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解读 驳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之宋儒理欲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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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解读驳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之宋儒理欲说
国学经典解读驳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之宋儒理欲说
驳戴东原《孟子字义疏证》之宋儒理欲说
孔祥军
段玉裁《东原先生年谱》记载丁酉年(干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戴东原作札于其云:
"朴生平著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
今人无论正邪,尽以意见误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
"从此,可以约略知道戴震最为自诩之作为《孟子字义疏证》且是有愤于"祸斯民"之"误理"而作是书的。
而"误理"的来源便是宋儒。
《疏证》中屡屡提及宋儒并加以批驳同时驳斥的矛头直指其理欲之说:
"宋以来之言理欲也,徒以为正邪之辨而已矣……是以害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宋以来儒者,盖以理(之说)〔说之〕……于是谗说诬辞,反得刻议君子而罪之,此理欲之辨使君子无完行者,为祸如是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宋儒程子、朱子……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不幸而事情未明,执其意见,方自信天理非人欲,而小之一人受其祸,大之天下国家受其祸"(《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而所谓宋儒诸书之中戴氏多引《朱子语类》,悬为矢的,功之不遗余力,笔者详阅《朱子语类》将关涉理欲之论悉数辑出,发现与戴氏所驳者多有抵牾之处,故先录戴氏所讥诸条,再续朱子本义诸条,两相比照,不言自别,兹详述如下。
戴氏《疏证》作法先立一语(通篇标"理"、"天道"、"性"、"才"、"道"、"仁义理智"、"诚"、"权"凡八语),稍加解释,续而仿照《语类》对答体例,一问一答,阐述精义。
现亦仿其体例,驳其义理。
其一:
欲
首先,戴氏心中宋儒之"欲"就是人之正常生理需要,故而"灭人欲"就是戗灭人心、扼杀真情之义:
宋以来儒者,盖以理(之说)〔说之〕。
其辨乎理欲,犹之执中无权;举凡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曰"人欲"(《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
戴氏以为"欲"不可无,故而痛抵于此,深诟以病:
孟子言"养心莫善于寡欲",明乎欲不可无也,寡之而已(《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然使其无此欲,则于天下之人,生道穷促,亦将漠然视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才》)
基于此,戴氏提出分"欲"为二之说。
一为有节之"欲",一为无节之"穷欲",有节则可,无节则不可:
欲,譬则水之流也;节而不过,则为依乎天理,为相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穷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譬则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因此,无节之"欲"流于私欲,不可不灭:
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
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欲之失为私,私则贪邪随之矣,不私,则其欲皆仁也,皆礼义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是故君子亦无私而已矣,不贵无欲(《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
简而言之,戴氏认为人欲不可压抑,私欲不可保留,而宋儒却不辨二者,故错谬甚矣。
其二:
理
戴氏以为宋儒徒分"理欲"、对立二者,如若"存天理"就必然"灭人欲",故而宋儒所谓"理"是决然禁欲,无丝毫情感可言:
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情欲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
其所谓"存理",空有理之名,究不过绝情欲之感耳(《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权》)
在此意义上,戴氏提出"节欲而不穷欲即为理":
言性之欲之不可无节也。
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非以天理为正,人欲为邪也。
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
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综观戴氏所驳之宋儒"理欲"说,不外乎以其"欲"涵盖一切常人之欲求,而其"理"亦将所有欲求尽数剔除,故而宋儒一变而为标榜纯粹道德、反对正常生理需求的腐儒、陋儒,不断为祸后世、贻害子孙。
戴氏愤而不平,起而斥之,拨乱反正,以正视听,实属可歌可敬之救世大儒。
然宋儒是否如其所述之妄,其"理欲"之说是否如此绝情呢?
现以朱子所述为例,试看其"理"及"欲"究竟为何:
其一:
解"理"
"理一分殊"乃是宋朝理学的核心所在,此处解"理",是在"理欲"之辨的范围内来讨论,朱子在本体意义上强调理是万物之总纲、造化之道义,是先于大千世界而又时时存身于其中的,而欲则是天理之于人性的具体显现: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
有此理,便有此天地。
(《朱子语类.卷一》)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
(《朱子语类.卷十三》)
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的。
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
(《朱子语类.卷十三》)
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却是后来巴鼻生底。
(《朱子语类.卷十三》)
人欲云者,正天理之反耳。
谓因天理而有人欲,则可;谓人欲亦是天理,则不可。
(《朱文公文集.答何叔京》)
人欲乃是天理所出,天理散入人性则见有人欲;天理诞出人欲,人欲不可僭越天理,故朱子自然先理后欲、重理轻欲,续而存理去欲,立本末,正源流,不可谓不明。
而又有另一层解法,试看引文:
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
(《朱子语类.卷十三》)
此处朱子提出"公"、"私"两个字与"天理"、"人欲"相对而谈亦有深意,"公"是公共、共同之意,放之四海而皆准,处于万世而不变,这正契合了天理的意义,此处的理实应理解为无有约束,贯通万物的必然,而不可受制于任何他物,
圣人大而化之之心与理一,浑然无私欲之间而然也。
(《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一》)
而"私"是一己之利,偏执所益,人欲恰恰以私为其最根本的基点,没有私便很难触发人欲(这在《荀子》中论述甚详),而一旦有了人欲,私自然早已带出,就有了偏执,就无所谓共同,无所谓公,哪能谈得上天理呢?
故要守持天理就必须剔除非公的侵入,就必须去人欲之私,存天理之公(可与南宋禅宗"不立文字,只是心传"相参校):
克得那一分人欲去,便得这一分天理来。
(《朱子语类.卷四十一》)
其二:
解"欲"
"欲"有"公欲"、"私欲"之分,而朱子所言欲者,须详加体察,不可一以论之:
盖五者(眼、耳、口、鼻及舌)之欲,固是人性。
(《朱子语类.卷六十一》)
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欲能无?
但亦是合当如此者。
(《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两条所将之欲,乃公欲也。
公欲及是正当的(所谓"合当如此"),不滥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用此词来解"欲"颇为精当,今援用之)基本欲求,是为人之生命使然,即天理使然,如夏葛秋裘,渴饮饥食,此理所当然。
(《朱子语类.卷六十一》)
若在此基础上,要求享受,追踪奢华,便是私欲了: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朱子语类.卷十三》)
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
(《朱文公文集.辛丑延和奏?
二》)
饮食者乃公欲也,其符合天理之要求,是代表了天理的,所以朱子径称其为天理(此处亦当辨明"天理"的用法奥妙),而脱离了正当的欲望便成了私欲,又因其为一个一个的私人而出,故谓之曰:
人欲。
此点冯友兰、张岱年等人也已看出,张岱年在《中国哲学大纲》(P458)指出:
道学家之排斥人欲,其实并不是否认一切欲望,而是将最基本的欲提出不名为欲;将欲之一词,专限于非基本的有私意的欲。
参观前述,张论亦有不确,然而其所指出的正是朱子真意:
饥则食,渴便饮,只是顺他,穷口腹之欲,便不是。
盖天则教我饥则食,渴便饮,何曾教我穷口腹之欲?
(《朱子语类.卷九十六》)
"穷"便是尽,便是做得太过,穷欲便是将人性中合当的欲望诱引出来,从而使之悖离本初、激抗天理,所以朱子要将崇尚奢华繁丽的私欲悉数灭去,引领脱逃的人欲重新导回合当中去,使之恢复与天理的先天统一: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朱子语类.卷十二》)
而又有另一层解法,即"公欲"亦分"有义之欲"与"非义之欲":
问;饥食渴饮,此人心否?
曰:
然,径是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乃不失所谓道心,若饮盗泉之水,食嗟来之食,则人心胜而道心王矣。
(《朱子语类.卷七十八》)
"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即所谓"饥则食,渴便饮"也,也就是公欲,而一旦这种公欲失去了道义,妨碍了道德,那么也就失去了合当,公欲也不再是合天理的了:
饮食,人心也;非其道非其义,万锺不取,道心也,若是道心为主,则人心听命于道心耳。
(《朱子语类.卷七十八》)
而"道心"即是"理":
道心是义理之心,可以为人心之主宰。
(《朱子语类.卷六十二》)
朱子要将逸出道义之外的公欲追回,使饮食男女符合道心、体现天理,故要灭非义之欲,存有义之欲而存天理。
将戴氏所述宋儒之"理欲"说与宋儒集大成者朱子之"理欲"说试将比较,可以清楚地知道戴氏之谬妄,其所驳者皆非宋儒之弊;而起所自诩者,皆为宋儒早已述之,而其深广又较后者远逊矣。
章实斋《文史通义.书朱陆篇后》指出:
"戴君学术,实自朱子道问学而得之……偶有出于朱子所不及者,因而丑贬朱子,至斥以悖谬,诋以妄作",虽贬之稍甚,然于其人亦可窥其一斑,其时章氏未睹《疏证》(详参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故而言及戴氏和朱子之关系时并未及此,而精于格物考证的戴震为何对朱子所论视而不见、存而不论,却自说自画、瞒天过海呢?
章氏谓其"久游江湖,耻其有所不知,往往强为解事,应人之求,又不安于习故,忘矜独断"(《文史通义.书朱陆篇后》),并援引其"全袭郑樵讥班之言,以谓己之创见"作为左证,联系戴氏校水经注而窃赵一清《水经注释》以为己作之事(此事纷争已久,郦学大家杨守敬及其徒熊会贞皆以为有之,今人陈桥驿《排印说明》援引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证明实有其事),可推想戴氏对宋儒"理欲"论的理解源于他人,亦非不可能之事。
然自其而往,世人皆以之定为宋儒之罪,至今尚然:
他(戴震)反对程朱派把"天理"、"人欲"绝对对立起来,大胆斥责理学家"以理杀人"……戴震的反理学斗争和对人民的同情,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何文光撰《孟子字义疏证.点校说明》)。
与之同识者亦嚣嚣而不知其谬:
(朱熹)将一切物质欲望看作人生不可避免的罪恶,是宗教思想的一种特点(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第三册》P248),朱熹把一切罪恶的起源归咎于肉体,即物质(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史通史.第四册上》P654)),他(朱子)把人们的物质欲望要求看成是罪恶,主张禁欲主义(陈清编着《中国哲学史》P194)等等。
谬谤古人错深,贻误后世谬大。
钱穆在《朱子学提纲》中指出要解朱子之学,就要返回朱子原论,这也是朱子教导弟子修习二程之学时特别提出的(参看《朱子语类.卷十.读书法》),戴氏及世人在论朱子理欲之说所表现出来的误解,至少没有从其原论深入,或是抓住片言只语、望文生义。
笔者每每遇此类之谬说,甚为痛心。
戴东原在其《疏证.序》中提到"苟吾不能知之亦已矣,吾知之而不言,是不忠也,是对古圣人贤人而自负其学,对天下后世之人而自远于仁也",笔者草作此篇之意,戴氏言之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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