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合发展的建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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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办学。
近年来,我院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与新疆农业大学共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示范基地”,与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办学,联合培养在职硕士研究生120名、博士研究生21名。
3、培养博士。
与中国农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我院每年选派15名基础较好、培养潜力较大的科技人员赴中国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4、强化培训。
利用冬季农闲季节,有针对性地对全院职工进行轮训,重点开办100人次的英语综合培训班和200人次的管理干部培训班,提高科技人员英语交流水平和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
5、定向培养研究生。
积极与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沟通,向国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申请增加援疆50名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我院联合定向培养。
6、承担少数民族特培。
积极承接自治区少数民族特培(疆内)项目,目前已完成三批次共20名特培学员的培养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
1、人才总量偏少
受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滞后、生活条件艰苦的制约,我院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人才培养缺口较大,博士(33人)占科技人员(866人)比例偏低,仅为3.8%。
大规模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并不现实,只有把视角放在大量本土人才的培养上,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
2、人才投入不足
我院属公益性科研单位,专门用于人才经费的来源和数额都非常有限,对高层次人才、科技骨干、后备人才的培养财力支持相对不足,致使一些脱产赴国外、区外的进修、学习无法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团队的稳定。
尽管我院每年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但与科技事业的需求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
企业培训人才、为企业提供品种、技术保障。
其中与新疆九禾种业公司签署了玉米育种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转让新品种9个,为华西种业转让品种1个,为康地种业转让品种1个,通过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企业发挥经营、推广网络优势,使转让的品种迅速成为新疆玉米主栽品种。
通过科企合作,不仅扩大了科研单位新品种的推广面积,而且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和品牌的知名度,起到了双赢的作用。
我院粮作所与种业公司已有10多年的合作历史,从早期的单纯的种子买卖发展到品种转让,并通过“科研”+“基地”+“农户”+“企业”的组织形式,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种子产业化体系与成果转化链,充分利用种业公司在南北疆的健全的营销网络与稳定销售客户,保证新品种迅速占领市场,最大限度地延伸推广空间。
这个链条中,科研、基地、农户、企业分工明确,利益均沾。
近年来我我院粮作所采取“积极、开放”态度,与种业公司开展合作,保证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
先后与新疆九禾种业公司承担了国家成果转化项目“高产、优质、广适小麦新冬32号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与新疆鑫绿种业公司承担了国家成果转化项目“新疆高产特用拉面小麦新品种产业化中试与示范”、与新疆九天禾种业公司承担了科技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新疆高产、优质、多抗小麦新品良繁及示范推广”等。
通过项目实施,扩大了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从而加快优良品种的转化与更新速度,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品种的推广工作从单纯的种子买卖发展到品种转让,先后转让了新冬32、新冬35、新冬40、新春节29、新春34等冬春小麦品种。
品种转让后,利用种业公司在全疆的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迅速在全疆范围内选择种粮大户,结合配套的栽培技术模式,开展新品种的示范,培养技术型种植户,树立高产样板田与样板户,以事实与口碑,影响带动其它农户。
(二)探索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新模式
2012年是我院粮作所和企业合作新模式探索取得巨大进步的一年,与我院粮作所多年合作的新疆九禾种业公司在依靠新疆农科院等全国各大科研单位大力合作的基础上,不论是品种数量、制种水平、覆盖范围都成为新疆首屈一指的龙头企业,并且开始做上市前准备工作。
我院粮作所与新疆九禾种业的合作进入到较深层次的合作,九禾种业公司为粮作所提供科研经费,粮作所培育新品种,为企业培训人才,建立创新团队,为实现新疆种业育种繁推一体化奠定了较坚实的基础。
现在开始合作育种的作物品种扩大到大豆和水稻。
2012年8月3日,我院粮作所与九禾签订玉米育种长期合作协议。
此次签订合作协议,九禾种业作为国务院8号文件出台以来,率先与新疆农科院粮作所签订科企战略合作,是双方在新形势下在商业化育种和产学研结合的新途径、新模式一次有益的探索,通过开展种业科企合作,必将有力推动我区民族种业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为玉米产业的增产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九禾种业具有制种基地优势、种子销售网络优势,经营管理优势,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是在过去长期合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实现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一方面,育种科研人员在种子企业经费保障下,面对企业市场定位、面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育种,品种选育目标更加明确,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另一方面,种子企业在以较低成本获取稳定可靠经济利益的同时,迅速提升了自身育种条件和创新能力,为构建自主商业化育种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玉米种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依据协议约定,由九禾种业公司每年投资农科院粮作所100万元专门开展玉米育种研究,由双方共同开发新品种。
双方共同申请承担重大科技和产业研发项目,在玉米育种、高产栽培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合作。
共建玉米研发中心,开展育种和产业化开发工作,对影响玉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技术服务。
共同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为九禾种业培养科研人才,推动玉米育种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国家发展种业的优惠政策,使大量资金投放到企业,给予科研单位的研究经费严重不足,希望国家在育种基础研究如种质创新、育种技术与新品种培育方面给科研单位提供较充足的资金,保证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科研单位的自主性越来越差,项目主持单位由企业担任,科研单位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证,经费的拨付经常滞后。
科研单位职工的职称评定也是一个问题。
3、科研单位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上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但是企业在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一定问题,所以建议在项目经费拨付和管理方面应该以科研单位为主。
(四)未来发展规划及设想
作为关系到一国之本的粮食产业,科研单位和种业公司及下游单位是生产链上缺一不可的环节。
科研单位的发展决定着国家在育种基础研究如种质创新、育种技术与新品种培育方面政策的执行,所以说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如果单纯以企业为主,科研单位为辅的项目执行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
1、创新体系平台建设
加强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合作,建设创新体系平台,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促进形成粮食产业创新体系联盟。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加强科研单位实验室及科研团队+企业技术中心+地方农技推广站+协会+农户的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现有原原种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按照国家政策导向与企业建立深入合作,加大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科研技术执行、品种推广的工作在企业层面得到充分发挥。
特别是企业工作的科研技术人员,可考虑由科研单位人员担当,或者由企业聘请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共同完成品种选育、推广。
加强企业和科研单位培训资金的支持,加大企业基层技术人员的素质培养。
建立以企业为牵头人,科研单位为创新体系先头军的双赢合作关系。
特别是在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做到双方监督,共同使用,避免项目资金脱离财政监督。
2、建立与企业、农户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科研单位与企业、农户的信息平台的建设,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为主体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企业科研的技术、品种推广信息沟通平台,提高农技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大力开展农民的培训工作。
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功能。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创新,鼓励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特别是移动、联通等手机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将最新的技术、最新的品种信息直达最基层。
3、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机制的完善
目前我院和企业合作,基本是以项目为主体的合作。
一旦项目结束,合作结束了。
企业的投入科研工作延续性较差,企业对眼前的利益看的较重,对持续的资金投入热情不高。
一味的以企业为主体发展科研工作,对品种选育、品种推广、技术提高势必会造成后劲不足,所以建立完备的合作机制及后续资金支持。
三、目前需要解决的政策层面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院“十二五”规划,虽然我院在科研管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由于政策、环境等原因,及我院实际情况,当前面临和亟待解决的公益性科研单位的政策不到位问题主要有:
(一)公益性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行政部门相比未体现差异性
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文件精神,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根据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别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资产使用,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8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而自治区近期出台的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当上缴财政”。
此规定与财政部文件精神不符,不利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亟待建立符合现代院所发展的激励机制
1、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在公益性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规范津贴补贴全额兑现以后,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感到现行的津贴补贴制度不太稳定,希望在建立长期稳定规范的津补贴制度基础上,还应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是高层次人才、中层骨干虽然收入有所增加,却有新的想法,规范津贴补贴制度在各职级之间差距较小,很难体现工作量、责任和贡献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公益性科研单位一直未实行绩效工资。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2006年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
其中,绩效工资是集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是人事制度改革中最能激发科技人才活力的政策。
然而科研单位一直没有实行绩效工资。
(三)亟待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多年来,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农科院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农科院机构大,底子薄,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的需求存在差距。
主要体现在:
1、自治区部门预算中未安排“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006年,国家财政部(财教[2006]118号)文件规定,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自治区部门预算中未安排这部分专项资金,未设定此科目。
现代农业科研,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直接决定研究单位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多年来,自治区公益性农业科研单位研究平台建设比较滞后,实验室、基地的建设和维护没有专项经费保证,很多科研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先进仪器设备买不起、更养不起,制约了科技创新和人才作用的发挥。
2、自治区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为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财教[2006]288号),专门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自治区部门预算中未安排这部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中也未设定此科目,因此,我院科研人员每年没有连续的科研保障经费,致使科研人员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多渠道申请项目经费,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人员不能潜心研究,甚至为了项目经费,不能在自己最擅长、最喜欢的研究领域开展持续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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