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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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Tr————透光折减系数
Vo————水密性能设计风速
ρ————空气密度
2.2.3材料
E————材料弹性模量
l————杆件长度
μ——杆件弯曲挠度值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fa——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
fb——钢材强度设计值
δ——应力设计值
γ——塑性发展系数
γg——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
γR——抗力分项系数
γξ——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3材料
3.1铝合金型材
3.1.1铝合金门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1.2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
3.1.3铝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
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极氧化型材:
阳极氧化膜膜厚度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电泳涂漆型材:
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应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厚度不应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应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1μm;
3粉末喷涂型材:
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4氟碳漆喷涂型材:
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μm;
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μm。
3.1.4铝合金隔热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型材穿条式》JG/T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工艺的符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2浇筑工艺的符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3.2玻璃
3.2.1铝合金门窗工程可根据功能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
3.2.2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
2中空玻璃应使用加入干燥剂的金属间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形铝带胶带;
3中空玻璃产地和使用地海拔高度相差800m时,应加装金属毛细管,毛细管应在安装地调整压差后密封。
3.2.3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的铝合金门窗,所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真空磁控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应合成中空玻璃使用;
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2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宜面向室内;
3.2.4夹层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
夹层玻璃》GB15763.3要求,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3密封材料
3.3.1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的规定,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胶类材料或热塑弹性体类材料。
3.3.2铝合金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规划处理,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条。
3.3.3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与门框之间的沐风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2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和《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484的规定。
3.4五金件、紧固件
3.4.1铝合金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C/T212的规定。
3.4.2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丝、螺栓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紧固件。
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3.4.3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褐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
3.5其他
3.5.1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间采用泡沫填缝剂做填充时,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
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3.5.2铝合金门窗工程用纱门,纱窗,宜使用径向不低于18目的窗纱。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和建筑物的功能及装饰等要求。
4.1.2铝合金门窗的热共性能应根据不同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相关箭镞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登记应由建筑设计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有关规定。
4.1.4铝合金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划的耐久性要求。
4.2铝合金门窗立面设计
4.2.1铝合金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确定的房间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4.2.2铝合金门窗的立面分割尺寸,应根据开启扇允许最大宽、高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4.2.3铝合金门窗开启形式和开启面积比列,可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4.2.4铝合金门窗的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境协调。
4.3反复启闭性能
4.3.1铝合金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铝合金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4.3.2经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的门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3.3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铝合金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4.2抗风压性能
4.2.1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门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不应小于1.0kN/㎡
4.2.2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
4.5水密性能
4.5.1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门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压力差值(△P)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应按照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计风速(V0)值;
3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P)应按下式计算:
△P=0.9ρμ2V02(4.5.1)
式中:
△P——任意告诉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压力差值(Pa);
ρ——空气密度(t/m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μ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
V0——水密性能设计用10min平均风速(m/s)。
4.5.2铝合金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P≥Cμ2W0(4.5.2)
△P——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值(Pa);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对于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5,其他非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4;
μ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Pa)。
4.5.3铝合金门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在门窗水平缝隙上方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
2在下矿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合理设置门窗排水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对门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提高门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门窗可开启部门密封防水性能;
6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床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披水板。
4.5.4铝合金门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建筑外窗宜与外墙表面有一定距离。
4.6气密性能
4.6.1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4.6.2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6.3铝合金门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合理设计铝合金门窗的构造形式,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盒框扇之间的密封;
3铝合金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宜选用毛束致密的加片型毛条;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设计应连续,行程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
5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7热工性能
4.7.1铝合金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门窗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2公共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7.2窗的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外窗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2公共建筑外窗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7.3有保温隔热性能要求的铝合金门窗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降低门窗传热系数;
1采用有断桥结构的隔热铝合金型材;
2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
3提高铝合金门窗的气密性能;
4采用双重门窗设计;
5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4.7.4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无建筑外遮阳)宜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构造设计降低外窗遮阳系数;
1设置窗户系统本身的外遮阳;
2采用窗户系统本身的内置遮阳;
3采用遮阳系数低的玻璃。
4.8隔声性能
4.8.1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Cu)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街的外窗,阳台门和住宅建筑外窗及阳台门不应低于30dB;
2其他门窗不应低于25dB。
4.8.2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根据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外门窗)或相邻房间噪声环境(内门窗)情况,以及外围护墙体(外门窗)或隔墙(内门窗)的隔声性能确定。
4.8.3铝合金门窗隔声性能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
1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铝合金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密封;
3采用双重门窗;
4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4.9采光性能
4.9.1建筑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4.9.2铝合金外窗采光性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9.3外窗采光性能狗仔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窗的立面设计尽可能减少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
2按窗的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配选玻璃;
3窗立面分格的形式满足窗户日常清洗的方便性。
4.10防雷设计
4.10.1铝合金门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铝合金门窗框的框架应与主题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4.10.2铝合金门窗的防雷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门窗框与建筑主题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8mm的圆钢和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2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宜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防护层,并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宜分别与门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
4.11玻璃防热炸裂
4.11.1铝合金门窗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炸裂措施。
4.11.2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时不应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是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4.12安全规定
4.12.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建筑物中下列不问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积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4.12.3开启门窗、固定门和落地窗玻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4.12.4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推拉窗用于外墙是,应设置防止窗扇想室外脱落的装置。
4.12.5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牢固的门窗锁具。
4.12.6有锁闭要求的铝合金窗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
4.12.7双向开启的铝合金地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门安装透明安全玻璃。
5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铝合金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5.1.2铝合金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
5.1.3铝合金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
5.1.4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的挠度计算,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
铝合金门窗玻璃的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5.1.5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式,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γG、γW)应分别去1.2和1.4;
当重力荷载对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γG、γW)应分别取1.0和1.4.
5.1.6铝合金门窗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相关内容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2。
5.1.7铝合金门窗的结构设计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
5.2材料力学性能
5.2.1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铝合金型材强度设计值fa(N/mm2)
铝合金牌号
状态
壁厚(mm)
强度设计值fa
抗拉、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
局部承压强度
6061
T4
所有
90
55
210
T6
200
115
305
续表5.2.1
6063
T5
185
150
85
240
6063A
≤10
135
75
220
160
255
5.2.2钢材强度设计值可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表5.2.2钢材强度设计值fa(N/mm2)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d(mm)
抗拉、抗压、抗弯强度
端面承压强度
Q235
d≤16
215
125
325
16<d≤40
205
120
Q345
310
180
400
16<d≤35
295
170
注:
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5.2.3不锈钢材料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a)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δ0.2)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1.15采用,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产品标准或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的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γR)或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确定。
5.2.5常用紧固件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5.2.6铝合金门窗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6的规定采用。
表5.2.6材料弹性模量E(N/mm2)
材料
E
玻璃
0.72×
105
铝合金
0.70×
钢、不锈钢
2.06×
5.2.7铝合金门窗材料的闲膨胀系数可按表5.2.7的规定采用。
表5.2.7材料线膨胀系数α(1/℃)
α
1.00×
10-5
2.35×
钢材
1.20×
不锈钢
1.80×
混凝土
砖混
0.50×
5.2.8铝合金门窗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表5.2.8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γg(kN/m2)
γg
普通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25.6
夹丝玻璃
26.5
78.5
28.0
5.3铝合金门窗玻璃设计
5.3.1铝合金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5.3.2铝型材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真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图5.3.2-1)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2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图5.3.2-2)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mm)
玻璃厚度
前、后余隙α
潜入深度b
边缘余隙c
密封胶装配
胶条装配
≤6
3
8
4
≥8
5
10
表5.3.2-2中空玻璃最小安装尺寸(mm)
5.4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计算
5.4.1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至不大于20mm;
门窗镶嵌单层玻璃、夹层玻璃是:
u≤ι/100(5.4.1-1)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u≤ι/150(5.4.1-2)
u——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度挠度值(mm);
ι——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铝合金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它们各自产生挠度的代数和。
5.4.2受力杆件截面抗弯承受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5.4.2)
Mx——杆件绕x轴(门窗平面内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
mm)
My——杆件绕y轴(垂直于门窗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
mm)
Wx——杆件截面绕x轴(门窗平面内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
Wx——杆件截面绕y轴(垂直于门窗平面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
r——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0;
f——型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N/mm2)
5.4.3门窗杆件挠度、弯矩的计算方法也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简化计算方法进行。
5.5连接设计
5.5.1铝合金门窗受力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计算。
5.5.2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σ≤f(5.5.2-1)
S≤R(5.5.2-2)
σ——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
f——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S——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5.5.3铝合金门窗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铝合金门窗与金属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4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5门窗五金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常用五金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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