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额说明绿化与园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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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砍挖灌木林,割、挖草皮以“m2”计算。
(七)挖竹根以“m3”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分作法以“m2”计算:
软式透水管分规格以“m”计算.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参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表。
附表:
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表
类别
规格
筛土量、
渣土m3/株
筛余
渣量m3/株
客土
量m3/株
说明
胸径(cm)或树高(m)
方坑(cm)
露根乔木
3-5
70*50
0.192
0.058
5-7
80*60
0.3
0.09
7-10
100*70
0.55
0.165
10-13
120*80
0.905
0.272
13-15
130*90
1.195
0.359
15-20
50*90
1.59
0.477
1.590
20-25
170*90
2.043
0.613
露根灌木
1.2-1.5
60*40
0.113
0.034
1.5-1.8
1.8-2.0
80*50
0.251
0.075
2.0-2.5
90*60
0.382
0.115
攀缘植物
三年生
20*20
0.006
0.002
四年生
30*30
0.021
0.004
五年生
40*40
0.05
0.015
六-八年生
50*40
0.07
0.024
0.079
注:
渣土含量按30%计算
土球
土量m3/
坑径
土量m3/株
筛
渣土量m3/株
客
球径(cm)
坑径(cm)
土
球
苗
木
70*60
0.078
0.23
0.152
0.045
0.123
0.358
0.107
0.299
110*80
0.302
0.76
0.458
0.137
0.439
0.550
0.645
0.194
0.744
110*90
140*100
0.855
1.539
0.684
0.205
1.06
120*90
150*100
1.017
1.767
0.75
0.225
1.242
0.750
180*110
2.799
1.032
0.309
2.077
160*100
190*110
2.011
3.119
1.108
0.332
2.343
200*120
230*130
3.168
4.493
1.325
0.398
3.566
单行
绿篱
0.074
0.2
0.126
0.038
0.112
3.5株/m
50*30
0.206
0.35
0.144
0.043
0.249
100*60
0.396
0.6
0.204
0.061
0.457
双行
0.106
0.24
0.134
0.04
0.146
5株/m
0.295
0.4
0.105
0.032
0.326
120*60
0.565
0.72
0.155
0.047
0.612
注:
土球土量+筛余渣土量=渣土量土球部分的挖土和筛余的渣土均应拉走故套此公式
第二章种植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普坚种植.砂砾坚土种植,种植攀缘植物.水生植物.草坪花卉,喷播植草,浇水车浇水等共5节158个子目。
(二)本章已包括挖坑,槽,假植,修剪,场内苗木搬运,施肥,种植,立支柱,浇水,施工期的维护。
本章是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三)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计取相应的损耗计算。
1.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
2.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水生植物损耗率为2%。
3.丛生竹.散生竹.草根,草卷.花卉损耗率为4%。
(四)凡种植工程所用苗木,均应由承包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种植,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供应树木,则苗木成活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凡苗圃供应的苗木价已包括掘苗费和运费时,施工单位不得再计取掘苗费和场外运苗费用。
(六)凡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水源时,按其各类苗木种植相应定额子目另计浇水车台班费。
(七)攀缘植物.草坪.花卉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八)若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另计垂直运输费用。
(九)苗木计量规定:
1.胸径:
指距地坪1.30m高处的树干直径;
2.株高:
指树顶端距地坪高度;
3.篱高:
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高度;
4.生长年限:
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一).苗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株丛”、“m”、“m2”计算。
(二).苗木种植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1.裸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
计算;
2.裸根灌木按不同高度以“株"
3.土球苗木按不同土球规格以“株"
4.绿篱按单行或双行不同篱高以“m”计算;
5.攀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
6.水生植物按种类以株计算;
7.草坪、色带(块)、宿根和花卉以“m2”计算(宿根花卉9株/m2,色块12株/m2,木本花卉5株/m2,或根据设计要求的株数计算苗木每m2数量);
8.丛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丛"
计算,散生竹按胸径以“株"
9.喷播植草按不同的坡度比,坡长以“m2”计算。
(三).浇水车浇水,按不同种植类别、规格、年限以“株"
、“m”、“m2”、“株丛"
计算.
第三章掘苗及场外运苗工程
1.本章包括:
普坚土掘苗,原砾坚土掘苗,场外运苗等3节共42个子目。
2.掘苗,运苗定额项目适用于苗木外胸径在6cm以上乔木,株高在5m以上常绿乔木。
1.掘苗按不同土质,苗木规格以“株”计算。
2.运苗按不同苗木规格以“株”计算。
第四章客土工程
裸根乔木、土球苗木、绿篱、丛生竹、散生竹、攀缘植物、水生植物、草坪、花卉等项目客土(换土)7节共同43个子目。
2.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种植质量技术要求必要客土,应先办妥签证手续,方可客土
3.土方运输执行第一章相应定额子目。
1.裸根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竹类,按不同坑体规格以“株"
2.土球苗木按不同球体规格以“株"
3.绿篱按不同槽(沟)断面,分单行.双行以“m”计算。
4.色块草坪,花卉,按种植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绿地喷灌
管道.阀门.喷灌喷头安装,水表组成与安装,管道及铁件刷油,井体砌筑等16节共110个子目。
2.管道安装不分地面明装和地下直埋,均执行本定额。
3.地面明装管道如需安铁件时,应另行计算其本身价值,但安装费及操作损耗均不另行计算。
4.地下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一章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5.本章中给水井砌筑执行给水井砌筑子目,井中所需项目本章不能满足时,应执行200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6.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喷灌安装工程进行喷灌调试,其调试费用按喷灌安装工程直接费的1%计算,列入直接费。
(一)管道安装:
1.管道按图示管道中心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附件所占的长度。
2.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
回填土.按管道挖土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内的管道所占体积不扣除;
UPVC给水管固筑应按设计图示以“处”计算;
(二)阀门分压力,规格及连接方式以“个”计算;
(三)水表分规格和连接方式以“组”计算;
(四)喷头分种类以“个”计算;
(五)管道刷油分管径以“m”计算,铁件刷油以“kg”计算;
(六)给水井砌筑以“m3”计算。
第六章后期管理费
乔木及果树、灌木、绿篱、冷草、暖草、花卉、攀缘植物、丛生竹、散生竹、宿根、色带等1节共10个子目。
2.后其管理费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
3.果树类的后期管理费按乔木后期管理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散生竹的后期管理费按丛生竹子目执行。
1.乔木(果树).灌木,攀缘植物以“株”计算;
2.绿篱以“m”计算;
3.草坪、花卉、色带、宿根以“m2”计算;
4.丛生竹以“株丛”计算.散生竹以“株”计算;
园林工程总说明
《陕西省庭园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包括土方工程;
园路及地面工;
砖石工程;
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喷泉安装工程;
假山工程;
步桥工程;
装饰及杂项工程;
构件运输、钢筋加工及脚手架、亭工程等共计十章467子目。
一、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在全国,我省以及有关兄弟省市定额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的应用。
并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
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一、三分册"
(1991)。
2."
北京市庭园工程预算定额"
。
3.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
二、本定额是根据陕西省园林建设企业的安装,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
三、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公园、景区、街头小游园、工矿企业、居住小区的园林建设工程、不适用园林建筑的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五、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赁方式编制的。
六、本定额已考虑了庭园工程相对分散,量小,艺术性强等因素,但不包括雕塑艺术类型的制品。
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所含各项操作损耗率如下:
1.根据园林工程艺术特点,混凝土除园路垫层、路面、台阶为2%,门窗框及小品为3%外,其余项目均为1.5%。
2.预埋铁件为1%。
八、本定额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按图示尺寸计算用量,执行钢筋加工相应子目,予埋铁件的定额含量与图示用量(含操作损耗),不符时,允许调整。
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标号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本定额模板是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为计量单位,这不同于以往混凝土模板含量来计算的方式
第一章土方工程
人工平整场地、挖土方、机械挖土、运土、推土机推土、人工回填土、堆筑、修整土丘、围堰及木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等四节共三十五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类别、深度的工效.不论土壤类别和深度如何,均按定额执行。
定额中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和排除地下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雨后积水排除费用不得计算。
3.土方工程不论带档土板还是不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4.定额中的挖土,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人工挖淤泥,已包括300m以内的运输,如运距超过其距离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园路,水池,假山,花架,步桥等五个项目施工前所用的场地平整,其它项目均不得计取.平整场地只限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或找平.其厚度超过正负30cm者,按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
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7.围堰排水适用于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8.草袋围堰是按内外坡双层筑堰,堰心填土的作法编制的,如与实际围堰作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围堰的土含量如下表:
草袋围堰的草袋装土及堰心填土数量表单位:
m3
围堰堤高
1.5m以内
2m以内
2.5m以内
草袋装土
3.00
4.00
5.00
堰心填土
0.49
1.2
2.19
每米用土量
3.49
5.2
7.19
9.全部庭园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缺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10.木梅花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如使用时,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
1.平整场地
(1)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及间的面积乘以系数1.4,以“m2”计算。
(2)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m2”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土坑、基坑、沟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挖填方的起点,应从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
如计设地坪与自然地坪的高度在正负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挖土为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3.推土机推土按推土的方量,分运距以“m3”计算。
4.路基挖土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所占体积,以“m3”计算。
6.运余土或购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和需要购买的土,以“m3”计算。
运余土或购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乘90%)-山丘用土+围堰弃土。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以设计造型高度(山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系数0.7以“m3”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堤高,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9.钢筋混凝土桩,木桩分别按桩长以“m3”计量。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或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深度以“m3”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超运距,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园路及地面工程
1.本章包括:
垫层、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共四十八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
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3.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指标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其它不变。
4.墁卵石路面,若发生选洗卵石项目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5.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卵石,瓦片拼墁简单图案(如拼花、宝瓶、桅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
如作细活(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应另行计算。
6.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但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有关项目予以移植。
7.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它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1.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园路垫层宽度:
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加20cm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
蹬道带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120cm计算;
蹬道无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40cm计算.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垫层宽度和园路长度以“10m2”计算。
2.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来计算,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路牙按实作长度以“m”计算。
4.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砌砖、砌石、花饰等三节共二十八个子目。
2.砌体的勾缝是按砂浆勾缝编制的,勾缝砂浆或缝型与本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3.带有砖柱的半截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以及基础,均执行围墙相应项目。
4.标准砖墙体厚度及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均按建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5.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
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6.预制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通用建筑配件图集的标准设计,设计采用非标构件应另行计算。
1.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面积在0.3㎡以内予留洞口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砖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沟渠,驳岸的砖基础部分,应并入沟渠或驳岸体积内计算。
3.独立砖柱的砖柱基础合并在柱身工程量内,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围墙基础和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工程量,并入围墙内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5.勾缝按“m2”计算,应扣除抹灰面积。
6.布瓦花饰和予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水池、花架及小品、天棚安装等三节共一百个子目。
2.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园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其池壁、除按曲线边长计算工程量外,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它不变。
3.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4.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上的轻型花架。
5.砖砌和预制混凝土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花池、花坛、花盆及花架梁、柱、檩、应分别按本章砌砖和预制混凝土小品定额执行。
6.花架为木制时,执行木花架定额子目,木花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如设计要求刷面漆时,应另行计算。
7.花架全部为钢材时,执行钢制花架定额子目,刷漆按第八章相应项目执行。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它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以“m3”计算。
3.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
计。
5.天棚安装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
6.石灯构部件均按“m3”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园柱体积计算。
(5)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6)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7)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7.本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若用花岗石制作人工乘以1.35系数。
9.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10.石浮雕,加工类别及加工要求:
(1)素平(阴线刻):
常见于人物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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