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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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索赔主要事因........................12
4.合同索赔的基础工作.......................13
4.1索赔的前提..........................13
4.2索赔与反索赔文件编写问题..............13
5.1索赔的作用.........................14
5.2反索赔的作用........................15
6.索赔与反索赔的现状与发展趋势...............16
6.1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16
6.2我国建筑行业索赔对策.................17
7.结论...................................18
参考文献..................................19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类型,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现在,我国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普遍存在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
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进行的正常的商业往来,这种商业往来的健康开展,对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十分有利,并对培养和发展建筑市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但是,人们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理解的差异,导致部分承包方与建设方对此存在许多争议及分歧。
所以,现阶段十分有必要重视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为各个利益方争取到相关合法的利益提供保障,为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促进我国建筑市场法制化的建成增添助力。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2.1国内的研究现状
对索赔与反索赔内涵的认识,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要符合《合同法》等的规定。
他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选择,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也有向甲方索赔的权利,因为甲乙双方之间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干扰事件,甲乙双方都会对合同进行分析,一方面谁都想尽量把责任推给对方,因此,双方就会在合同中寻找对另一方不利的合同条款,减少或防止己方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一方面双方又想使自己在事件中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因此会在合同中尽量寻找对己方有利的合同条款作为索赔依据。
由此,便产生了索赔与反索赔。
简单点来说,只要是一方主动提出权利要求,那么对于这方来说就是“索赔”;
而对此“索赔”提出反对或者修正意见的行为即被称为“反索赔”。
1.2.2国外的研究现状
对于承包商而言,指望通过招标获得一个优惠的高价合同是不现实的,低中标、高索赔是承包商在工程造价中的国际惯例。
在国际工程承发包的过程中通行适用合同条件是FIDIc合同条件,对于业主来说,由于情况的不断变化,指望工程的最终造价就是中标价也是不现实的,低中标、反索赔是业主在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的国际惯例。
一般在实际施工索赔中,并不是以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索赔和反索赔两者之间的关系,
而是按照它们实际的意义,把承包方向业主方提出的补偿请求,叫做“索赔”;
反之,习惯上叫做“反索赔”,此过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指承包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存在过错,比如说工程质量不达标,亦或是拖延工程进度,对此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在承包方提出补偿要求之后,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分析、审核和修正,做到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1.3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
1.3.1研究的目的
我国应当建立并完善一套有关索赔与反索赔的体制,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当积极地将工程索赔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地完善索赔与反索赔的技巧及方法,从而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水平。
为更好地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经济效益,改善我国在国际承包市场中的地位,以上措施都行之有效亦是当务之急。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试题:
(20分)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
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
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
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
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增加购买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12天,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
企业管理费:
(40920+6138)元*8%=3764.64元
利润:
(40920+6138+3764.64)元*5%=2541.13元
合计:
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
(15900÷
2*3)元=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48500元
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
8600万元*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
(1290*10000÷
730)元/天=17671.23元/天40天合计:
(17671.23*40)元=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咽6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
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
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吊车为300元/台班,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
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
为什么?
‘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
答案:
1.
(1)事件1
1)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2)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
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
4)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机械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元*60%=2232元
(18000—300*12)元=14400元
12000元*60%=7200元
(7200—140*12)元=5520元
2232元+14400元+7200元+5520元=29352元
2.
(1)事件2:
1)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
2)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
15900元+8650元=24550元
3.
(1)事件3:
应同意40天工期延长,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
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2)现场管理费应补偿额为:
1)现场管理费:
[86000000.00÷
(1.15*1.08*1.05)*o.15]元=9891879.46元
2)每天的现场管理费:
9891879.46元÷
730=13550.52元:
3)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
13550.52元*40=542020.80元
[或:
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86000000元*0.05÷
1.05=4095238.10元
86000000元-4095238.10=81904761.90元
减去8%的企业管理费:
81904761.90元*0.08÷
1.08=606701.94元
81904761.90元—606701.94元=75837742.50元
现场管理费为:
75837742.50元*0.15÷
1.15=9891879.46元每天的现场管理费为:
730=13550.52元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
13550.52元*40=542020.80元]评析:
本题主要考核以下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4)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5)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6)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案例一、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
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
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
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
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
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
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
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一、答案(共20分)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
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
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
20XX年10月20e1下午l7:
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XX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
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
00送达。
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
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l人,技术专家l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二)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
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
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
24=168元
小计:
4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
20.15×
14=9873.50元
砌砖30人×
3=1813.50元
抹灰35人×
4=2821.00元
14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
10%×
6%o÷
365)×
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
(4214+14508.00+517.81)×
15%=2885.9775e.利润损失:
(4214+14508.00+517.81+2885.97)×
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
23232.07元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
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
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
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
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问题1:
答: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
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
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
14+0+0=14天
问题2:
解:
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
234×
65%=2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
55×
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
3×
24×
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
2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
10×
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
30×
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
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4900+900=5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
6%0÷
365×
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
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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