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生产员工防疫须知3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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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
两张清单"
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
一人一表"
,落实人员管控措施。
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
一企一档"
,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
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
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
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
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
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
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
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
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
其余企业未经各地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
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
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市县两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
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
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
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并实施报备。
各地要按照"
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
优先的原则,做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
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五)控制复工企业。
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
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稳妥推进企业复工。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防疫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速复工。
五、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各地统筹负责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管控处置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
市服务业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其中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指导各地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六、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
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
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
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和未审定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
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刚刚印发《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指导全市企业做好职工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具体如下:
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一、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
企业必须遵守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
严格排查每位返岗人员近14天内外出史或病例接触史。
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其暂时不要返岗;
对已经到甬的,应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
对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
家人有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四、严格执行"
制度。
企业要提前主动与返岗员工进行联系,进行"
登记,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
企业要全程掌握每名返甬员工返企方式、时间,做好汇总登记。
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督促乘坐通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需佩戴防护口罩。
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六、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在企业大门或其他通风良好处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入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
;
=37.5℃或红外线测温仪>
=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拒绝其进入企业,并嘱咐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岗。
(二)严格落实单位用餐管理。
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
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三)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
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应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企业应设置标识有"
有害垃圾"
字样垃圾桶,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由专人统一处置。
(四)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企业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
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
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提高防病意识,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五)企业应做好访客、顾客、外来人员防疫管理,必须在门岗询问登记相关信息、测温。
其中,超市、菜场、商场、银行等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对重要人群集聚区做好测温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
各企业应制定隔离应急预案。
各企业尽量利用职工宿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
对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卫生部门应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并通知其工作部门,允许其返岗。
严禁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返岗。
八、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
企业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未上岗的,应推迟其返岗时间,应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完全康复后方可允许员工返岗。
对已上岗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
一旦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立即实施就地隔离前提下,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九、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板、微信、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病意识,督促员工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要求,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十、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复工企业要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
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
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轮休、错时等弹性方式开展工作。
企业复工生产员工防疫须知二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企业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服从全局指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个人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做到"
十严"
1.严肃思想认识。
要珍爱生命,重视健康,加强自我保护。
要从防控细节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管好自身和亲人做起,努力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落到每个岗位上。
要深刻认识宁可严十分、不可松一毫,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否则功亏一篑!
要正确理解只有企业复工生产,才有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抓疫情防控就要抓复工生产,抓复工生产就是促疫情防控。
2.严格如实报告。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规定,根据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出行情况,及时报告身体异常情况,配合信息调查、健康检测、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
寿光以外职工要第一时间扫描外来人员登记系统"
二维码"
,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个人防控。
按照外地职工错峰返岗、非关键岗位职工延后返岗、经湖北返寿职工暂缓返岗的规定,积极配合一切防控安排,分类做好个人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输入、防扩散、防聚集,尤其是潍坊以外职工返回企业后,要组织进行肺部CT、血常规和体温测量,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4.严格进出管理。
职工要服从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自觉践行入门实名登记、防疫消毒及体温检测等管理。
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5.严格岗位防疫。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配合、服从企业关于减少单班在岗人数的合理安排,自觉维护岗位工作秩序。
6.严格就餐秩序。
服从企业安排,分时段用餐、分散就餐,倡导盒饭分餐制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饮水等要使用个人固定用具或一次性用品,餐饮用具用后要规范处理。
7.严禁集体活动。
要按照岗位要求在限定工作区域内活动,杜绝聚堆开会、谈话、串岗和互访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按规定实行"
网上办公"
视频会议"
8.严守离岗纪律。
上下班要固定线路,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注意个人家庭防护,服从社区、村(居)管理。
乘坐企业通勤车辆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尽量自驾车。
9.严守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开车和生产操作规程,严格履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熟知消防安全常识和消毒用品安全使用规范,确保生产安全和防疫安全。
企业复工生产员工防疫须知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面对当前严峻形势,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好企业复工生产内部防疫战变得尤为必要。
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应对疫情的管理能力,做到提前预判,有效阻隔,稳定经营,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陆续收集整理部分政策措施及文件资料,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一、加大防疫宣传力度
企业、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的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二、加大健康排查和人员管控
1、工厂各级部门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
从本县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
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
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
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
三、加强工作区域消毒、通风工作
1、乘坐通勤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2、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3、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
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4、各企业、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四、避免人群聚集
1、在疫期停止前,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
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
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五、明确应急预案,合理处置突发情况
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附件:
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态势,突出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在具备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
四个到位"
的前提下,提前2个自然日向市、县、乡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满足以下"
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临复工;
对来自外省的返临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护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要每日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开展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
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外出参加集聚活动;
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
小班制"
模式组织生产;
要多采用视频会议、信息化办公、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落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名员工。
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__〕12号)要求,对企业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确保企业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两人一组、一人一企业,主动靠上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梳理汇总上报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四、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复工复产报备机构。
各县区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于每日15:
00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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