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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第3、6、9条除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外,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
4、凡偷盗国家、集体财产和个人财物的,除追回赃物(款)外,并按其所偷盗价值的5~10倍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若构成盗窃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参建单位进场之日起至10日内,应将其参建人员(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上岗证(小五证)及其单位特殊岗位(工种)操作证的复印件上报总包安保部门审核,违者一律按人头对相关单位处以每人50元的处罚。
6、参建单位严禁在车站、码头等地私招社会闲杂、无业盲流等人员来补充队伍,一经查实,将对违章参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7、参建单位严禁使用童工,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须清退相关人员。
8、参建单位不得拖欠该单位民工(职工)薪金,如因此引发民工(职工)停产闹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9、参建单位严禁以任何借口,指示、操纵、纠集、煽动民工(职工)以“讨工资”的名义,阻碍、围攻、漫骂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工作。
由此而造成工程停顿或进度缓慢,情节恶劣的,将对该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该单位作清场处理。
10、凡是利用各种娱乐活动参与、进行赌博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2、消防管理
1、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工消防法》,负责做好施工作业场地、生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参建单位须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其参建项目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内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职职工队伍的安全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组织好义务消防队伍,积极参与总包的义务消防队活动,定期参加总包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做到信息互通,行动一致。
3、凡违反总包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情况,将对责任者及其所在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在施工现场吸游烟,不听劝阻的;
2)、在作业区域内或禁止区域内吸烟的;
3)、工程装饰期间,在作业现场吸烟的;
4)、无证进行明火作业的(包括无操作证、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5)、违章指挥无证人员进行明火作业的;
6)、进行动火作业而安全监护未到位,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7)、监护人员在动火前后未认真检查动火作业区域周围情况,未在动火过程中落实防范措施,而引起火灾苗子的;
8)、在禁火区域内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产生火险隐患的;
9)、违反总包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电炒锅等电加热器(具)或液化瓶、煤油炉的;
10)、未经许可擅自乱拉乱拖电线,乱接灯头、插座的;
11)、在宿舍、工具间内擅自使用100W(含100W)以上灯泡作生活、作业照明的;
12)、利用太阳灯等照明设备作烘烤食品、衣物或取暖的;
13)、经总包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未及时按总包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14)、擅自挪用、移动、玩弄、损坏消防器材的,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将加倍处罚;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5)、使用砂轮切割机、打铁等,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防火措施的;
4、上述第4、5、8.、9、13条,除对肇事者(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对其所在单位给予相等倍数以上的处罚;
5、凡因安全防火措施不当或措施未落实,引起火灾苗子或火灾事故的,总包项目部除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外,还对肇事者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由肇事者单位承担政府消防部门的处罚责任。
6、高温季节将乙炔、氧气瓶置于烈日下无任何遮阳保护措施的,或自行设置危险品仓库、油漆库未按规定配置醒目禁火标志、灭火器材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7、凡参建单位所指派的专兼职人员,无故缺席不参加总包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检查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或迟到、早退的处以50元罚款。
此项费用作为会议检查的开支。
8、凡未纳入本奖罚办法范围内出现的治安、消防方面的问题,根据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酌情处罚。
9、凡参建者能积极维护本工程施工、生活、治安、消防秩序,并经调查核实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一定奖励或拟请单位领导记功表彰:
1)、坚持思想基本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的;
2)、凡能提供重大线索,协助公安部门和工地保卫部门侦破大案、要案,打击违法犯罪的;
3)、协助破获重大盗窃、严重破坏施工现场生产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4)、积极参加治安、消防管理,维护治安秩序,工作认真负责,发现火险能积极组织人员奋力抢救、扑灭的;
5)、凡能对铤而走险、企图行凶作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或消除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
1.3、安全管理
1、凡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无锡市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建单位应根据参建内容,建立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须在进场施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总包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3、参建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4、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好台帐,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5、参建单位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均应自备,并且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加强每日使用前检查,禁止机具带“病”运转,自行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责任自负。
6、参建单位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用)具等在上岗前和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工,并告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加以整改。
如因上述因素未采取任何措施而导致事故,后果自负。
7、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如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总包有协助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但相关经济赔偿和有关善后处理均应由肇事单位自行负责。
8、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关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查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无故障使用。
9、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作业的;
2)、特殊工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面罩或不做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的;
3)、上岗作业时,穿拖鞋、背心或打赤膊的;
4)、酒后上岗作业的;
5)、在脚手架或其他临边上打闹、开玩笑的;
或在室内作业时间内嬉闹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施工的;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佩戴胸卡的;
或登高作业不配带安全带施工的;
8)、作业人员所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和质检标准的;
9)、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起吊不设置警戒线或不严格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无专人指挥的;
10)、总包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通知相关单位予以整改,但整改不及时或强词夺理、拒不整改的;
11)、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
10、上述第6、8、9、10条除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外,将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加倍的罚款。
11、上述第11条,除对肇事者予以处罚外,如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2、凡未纳入本奖罚办法范围内出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情况参照国家和无锡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企业的有关文件规定及规章制度,酌情处理。
1.4、标化管理和环保管理
1、参建单位必须配合总包抓好自身职工、施工范围、生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以总包项目标准进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环保管理,树立本工程的社会形象。
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相关政府部门所发布的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参建单位应有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执行制度,须上报总包有关部门备案监督检查。
3、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对本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场容场貌的标准化管理的检查和督促,负责措施落实,确保本工程市级达标工程的实现。
4、凡违反标化和环保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作业场地范围内的落手清工作未落实的;
2)、施工作业场地范围内的场容场貌脏、乱、差的;
3)、领用的剩余材料堆放不整齐,乱拖乱扔,或乱堆堵塞通道的;
4)、将淤泥废水、污物未经沉淀或清除就排、带出工地,造成工地外路面污染,或城市地下管网堵塞的;
5)、施工作业时,(特别是夜间)大声喧哗、吵闹的;
6)、浪费水资源,使用自来水后不关闭水龙头的;
7)、任意损坏公共设施的;
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到废(污)水,乱搭、乱挂、乱晒衣物的;
9)、宿舍内不实行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做好保洁工作的;
10)、室内未做到窗明、地净、门前清,墙面有蜘蛛网,床上衣被叠放不整齐,不符合“三线”、“一方块”标准的;
11)、不讲文明,任意泼(倒)污水,丢弃杂物、水果皮和烟蒂,污染环境,引发事端的;
12)、随意丢弃有毒有害废弃物品的;
13)、不听总包劝阻,购买露天摊食物带入就餐的;
14)、在装饰后的室内外任意图画,乱划,损坏墙面、管壁、设备及其配件的;
5、违反上述第4、9、14条行为之一,除对肇事者予以处罚外,另对肇事者单位处以相应加倍的处罚;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肇事者单位承担。
6、违反标化和环保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及时搞好落手清工作,施工场所木屑、刨花、落地灰、建筑垃圾到处可见的;
2)、未经沉淀处理,擅自将泥浆水排入城市地下排污管道或河道中的;
3)、擅自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油漆,毛毯、废弃物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4)、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致使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污染环境的;
7、因上述行为之一,经有关部门检查,影响工程达标,并受到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肇事者单位负全责。
同时,总包仍须按规定处罚。
8、参建单位未经总包认可,擅自搭设职工就餐食堂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5补充说明
1、当事人不服处理的,可在三天内向公司保卫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在未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之前,应先按奖罚实施办法处理的决定执行,一旦上级或有关部门作出裁决之后,按裁决执行。
2、本《实施办法》,望各参建单位大力配合,积极地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实施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应急指挥中心工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解释。
二、质量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凡在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各类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条文》有关规定的;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
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艺、工序施工的;
违反建设部、市建委、集团总公司、公司有关规定的;
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均依照本细则予以处罚。
2.1、质量违章处理程序
1、工作职责
1)项目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参建的分包队伍及个人质量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违章处理的方法
1)项目内召开现场会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处罚标准详见下文)
3)局部暂停施工整改;
3、工作要求
1)项目质量员在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或施工质量违反本细则的2.1条内容的,视情况轻重,应对责任人或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处罚。
2)公司和项经部质检部门在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本细则2.1中问题的,如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进行处罚的,项目部必须对施工造成的问题的责任人或单位(分包队伍)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3)项目质量主管部门开出“经济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受罚单位,一份自行留存备案备查。
4)项目质量主管部门对严重违章签发“局部暂停施工整改单”后应及时向生产负责人和生产部门通报,并督促整改,经相关部门复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方可复工。
5)项目质量主管部门应建立“经济处罚台帐”并在每月30日向项目经理递交一份经济处罚月度统计表,以便项目领导全面掌握各分包队伍的素质及质量管理水平。
2.2、经济处罚标准
1、对我市、区质量监督部签发“停工整改单或通报批评”的施工队伍处以1-3万的罚款。
2、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致媒体曝光影响企业声誉的施工队伍处以2-5万的罚款,返工材料自负,直至退场。
3、对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施工队伍处以2-5万的罚款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队伍处以500-10000元;
重复发生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加倍处罚,同时签发“局部暂停施工整改单”(经整改、复验后方可复工);
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单位组织者、操作(班组)者可处罚款2000-5000元。
5、对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开出整改单不按时整改,每条罚款200元。
经整改后第二次验收仍未达到标准或未按时进行整改的施工队伍可处罚1000-5000元。
6、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的行为可处罚500-2000元,重复发生的应加倍处罚。
7、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及未按照施工图和条线交底内容施工,并产生质量问题的管理或作业的施工队伍(班组)可处罚3000元-10000元。
8、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检、自查结果与工程实物质量明显不相符且下道工序已施工,影响生产计划、进度,不能进行正常验收,造成待工现象的施工队伍可处罚2000-5000元。
9、对违反建设部、市建委、集团总公司、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队伍可处罚5000-10000元,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可加倍处罚。
10、对上道工序施工完,未经验收及未签发扎铁令、封模令、浇捣令,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班组,处以500-2000元罚款。
2.3、其他
1、承担本工程水电、消防安装、玻璃幕墙、钢结构、内外装修、弱电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合项目质量主管部门自行抓紧质量管理,减少、避免或杜绝质量违章行为的发生。
2、各施工队伍配备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质量主管部门管理,定时参加有关技术方案、操作规范的交底,加强对施工班组的监督,检查。
如不按要求配备的可处罚500-1000元。
3、凡是各施工队伍指派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准时参加项目质量主管部门或项目生产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迟到者每次自行处罚300元,作为召开会议的招待费用。
三、施工进度管理
3.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3.1.1总承包总工期控制计划(一级计划)
1、一级计划就是总承包依据合同总工期编制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上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同意后,作为各分包单位编制二级控制计划的依据。
2、因实际进展变化很大,造成控制计划与现场工况有明显差异,总承包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及时调整施工人力和物资,以确保节点工期兑现。
3.1.2各分包单位分项控制计划(二级计划)
1、各分包单位依据相应的合同工期及总承包编制的一级计划和自身的资源配置进行编制二级进度计划。
2、二级计划在总承包审核及认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偏差,须征得总承包的同意。
3、二级计划调整和改动,如果影响其他分包单位,该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索赔损失。
不影响其他分包单位,但不能免除承担相关工期索赔的责任。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二级控制计划产生偏差,并非各分包单位的责任,总承包也有权要求分包单位对二级计划进行调整,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工期不得延长。
3.1.3施工作业指导计划(三级计划)
1、三级作业计划由各分包单位按日、周、月滚动提供,由总承包审核、协调、作为指导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的依据。
2、根据三级计划,总承包监督控制好各分包单位场地道路使用,做好机械、水、电等现场资源协调平衡,确保分包单位正常施工运转。
3.1.4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工期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计划流程表和说明。
2、分包工程计划编制要求项目经理签字,上级公司部门审核,总承包部相关部门确认,报送施工监理和业主监督备案,确保工程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3.1.5计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计划编制内容包含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1、总进度计划编制时间要求在投标时,并在中标进场后深化完善,内容包含计划表和编制说明,必须在开工前完成并上报。
2、年度计划编制按照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格式和时间执行,在开工前或在上一年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
3、季度计划编制按照年度计划,结合上季的执行情况和上级新计划目标要求,由项目部按表式内容要求,在上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编制,并报总承包部相关部门审核,报送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时执行。
4、月度计划编制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结合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和总承包部对计划目标新的要求,由各分包单位项目部按表式内容要求,在每月30日前编制并上报总承包部、监理和业主。
5、周计划编制按照月度计划,结合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计划目标控制要求,在总承包部周例会的前一天由各分包单位项目部编制并上报总承包工程管理部。
要求和上周统计一起反映下周计划安排,关键工序验收时间和主要危险源预控措施。
3.2施工统计管理
1、月度统计表按照本月计划目标和实际进度完成情况对照,由各分包单位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编制并上报,由总承包在当月24日前汇总上报业主,并分发各有关单位。
要求反映计划节点完成目标情况、工作量的完成率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化控制情况。
2、周统计表按照上周计划和本周实际完成情况对比,由各分包单位在周例会前一天编制并上报总包工程部,要求反映上周分部分项的完成情况、延误原因和对策措施。
3、工程实物量的确认和统计,督促各分包单位按合同和进度要求,做好实物量确认和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工作,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确认申报和汇总,配合做好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3.3计划实施的控制与协调
1、各分包单位对各自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建立项目组织管理网络结构,条线分工清楚,岗位职责明确,奖惩措施分明。
2、为确保工程施工计划实施,各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相关条线应按项目施工计划相应编制出图计划、施工方案计划、两算编制计划、分包单位采购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资金计划,作为计划实施的控制内容。
3、总承包在每日巡视、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基础上,建立每周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制度。
及时协调和调整工程进度、发现计划进度脱期趋向,查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调整,确保总节点计划按期完成。
4、明确节点目标、完成时间、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采取必要合理的奖惩措施,调动各分包单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及责任和荣誉感。
要求做到领导重视、争先策划、过程认真、坚持持之以恒、诚信履约。
5、各分包单位每月月末进行计划进度分析汇总,经总承包审核后报送监理和业主备案,定期以简报形式反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协调事宜等事宜。
3.4、计划上报流程
1、中标单位上报年度计划,在开工前最后一个月5日前上报总包;
2、月度计划在每月30日上报;
3、周计划在周例会的前一天上报。
四、施工现场管理检查、例会、讲评管理
4.1总包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2工程协调会
(1)会议时间:
每周五上午9:
30,由施工监理做书面纪要。
(2)会议地点:
项目现场会议室。
(3)参加单位:
业主、监理、总承包及主要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独立承包商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必要时邀请设计参加)
五、对专业主分包的管理
5.1总承包对专业主分包管理的总体要求
1、本章节之前总承包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原则上也适合对专业主分包单位的管理,鉴于专业主分包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再补充如下管理规定。
2、无论是钢结构、专业设备安装、幕墙、精装潢、屋面工程、绿化等分包单位,均纳入总承包的管理、协调范围。
3、总承包以分包合同和设计界面为依椐,会同业主、设计、监理、明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
4、总承包按合同规定对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5、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以合同条款和总承包对工程管理要求,制定、落实各分包单位的责任、义务。
任何分包单位在分包范围内发生的工作失误,均按合同规定追究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6、各专业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大纲,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保体系,确保规定的总目标的实现。
7、各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按总承包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总承包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生产规定,做好工作。
8、总承包将以各个指令,组织指挥各专业分包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贻误方的失责,尽可能地减少、降低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贻误工作。
9、总承包不断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教育,提请分包单位增强对产品的保护工作,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业主负责,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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