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97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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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
第一节建设规模………………………………………………(5)
第二节项目构成………………………………………………(8)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9)
第一节学校布局………………………………………………(9)
第二节学校选址………………………………………………(10)
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10)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11)
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
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13)
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14)
第三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
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
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
附录术语………………………………………………(24)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5)
附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
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
表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建设规模
4班
6班
12班
18班
24班
非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670
—
生均面积
5.58
完全小学
2228
4215
5470
7065
8.25
7.81
6.75
6.54
初级中学
6000
8030
10275
10.00
8.92
8.56
注: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543
4.52
2120
3432
4655
6117
7.85
6.35
5.75
5.66
4678
6310
7988
7.8
7.01
6.66
表1-3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7752
10785
14185
14.35
13.31
13.13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10050
14097
18375
16.75
15.66
15.31
第二节项目构成
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
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
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
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
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
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
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
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
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
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
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规模(班)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4
2973
25
6
9131
34
12
15699
29
18
18688
23
24
21895
20
17824
30
25676
29982
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表2-2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规模
21292
39
27901
34226
32
23487
35059
41307
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三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
表3-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指标
小学规划指标
小学基本指标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344
928
1817
2277
2936
294
878
1362
1808
2387
办公用房实用面积(㎡)
65
128
203
269
332
50
113
188
249
312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60
281
509
736
971
36
2631
3925
5243
使用面积合计(㎡)
469
1337
2529
3282
4239
380
1272
2059
2793
3670
4651
6471
8511
建筑面积(㎡)
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
表3-2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初级中学规划指标
初级中学基本指标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
2557
3317
4208
1826
2373
2950
333
447
561
271
359
710
1054
1396
3140
4694
6256
3600
4818
6165
2807
3786
4793
6030
8458
11025
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
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用房名称
规划指标(4班120人)
基本指标(4班120人)
间数
每间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小计(㎡)
普通教室
40
160
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
1
80
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
图书室
54
体育器材室
合计
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表4-3的规定
表4-2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6班270人
12班540人
18班840人
24班1080人
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
7
378
13
702
108
26
1404
音乐教室
2
美术教室(艺术教室)
180
续表4-2
美术准备室
科学教室
科学准备室
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准备室
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
107
134
189
远程教育教室
121
162
202
科技活动室
体育活动室
300
心理咨询室
表中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小学。
表4-3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
1080
26
音乐准备室
远程教育室
第二十五条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01、表5-2的规定。
表5-1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使用面积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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