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杭责任书2a494f7da3604ddf368222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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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杭责任书2a494f7da3604ddf36822231
二0一一年度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综合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推进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建管站与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签订本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防范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四个部分,有效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对综合目标责任书中的四个部分,市建管站将组织人员分别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论将作为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依据。
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和完成各项责任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为促进杭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章) 施工企业名称(章)
签字人:
签字人:
签订日期:
二O一一年月日
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订后各执一份。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进杭施工企业实际,制定实施《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一、企业责任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进杭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驻杭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设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制度,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考核
1、企业自查自评。
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各进杭施工企业应组织对驻杭机构及所属建设工地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切实落实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和要求,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限期整改。
在自查基础上,各进杭施工企业应做好半年度和年终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工作总结,并按《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6月15日前将本企业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书面报送市建管站市场检查科;11月15日前将本企业年终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书面报送市建管站市场检查科。
2、市建管站检查考核。
结合日常各类检查和管理工作,市建管站对各进杭施工企业落实执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年终检查考核采用分类检查考核办法,重点对本年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被各级建设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及信用扣分较多的进杭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企业,年终考核结论为优秀;年终考核得分为60分~89分的企业,年终考核结论为合格;年终考核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不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自评表的企业,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四、奖惩
市建管站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受到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分别予以信用加、扣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受到通报批评的企业根据《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处理。
附件: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
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施工企业(章):
填表日期:
2011年 月 日
考核指标
评分细则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核分
一、事故控制指标(30分)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一次的,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不发生一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施工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和基坑坍塌事故。
3、不发生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塔吊倒塌事故。
4、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5分;有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第2、3、4项类型事故的,扣10分。
3、累计扣分达30分以上(含30分)的,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二、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70分)
1、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积极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
(4分)
未制定年度管理目标的,扣4分;未制定创建计划的,扣2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2、企业驻杭机构与所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与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并切实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
(4分)
企业驻杭机构每少签1个项目部,扣1分;总承包单位未与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少签1家,扣1分;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建立健全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分)
各级(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扣2分。
4、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做到领导重视,组织机构、网络健全,专职人员配设符合规定。
(8分)
组织机构、网络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专职管理人员配设数量不足的,每缺一人扣2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且布置落实;每季度至少由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工作会议,分析本企业及项目中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且布置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8分)
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的,扣2分;未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工作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工作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部署落实上级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并组织演练。
(4分)
未及时、如实向市建管站报告事故的,扣4分;未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制定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或预案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未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或未组织演练的,扣2分。
7、企业驻杭机构每月组织对所属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按照企业制度开展各类检查,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和复查,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台帐)。
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工程运输业务发包及安全管理和检查。
(10分)
未组织开展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未认真进行整改及复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检查记录(台帐)未反映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开展工程运输业务发包、安全管理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每月企业驻杭机构按时报送《进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按上级要求按时报送其它各类资料。
(4分)
每少报送一次,扣1分。
9、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相关活动,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8分)
企业驻杭机构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认真落实的,扣2分;未按上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0%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相关活动,或未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情况。
(10分)
根据杭州建设信用网企业不良行为或提示信用信息同等扣分。
受到各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告诫的,省级每次扣3分;市级每次扣2分;区级每次扣1分。
11、企业驻杭机构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内容齐全,整理规范。
(2分)
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完善或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表彰与奖励加分
1、获得优质工程、标化工地或受到建设管理部门通报表彰。
部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4分;省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3分;市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2分;区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1分;
2、建设工地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有特色、有创新,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或新闻媒体报道。
部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4分;省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3分;市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2分;区级的,每项工程或每次加1分;
3、积极参与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抢险活动。
积极准备、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质的,每次加1分;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的,每次加2分。
备注
1、以上工程指杭州市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2、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表彰或奖励的,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计分。
合计分
企业驻杭机构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
专职质量管理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全面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继续抓好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全面完成。
根据市建委与站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实施《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一、企业责任
《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确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1、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本企业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加强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的力量,健全计生工作管理网络,与现居地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抓好计生工作。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3、严格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企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5、平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工作有成效;对本企业所属项目部及责任单位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档案,搞好职工及随队家属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做好育龄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工作,验证率达100%,按时上报计划生育季度报表。
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7、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督促项目部及时与施工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挂钩,并定期将建筑施工点计生工作情况通报给施工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8、各责任企业在年末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书面小结和《2010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情况考核表》报站综合管理科。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良,89分至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列入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2、市建管站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自查评估
考核得分
自查得分
扣分理由
1、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管理网络
8分
2、与现居地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抓好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
8分
3、严格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单位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
8分
4、按市委[93]89号《关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实施意见》,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在工作计划或有关制度中必须体现一票否决精神)
10分
5、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并落实到所属项目部,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小结、年末有总结。
(有工作计划、半年小结)
8分
6、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与部门、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8分
7、平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工作有成效。
有企业检查部门、项目部记录,项目部检查作业班组记录(检查记录全年不少于2次)。
10分
8、搞好职工及随队家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项目部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建立相关台帐记录
8分
9建立健全计生档案,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8分
10、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督促项目部及时与施工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挂钩,并定期将建筑施工现场计生工作情况通报给施工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8分
11、按时上报计生工作报表,数据完整真实
8分
12、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计生培训工作
8分
总分
100分
填表单位(章):
考核人:
填表日期:
考核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确保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全面完成。
根据市建委与站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实施《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一、企业责任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中确定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保障综治工作经费;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班组,明确企业及项目部分管综治的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将企业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综合管理科备案。
2、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禁赌、禁毒、禁黄,预防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扰乱治安的行为发生,创建“无毒害单位”,保证职工健康的工作或生活环境。
4、做好企业内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无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无抢劫、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发生。
及时发现各类矛盾及消防、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定和不安全因素,将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等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事态复杂、企业内部不能妥善处理的,应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解决,不得瞒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5、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
遵守各项规定,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总人数千分之零点五以下;违法人员帮教好转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6、规范管理外来务工人员。
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做到人员底数清、来源清、进出时间清。
严格落实《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确保不发生因劳资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闹事等事件。
7、应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参加街道的综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示范建筑施工企业”活动。
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认真参加全市创建文明小区(村)等活动。
8、各责任企业在年末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书面小结和《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情况考核表》报市建管站综合管理科。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良,89分至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列入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2、市建管站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1年度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标准
分数
自查评估
考核得分
自评得分
扣分理由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企业和项目部综治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上报建管站综合管理科。
8分
2、将综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班组。
4分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禁“黄、赌、毒”,预防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扰乱治安的行为发生。
8分
4、创建“无毒害单位”,保证职工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8分
5、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服务,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小结、年末有总结。
8分
6、平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工作有成效。
有企业检查部门、项目部记录,项目部检查作业班组记录(检查记录全年不少于2次)。
8分
7、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相关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8分
8、按时上报综治工作报表,数据完整真实
8分
9、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以下,违法人员帮教好转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4分
10、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不发生万元以上盗窃案,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事故。
6分
11、规范管理外来务工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有关证件。
8分
12、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台帐,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来源清、进出时间清。
6分
13、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无拖欠现象发生,不发生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有责投诉事件。
8分
14、企业、项目部应按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的综治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示范单位”活动。
8分
合计
100分
填表单位(章):
考核人:
填表日期:
考核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
防范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解决外地进杭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防范欠薪事件,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建管站决定与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签订如下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
(二)确保企业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
(三)确保企业年度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职责
1、各企业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重视劳动者工资权益维护和企业欠薪防范处置相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各企业要以社会稳定大局为重,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当作当前首要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并建立健全处置建筑业劳动者工资纠纷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3、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三本台帐”,做到人员底数清、来源清、进出时间清。
4、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严禁将工资通过班组长或“包工头”发放。
5、因工程款或资金问题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在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处理,保证劳动者工资支付。
6、发生拖欠工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后,企业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坚决避免事态扩大。
事态难以控制的,要在一小时内报告辖区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在相关管理部门的帮助下,及时平息事态。
三、责任考核
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存在严重欠薪的施工企业或因市场行为或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行为不规范造成工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据《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予以取消进杭备案资格,同时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本责任书考核结果列入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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