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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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交换设备、喷墨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电冰箱、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家具用具、复印纸、硒鼓粉盒。
(二)工程类。
包括装修工程及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包括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专用车辆。
包括校车、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清洁卫生车辆。
(二)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包括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
(三)仪器仪表。
包括自动化仪表、电工食品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试验机、试验仪器及装置、计算仪器、量仪、钟表及定时仪器。
(四)医疗设备。
包括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食品及和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线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核医学设备。
(五)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保监测设备、核与辐射安全设备。
(六)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警械设备、非杀伤性武器、防护防暴装备、出入境设备、网络监察设备。
(七)海洋仪器设备。
包括海洋水文气象仪器、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仪器设备、海洋生物仪器设备、海洋化学仪器设备、海洋声光仪器设备、海洋船用船载仪器设备、海洋计量检测设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设备。
(八)专用仪器仪表。
包括农林牧渔专用仪器、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地震专用仪器、安全用仪器、大坝观测仪器、电站热工仪表、电力数字仪表、气象仪器、水文食品设备、测绘专用仪器、天文仪器、教学专用仪器。
(九)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舞台设备。
(十)体育设备。
(十一)娱乐设备。
包括彩票销售设备。
(十二)图书。
包括普通图书、电子图书。
(十三)被服装具。
包括制服。
(十四)医药品。
包括避孕药用用具、兽用疫苗、人用疫苗。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万元(含)以上。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下的按《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阳江市2017年度电商直购适用范围及采购模式选择:
一、服务器、交换设备(交换机)、喷墨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和通用摄像机等16个品目。
上述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协议供货模式采购。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3个品目。
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
复印纸、硒鼓粉盒等2个品目也可以通过协议供货的模式采购。
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等3个品目。
可以选择电商直购、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三种模式,但选择上述三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上述品目除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等3个品目外,电商直购、协议供货及其他方式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向非电商或协议供货商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七条我院集中采购工作归口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按省、市相关采购规定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
项目申购单位提供经学院同意采购的设备清单、型号、预算金额等内容,财务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申购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八条对已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报财务处实施集中采购。
对于复印纸、硒鼓粉盒等2个品目日常使用频繁且使用量较多的物品,校内各单位如需购买,必须在每月10号前将本单位拟采购的计划报财务处进行统一集中采购。
第九条采购必须依据年度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确认之后,采购人员和申购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修改计划。
如因市场原因,必须修改的,必须由申购计划部门与采购部门协商解决,以避免采购的随意性。
第十条每一采购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
整个工作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
设备进入购买阶段,个人不得单独与供货商谈判。
第十一条学院物资集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电商直购、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等方式。
第十二条属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统一由财务处报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按批准后的采购类别和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由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
涉及实验、实训场室建设的重大项目,须经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论证后再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金额在4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日常办公用品、物资设备、办公耗材、实训耗材、零星配件、材料、广告宣传、印刷及服务类等采购,由财务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财务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品牌型号、规格参数、预算金额等内容制作招标公告在学院主页网站、校内OA办公系统发布询价采购信息。
(二)投标人根据学院招标公告询价采购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报名,经询价采购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符合资格要求后现场参与投标。
(三)询价会议由财务处、使用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三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财务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询价及其他工作,使用部门参与询价,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四)参加询价会议且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只要有1家以上,询价会议可以正常进行。
如果询价会议没有供应商参加,经学院领导同意,该项目可由财务处直接采购或者由财务处委托使用部门直接采购。
(五)供应商在签订投标承诺书后对投标货物或服务进行现场报价,学院按价低者得原则选定供应商。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提出验收申请,由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付款报账等手续。
第十四条单台(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批量价值在4000以内的日常办公用品、物资设备、办公耗材、实训耗材、零星配件、材料、广告宣传、印刷及服务类等(如属于本办法第六款规定目录内的设备,则按第六款规定相关办法执行),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程序
学院物资集中采购项目中,属于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16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财务处针对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拟订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招标小组确定。
(二)财务处组织招标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招标小组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当场宣布中标供应商。
(三)由项目负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院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合同,并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财务处会签后,由分管院领导签署。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财务处针对拟实行询价的采购项目拟订询价方法、价格构成、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询价供应商名单报招标小组确定。
(二)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据此确定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由项目负责单位在招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院与中标供应商确定合同,并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财务处会签后,由分管院领导签署。
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
由财务处拟订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事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具体承办。
第十九条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拟购物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及技术指标,由申购单位把关并负责;
采购方法、采购合同签订、价格及与商业有关的事项,由财务处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把关并负责。
第五章仪器设备验收登记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后,资产管理部门和申购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要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
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申购单位立即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进行校验。
负责收齐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逐项填写《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设备验收报告单》,部门责任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使用部门应明确仪器设备、物资的保管人。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保管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持验收报告单到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登记入账。
条二十三条建立采购基本情况填报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
计算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贵重设备、批量仪器设备等。
归档资料的内容包括:
采购基本情况、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由采购项目负责部门整理,交财务处统一归档。
第六章集中采购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我院的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申购单位及教职员工的监督。
监督的内容为:
(一)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三)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应对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参加学院物资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和其他规定,不得对外透露学院采购项目的标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招标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等内容;
不得违反规定,采取有利于某个供应商的措施;
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应当回避。
财务处要不定期地向学院领导报告采购实施情况。
第二十六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构成违纪的,学院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务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给学院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院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采购部门签订采购
合同的。
(六)向学院采购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之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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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 职业技术学院 物资 集中 采购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