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欧模特大赛策划方案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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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录·
P19
附录1中欧模特选拔大赛报名表
附录2全国总决赛奖项、奖品设置
一、赛事概况
“中欧模特大赛”是以“挖掘中国与欧盟各国优秀模特、打造中欧模特、树立中欧时尚新形象”为宗旨,通过中欧模特大赛展示中欧青年女性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为欧盟T台选拔、推广模特人才,促进中欧模特业的交流和发展。
权威性、国际性、独特性
1.相关单位
主办单位:
中欧模特管理委员会
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
财富名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欧盟国际艺术学院
中国时装模特委员会
世界和谐和平协会
合作单位:
30多家中外媒体
10多家企业、院校、广告文化公司
媒体特别协办:
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卫视、旅游卫视
2.组委会成员
高级顾问:
×
专家顾问:
委员:
主席:
副主席:
×
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法律顾问:
总策划:
执行总监:
赛事指导:
艺术顾问:
下设:
(1)秘书处
(2)财务部
(3)运营部
(4)招商部
(5)行政部
(6)培训部
1.电视媒体:
中央电视台CCTV2、CCTV4、东方卫视、凤凰卫视、华人世界CCTV4、环球旅游频道、华人卫视、山东卫视、广西卫视、云南卫视、深圳卫视、湖南卫视、北京电视台、各分赛区电视台(海外电视台增加中);
2.平面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电视报、北京青年报、世界新闻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环球慈善杂志、财富名商杂志以及其他知名平面媒体;
世界报、欧华商报(欧)、中华商报(欧);
3.广播媒体: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网络支持媒体:
人民网、新浪博客、阿里巴巴、门户网站建设。
二、赛程安排
(一)2010年度赛事主体活动排期
◆2010中欧模特大赛新闻发布会,时间:
2010年6月26日
◆2010中欧模特大赛各选区报名推选,时间:
2010年7月—9月
◆2010中欧企业文化高峰论坛,时间:
2010年11月16日-18日
◆2010中欧模特大赛各省决选,时间:
2010年10月—11月
◆2010中欧模特大赛美丽巡游,时间:
2010年12月1日
◆2010中欧模特大赛颁奖晚会,时间:
2010年12月28日
(二)总决赛事项
1.2010年5月1日赛事启动,成立组委会;
2.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0年6月26日上午10时;
地点:
北京
3.全国总决赛
2010年12月;
海南三亚;
4.奖项设置:
全国总决赛设立冠、亚、季军奖,各单项奖10名
(三)分赛区安排
2010中欧模特大赛中国区设立华北(北京)、东北(沈阳)、华东(上海)、华中(武汉)、华南(广州)、西南(成都)、西北(西安)七大分赛区;
分赛区比赛时间为2010年7月-11月;
各分赛区选拔10名选手参加中国总决赛。
1.宣传工作指导建议:
(A)分赛区的宣传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和大赛主办、承办单位及海南总决赛等内容,幅面比重不得少于20%。
(B)分赛区的宣传工作,在省级电视台宣传不少于3次,市级电视台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30秒。
(C)在省级报刊宣传不少于3次,市级报刊不少于6次。
(D)分赛区与大赛组委会总决赛宣传合作不少于2次,并负责大赛组委会宣传单发放。
(E)分赛区的宣传资料和分赛区的决赛实况录像带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2.分赛事工作标准:
(A)按大赛组委会的报名条件进行报名登记,不许有其它附加条件;
(B)必须按大赛组委会规定的赛事日程,认真履行不得延期;
(C)分赛区的赛事考核标准,按大赛组委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D)分赛区的评委必须聘请当地省级专业人员。
并报组委会审批,下发聘书。
3.报名条件及细则:
◆参赛资格
(A)具有中欧两国公民身份证、护照、身心健康的女性。
(B)年龄在16到26岁中欧两国未婚女性。
(C)凡未满18岁者,须附法定监护人同意书。
(D)未婚且未曾生育,且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者。
(E)五官端正,身高170公分以上(含170公分)
(F)大学或同等以上学历,具有英文基础,熟悉中欧两国旅游文化、历史知识。
(G)外籍优秀华人选手,凡经我国海外侨团或协会推荐,如曾在全国及海外比赛荣获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参加分赛区决赛,但必须报经2010中欧模特大赛国际执委会:
执委会审核批准。
否则需参加各赛区初赛。
◆所需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中国护照复印件各两份
(B)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在读学生除外)
(C)户口簿复印件2份
(D)艺术简历1份,请字迹工整或打印文本。
(E)免冠2寸照片2张(背面请用圆珠笔书写姓名)
(F)5R彩色艺术照全身、半身、头部特写各一张及正侧背泳装照三张
(G)未满16周岁者,需附法定监护人同意书。
(H)同意并填写参选保证书1份。
◆中欧模特选拔大赛报名表(附录2)。
4.获奖选手的权利、义务:
(A)获奖选手有权利获得大赛组委会包装、推荐,获得如某企业、品牌形象代言人;
某影视剧组参演;
有关品牌期刊专访、封面人物等机会。
(B)获奖选手须与大赛组委会承办单位签约两年以上(协议内容另定)。
(C)必须服从承办单位的统一安排。
5.评委的聘请及评选办法:
(A)评委聘请:
国内外著名影视学院教授、知名商业摄影家、广告名人、著名导演、著名服装设计师、著名模特、美容专家、舞蹈家、公众热线评选。
(B)评选办法:
①评委采取独立打分,签名确定的办法。
②为确保赛事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大赛组委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监审组监督比赛过程,邀请公证员对比赛结果进行公证。
③享有大赛相关的其它权益。
④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6.全国总决赛奖项、奖品设置(附录1)
三、全国总决赛事宜
(二)总决赛比赛项目
1.舞台展示
2.泳装展示
3.知识问答
4.休闲(运动)装展示
5.才艺展示
6.服装设计展示
7.晚装展示
(三)总决赛比赛流程
1.第一场比赛:
70强进50强
70强分为A、B两组,每组35强分别淘汰产生25强进入下一轮
2.第二场比赛:
50强进30强
A、B两组各25强分别淘汰产生15强进入下一轮
3.第三场比赛:
30强进行最后角逐产生冠、亚、季军及十佳。
四、宣传计划
1.指定独家省级电视播出,多家市级电视转播;
2.选定电视媒体进行高度集中宣传;
3.选定联合平面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并投放硬性广告;
4.组织大量媒体记者对赛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
5.制造新闻悬念及商业炒作热点;
6.对各地参赛佳丽的参赛现象进行深度挖掘报道;
7.指定专业网站对大赛全程跟踪报道及网上直播颁奖典礼;
8.充分利用户外媒体、DM全方位宣传。
1.进行主题推广;
2.各类商业专题活动推广;
3.各类产品展示、公关推广营销活动;
4.制作各种特色礼品、纪念品、标志性产品投入市场。
1.印制大赛画册、海报并进行张贴宣传;
2.播放宣传短片并在主要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站、DM直投等)投放广告。
1.新闻发布会
邀请名模参加,并邀请企业知名人士参加,各主流媒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2.颁奖晚会现场明星客串演出
颁奖晚会是大赛的重头戏,组委会将对每个细节进行精心雕琢,特邀著名主持人主持颁奖晚会,并邀请当红艺人倾情加入;
3.模特巡游
进入总决赛的70名模特,将被邀请全国各大赛区进行集体巡游,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进行相关公益宣传;
4.联合商业推广活动
联合各大企业,为企业产品、品牌作形象展示,参与企业推广活动,传达企业健康,时尚的品牌内涵。
企业更可利用此时尚资源,自己量身定制推广活动。
五、商业合作推广
赞助金额:
人民币1亿元
【基本回报】
1.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唯一的总冠名权,在所有需要完整指称本赛事的场合使用统一名称“×
2010中欧模特大赛”,并一冠到底;
2.享有全程协办单位称号;
3.总冠名企业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授予、由国际知名政商界领袖颁发的“×
2010中欧模特大赛协办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牌;
4.总冠名企业负责人一人担任组委会副主席,参与大赛议程内容的选题和策划;
5.总冠名企业负责人一人可以享受以下特殊顶级礼遇:
(A)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有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经济界名人等出席的VIP宴会、大赛总决赛高层酒会及其他相关高层社交活动;
(B)以特邀嘉宾身份,获得与国内外政要、文艺界名人合影留念的机会;
(C)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大赛的各新闻发布会、并发表致辞,接受记者的访问;
(D)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大赛总决赛颁奖晚会,担任开奖及颁奖嘉宾,并发表致辞。
(E)总冠名企业可与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在总决赛前,使用“2010中欧模特大赛”统一名称举行一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跟踪报道;
6.大赛结束一周内由拍卖行举办“2010中欧模特大赛”公益拍卖会,将大赛相关纪念品(包括形象代言人、冠亚季军比赛所用服装道具、签名照片等)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
拍卖会现场,设置大型背景板等对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进行展示;
7.大赛总决赛期间,大赛向总冠名企业赠送总决赛门票10张(含嘉宾券5张),大赛总决赛现场,为总冠名企业开辟专区,组成企业方阵;
8.总冠名企业可和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将赞助单位指定产品融入比赛中,由模特进行充分展示,更好地展示企业/产品风采,增加传播效果;
9.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收集本届大赛及总冠名企业在相关媒体上的报道,整理后提交总冠名企业存档收藏;
10.总冠名企业享有挑选本届大赛冠、亚、季军或“十佳模特”作为品牌形象或广告代言人的首席优先权;
11.大赛门户网站将适当介绍总冠名企业产品及相关信息,包括图片及软文。
【无形资产回报】
1.商标使用权:
享有“×
2010中欧模特大赛”商标使用权一年;
2.冠军肖像使用权:
2010中欧模特大赛”冠军肖像的使用权一年;
3.影像资料使用权:
有权收集并使用与“×
2010中欧模特大赛。
”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比赛、商务活动、公益活动等,可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
4.授权产品推广权:
总冠名企业指定产品作为大赛授权产品,以“×
2010中欧模特大赛总冠名企业”的名义,进行推广;
5.享有类别保护权:
即总冠名企业为其行业内本次大赛的唯一合作单位。
【宣传实物回报】
现场广告位及广告背景;
基本设置:
比赛现场和新闻发布会会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场地条幅等宣传物,在显著位置设置总冠名企业广告标识。
【特殊回报】
1.比赛现场的广告位及广告背景,可由总冠名企业与组委会协商定制(例如实际产品展示、评委桌广告位等);
2.新闻发布会会前、会间及总决赛现场开场前,滚动播放总冠名企业广告宣传片(广告片由总冠名企业提供,内容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现场产品】
1.总冠名企业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按承办方的安排派发自己的产品、宣传资料或其它宣传品;
2.比赛现场可将产品与比赛设置相结合,更好地展示产品,传达产品信息。
【其他宣传实物】
1.大赛印制的所有会刊、记者手册、证照、门票、海报、节目单、纪念T恤、DVD等均标注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
2.大赛结束后,将以总冠名企业为主体,精心编排内容,制作成精美DVD光盘赠送给总冠名企业;
3.大赛组委会将制作大赛会刊,可由总冠名企业优先挑选及使用广告宣传页;
4.大赛特别为总冠名企业制作纪念性荧光胸徽和广告T恤衫,上面印有大赛标志和总冠名企业指定广告标识,在大赛现场分发;
5.由组委会安排,在全国支持本次大赛的媒体中挑选×
设置大赛广告海报及宣传资料,在广告海报及宣传资料显著位置对特别合作企业指定广告标识进行展示,并在相关专卖店中滚动播放冠名企业的宣传短片。
【媒体回报】
1.大赛颁奖晚会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其他地方电视台制作成45分钟电视节目;
2.晚会主持人多次口头传播企业冠名信息并公开致谢;
3.赛事的宣传片、花絮、特辑在各频道播出时带有总冠名企业10秒赞助标版。
人民币5000万元
1.成为2010中欧模特大赛的“特别合作伙伴”和“行业大奖”合作单位,每一指定行业仅限一家赞助企业;
2.排名列在特别协办媒体之前;
3.特别合作企业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授予、由国际知名政商界领袖颁发的“×
2010中欧模特大赛”合作伙伴荣誉证书和奖牌;
4.特别合作企业负责人一人担任组委会副主席,参与大赛议程内容的选题和策划;
5.特别合作企业负责人一人可以享受以下特殊顶级礼遇:
6.若条件允许,组委会将在大赛期间邀请国内外政要、文化界名人、娱乐界名人等嘉宾和媒体记者前往特别合作企业访问交流;
7.特别合作企业可与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在总决赛前,使用“2010中欧模特大赛特别合作伙伴”统一名称举行一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跟踪报道;
8.大赛总决赛期间,大赛向特别合作企业赠送总决赛门票10张(含嘉宾券2张),大赛总决赛现场,为特别合作企业开辟专区,组成企业方阵;
9.特别合作企业可和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将赞助单位指定产品融入比赛中,由模特进行充分展示,更好地展示企业/产品风采,增加传播效果;
10.特别合作企业可邀请获奖模特、设计师、摄影师等出席由其举行的各类公关、公益、促销活动,并获得由“十佳模特”拍摄、出演其各类平面、影视广告的机会(方案另定);
11.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收集本届大赛及特别合作企业在相关媒体上的报道,整理后提交特别合作企业存档收藏;
12.特别合作企业享有挑选本届大赛“行业大奖”获奖选手作为品牌形象或广告代言人的首席优先权;
13.大赛门户网站将刊载赞助企业产品及相关信息,包括图片和软文。
1.商标使用权:
享有“2010中欧模特大赛特别合作企业”称号使用权一年;
2.行业大奖获奖选手肖像使用权:
2010中欧模特大赛”行业大奖获奖选手(1名,属赞助企业行业的获奖者)肖像的使用权一年;
3.影像资料使用权:
2010中欧模特大赛”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比赛、商务活动、公益活动等,可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
4.授权产品推广权:
特别合作企业指定产品作为大赛授权产品,以“×
2010中欧模特大赛特别合作企业”的名义,进行推广;
5.享有类别保护权:
即特别合作企业为其行业内本次大赛的唯一合作单位。
现场广告位及广告背景:
比赛现场和新闻发布会会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场地条幅等宣传物,在显著位置设置特别合作企业广告标识;
1.比赛现场的广告位及广告背景,可由特别合作企业与组委会协商定制(例:
实物产品展示、评委桌广告位等);
2.新闻发布会会前、会间及总决赛现场开场前,滚动播放特别合作企业广告宣传片(广告片由特别合作企业提供,内容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1.特别合作企业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按承办方的安排派发自己的产品、宣传资料或其它宣传品;
1.大赛印制的所有会刊、记者手册、证照、门票、海报、节目单、纪念T恤、DVD等均标注特别合作企业指定广告标识;
2.大赛结束后,将以特别合作企业为主体,精心编排内容,制作成精美DVD光盘赠送给特别合作企业;
3.大赛组委会将制作大赛会刊,为特别合作企业在会刊中辟出“特别合作伙伴”专栏进行企业简介,并可由特别合作企业挑选及使用广告宣传页进行广告宣传。
可赠送10本会刊给特别合作企业;
4.大赛特别为特别合作企业制作纪念性荧光胸徽和广告T恤衫,上面印有大赛标志和特别合作企业指定广告标识,在大赛现场分发;
1.大赛颁奖晚会由电视台制作成30分钟电视节目;
2.晚会主持人口头传播特别合作企业信息并公开致谢;
3.赛事的宣传片、花絮、特辑在各频道播出时带有特别合作企业10秒赞助标版;
4.赛事播出结束时片尾出现特别合作企业鸣谢字幕;
5.赛事的宣传片在各选拔赛赛区地区频道播出时带有赞助商5秒赞助标版(具体可根据企业需要按广告投放计划制订);
6.在各大媒体均根据特别合作企业的需求,按约定投放企业硬性广告及做广告专题、宣传报道;
7.有关媒体对大赛的软性报道均出现特别合作企业名称。
人民币1000万元
活动冠名权回报:
1.成为2010中欧模特大赛的主办单位之一,可获得组委会授予,并由国家知名政商界人士颁发的“2010中欧模特大赛主办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2.总冠名企业一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副秘书长,参与选拔赛选题、方案的审议;
3.总冠名企业一负责人可成为全国总决赛的特邀嘉宾,参加有国内处政要、经济界名人、文艺界名人的相关高层社交活动和总决赛颁奖晚会,并可获得与国内外政要、经济界名人、文艺界名人合影留念的机会;
4.各种新闻发布会和海南决赛和颁奖晚会现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对总冠名企业指定的广告标识进行展示,请企业领导发言,并与参会的省市领导们一同就坐于主席台;
5.围绕活动,现场广告免费发布,不付任何费用。
1.赞助方式:
2010中欧模特大赛选拔赛唯一指定×
产品或服务机构(×
为赞助商+品牌名称)赞助费:
人民币800万元,50%现金、50%产品);
招商范围:
手机、服装、箱包、鞋帽、化妆品、珠宝饰品、手表、保健品、饮料、IT产品、酒类、电器、酒店、娱乐、健身、摄影、休闲、美容、购物等。
2.荣誉回报:
享有大赛全程“2010中欧模特大赛唯一指定产品“或”唯一指定服务单位“的称号。
3.赞助商标将称作2010中欧模特大赛唯一指定产品或服务行业。
4.赞助商作为唯一指定产品或服务企业出现在大赛的各类报道中。
5.赞助商享有大赛组织的电视、报纸、杂志、媒体传播的权益;
包括大赛的新闻宣传、决赛晚会、广告及公关活动。
6.赞助商可以用大赛的名义,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品牌产品的包装、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上使用
六、附录
附录1.全国总决赛奖项、奖品设置
1、总决赛设冠、亚、季军奖。
a)冠军1名:
颁发后冠、权杖、奖杯、证书、奖金、奖品、价值300万元(含所得税)
b)亚军1名:
颁发奖杯、证书、奖金、奖品、价值200万元(含所得税)
c)季军1名:
颁发奖杯、证书、奖金100万元或等值奖品(含所得税)
2、总决赛设十佳奖。
最佳气质小姐:
颁发奖杯、证书、奖金60万元或等值奖品(含所得税)
最佳风采小姐:
最佳魅力小姐:
最佳微笑小姐:
最佳才艺小姐:
最佳人气小姐:
最佳潜质小姐:
最佳形体小姐:
最佳上镜小姐:
最佳亲和力小姐:
3、总决赛特设城形象大使、城市旅游大使、城市形象代言。
4、观众参与竞猜奖:
10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人(获奖总人数700人)
附录2.中欧模特选拔大赛报名表
参赛申请表NO:
二寸照片
姓名:
英文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身份怔号:
户籍所在:
民族:
教育程度:
外语水平:
就读(或毕业)学校:
联系地址:
邮编:
传真:
艺术专长: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腾讯QQ:
E_mail:
个人空间:
身高:
CM体重:
CM体差:
CM
胸围:
CM腰围:
CM臀围:
肩宽:
CM鞋号:
码发型:
长/中/短
个人自述:
(包括是否接受过模特专业训练,是否参加过比赛或表演、是否拍摄过商品广告)
接受模特培训的机构:
选送培训学校推荐评语:
经纪人签字并盖章
填表说明:
1、参赛选手应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人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2、此表格应附选手身份怔复印件;
选手与选送学校的正式经纪合约复印件(个人报名无须此项)。
3、此表格为统一样式,复印有效,报名表中所列尺寸为净尺寸。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正楷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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