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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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郑州市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带电梯)住宅:
元/月·
平方米(不含元/月·
平方米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
高层住宅:
商业物业:
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上述费用如遇政府指导价调整,本物业服务费用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业主应于新郑市太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下停车场车位由业主(住户)租赁的,车位使用人应按350元/个·
月的标准或市场调节价缴纳租金。
乙方从租金中按50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地下停车场车位由业主购置的,使用人应按50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3、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白天不收费,晚上20:
00至早上6:
00收费按元/辆·
次收费,过夜(超过24小时)加倍收费。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收费,政府有规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无规定的由乙方自行定价,并向使用人收取费用。
。
上述费用如遇政府指导价调整,本管理服务费用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自行定价,并向会所使用人收取相应费用。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五条乙方可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七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
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乙方和业主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3
商业用房
物业用房
地下建筑
(机动车位、人防工程)
幼儿园
垃圾站
其它
合计
64029.14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框剪;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聚苯板保温层,面砖涂料;
8、屋面。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污水泵台,二次加压水泵房水泵台,消防水泵台,消防水箱间台;
8、生活水箱个,消防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个消防泵房,个消防水箱间;
12、公共照明设施小区景观照明,楼梯间照明;
13、监控设施小区监控、可视对讲;
14、避雷设施屋顶避雷带;
15、共用天线;
16、地下停车场车位个;
17、露天停车位个;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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