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接触镜护理产品技术审评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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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产品的技术资料(适用于首次注册)
技术报告是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技术报告可以详细迅速的了解产品概况,包括产品的研发思路,生产过程,各项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等重要内容,为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提供初步判断的依据。
接触镜护理产品申请人/制造商应该慎重发展快速简化接触镜的护理程序。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技术报告应该包括法规对技术报告的通用要求内容,重点关注产品活性成分,但是在评估产品活性成分的同时,还应该评估产品的非活性成分(例如:
缓冲液和药片包衣)带来的影响。
评估因素包括:
pH值、溶液渗透压、溶液相容性、酶活性、抗微生物活性、防腐剂效用、灭菌效用、防腐剂量高/低、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和/或临界胶束浓度等。
在此基础上重点体现详述如下信息并提供相关支持信息描述的技术资料:
1.基本信息:
(1)护理产品的名称、规格(体积或重量)及型号的描述。
(2)各护理产品的用途,其适用的接触镜类型的描述。
(3)护理产品使用方法的描述。
对每种护理产品的使用步骤应有详细的描述。
(4)国内外同类产品动态分析:
提供申报产品与类似产品的组分对比数据。
2.明确产品的配方、各组分对应功能。
提供产品原材料的信息(如材料来源、质量控制标准等)。
如果组成成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的规定,应有相应说明。
对于任何非药典/医药行业标准成分,申请人/制造商应提交相关验证数据以证明该成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如组份特征数据和/或用于临床试验产品批次的有关分析结果,材料安全性数据表等。
如果组成成分包含药物成分或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参照相应指导原则提交资料。
3.对制造过程进行简要的描述,包括流程图。
介绍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各种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及参数),提供产品生产过程的确定依据以及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
4.描述产品采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所用容器的体积是多剂量包装产品、还是单剂量包装产品,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尽量将使用中污染物造成的伤害减至最小。
采用的产品包装容器材料应通过毒理学评价试验,提供其质量控制标准及选择包装容器材料的验证资料。
5.灭菌:
申请人/制造商需要对用于保证产品常规无菌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灭菌试验方法进行描述。
所有接触镜护理液应当经过灭菌。
应该按照相应规范进行灭菌试验,或按照等同的经过有效性验证的灭菌方法进行试验以证明灭菌的有效性。
提供相应验证资料,保证所要求的有效期。
用于验证传统灭菌系统的有效性(例如:
蒸汽压力、环氧乙烷(EO)、辐射或无菌封装过程)描述的一般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使用的灭菌方法;
2描述用于确认灭菌周期的方法及验证数据;
3制造商必须达到的灭菌保证水平(SAL);
4保证产品灭菌有效性的包装描述;
5如果灭菌过程使用了EO,必须提供产品或产品包装的EO最大残留量的验证资料;
6如果使用辐射灭菌,必须说明辐射源和辐射剂量。
6.微生物限度检验:
非无菌性接触镜护理产品,其制造商需要提供微生物限度试验数据,以证明产品只含有可接受的微生物数量。
7.对有消毒功能的护理产品,应提供抗微生物活性的技术资料。
8.防腐有效性:
含有防腐剂的护理产品,申请人/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防腐有效性的验证资料。
9.开封产品抛弃日期:
含有防腐剂的护理产品,申请人/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开封抛弃日期的验证资料。
10.提供产品有效期(稳定性)验证数据。
产品有效期的确定应该建立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如:
稳定性试验,其目的就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产品的有效期。
因此,申请人/制造商在申报产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包括:
涉及产品性能稳定与无菌持续状态的保证期限)及内包装材料信息;
若产品无有效期要求,也应当阐述无有效期要求的理由。
11.在推荐护理方案下的溶液相容性:
镜片的类型(亲水性或疏水性)可表明产品的特定用途,对不同类型的镜片与护理液的相容性需要进行评估。
12.防腐剂的吸收/释放:
如果接触镜用护理液中含有防腐剂,需要提供防腐剂的吸收/释放数据。
尤其在产品含有新型防腐剂时,申请人/制造商需要评估非活性成分(例如缓冲剂等)对防腐剂吸收/释放的影响。
(二)产品的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能量危害(若涉及)、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注册产品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注册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
注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是已经过验证的。
(四)产品的注册检测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产品注册申报中最大装量规格进行检测,如同一产品不同规格的有效期不同,则应分别送检。
(五)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对于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的注册申报项目,临床试验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本指导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实施。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资料应:
评价和确认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
研究接触镜护理产品对所有种类接触镜镜片(如软性亲水接触镜、透气性硬性接触镜、硅水凝胶镜片)是否达到安全有效的护理和保养,护理产品与镜片的相容性以及对眼部产生的各种生理、病理影响;
针对接触镜护理产品新开发的功能进行临床研究。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触镜的清洁、消毒、冲洗、浸泡、保存等。
适用的接触镜种类及护理产品功能应根据具体申报产品特点进行明确规定。
2.临床试验方案
建议采用优效设计方法。
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将就诊者随机分配于临床试验的试验组与对照组(如为多中心临床试验,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并按统一的方案进行试验)。
(1)设置合理对照组
目前凡在我国申请上市、按法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接触镜护理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时应设立对照组,对照产品应是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对照组与试验组的配套镜片应相同。
对于临床上无同类产品的创新型产品,应采用临床常规的镜片护理产品及方法作为对照。
(2)临床试验病例数(样本量)评价
接触镜护理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评估均应采用临床上通用的评价标准。
首次注册的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为不少于3个月,临床试验最终完成总样本量不少于240只眼,按1:
1设置对照,试验组不少于120只眼。
最后,对最终的试验样本量进行统计分析。
3.临床试验入选及排除标准
试验组和对照组需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1)入选标准:
①适用并自愿配戴接触镜,无配戴接触镜禁忌证者。
②为法定年龄(即≥18岁),如果在法定年龄以下经其父母书面同意或有监护人参与。
③同意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排除标准:
①入选前一周内使用了眼部用药。
②正在药物治疗的任何系统性疾病禁忌配戴接触镜者。
③入选本试验前8周内有眼外伤或手术史者。
④泪液分泌或排除异常,有泪道感染者。
⑤此前有眼部刺激会影响接触镜配戴者,对护理产品成分过敏者。
⑥孕期、哺乳期或近期拟计划怀孕者。
⑦同时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4.临床试验观察项目
(1)屈光状态:
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屈光度。
其中视力可利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志愿者的裸眼及各种矫正远视力、近视力并进行记录(小数或对数)。
应提供受试者戴镜前、后的屈光度变化(球镜度及柱镜度)。
(2)眼部情况:
在临床试验期间要求频繁随访观察眼部的变化,包括:
结膜、角膜、泪液膜、屈光间质、眼底、眼压、护理产品过敏反应等等,在测试期间需严密监控临床并发症的发生。
(3)接触镜配适状态:
初次配戴及定期随访中需观察镜片在眼表的位置(中心定位)、松紧度、活动度、荧光染色显像(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适用),并评价其等级。
(4)测试护理液和镜片:
定期随访中观察镜片的污损情况,观察镜片有无沉淀、变形、变色、锈斑、划痕、破损等,护理液有无混浊、杂质、沉淀等。
(5)安全性评价:
①受试者的眼部不良反应
②医生诊断的眼部并发症
③镜片的异常改变
具体的临床评价标准应参考国内外相应的临床规范。
5.临床试验报告
(1)
临床试验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方案保持一致,尤其注意明确以下内容:
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所对应的试验病种和各个病种的病例数;
各病例的随访时间;
试验产品的临床适用范围/适应症、禁忌症与注意事项;
注:
临床适用范围/适应症仅限于进行了试验并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的范围/病种。
(2)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明确所有病例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完成随访病例是否均纳入统计,失访病例需明确失访原因;
(3)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提交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统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原始数据;
(4)
临床试验报告中需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结果及与试验用器械的关系。
对于所采取的措施需予以明确。
6.随访时间点及方法
分别于使用后1周、1个月、3个月进行随访(结合试验具体情况可设定更为频繁的观察时间),在随访中对接触镜护理产品的功能、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随访内容可参见附录Ⅰ)。
(六)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
1.为全面了解已注册产品临床使用情况,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质量跟踪报告中提供已注册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产品销售量;
如果产品型号间差异较大时,应提供不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
2.根据产品临床适用范围/适应症,详述产品上市后临床随访情况;
3.详述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投诉发生情况,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分析与处理情况;
4.为了对重新注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议申请人/制造商详细说明此次申请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相比的任何变化情况,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及材料供应商
(2)加工工艺
(3)产品配方
(4)适用范围/适应症
(5)包装材料
(6)灭菌方式
(7)使用方法
若存在任何一种涉及产品技术性的变化,则申请人/制造商需要提交该变化是否会带来新风险的详细论证资料。
(七)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此外:
1.包装
应符合GB19192《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第7款要求和YY0719.2“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基本要求”第14款的要求,包装应具完整性和密封性。
2.说明书和标签
从所有接触镜配戴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为了更好的促使配戴者按规范程序进行安全护理,保证眼部健康卫生,接触镜护理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应能引导配戴者更好地护理他们的接触镜以确保达到最理想的眼部健康状态,突出强调接触镜护理的重要性,为接触镜的正确护理提供具体指导。
(1)标签和说明书
应符合GB19192《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第7款要求和YY0719.2“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基本要求”第16款的要求。
(2)说明书中应明确告知配戴者一旦出现眼部不适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诊。
(3)说明书中应告知配戴者,由专业眼科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配戴者是否适宜验配接触镜并使用相应护理产品。
验配前需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眼部检查、医学验光,结合每个人的个体情况、生活及工作环境条件,确定接触镜处方及护理产品。
验配后详细为配戴者讲解镜片及护理产品的使用方法,镜片清洁护理的原则、方法,指导其摘、戴镜片,并强调戴镜及使用护理产品的注意事项、定期随访的重要性,制定定期复查计划。
(5)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问题、使用者滥用以及混淆问题,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的说明书不能标注此类产品为眼内使用溶液或可在接触镜佩戴时润滑和/或湿润镜片。
(6)不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说明书中宣传免揉搓功能。
相关研究证实,采用多功能护理液揉搓清洗接触镜,能够大量减少接触镜上的微生物,可以降低与接触镜配戴有关的其它微生物感染的机率。
因此,为避免不正确的接触镜护理和清洁导致接触镜配戴者的眼部健康问题,目前,对于接触镜护理产品中的接触镜多功能护理液,不建议申请人/制造商在说明书中宣传免揉搓功能,而应在说明书中特别增加要认真揉搓镜片的提示,重点强调使用多功能护理液揉搓和冲洗接触镜是一种有效的镜片护理方式,通过揉搓和冲洗镜片能够大大减少微生物对接触镜配戴产生的危害。
四、名词解释
临界胶束浓度(criticalmicelleconcentration):
表面活性剂分子在溶剂中缔合形成胶束的最低浓度即为临界胶束浓度。
活性成分(activeingredient):
又称有效成分,指能使产品达到预期目的接触镜护理产品配方中的足量的化学成分(如:
抗微生物剂、防腐剂、酶、表面活性剂、保湿剂等)。
五、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1.4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2004.8.9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2004.1.17
[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2004.7.8
[6]YY/T0316-2003《医疗器械风险管理》
[7]FDA,GuidanceDocumentforcontactlenscareproducts,2006.11
七、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录Ⅰ常规随访时间和内容
随访
时间
评估项目
随访1:
配镜前基本检查和镜片发放
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裂隙灯检查、眼压、眼底等检查
镜片质量参数确认
配适状态
检查
试戴后自觉症状评分评级
按测试需求填写其他检查项目
随访2:
配镜后1周
矫正视力,需要时进行追加矫正
镜片清洁度/污损、沉淀、变形、变色等
裂隙灯检查角膜、结膜、泪液膜
变化按分级评定
静态和动态评估配适状态
使用护理产品后自觉症状调查评分
其他特殊
检查项目
随访3:
配镜后1个月
同上
随访4:
配镜后3个月
同上,还需进行眼压、眼底检查
注:
随访包括试验前筛选、入选、镜片配戴及护理产品使用要求。
在入选前应完成试验前筛选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自觉症状及体征进行基础评估,然后根据整体检查结果发放试验用护理产品和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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