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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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礼仪、会议、行政协助
服务咨询,会议接待及茶水服务,节假日国旗、彩旗及庆祝横幅挂放,各办公室饮用水的更换,行政后勤的协助工作,协助学校对进入校园施工队伍的监管等。
(七)至少安排一名主任在校负责协调后勤管理工作。
三、学校职责
(一)学校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值班室和值班人的临时住宿用房。
(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支持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
(四)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和移交相关的物业资料,并在物业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对物业管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
四、物业管理标准
见表一。
五、物业管理参考价格
见表二。
六、其它
(一)附件: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本规定解释权由区教育局教育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表一: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标准(楼宇建筑面积部分)
项目
服务内容
标准等级
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
三级管理
保安
1.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
2.负责每日五关检查(注1)
3.秩序维护
4.机动巡查
1次/小时
1次/2小时
1次/2.5小时
清洁
1.办公室内清洁不少于
2次/日
1次/日
2.会议室清洁不少于
会议前后
3次/周
3.功能室(约定范围内)清洁不少于
4.走廊楼梯、洗手间全面清洁不少于
5.走廊楼梯、洗手间全面消毒不少于
1次/周
2次/月
6.走廊、楼梯、洗手间循环保洁不少于
1次/60分钟
1次/90分钟
1次/120分钟
7.楼宇内窗户玻璃清刮不少于
1次/月
1次/2月
1次/季
8.教室风扇清洁不少于
2次/年(可调整)
2次/年
9.公共走廊洗地机清洗不少于
1次/年
10.学生教室全面清洗(注2)
绿化
室内植物叶面清洁不少于
4次/月
室内绿色植物的养护及摆放不少于
维护
1.公共设施全面巡查不少于
2.电梯
运行管理
协助监督
3.消防、供配电、供水维护
协助服务
1.根据安排提供会务布置服务
2.考务协助布置服务
3.大型活动协助布置服务
4.一般协助服务
5.会议广播音响操作管理
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经理不少于
1名
其他
1.以上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
2.各类工作人员着装统一,身体健康
3.校园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管理、不定时检查
备注
1.“五关”检查指教室门、窗、灯、风扇、电脑的检查。
2.各校可根据需要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学生教室全面清洗的次数及时间。
3.以上未列入的服务项目,学校可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标准(绿化带、校道、操场等空地)
安全管理
1.秩序维护
2.循环机动巡逻不少于
1次/1小时
1次/1.5小时
清洁管理
1.全面清扫不少于
2.循环保洁不少于
1次/80分钟
1次/150分钟
3.对消防栓、宣传栏、闸门、单车棚、垃圾筒等室外公共设施保洁不少于
2次/周
1次周
绿化管理
1.球场绿草坪养护不少于
2.每日对绿植物浇水、除杂草、清洁等
3.绿植物修剪、施肥
8次/年
6次/年
4次/年
4.根据情况除病虫害
维修维护管理
1.室外公共配套设施维护、检查不少于
2.24小时值班服务
绿化包括工具及其维护、肥料、药品等。
以上未列入的服务项目,学校可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
表二: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参考价格表
制表:
宝安区教育局时间:
2006年8月30日
类别
建筑面积
参考价格(元/平方米/月)
建筑面积的管理
绿地、校道、操场等空地
一级
管理
Ⅰ类
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学校
2.5-2.3
2.3-2.1
2.1-1.8
0.5
0.4
0.3
Ⅱ类
一万至二万平方米的学校
2.4-2.1
1.8-1.5
Ⅲ类
二万至三万平方米的学校
1.5-1.2
Ⅳ类
三万至四平方米的学校
1.2-0.9
Ⅴ类
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
0.9-0.6
1.类别是按学校建筑面积来划分的。
2.学生课室、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实验室等均已列入管理范畴,学校拟定合同时,应对未列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建筑面积、空地面积结合实际给予核减。
3.物业管理合同价=建筑面积管理价+空地面积管理价+其它补充价。
附件:
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筑管理面积__________万平方米,空地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
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标准
乙方自接管本物业之日起即按甲、乙双方确定标准实施管理。
具体事项与标准参见本合同第八条。
方案在管理实施过程中可由双方研究修订。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价及费用开支范围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进行收取,即乙方每月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元/月),年合计:
元整(元/年)。
2.物业服务费开支范围:
①管理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材料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的室外绿化养护费用;
④办公费用;
⑤物业管理处固定资产折旧;
⑥法定税费;
⑦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费;
⑧其他双方认定的服务开支。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如果甲方办理物业财产、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甲方提供财产清单、公共设施设备清单、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等再确定具体费用。
3.物业使用过程中直接产生的电费、水费、排污、煤气费、垃圾外运等市政费,由甲方负责;
物业管理办公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所需的物业管理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5.物业水电维修所消耗的材料由管理处作出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材料费。
较大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处维修人员无法完成的),按甲方核定计划施工,专项审定结算。
6.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甲方在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费。
甲方如拖欠交费,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规定,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方案,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3.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①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②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③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地)、设施(备)的清单;
④物业及配套设施的清单;
⑤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甲方物业区域需要施工,应在装修前通知乙方,并要求施工单位,到乙方管理处按规定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签订《承诺书》。
6.支持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
7.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回复。
8.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仓库和需用物品存放场地,由乙方无偿使用。
9.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及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用,明示特约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5.按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7.根据物业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双方议定后实施。
8.乙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营公司承担部分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根据甲方通知,要求进入物业管理范围区内的施工单位订立书面《承诺书》,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
10.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物业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善,甲方无故不作改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无故不作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附件
1.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标准(绿化带、校道、操场等空地)
二级
三级
2.每日对绿色植物浇水、除杂草、清洁等
3.绿色植物修剪、施肥
2.宝安区学校物业管理标准(楼宇建筑面积部分)
4.走廊、楼梯、洗手间全面清洁不少于
5.走廊、楼梯、洗手间全面消毒不少于
第九条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3.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4.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7.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第①种法律途径解决:
①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二○○年月日签约日期: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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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 学校 物业管理 暂行规定