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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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站工作实际及时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站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编制站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档案。
坚持每周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四,、对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职工的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消除。
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损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
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制订积极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和自身安全保护能力。
七,、发现生产操作过程中有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时,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报
站安委会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站属车辆、驾驶人员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九,、做好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督促各科室、中队认真实施签定的责任书内容,具体落实奖惩兑现。
第九条安委办配备直拨电话、微机、传真机、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保证安全生产用车。
第十条各科室、中队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中队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尽职尽责,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十二条在全站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每年站与各科室、中队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奖罚措施。
科室、中队负责人要缴纳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站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
它工作的副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对各科室、中队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管理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和签订的责任书实施奖励或者惩罚。
对安全工作扎实、安全成效显著的进
行奖励。
对达不到安全评价标准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科室、中队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科室、中队要根据与站签订的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全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
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分级负责,重点督查,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以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各科室、中队都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和督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分安全岗位责任人自查、科室、中队自查及站安委会全面检查
和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一般选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对重点部门、重点
区域、重点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九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科室、中队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站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抽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按照《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劳动卫生法规;
(二)查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职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三)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四)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食堂、配电室、电力线路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四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查隐患,查找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六)查整改,在贯彻边查边改原则的同时,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的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七)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要坚持日常与专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检查记录。
检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整理归档。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凡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均称为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行政主要领导负第一位责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站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分为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
主动监控是指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自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
被动监控是指在接受安全检
查中被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六条被动监控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中队要认真抓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八条站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都要立档保存。
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及时、
准确、完整。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科室、中队年初应当制定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
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员安全行为意识。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站制定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常识等内容。
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十一条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科室、中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例会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科室、中队应当实行安全会议记录制度。
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八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一)每年六月在全国范围进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每年11月24日进行的“安全活动日”和11月24日,12月24日进行的“安全警示月”活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活动。
第三十四条每次活动站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
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指导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五条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活动作为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防
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来抓。
第三十六条要积极利用内部刊物、电视、报刊、板报、标语、宣传栏多种宣传媒介,广造舆论、大造声势,充分调动起全站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使活动深
入人心。
营造出了“人人想安全、事事重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九章安全信息和安全档案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安全信息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第三十八条科室、中队要健全安全生产内业档案,内业资料务必做到齐全完整、连续真实、分类确切、内容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内业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安全文件、本站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
生产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
第十章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报告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公共办公场所发生的火灾等案件,收费现场发生的堵车、集体围攻、纠纷、抢劫等事件,收费车
道严重堵塞、集中上访、疫情控制、追堵逃犯、危及票款等事件。
第四十一条发生险情及事故,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人等。
第四十二条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报告的内容可以依照上述几项事故的报告内容及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和个人隐瞒不报、谎报、故
意拖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
任。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工作装备
第四十四条站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各类安全工作装备。
安全工作装备主要包括,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传真机、电话,机械工具等。
第四十五条安全工作装备由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使用。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六条站每年根据各科室、中队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罚条款,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科室、中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
安全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规定进行罚款。
第四十七条奖励和处罚标准按《梁山收费站安全奖惩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及市局的
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均称为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监控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分为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
(一)主动监控是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自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被动监控是指在接受安全检查中被查出来,并实施监控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被动监控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
范监控措施,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意见书》。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第六条存在事故隐患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负责人为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
第七条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掌握其动态变化,
(二)落实《意见书》的各项要求,把监控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应急计划和紧急处置措施,
(四)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和人员调配、疏散及紧急处置演练;
(五)保持各种救援、处置设施设备和救护用品等完好有效。
第八条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意见书》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促、协调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按《意见书》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后,按规定向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请审查验收,经验收未达到要求的,继续限期予以监控整改。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档案,主要包括,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上报的整改材料及《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档案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的奖惩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科室、中队和个人表彰、奖励。
(一)主动监控整改工作卓有成效,全年无主动监控备案和被动监控备案的,
(二)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和评估、分析、研究等,并按《意见
书》要求完成安全事故监控整改的,
(三)按要求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档案管理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一、主动监控不够,未发现隐患而酿成事故的,或主动监控已发现但整改不力而酿成事故的,
二、主动监控的隐患隐瞒不报备案酿成事故的,
三、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和评估、分析、研究的,
四、未按《意见书》要求完成事故监控整改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梁山收费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
为做好全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及市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梁山收费站各科室、中队。
(二)实施形式
站与各科室、中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兑现。
(三)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及站全体职工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见附表。
(四)考核与奖惩
1.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科室、中队进行考核和奖惩。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合格的返还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奖励同等数额的奖金。
考核不合格的全额扣除所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考核要求
各科室、中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的要求。
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解释和监督
本办法由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附件,全站缴纳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数额表
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的规定
做好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工作是确保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妥善处理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我站安全事故上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工作的领导。
站成立由站长任组长,分管站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生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及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健全和完善事故报告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三、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四、配备必要的通讯和信息处理工具,以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完整、可靠和通畅。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上报时限制度,做到统计和上报工作快速、及时、
准确。
五、报告不及时属当班中队、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六、接报告后,站领导未及时安排人员和车辆应急,属站领导的责任,
七、综合科、收费科、财务科未能妥善协调好各自工作,又未及时报告站长,属综合科长、收费科长、财务科长的责任,
八、站领导、综合科长、收费科长、财务科长无故关闭手机,致使突发性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九、对于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掩盖真相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
的责任。
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原则,保证职工上班通勤用车、站领导公务用车、在职职工急病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按“轻重缓急”情况合理使用。
2、站领导及科室、中队用车实行分口管理,合理调配。
3、出车实行派车单管理。
一次一单,一事一单,无单不出车。
县内用车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出县须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站领导和会议用车由综合科直接填写派车
单。
科室、中队用车应先申请,经分管站长批准,综合科统筹安排。
4、派车前调度员要先抄公里表,返程后司机要及时在派车单上填写终止公里数,并由乘车者签字确认后交与调度员。
二、车辆维修与保养
1、按照车辆使用保养要求,及时更换“三芯”,及时添加“三油”。
2、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一车一档。
车辆保养、行驶里程、安全记录、部件损坏、维修次数、维修部件、维修开支、保险事项等等都应详细记录归档。
3、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要履行审批手续,正常保养,由综合科报分管站长批准。
需进厂维修,200元以下的要经分管站长批准,200元以上的由综合科提出申请,报
站主要领导批准。
出车在外地要同综合科及时联系,确需在外地修理时,应由乘车者报站主要领导批准,返回后,及时补办维修手续,填写维修档案。
4、车辆维修要实行择优定点维修。
综合科对维修事宜从严把关,较大开支项目的维修,要与厂方签订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5、车辆维修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500元以下较小数额的维修,当月结算。
超过500元以上,要随即结算。
6、对需更换的较大部件,采取交旧领新办法管理。
三、费用报销
1、差旅费用,一次一报,不准积压,当月报帐完毕,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计入台账报核,每月由综合科、财务科共同到加油站购卡,在外地加油单据凭派车单由乘车者和分管站长签字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保证随叫随到。
2、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操作规程,停放整齐,爱护车辆,定期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内外洁净。
不超速行驶,不疲劳行驶,不在行车时打电话、吸烟、与乘
车人攀谈,不酒后驾车,不私自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3、重大节日要服从封车管理。
出车返回后车要入库。
不准私自出车。
4、平时要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加油要充足,车辆要整洁,证件要齐全,严防出车时“人等车”现象。
5、所有驾驶员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驾驶员责任交通事故,按上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是临时驾驶员的予以辞退。
7、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对找别扭、闹情绪、不服从管理者,扣发当月工资、奖金、补助,重者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理,是临时驾驶员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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