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与东光 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案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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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2)胜利街砖混结构回迁安置楼市场优惠价格(均价1600元/平方米)
1660
1710
1600
1540
1380
(3)胜利砖混结构回迁安置楼被拆迁户市场价(均价1830元/平方米)
2000
2040
1860
1640
1400
(4)胜利街框架结构回迁安置楼优惠价格(均价1225元/平方米)
1340
1360
1120
910
(5)胜利街框架结构回迁安置楼市场优惠价格(均价1650元/平方米)
1760
1650
1590
1430
(6)胜利框架结构回迁安置楼被拆迁户市场价(均价1880元/平方米)
2030
2070
1940
1720
1450
(7)公安小区北侧异地安置楼优惠价格(均价970元/平方米)
1085
1105
1005
865
655
8)公安小区北侧异地安置楼市场优惠价格(均价1345元/平方米)
1460
1480
1030
8、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何安置?
产权调换:
被拆迁登记住宅房屋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之内部分享受优惠价,再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拆迁户市场价格。
拆迁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评估价的拆迁补偿费和安置楼房价互找差价。
例如:
×
户拆迁房屋75平方米,重置单价600元/平方米,成新0.8,简易房5平方米,重置单价100元/平方米,成新0.8,院墙10米,重置单价100元/平方米,成新0.8,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价310元/平方米,评估价74400元。
在第一期内拆迁完毕,选择产权调换,拟选择二层砖混结构楼房(优惠价1260元/平方米,市场优惠价1710元/平方米,被拆迁户市场价2040元/平方米)。
(一)选择110平方米:
①需支付安置楼款154800元
其中:
(75+10)平方米×
1260元/平方米=107100元
(95平方米-85平方米)×
1710元/平方米=17100元
(110平方米-95平方米)×
2040元/平方米=30600元
②被拆迁人所得共97740元
补偿费:
74400元
搬家费:
75平方米×
8元/平方米×
2次=1200元
过渡费:
4元/平方米×
18个月=5400元
拆迁奖励:
120元/平方米=9000元
回迁楼款154800元×
5%=7740元
③154800元-97740元=57060元
结果:
拆迁75平方米房屋评估价74400元,选择住110平方米二层回迁楼需交纳57060元。
(二)选择92平方米:
①需支付安置楼款119070元
(92平方米-85平方米)×
1710元/平方米=11970元
②被拆迁人所得共95953.5元
回迁楼款119070元×
5%=5953.5元
③119070元-95953.5元=23116.5元
拆迁75平方米房屋评估价74400元,选择住92平方米二层回迁楼需交纳23116.5元。
(三)选择82平方米:
①需支付安置楼款103320元
(75+7)平方米×
1260元/平方米=103320元
②所得部分共95166元
回迁楼款103320元×
5%=5166元
③103320元-95166元=8154元
拆迁75平方米房屋评估价74400元,住82平方米二层回迁楼需补交纳8154元。
(四)选择调换75平方米:
①需支付安置楼价款94500元
1260元/平方米=94500元
②被拆迁户共94725元
回迁楼款94500元×
5%=4725元
③94500元-94725元=-225元
结果:
拆迁75平方米房屋评估价74400元,住75平方米二层回迁楼得补偿225元。
商业用房手续齐全,实行产权调换的,同面积部分优惠市场价格的15%,超出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
9、私有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如何计算补偿金?
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10%作为货币补偿价格。
上例中如选择货币补偿,应得补偿款为:
91440元,其中:
东政字〔2010〕4号
东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东光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东光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拆迁申请,报县城管局或东光镇政府初审后,再报县政府批准。
县政府批复后,县建设局出具拆迁后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拆迁单位向县建设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80%的资金证明,县建设局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县建设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监控协议。
资金监控协议的内容包括:
资金的数额、使用资金的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依法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条本规定仅限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之外的其它用途。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一)违法建筑;
(二)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批准时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三)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不符合规划的旧房;
(四)在征地预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东光县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县城以外的房屋拆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一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七条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属于公益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只适用货币补偿方式。
第八条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的拆迁房屋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安置比例。
货币补偿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当参照同区位土地价格和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由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两部分组成(住宅楼按市场价格补偿或协商置换比例),计算标准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被拆迁房屋划分为4个类别、10个等级,按土地面积和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级、成新及楼层、朝向等计算补偿金额(附件1)。
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土地价格,按照县城4个区位划分(附件2)。
第十三条被拆迁一等新建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经过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区位土地价格和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之和进行补偿;
其他等次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区位土地价格和房屋的成新等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等次及成新差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元。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附件3)。
第十五条对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搬迁的,拆迁人可发给被拆迁人搬迁奖金。
奖金额度为货币补偿总金额(不包括有关补助)的0—10%。
奖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与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同时公布。
第三章“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县城内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为组织形式的村民(居民)聚集村落。
第十七条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在辖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经村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东光镇政府或县城管局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被拆迁的城中村村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条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有关补助
第十九条停产、停业补助费。
因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临街门市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0元,其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0元。
第二十条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住宅、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2元;
生产、仓储、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助24元,也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元。
第二十二条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新建回迁房屋的过渡期限为:
楼房6层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2个月,7层至11层的不得超过18个月,12层及以上的不得超过24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其停产停业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拆除房屋的有线电话、有线电视,按电信、广播电视部门现行收费标准,补偿电话、有线电视移机费;
安装有燃气、供热等设施的,拆装费用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协商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房屋拆迁中,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中所必须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察勘。
如不提供相关资料,拒绝评估人员实地察勘,致使房地产评估无法正常进行的,估价机构可以参照同区位同建筑类型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参照《沧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东光县城是指东至京沪高速公路、西至南运河、南至夏庄村北东西路、北至金陈路的县城建成区。
第二十七条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平房及民用楼房
区位房屋补偿价格×
成新×
建筑面积+土地补偿+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二)楼房
区位房屋价格×
建筑面积×
(1+层次调节系数)×
(1+朝向调节系数)+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第二十八条县国土局、房管局、物价局、建设局应当在每年元月底前将上年度各个区位土地价格、各类房屋的旧房交易平均价格、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分别公布一次,为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参考数据。
第二十九条东光县拆迁管理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有关补助费用、区位的划分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
拆迁规模较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
第三十一条市政公用事业房屋拆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东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3月5日起执行。
《东光县城城中村(旧平房区)改造有关规定》(东政发[2008]12号)的附件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执行原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附件1:
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划分和重置价格
附件2:
土地区位划分及价格(2010年)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用参考价格(2010年)
附件1:
(一)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划分(四类十等)
第一类:
平房
一等: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合理,地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重的梁、板、墙、受力状态强度大、均匀、稳定,屋顶有保温、隔热、防水处理,外部一般有装修处理,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木结构顶棚吊顶,门窗材质好,内部管线布局合理,设备完善,形成庭院或房屋。
二等:
结构正规,材料较好的砖木、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较合理,地基牢固,承重构件受力均匀、稳定,屋面有隔热防水处理,外墙装修或清水墙,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好,使用性强的房屋。
三等: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的房屋,这类房屋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有不合理之处。
外墙清水墙,内部水泥或砖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差,使用性较差的房屋。
第二类:
民用楼房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有圈梁,构造柱的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合理,地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重构件受力状态强度大、均匀、稳定,屋面有保温、隔热、防水处理,正规楼梯,外部一般有装修处理,内部水泥地面,内墙抹灰,门窗材质好,内部管线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花园洋房式房屋。
结构正规,材料较好,有二道以上正规圈梁,或者少量构造柱的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较合理,地基牢固,承重构件受力均匀、稳定,屋面有隔热、防水处理,正规楼梯,外墙装修或清水墙,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好,使用性强的房屋。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简易圈梁或不带圈梁,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及屋面有不合理之处。
楼梯不正规,外墙清水墙,内部水泥或砖地面,内墙抹灰,门窗材质较差,使用性较差的房屋。
第三类:
住宅楼
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钢筋混凝土执行设计规范,外墙部分贴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或涂料粉刷,并设有阳台,内外设施齐全的单元式住宅。
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钢筋混凝土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后来进行加固,外墙混水墙或清水墙,没有厨房或厕所,上、下水不齐全的单元式住宅。
无圈梁、构造柱,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
外墙清水墙,内墙天棚未抹灰,明线,没有阳台,无厨房或厕所,上、下水不齐全的单元式或非单元式住宅。
第四类:
框架结构
按设计规范设计的框架结构房屋,外墙一般有装修。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2010年)
住宅:
类
别
房屋等级
单价(元/平方米)
平房
一等
1200
二等
1150
三等
1100
1250
楼房
(包括车库、储藏间)
2200
2000
1800
2500
营业门市:
单价(元/平方米)
项目
1号区位
2号区位
3号区位
4号区位
经
营
门
店
主要
街道
2750-2150
2450-1850
2150-1550
1800-1200
一般
2550-1950
2250-1650
1950-1350
1600-1000
注:
门市房是指房屋注册性质为门市或营业用房临主要街道或一般街道作为商铺的房屋。
县城内4区主要街道划分,东西方向:
府前街、茧城大街、建设大街、育才大街、致远大街、普照大街;
南北方向:
邮政路、中兴路、东兴路、观州路、棉纺路、建新路、东升路。
其余为一般街道。
其它非住宅用房如旅馆、车间、仓库等及办公用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其具体情况另行测定。
(单位:
元/平米)
区位
区
位
范
围
东至宣惠河
西至中兴路
南至育才大街
北至建设大街
1号区位外围
西至京沪铁路
南至普照大街
北至跃进渠
2号区位外围
东至高速公路
南至规划区边界
北至金郑路
京沪铁路以西
土
地
价
格
850
750
650
600
一、装饰装修部分
编号
项
目
单
位
金额(元)
1
外墙面瓷砖
平方米
60
2
内墙面瓷砖
45
3
地面马赛克
30
4
地板砖
50
5
水磨石地面
6
大理石地面
90
7
花岗岩地面
115
8
木地板
170
9
瓷踢角线
米
10
木制踢角线
13
11
外墙水泥面
12
普通壁纸
15
高级壁纸
14
壁布
高级墙漆
20
16
塑料扣板
25
17
木制墙裙
18
木制包门
套
250
19
木制窗套
120
木制灯池
21
木制顶线
22
铝合金石膏板吊顶
23
石膏线
24
石膏板灯池
石膏造型
个
26
玻璃隔断
110
27
木隔断
平方
28
窗帘盒
40
29
无框门、窗
350
钛合金板
270
31
铝塑板
32
护栏
80
33
不锈钢楼梯扶手
130
34
铝合金门、窗
150
35
塑钢门、窗
160
二、附属物(构筑物部分)
结构
金额(元/平方米)
说明
偏房
厨房
地下室
门洞
厕所
砖木、砖混结构
建筑材料较好,结构正规,层高2.6米以上
800
建筑材料较好,结构较差,层高2.2米以上
建筑材料一般,结构较差,层高2.2米以下
简易
100-300元/个
废旧材料建成或简单搭建的厨房、厕所等
三、附属物(室外工程)
单位
补偿费(元)
影壁
300-1000
砖地面
水泥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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