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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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
以粮食功能区为重点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加强集中式水源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建立优先保护区域地块名册。
各县区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5.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
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X县完成制定省级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6.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进一步巩固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实行严格保护。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年度任务。
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明确管理措施。
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和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参与)
8.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参与)
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开展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及时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腾退土地纳入管理名录,推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
加强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活动的从业机构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
市、县区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
市、县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批准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
(市国土局负责)
(四)加强源头风险管控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湿地)、裂隙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10.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区域土壤监测计划,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工信、环保部门备案。
(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负责)
1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X、X、X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参与)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参与)
1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以X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X发改委负责)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市工信局负责)
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13.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存在问题企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任务。
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参与)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15.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1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各县区灌区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18.减少生活污染。
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负责)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逐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X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参与)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参与)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建设。
(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完成149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9.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参与)
20.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和管控,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任务。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21.强化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制定保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月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各县区要于X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落实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审计局等参与)
22.夯实部门责任。
各项重点任务市级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X年11月20日前,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及支撑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负责调度协调,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报市政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23.加大资金投入。
全市各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提供支持。
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及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支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要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运维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4.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5.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市环保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6.吸引社会资本。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启动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X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行X中支、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27.开展宣传教育。
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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