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收工作问题疑点整改指导意见行政管理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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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设置机构及其级别,按职数规定配备干部。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程序和工作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3、各市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前,落实科级干部报备审批制度。
4、各级党组每年要在本级国税范围内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本级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
1、对照“三定方案”和工资表,对机构设置情况、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规格设置机构、超标准配备干部的问题,对工资表中超出职数范围享受待遇的人员分别说明情况,看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2、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选拔程序不规范、执行用人标准和资格条件不严格等问题。
省局督导组可采取座谈、民主评议等形式抽查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看是否存在用人失察失误、“带病上岗”,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
3、对照科级干部任免时间,检查相关职数报批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应报未报或者先任命后报备的情况。
4、对近两年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有关报告、评议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看“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是否落实。
针对上述检查整改内容,各单位如存在选拔配备干部违规问题,要向省局提交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并于4月底前制定问题整改方案,5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落实领导干部交流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1、市局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原则上要轮岗;
县(市、区)局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
县(市、区)局副职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县局稽查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5年的必须交流。
2、县(市、区)局副职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5年的要有计划的交流。
3、县(市、区)局正职和纪检组长原则上异地任职,县(市、区)局正职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各级重点检查市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县(市、区)局局长,班子成员,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任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落实交流规定不严格、不到位,干部交流计划不全面、不完善的问题。
对于属于必须交流轮岗或异地交流任职范围的于11月底前完成,当前应有部署安排和交流计划。
对于属于有计划交流范围的逐步完成,于11月底前有计划交流四分之一,当前应当明确交流时间安排。
五、税收管理员不按规定落实定期轮换制度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责任区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也可以每三年轮换一次。
对省局疑点问题手册中未提及的单位落实税收管理员轮换制度情况进一步细查,对存在到期甚至多年未实行轮换制的单位,要点名批评相关县(市、区)局、分局,责成相关单位从4月份起,按计划进行调整轮换,6月底前整改完毕。
六、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
公务员凡有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翁婿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在前期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资料的基础上,对照当前花名册和人事系统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有无落实回避规定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
如存在违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4月底前整改到位。
七、没有落实党组书记、局长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问题。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运行情况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因提拔、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及其他原因即将离任时,由各市局党组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
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本单位用人风气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对照中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检查各单位落实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情况,看有无应履行离任检查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有无离任检查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检查不深入等问题。
对应当进行离任检查而未进行的,相关单位应当在4月底前制定离任检查方案,5月底前完成离任检查工作。
对在离任检查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应当对照《离任检查办法》的要求进行逐条检查,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离任检查程序,细化离任检查内容,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八、编外临时工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以2011年12月各单位上报的临时工数量为上限,原则上不再增加数量,如确需增加须向省局报批。
2、除季节性临时工外,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实行劳务派遣。
3、对已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要按照地方政策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4、一般只允许在工勤岗位上使用临时工,税务执法岗位(包括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岗位)一律不得使用。
5、不得为临时工配发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
6、县(市、区)局临时工必须统一管理,稽查局、税务分局不能私自雇用。
对照2011年12月各单位上报的临时工数量,逐个核实与临时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检查稽查局、分局是否存在私自雇用现象;
在税务执法岗位的临时工人员,要在五月底前予以调离或清退,予以清退的要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
要进一步明确临时工审批权限和增人报批制度,规范临时用工管理。
九、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2、按干部管理权限,省局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省局人事处负责收回并保管,科级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市局人事教育科(处)负责收回并保管。
各市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本系统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名单,掌握取得证件的人员底数,检查其是否按规定进行上交。
在4月底前,处级干部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上交省局人事处,科级以下干部取得的上交各市人教科(处)保管。
纪检监察类
十、惩防体系建设方面
(一)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3、修订、完善《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结合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均于4月底前完成。
(二)抓好贯彻落实。
1、开展调研,对贯彻落实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前谋划下一年五年规划。
2、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提出具体举措。
3、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
以上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十一、内控机制建设方面
(一)全面规范内控机制建设。
各市要确定一个县局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示范单位,对所属单位统一标准,全面规范,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防控的工作格局。
该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扎实开展工作。
1、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优化内控环境,加强风险评估,健全防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
2、按照省局要求,对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每月自查,每季总结,认真填写《内控风险自查表》,形成个人自查、单位检查、市局抽查和省局督查的四级联动落实体系。
3、对不履行内控职责、防控不及时、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内控机制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以上几项工作贯穿全年。
(三)积极创新方法。
按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的思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借鉴先进经验,用信息技术将制度固化为流程控制,把内控机制需求作为软件系统研发的重要内容,设计到业务信息系统之中,增强各部门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错、自觉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廉政风险,实现源头防腐。
该项工作贯穿全年。
十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
(一)完善制度机制。
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健全行风评议、问题投诉等长效机制。
该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查纠问题。
1、全面查摆服务态度冷漠、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散漫和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等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三)加强宣传沟通。
1、在各种媒介上进行国税行风承诺践诺,走上街头、走进企业、社区开展税法宣传,参加行风热线、阳光理政、阳光服务等评议活动,大力宣传国税行风成果,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2、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行评监督员座谈会及走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行评部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上工作贯穿全年。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规定。
1、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及省局即将下发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
该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2、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随时向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收入、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有关事项,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做到廉政从政。
3、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在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高标准填录相关表格,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1、要对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八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问题。
该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各级党组定期对所属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规定知识测试,对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廉政规定,考试达不到标准的人员,可以采取离岗学习、调离领导岗位等处理方式,强化学习廉政规定的重要性。
2、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查处,特别对个人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大操大办、大吃大喝等问题加大追究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巡视巡查类
十四、市、县(区)局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一)深入宣传、认真落实总局有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规定。
各级国税局要从国税事业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监督检查指南》、《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项工作于五月十五日前完成。
(二)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
各市、县(区)国税局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真研究梳理班子建设中应把握的主要问题,查找不足,制订措施,认真整改。
该项工作要贯穿全年。
十五、暗访方面
(一)要组织基层干部,尤其是办税服务厅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在所容所貌、税风税纪、政务公开、文明办税等方面按照规定执行。
办税厅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垂范,大胆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二)市局要经常组织对所属办税服务厅按照《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的要求进行暗访,每季至少一次,对检查结果要进行内部通报。
各市、县局要充分利用视频系统对所辖办税厅进行监控,发现问题,随时通报。
(三)要严肃纪律。
对省局、市局二次以上通报问题仍然存在的,要对办税厅主任进行戒免谈话。
财经纪律类
十六、财务组织体系的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国税发〔2004〕163号)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及时设立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
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不得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固定资产等岗。
十七、预算编制缺乏计划性、科学性和完整性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总局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编制规程》等文件。
做到:
1、全省所有预算单位均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本流程完成当年预算编制工作。
2、强化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完整性。
一是收入预算的编制要依法、合理、完整,要综合考虑上年结余、本年中财拨款和其它收入等资金来源;
二是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依法、准确,财务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沟通,根据具体业务事项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预测资金需求,既要切实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与预算执行、资产和结余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开展调研,在预算编制准备时期4-5月份,有选择的到基层预算单位查看预算需求变化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及结余情况,总结出普遍性、重点性问题,指导下年预算的编制。
2、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的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行考核。
该项工作各预算年度常抓不懈。
十八、预算执行进度与时间进度仍有差距,存在前慢后快的问题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税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使全省国税系统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逐步达到时间进度要求,执行进度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积极采取措施。
1、督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落实按月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和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开展调研,选择预算执行中出现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其中共性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在所属预算单位中施行。
十九、市局机关人均基本支出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控制市局机关本级人均基本支出不得高于本市系统人均基本支出的1.5倍。
(二)加强检查。
1、每个预算年度都要对各市局机关本级的人均基本支出水平进行检查。
2、对超标准的市局机关核实具体情况,确属违规的,提出严肃批评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扣减相应分数。
二十、经费混用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税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关于中央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不得滥用的规定。
1、加强支出监管。
省级和各市级预算管理单位要加强经费支出的日常监管,将网络财务管理软件在线监控和实地查看预算单位支出情况相结合,规范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对问题单位责令整改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扣减相应分数。
该工作贯穿各预算年度。
二十一、“三公经费”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税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标准和支出限额的规定。
(二)全面查纠问题,加强支出监管。
省级和各市级预算管理单位要加强经费支出的日常监管,将网络财务管理软件在线监控和实地查看预算单位支出情况相结合,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对问题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二、部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不能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
(一)进一步开展已竣工项目清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清理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好清理工作。
(二)要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要结合实际,对已竣工基建项目逐个过滤,对清理出的已竣工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逐一进行分析,核实问题及存在的原因。
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尽快完成已竣工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三、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审批权限立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工程中存在超面积、超投资建设的问题
(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国税系统有关文件制度规定,要转变“重立项、轻管理”的观念,对基本建设实施过程实行全面管理,保证基本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到位,要不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管理力度。
(二)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对各种违规项目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对部分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审批权限立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超面积、超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90号)文件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四、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的疑点
(一)加强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的监督管理,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国税系统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过程实行全面管理。
(二)对资产购置计划未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且未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财政部审批;
国有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未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等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核实问题及存在的原因。
根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定时间。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五、公务用车存在超标准配备的情况及违规购置车辆的问题
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还在进行中,如在整顿中发现个别单位在2011年1月1日后购置了超标准配备小轿车的情况(排气量超过1.8升、价格超过18万元)应及时上报省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及总局尚未下达车辆新编制之前,各单位要暂停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
二十六、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定期盘点的问题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应当每年盘点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二十七、银行账户未及时办理备案的问题
严格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驻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对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时,及时向财专办办理备案手续,对银行账户加强监督检查,年终进行银行账户年检前,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备案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补报备案手续。
二十八、基建账户到期未及时撤户或办理延期申请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总局、财政部专员办有关银行账户的规定,各预算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基建账户的到期日,基建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将质保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撤销基建账户;
基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而账户到期的,提前向财政部专员办提出账户延期申请,收到批复后及时办理延期备案手续。
二十九、非税收入不上解的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财务人员及时将所收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在岗位设置方面,缴款单位的开票和收款岗位应分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政务管理类
三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发办〔201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北省国税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冀国税发〔2010〕26号)的要求,建立信息发布的长效机制,完善奖惩机制,规范网站公开类栏目建设和加大信息发布量,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相关资料。
三十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要求
建立涉税舆情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有关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加强对网络涉税舆情的监测、判研,加强舆情的处置应对能力。
三十二~三十三、信访工作要求
(一)信访工作作风纪律整改要求
针对全省系统信访总量居全国前列问题,积极落实“分解任务,消化矛盾,减少信访信件,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李亚民局长批示语)和“各市局进行梳理排查,实行责任制,市县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带着感情做工作,不准粗暴、不准简单、不能激化,特别是积案,要有人包办、尽快化解”(史育红副局长批示语)等局领导批示要求,通过作风纪律整顿,达到减少信访总量之目的。
1.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
做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涉及纳税人切身权益、税务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减少信访问题。
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机关内部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单位和部门内部公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对税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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