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管理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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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商户经营管理内容
1、市场经营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宣传、推广和完善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商业形象,以不断促进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活跃、成熟和繁荣。
为此,市场经营公司会进行广告宣传、招商工作,并根据市场情况对专业市场及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方式、营业时间进行调整及采取认为适当的促销活动、促销措施或其它商业手段,业主/经营户同意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2、市场经营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1)做好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宣传,提升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品牌和知名度,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家进驻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
(2)协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防止有关部门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不合理干预及对商户的不合理收费;
(3)协调商户间的纷争;
(4)制止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内的违法违规活动;
(5)及时提供商品信息、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物流信息;
(6)根据需要,在市场时机成熟时可提供物流配送等服务;
(7)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预防、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3、为提高商业信誉,维护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良好形象,业主/经营户承诺所出售商品来源合法且货真价实、物美价廉,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4、商户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
5、为维护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整体形象,经营户须规定摆放证照、商品及其他物品。
6、按政府规定缴交各种税费。
第三条物业管理内容
1、负责商铺外观及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整体形象的维护和完善,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建设部标准保养、维护设备,保障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共用部位指商铺公共屋顶、户外墙面、户外场地、设备机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通讯线路、照明、锅炉、消防设施、公厕、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2、环境卫生
负责公共场地、建筑物共同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以确保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加强绿化,保证绿化带无明显黄土裸露;
及时修剪、施肥、补种并及时防治病虫害。
3、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区域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对区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巡查。
4、交通秩序
(1)维持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域内的道路畅通;
(2)指导车辆的行驶、停放,使车辆摆放有序。
(3)提供车位租用服务。
5、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
经营户室内装修的审批、审核及验收;
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管理。
6、消防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经营户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内的消防隐患进行检查、整改
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与业主/经营户安全工作小组长保持联系,达到群防群治;
检查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7、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
(1)小修:
小修小问题立即答复并积极处理;
小修较大问题当天答复并积极处理;
(2)急修:
急修小问题立即派人积极处理;
急修大问题立即组织足够人力积极处理。
第四条业主/经营户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3、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4、有权要求市场经营公司对市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6、就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和市场经营的有关问题向市场经营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经营公司对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公约。
8、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按时足额向市场经营公司交纳市场和物业管理费及有偿服务费用。
9、不得占用、损坏商铺的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及破坏墙体外观、主体结构等。
10、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市场经营公司,使用完毕后在市场经营公司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
11、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业主/经营户承担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12、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在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公共范围内经营活动须有谨慎和自我保护之义务,如不幸发生摔跤、打架斗殴、财物丢失或被盗、被侵害事件等,自行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切后果。
13、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其所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市场内的行为和活动有完全监管责任,发生侵害或被侵害事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商铺上搁置物、悬挂物负有安全维护之责任,如因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15、按照维护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整体利益、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6、为保持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整体形象,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结构、用途、外貌,业主/经营户如因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及施工方案呈报市场经营公司,经市场经营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应在市场经营公司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施工、完工。
完工后应向市场经营公司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且施工单位和业主/经营户须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保证金。
严禁对承重墙进行挖、改、拆。
17、业主经营户不得对窗户、阳台、屋面、外墙做任何改变。
如需搭建户外雨棚、遮阳棚或安装空调、防盗网或进行其他加建、改建的商户,须申报市场经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除此以外,业主/经营户不得进行有对商铺存在任何损毁、潜在损毁以及对商铺外貌、形象有任何改变的装修、维修、改建、加建、搭建。
18、未经市场经营公司的书面同意,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及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
如业主/经营户须出租或转让所购商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市场经营公司,并应确保其承租人、受让遵守市场经营公司关于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管理的相关规定。
业主/经营户承诺市场经营公司享有该转让或出租商铺的优先受让、承租权。
19、遵守市场经营公司依法律法规及本手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市场经营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20、业主/经营户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且只能经营物业管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业主/经营户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但其经营范围不能与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商业规划相违背,并须事先经市场经营公司书面同意并办妥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用
1、市场经营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
业主/经营户同意市场经营公司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在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正式开业后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权利。
该收费标准的调整经双方协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业主/经营户应按市场经营公司入市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和项目、数额向甲方业主/经营户交纳首期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业主/经营户应于每月五日前向市场经营公司交纳本月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
于每月五号前向商业运营公司交纳上月所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缴交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或转帐。
4、业主出租其商铺,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交纳。
5、业主经营户转让其所有的商铺,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上述费用均不包括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公用照明、公用动力及水电线网损耗按所占有的商铺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月由商业运营公司向业主/经营户收取。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他管理费按双方协议或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场经营公司可根据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第七条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市场经营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市场经营公司向业主按其所占有的商铺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3、业主转让商铺时,结余基金不退还,随商铺同时过户。
第八条环境卫生与秩序维护
1、商户应自备垃圾袋,将垃圾置于指定的地点,不得饲养家畜禽及宠物,负责“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2、在市场内,禁止摆放、张贴、发送内容不健康的书报刊、宣传单或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
不得滥张滥贴、高声吆喝、高分贝播放音像;
不得打骂闹事。
第九条保险
商铺及其范围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经营户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广告
1、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区域内的所有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发布权属于市场经营公司,业主/经营户如需发布广告,须将广告内容、设计图样、尺寸、色彩效果、广告形式、发布位置等,送市场经营公司审核,由市场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制作,在报经有关广告管理部门审批并交纳一定的广告费后,方可在市场经营公司确认或指定的方式、位置、期限内发布。
2、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的,市场经营公司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市场经营公司在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内的所有屋顶及外墙面上均可制作、发布广告,但业主/经营户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有利于宣传和促进通许县金达商贸城E区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一条其他
1、具体规定详见细则。
2、市场经营公司保留视市场状况补充、修改本手册的权利。
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流程
1、经营户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相关资料鑫金达市场经营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物业部办理申报手续。
2、经营公司对相关装修方案审核、验证合格后,办理相关回复手续。
3、经营户、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经营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发放装修许可证等证件,经营户方可开始对您的物业进行装修。
4、装修过程中,装修单位应文明施工,经营户应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监管装修施工单位遵守经营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经营公司物业部等相关部门员工应按规定巡查具体的装修情况,并针对装修违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5、装修完工后,经营户应向经营公司管理处申请装修工程初验,装修初验合格后,装修单位经经营户签字同意后,到经营公司管理处办理退场手续。
6、初检三个月后,经营公司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复验。
复验合格后,经营公司办理相关装修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二、流程说明
(一)装修资料准备
1、经营户应提前一周(以开工日期计算)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并详细列明装修范围、项目及范围。
A、给水平面图、系统图。
排水平面图、系统图。
B、电气平面图、系统图。
C、各立面图、天花平面设计图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及尺寸规格),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D、空调、阳台封闭等影响外立面的设施安装、布置示意图及安装、施工说明。
E、中央空调安装示意图及安装说明。
F、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部位的装修前防水测试及装修后防水检测说明。
G、增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图、平面图及说明性资料和设计院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审核同意结果。
H、拆除各类隔墙、扩充门洞、增加隐蔽柜架、墙上开孔(洞)、梁上开孔等的说明。
I、各个相关部位的检修孔的预留说明。
J、大型商铺、娱乐场所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审批意见书(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
K、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工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L、经营户为法人单位的,需增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书(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M、经营户委托他人带为办理的,需增加提供授权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N、经营户办理装修手续时需携带《购房合同》或《招商合同》原件(验原件,登记合同编号、户号等基础信息)。
(二)装修审批
(1)经营户对商铺等物业进行装修前,须到经营公司办理以下装修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A、填写《装修申请表》。
B、签定《装修协议书》。
C、签定《装修质量保证协议》。
D、经营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应根据装修方案的审核结果进行施工。
E、签定《装修材料、装修废弃物进出场管理规定》
F、签定《装修防火协议书》。
G、粘贴《装修许可证》(此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份,有效期3个月,专证专用)。
H、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A、B证,此证共10元/人次,有效期3个月,专证专用)。
I、缴纳相关的不良责任保证金(装修保证金)。
J、经营户自己装修时(不请专业的装修单位装修的),经营户应带领主要的装修责任人(可分工种或专业的责任人)到经营公司管理处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装修施工前,经营户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对厨房卫生间进行蔽水试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或检查结果反馈到经营公司管理处。
(三)装修进场
(1)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运营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2)装修过程中增加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经营户到经营公司补办装修施工人员的入场手续。
(3)经营户及装修施工人员等应对经营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的的装修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服从经营公司相关员工的监督监管工作。
(四)装修退场
(1)装修单位应征得经营户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能退场。
(2)因装修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管道堵塞、破裂、渗漏、防水层破裂或给相邻户造成损失的均由业主(装修户)负责修复与赔偿。
(3)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许可证》、全部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及《出入证》押金收据到经营公司退领相关《出入证》押金。
(五)装修验收
(1)装修完毕,业主提前3天到市场经营公司申请预约初次验收,对初验不合格者,责令改正后再予验收。
(2)初验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经营户应提前三天预约到市场经营公司申请复验。
(3)复验合格后,经业主书面同意,装修队凭押金收据到市场经营公司退领装修押金。
三、装修规定
(一)室内装修
(1)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剪力墙、屋面的防水层、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烟(气)道、供电电路、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及位置、防盗及对讲系统等。
(2)地面装修不要凿除原水泥层,只允许凿毛。
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楼板负荷,大理石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3)厨房、卫生间改动必须做好防水,包括墙面、地面、原下水管道周围。
阳台不得封包,堆放超过负荷的物品。
非厨房、卫生间不得改为厨房、卫生间。
(4)不要改变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使用功能,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主下水管不要用建筑材料封包,安装抽油烟机,其排气管须接入烟道。
每套住宅房(商铺)厨房及卫生间吊顶均须在适当位置设400⨯400mm检修孔。
(6)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厘米。
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浴室内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
房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载的用电器。
(8)未在装修申请中注明的施工内容不得施工。
(19)在装修过程中所有用电、用水均只能从各自户内电表箱和进户阀取得,不得私自接驳户外电源、水源。
(10)铺面隔层施工前,方案必须至通许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同时施工时须遵守以下要求:
A、铺面墙体不能作为承重构件;
B、符合消防要求;
C、隔层为钢结构开式
(二)外观装修
(1)原有门、窗、墙洞、尺寸、位置、式样、颜色等均不要做任何改动。
请勿安装遮阳篷。
(2)住宅(商户)入户门等由开发商统一指定式样安装,走廊不准装饰或垫高,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片、设神位、鞋柜。
(3)空调外机因安装在有预留口的位置(商户要在指定位置安装,并安装统一颜色的彩钢网防护罩),空调架应牢固防锈,排水、排风不要影响他人。
(4)请勿在外墙钻孔开洞。
(5)首层有小院的及顶层有消防通道的经营户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违者商业运营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6)经营户装修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搭建、做活。
(7)装修不得损坏建筑物外墙,如有损坏及时修补复原,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经营户负责。
(8)本物业区域内,各入驻单位在安装公司门头标牌和外部防撞条时,须按照经营公司规划的样式(包括所选用材料、颜色、尺寸大小、悬挂位置等)进行设计安装,以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观感统一协调,有疑义的应事先与经营公司协商确认,并安装协商确认的结果设计安装公司门头标牌和外部防撞条等标志标识。
(三)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
00—12:
00,下午13:
00—18:
00,其它时间请勿进行有噪音污染的装修项目施工。
(2)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在商铺内整齐堆放,装修垃圾须袋装化,并封装不漏,集中堆放在经营公司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地点,由经营公司统一安排清运;
装修材料和临时堆放的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商铺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
将装修垃圾运送至装修垃圾堆放点或自装修材料集中堆放点运送至所装修的商铺内的过程中,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及走廊等的干净整洁。
(商铺往垃圾堆放点清运装修的垃圾时间为:
每日下午16:
00—18:
30)。
(3)施工期间,如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应向经营公司物业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
装修单位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经营户和施工单位负责。
商铺装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
(5)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并办妥有效证件。
办理装修《出入证》过程为,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携带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用于外来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运营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退还)。
(6)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本物业区域,装修《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一旦发现没收相关装修《出入证》,且装修《出入证》押金不于退还,补办时费用加倍)。
装修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一旦发现没收相关装修《出入证》,且装修《出入证》押金不于退还,补办时费用加倍)。
(7)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
(8)在本物业区域内留宿的装修人员须经经营户、装修单位负责人、经营公司秩序维护部三方同意,并办理暂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未办暂住手续者,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入本物业服务区域。
(9)装修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四)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作为不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经营户的共同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经营公司收取施工押金,每个标准商铺1000元,街铺2000元。
(4)装修完工后,经营户须提前3天通知经营公司管理处,并与之预约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在验收合格满三个月满,经营户没有异议并书面同意,经营户和装修单位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经营公司办理相关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违约处理
(1)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市场经营公司将作以下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必要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3)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经营公司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经营公司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商业运营公司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和保持商业区消防设施的功能实现,降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维护好公共消防秩序和经营户等的消防安全利益,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商业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商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鑫金达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安防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确保本物业的消防安全。
二、商业区的消防管理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制,由鑫金达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司指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经营户代表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商业区实行鑫金达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鑫金达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对物业区整体消防安全预防工作负责;
各业主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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