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试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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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试运行
Q/SHJT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范
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
Theassessmentstandardofcoalminingwaterdisastersinworkingface
(试运行)
××××-××-××实施
××××-××-××发布
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2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说明1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说明5
附件:
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样表7
表1矿年月份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8
表2矿年月份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9
填写说明10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6年×月×日首次发布。
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神华集团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是神华集团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日常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经过在部分矿区近多年的生产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并将此工作方法向神华集团所有井工煤矿推广。
第二条 要求表内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第三条 本评价表每月25-28日填报,根据采掘生产接续计划填报本矿井下一个月采掘活动范围内水害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条“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要求,是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工作提出预先探查,主动控制,预先排除进而保障安全生产的治理要求。
第四条 本“评价体系”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1、《煤矿安全规程》(2016)
2、《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9.21)
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简称《三下采煤规程》)
关于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的评价标准,国家和行业没有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技术标准。
神华集团根据不同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多年防治水工作实践,比照国家规范的原则要求,确定一个具有定量性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第五条本“评价体系标准”在国内是首次提出,需要经过各矿区生产矿井1-2年左右时间在生产实践的使用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一个比较符合本矿区矿井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说明
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见附件表A)共九条评价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说明如下:
第六条采前物探结果
1、本项评价内容国家和行业没有强制性和定量性的标准,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本身具有多解性,因此只能定性评价。
2、未做本项工作要填写说明原因。
3、已做本项工作要填报其工作方法,完成的工程量,成果结论要说明有无异常区,若有异常区要说明是否在本月采煤工作范围内或距本月采煤工作范围的距离。
第七条采前探放水情况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采煤工作面采前对采面四周及顶底板的探放水钻孔施工数量不做具体规定,但对采面采前经探放水治理后的总涌水量做如下规定,用以判别采面是否达到防治水害安全生产的标准。
(参看表1)
表1采面经探放水治理后涌水量(Q)判别采面是否安全回采的评价标准表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Q(m3/h)
安全评价
备注
简单
Q≤2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20≤Q<4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4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中等
Q≤4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40<Q≤6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6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复杂
Q≤6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60<Q≤9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9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极复杂
Q≤9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90<Q≤145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145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第八条地面水害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本项评价的技术标准依据为“三下采煤规程”。
3、本项评价的技术标准为:
(1)煤层埋深(H1)为:
煤层顶板(标高)与其相对应地面之间的垂距。
(2)两带高度(H2)为:
采面矿压作用产生的顶板裂隙发育带高度(煤层顶板至破碎带上限的距离)。
按本矿井或矿区实测资料数据填报。
(3)地表水害包括地面的所有水体、河流、水库、水塘、水渠、排泄沟、降水、季节性河流、季节性洪水等。
(4)是否受地表水威胁
若H1-H2≥30m不受地表水害威胁
H1-H2<30m受地表水害威胁
注:
地面以下30m岩层指未受地质构造破坏,地面强烈风化,人为破坏的完整正常地层块段。
否则,另作评价。
(5)防治措施主要分为地面引流排泄(排泄沟渠等)和回填夯实两大类主要方法。
第九条顶板水害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两带高度与第三项相同。
3、含水层的富水性依据q值评价标准为(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
弱富水性:
q≤0.1单位L/(S.M)
中等富水性:
0.1<q≤1.0
强富水性:
1.0<q≤5.0
极强富水性:
q>5.0
隔水层:
q<0.00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范GB127-91.第二页4.1.2.36行)
4、本项评价标准从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两带”影响高度范围内有无中等富水性以上的含水层;二是“两带”高度是否破坏了煤层与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而造成顶板含水层水可以涌入采面;三是采面水量预计按附表的标准评价是否达到富水性中等以上的含水层,综合以上三方面的综合考虑,采面本月生产范围其中每一个方面都不存在疑点,不受水害威胁,那么综合采面本月生产活动范围内回采生产不受顶板水害威胁,评价是安全的。
第十条底板水害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是否存在水害威胁,按突水系数(T)来评判(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标准)。
正常地层块段(未受地质构造破坏的完整地层):
T<0.1MPa时,可安全回采;
T≥0.1MPa时,有突水可能,不安全。
构造破坏地段(断层及破碎带):
T<0.06MPa时,可安全回采;
T≥0.06MPa时,有突水可能,不安全。
第十一条老空水害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老空水害的探放范围要求为:
(1)同煤层老空水的探放范围为该采面四周(上下顺槽切眼侧帮)距离大于等于30m范围。
(2)采面上(顶)部上层煤老空水的探放范围为垂直向上“两带”高度距离以内的所有已采煤层;本采面回采时产生的塌陷角向上延伸到上层煤位置的边界(外缘)外推30m范围。
(3)影响(波及)本采面的老空水(同层或上层煤)采前经探放水治理后的剩余或残留涌量(Q)有些面会很快衰减到很小或干枯,有些面存在含水层的补给形成一个较稳定的涌水量,基本代表了上部含水层的动储量(补给量)。
其评价标准见表2。
表2存在老空水害威胁的采面经探放水治理后涌水量(Q)的评价标准表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Q(m3/h)
安全评价
备注
简单
Q≤2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20≤Q<4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4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中等
Q≤3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30<Q≤5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5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复杂
Q≤4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40<Q≤6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6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极复杂
Q≤60
可安全回采
正常生产
60<Q≤90
有水害威胁
边生产边治理
Q>90
严重威胁
停产治理
第十二条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上月水量变化按实际观测数据填写(最大-最小)。
3、本月预测水量是对采面临时排水系统是否安全合理提供依据。
当本月预测涌水量大于采面临时排水系统能力时,应停产治理。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设防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采面回采中的防治水措施按照采面布置方式的不同分为自流和泵排两大类型。
(1)采面的临时排水能力要求大于采面的预计最大涌水量。
(2)采面最大涌水量难以预测时,采面防治水措施为泵排时,对采面的临时排水能力(综合排水能力Q)要求如下(见表3):
表3采煤工作面临时排水能力要求表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Q临排(m³/h)
安全性评价
备注
简单
Q临排≥60
可安全回采
中等
Q临排≥100
可安全回采
复杂
Q临排≥200
可安全回采
极复杂
Q临排≥300
可安全回采
注:
达不到以上标准要求,不许回采生产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性评价
2、依据以上八项的评判结果全面综合分析后得出的评价结论为:
一是可安全回采生产
二是可安全回采需补充一些防治措施
三是要求停产治理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说明
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总原则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9.21)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本条规定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和中等类型的矿井排除在外,他们执行“有疑必探”的原则。
本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其前提是“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
如果在地面已经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则可以不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而可以执行“有疑必探”的原则。
第十六条掘前物探结果
本项评价标准与采煤工作面的评价标准相同。
(第一章第六条)
第十七条探放水情况
本项评价标准为
1、是执行“有掘必探”,还是执行“有疑必探”。
2、有无专门的探放设计是指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批,否则视为无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属重大安全隐患,不许掘进生产。
第十八条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本项评价标准同采煤工作面评价表第七项的标准要求(第一章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顶板突水可能性评价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顶板含水层q<0.001L/s.m时,含水层对掘进工作面生产不构成水害威胁。
3、顶板含水层的安全距离(即掘进煤层顶板或岩巷顶板距离顶板上覆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为大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至五的第一条规定)
4、顶板含水层与掘进工作面顶板之间的隔水层厚度大于安全距离时,掘进面无水害威胁可安全生产;顶板含水层与掘进工作面顶板之间的隔水层厚度小于或等于安全距离时,掘进面受水害威胁,需探放治理。
此条评价标准可解释为掘进工作面对顶板含水层的探放高度为巷道高度的10倍即可。
第二十条底板突水可能性评价标准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安全隔水层厚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
(4-1)
式中:
——安全隔水层厚度,m;
——巷道底板宽度,m;
——顶板隔水层平均重度,MN/m3;
——隔水岩(煤)柱的抗拉强度,MPa;
——岩(煤)柱承受的水头压力,MPa。
公式(4-1)求得底板安全隔水层厚度t(计)
若t(实)>t(计)时,可安全掘进
若t(实)≤t(计)时,有水害威胁
安全隔水层厚度可理解为:
掘进巷道预防底板水害突水所需要的隔水层厚度(理论计算结果)。
3、安全水头压力值(P)MPa: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五(5-1)公式求得:
(5-1)
式中:
p--底板隔水层能够承受的安全水压,MPa;
t--隔水层厚度,m;
L--巷道宽度,m;
γ--底板隔水层的平均重度,MN/m3;
Kp--底板隔水层的平均抗拉强度,MPa;
公式(5-1)求得巷道底板安全水头压力值(底板隔水层能够承受的安全水压)P(计)值与实测隔水层底板水压值P(实)进行比较:
若P(计)>P(实)时,可安全掘进;
若P(计)≤P(实)时,有水害威胁。
4、根据生产经验,一般要求掘进巷道探放地板水的深度为巷道高度的3-4倍深度。
第二十一条老空突水可能性评价标准
1、本项评价为定量评价。
2、掘进工作面前进方向(超前距)30m,两帮20m距离为超前距即安全掘进必须保留(超前)的安全距离,必须保留不许掘进,否则是不安全的。
3、掘进工作面顶板向上距离为巷道高度10倍距离内的上层煤采空区积水必须探放,否则有顶板老空水的威胁,不许掘进生产。
第二十二条防治水措施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量评价。
2、防治水措施分为掘进工作面涌水是自流(上行式掘进)和泵排式(下行式掘进)两大类型。
3、采面最大涌水量难以预测时,采面防治水措施为泵排时,对采面的临时排水能力(综合排水能力Q)要求如下设置,标准为:
简单类型矿井Q临≥100m3/h
中等类型矿井Q临≥150m3/h
复杂类型矿井Q临≥200m3/h
极复杂类型矿井Q临≥300m3/h
达不到以上标准,不许掘进生产
第二十三条综合评价
1、本项评价标准为定性评价
2、依据评价表中一至七项的各项评价结果,全面综合考虑分析后评判结论为:
一是可以安全掘进生产
二是可以安全掘进生产,需补充一些防治措施
三是停产治理
附件:
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标准样表
一、采煤工作面()月水害防治评价表(表1)
二、掘进工作面()月水害防治评价表(表2)
表1矿年月份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及编号
布置方式
回采工艺
设计长宽(m)
已回采长度(m)
本月计划进度(m)
煤层编号及平均厚度(m)
工作面水量(m3/h)
出水层位
工作面标高(m)
地面标高(m)
一项:
采前物探结果
二项:
采前探放水情况
三项:
地面水害
四项:
顶板水害
五项:
底板水害
是否进行探放水
煤层埋深(m)
隔水层厚度(m)
隔水层厚度(m)
探放水目标体
两带高度(m)
两带高度(m)
含水层水位标高(m)
探放水钻孔的总进尺(m/孔)
是否受地表水威胁
含水层厚度(m)
隔水层底板水压值(MPa)
含水层q(L/s·m)
突水系数(T=P/M)
探放水量(m3)
防治措施
水量预计(m3/h)
是否有突水可能
六项:
老空水害
七项:
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
八项:
防治水措施
九项:
综合评价
a.切眼及上下顺槽外邦30m范围内有无同层老空积水。
b.顶板两带高度内及塌陷角向上计算的外缘外推30m范围内有无上部煤层老空积水。
c.a、b范围内的老空区积水是否探放。
d.结论
评价人员签名
矿总工:
部(科)长:
技术人员:
子分公司:
西北院:
备注:
若表内某项内容填写不够时,可另附页或图说明。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表2矿年月份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掘进面名称及编号
支护方式
巷道高宽(m)
设计长度(m)
已掘长度(m)
本月计划掘进(m)
掘进巷起点标高(m)
掘进头标高(m)
迎头坡度(。
)
煤(岩)层位及产状
现水源水量(m3/h)
一项:
掘前物探结果
二项:
探放水情况
三项:
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
四项:
顶板突水可能性评价
顶板隔水层厚度(m)
顶板距含水体的安全距离(m)
顶板含水层厚度(m)
顶板含水层q(L/s·m)
突水评价
五项:
底板突水可能性评价
六项:
老空突水可能性评价
七项:
防治水措施
八项:
综合评价
有无断层及陷落柱
a.掘进前方超前距30m及两帮20m范围内有无老空积水
底板隔水层厚度(m)
含水层水位标高(m)
隔水层底板水压值(MPa)
安全隔水层厚度(m)
b.顶板高度为巷高10倍范围内老空积水是否探放。
安全水头压力值(MPa)
突水评价
评价人员签名
矿总工:
部(科)长:
技术人员:
子分公司:
西北院:
填写说明
1、本表格是针对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生产活动水害防治的评价而设计的。
表1为回采工作面,表2为掘进工作面。
2、按照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的要求,表内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本表是专门为评价各矿井井下采掘面水害防治工作而设计的,各项填报内容未开展此项工作是无法填写的。
从这方面讲,是矿井水害防治的一项基本工作,通过填报本表,促进和督促各矿井的井下采掘面的防治水工作。
4、本表属专业技术性的,应由各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填写,矿上负责防治水的部(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签名,乌海能源公司与西北矿井水文地质研究院相关专业人员必须签名。
5、水害防治评价表填写的各项内容要求如下:
表1:
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5.1“出水层位”栏要求填写工作面出水水源是顶板还是底板水。
5.2“工作面标高”栏填写工作面切眼机头和机尾的标高。
5.3“地面标高”栏填写采面本月推进范围内垂直地表相对应范围的地面标高。
5.4“一项:
采前物探结果”栏要求填写采前所采用的物探方法及其结果。
5.5“二项:
采前探放水情况”栏要求填写采前探放水的实施结果,内容包括探放水的目标体(老空水、顶底板水、含水层水、断层构造水、岩溶陷落柱水及封闭不良钻孔水等)、孔数、总进尺、放出水量、是否已经消除水害威胁。
5.6“三项:
地表水害”栏目的是评价采面是否受地表水害威胁,“两带高度”采用本矿井或相邻矿井实际测试资料。
若本矿或相邻矿井没有资料,可以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中六“保护地表水体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可参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执行”的规定计算求得。
利用“三下采煤规程”计算的数据是否符合本矿实际需要经过校验。
5.7“四项:
顶板水害”栏要求按照一项中所确定的“两带”结果填写煤层顶板受“两带”影响范围内的主要含水层的参数。
5.8“五项:
底板水害”栏填写的水害目标体为煤层基底的奥灰含水层有关参数。
5.9“六项:
老空水害”栏填写要求根据本矿区几年来探放老空积水的经验数值填写。
5.9.1圈定采面的四周巷道外帮30m距离内有无老空积水,煤壁(层)是否完整未被破坏。
5.9.2采面顶板“两带”高度(L1)范围内有无老空积水,其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采面塌陷角向上相对应范围内(如图1所示L2范围内);二是采面两带塌陷角向上延伸到上部煤层采空区边界线外推30m范围内有无老空积水(如图所示L3范围内)。
“两带”高度经验值在本矿区为煤层采高的倍。
5.10“七项:
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栏要求填写水量变化的实际数值x~y;本月预测也要求填写预测数值x~y。
5.11“八项:
防治水措施”栏主要填写采面涌水是自流排泄还是泵排,若是泵排,应填写水泵型号、台数、总排量、管路直径、距离、趟数。
5.12“综合评价”栏要求填写根据表中一到七项内容综合分析、评价:
采面本月回采中是否受水害威胁,若有水害威胁要说明严重程度,并采取哪些防治水措施后可确保安全回采,若有重大事故隐患,则要求停产治理。
图1采面两带高度及范围剖面示意图
图中:
L1—两带高度;L2—上部煤层两带的影响范围;L3—塌陷区外缘外推30m范围
表2:
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5.13“现水源水量”栏要求填写水源属于:
顶板含水层水、底板含水层水、上部煤层老空水或同煤层老空水及其水量。
5.14“一项:
掘前物探结果”栏填写要求同5.4。
5.15“二项:
探放水情况”栏,要求填写有无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是执行“有掘必探”还是“有疑必探”。
5.16“三项:
上月水量变化趋势及本月预测”栏填写要求同5.10。
5.17“四项:
顶板突水可能性评价”栏中“顶板距含水体的安全距离根据《煤炭防治水规定》附录三之五的1条,不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
5.18“五项:
底板突水可能性评价”栏中“有无断层及陷落柱”按照实际钻探结果填写。
“安全隔水层厚度”栏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四(4-1)公式计算求得。
“安全水头压力值”栏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五(5-1)公式计算求得。
5.19“六项:
老空突水可能性评价”栏的填写要求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八条和附录三之五的1条的要求填写。
5.20“七项:
防治水措施”栏要求填写掘面涌水是自流还是泵排,若是泵排应填写水泵型号、台数、总排量(最大能力)、管路直径、距离和趟数。
5.21“综合评价”栏要求填写根据表中一至七项内容的综合分析,评价掘面本月掘进范围内是否有水害威胁,若有水害威胁要说明严重程度,并采取哪些防治水措施后可确保安全掘进;若有重大事故隐患,则要求停产治理,在水害威胁消除确保安全生产时方可掘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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