项目。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发表的评审意见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不因个人好恶而影响对评审项目的分析和判断;
(三)保守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谋取被评估单位、参与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与之相关方给予的非法利益;
(五)按时参加评审,不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或中途退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的直系亲属为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二)评审专家或其直系亲属与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有密切业务联系,或者正在为上述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的;
(三)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介绍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情况;
(二)受托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评估方法选择、有关参数选取、报告披露事项说明,以及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情况;
(三)主办业务处室介绍评估项目初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四)评审专家对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意见的形成:
(一)评审专家应就所评审报告独立发表意见;
(二)评审意见应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并签字;
(三)评审专家应就所评审事项进行充分讨论、集中论证,票决形成书面意见;
(四)必要时,可另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论证。
评审专家应在专家会议召开之日起三日内形成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日。
评审专家意见的形成不得影响市政府国资委规定的核准备案时间要求。
评审专家应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市政府国资委相关会议可据此确定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并确定是否予以核准备案。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评估机构出具调整后评估报告,并予以核准备案;
经调整,评估报告仍达不到核准备案条件的,不予核准备案,所评估项目按照规定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专家评审会议形成的意见,作为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备案的依据,归入评估备案档案。
评审意见作为评价相关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调整中介机构库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评审专家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府国资委原则上每两年对专家库调整一次。
评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业务的处室负责。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调整:
(一)未能公正履行职责,严重偏离评审原则的;
(二)未尽保密责任且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一年内无故连续2次或累计3次以上缺席评审会议的;
(四)身体状况不再适应工作要求的;
(五)应予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
经济管理资产评审制度通知
抄送:
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
发: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李挺伟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主任
陈明海中评协标准部副主任
汪海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楠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纪益成厦门大学教授、评估研究所所长
刘玉平中央财大教授、评估研究所所长
韩群省评协副秘书长
刘宏省评协标准部主任
崔劲中锋评估公司总裁、博士
肖力中水评估公司总经理
孔令华山东琴咨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
郭琳琍山东东诚资产评估法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邓跃进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
庄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于亮山东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房产部经理、注册资产、房地产评估师
丁文青岛德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峰青岛建惠工程咨询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曾雄伟青岛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
王力杰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总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
贺晓亮青岛天华资产评估评估部主任、注册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师
周海鹏青岛大信资产评估公司副总、注册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师
徐国君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富凯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雪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解秀玉青岛科技大学教授
杨荣本青岛理工大学教授
周咏梅青岛大学教授
王声全原青岛海湾集团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
殷国甫原青岛纺织总公司应用研究员、处长
邱丕槟原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估价师、调研员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海城新新城市广场工程A地块北幢(一区)综合体工程
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表
工程名称
淮北方正矿机厂C幢商住楼
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
日期
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淮北方正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浙江实事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该工程建筑标高为90.20m,共30层,1-3层为变化层,采用落地脚手架进行围护措施;
4-30层为标准层,标准层层高为2.90m,标准层外墙总
延边周长约200.00m,采用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进行围护;
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为:
37117m2。
方案评审议程
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淮北市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评审论证专家等共7人对该工程方案进行会审。
评审议程如下:
1、与会人员签到。
建设单位主持会议并介绍与会人员。
2、建设单位代表介绍会议议程,请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3、建设单位代表介绍该工程建设要求与目的。
4、设计、施工单位代表详细介绍工程方案。
5、专家组审阅方案及相关资料。
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交流。
6、专家组对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方案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可操作性、预期效果等方面做出评价,写出初审意见。
7、建设单位代表宣读专家组初审意见并征求各与会人员意见。
8、专家组长将意见汇总后,形成专家组意见。
由组长签名(盖章)。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日期:
专家签到表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电话
参会人员签到表
注:
此评审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xx资产评估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3、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执行
4、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6、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7、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8、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1)本公司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2)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
(3)关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4)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接评估业务。
(1)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2)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项目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3)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及从业人员带来较大风险。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虚假,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1)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2)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
(3)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10、从业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11、从业人员应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12、从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形成评估结论。
13、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第四章职业道德
14、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章签字盖章
15、评估报告由两名评估师签字盖章(包括该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盖章.
16、项目负责人、助理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
17、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六章逐级审核
18、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
(1)一级复核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助理人员进行.
(2)二级复核由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
(3)三级复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
19、复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业务操作规范等执行。
(2)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
(3)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4)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5)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
(6)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
(7)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
(8)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
(9)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准确。
第七章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20、项目人员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底稿。
21、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22、工作底稿同时形成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桥梁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审查表
(一)
一、工程基本概况
G56杭瑞高速宣威至曲靖连接段
里程桩号
K8+630~K11+294
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工程类别
高速公路
建设单位
中交云南宣曲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单位
中交云南宣曲高速公路路桥技术2标
论证内容:
桥梁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K8+630~K11+294段)
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情况:
G56杭瑞高速宣威至曲靖连接段,里程桩号为K8+630~K11+294段,在桥梁桩基施工前施工单位现场调查发现:
(1)部分桩基在中缅天然气管道附近;
(2)有些处于高速公路的边坡上;
(3)有的处于云南能投高压供水管道附近;
(4)有的处于地形复杂、地势陡峭地段,无法满足采用钻机成孔的条件。
综合以上情况,经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我标段拟采用人工挖孔施工的方式进行桥梁桩基施工,根据《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编写桥梁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并邀请专家组进行论证后予以实施。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签名)
类别
单位(全称)
学历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专家论证审查表
(二)
三、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
专家组审查意见:
论证结论
□通过□修改通过□不通过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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